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张廷灏《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的研究》(1930)

第五章 余论



  关于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的意义、基础和纲领,在前几章已经详细讨论过了。本章想把劳工行政的意义,劳工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关系,劳工行政和劳工运动之不同及其关系,中国国民党劳工行政的立场,中国国民党劳工行政人员应负的责任与其应有的认识,和中国国民党党部对于劳工们应负的责任及其和劳工行政机关相互的关系,再来加以研究和讨论,作为本书的结束。

  劳工行政是中国政界上的一种新任务,在军阀时代是没有的。劳工行政的意义,简短的解释,政是众人的事,行是执行,执行劳工群众的事务,就是劳工行政。劳工群众的事务就是劳工们本身的事务,详言之就是关于劳工们的衣、食、住、行、养生、送死等等的事务。劳工们在工厂工业未曾发达之前,生活尚不成问题,所以在那个时代关于劳工行政的事务完全由普通行政机关受理;后来工厂工业渐渐发达,劳工问题日趋严重,劳工行政事务日繁,于是乎才有单独处理劳工事务的劳工行政机关之设置。劳工行政是根据于劳工政策的,劳工政策是社会政策的精神,这是因为社会问题常把劳工问题为中心而生的当然的结构,即#P100#之社会政策发达的辙迹,也毫无疑问。所以劳工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关系,就是劳工行政是社会行政的枢纽,社会行政如果要有良好的成绩,不能不特别注重劳工行政。

  劳工行政和劳工运动,其不同之点有三:一,从事劳工行政的人,不必定是劳工;但是劳工运动完全是劳工们的运动。二,劳工行政是政府的一种任务;劳工运动是民众的一种运动。三,劳工行政是根据政纲政策执行关于劳工们的事务;劳工运动是根据民族的需要、劳工们的需要,由劳工们自动起来从事的一种运动。劳工行政虽则和劳工运动不同,然而二者确有很密切的关系:有劳工行政而无劳工运动,则革命的队伍中失去了一支强有力的军队;有劳工运动而无劳工行政,则大多数革命的劳工们失去了一个指导好保障者。

  中国国民党的劳工行政是根据劳工政策的,劳工政策是根据于总理的遗教和党的决议。中国国民党是保障大多数被压的农工群众的利益,同时也保障其他民众的利益,于此有一个问题:企业家所希望于政府的是发展实业,劳工们所希望于政府的是扶助劳工,双方希望不同,政府的行政是不是有冲突呢?我根据总理的民生主义,找到两个解决的方法:其一是对企业家说的,就是:“企业家要站在扶助劳工的立场谋发展实业,实业才有发展的希望。”其二是对劳工们说的,就是:“劳工们要站在发展实业的立场谋扶助劳工,劳工才能得到真正的利益。”有人以为发展实业尽可不顾到扶助劳工,其实是大大的错误:要知道现在的劳工决非19世纪的劳工可比,19世纪的劳工或许可以欺骗利用,20世纪的劳工已经有相当的觉悟了,已经都知道自求解放了,我们只要看目前劳工运动的风起云涌可想而知了。所谓“以力服人不如以德服人,”所以至今如果还有头脑简单的企业家,作这种梦想的,我敢断定他的实业是决无发展的希望。也有人以为扶助劳工尽可不顾到发展实业,这也是大大的错误:要知道中国劳工们生活之所以困难,以前的政府没有保障改善的方法,和资方的蔑视,当然也是一个重大的原因。然而“求过于供则价贵,供过于求则价贱”这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原则,劳工们的改善生活问题,决不能超出这个原则之外。所以劳工们要希望改善生活,必须注意发展实业,实业发展才是劳工们改善生活的正途。所以中国国民党劳工行政的立场,简短地说,就是下列两句口号——站在扶助劳工立场上发展实业,站在发展实业立场上扶助劳工。

  劳工行政既然就是执行劳工群众的事务,则劳工行政人员当然是执行劳工群众事务的人员了。劳工行政人员的任务,就大概而论,是:1.关于劳工们一切生活状况的调查统计及筹划改良事项。2.关于劳工们的失业统计及救济事项。3.关于劳工团体的注册和保护监督等事项。4.关于调查并规划改良工厂设备和劳工们的待遇事项。5.关于调解劳工或劳工团体互斗和劳工与其他各界个人或团体的纠纷事项。

  在党治之下,从事劳工行政的人员,固然不必要是劳工,不过凡是从事劳工行政的人员,至少应当有下列的认识:

  一、认识党的劳工政策。不认识中国国民党的劳工政策,当然不配做党治下的劳工行政人员。中国国民党的劳工政策,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所行的社会政策;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政策,不过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设法补足若干社会的缺陷罢了,是妥协的,不革命的。中国国民党的劳工政策,也和共产主义的劳工政策不同;因为前者是一民族的立场,后者是一阶级的立场,阶级立场的劳工政策,在既贫且弱的中国,不但不相宜,而且是有害于劳工们的。

  二、明了劳工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不明了劳工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也不能担任劳工行政的事务。因为劳工行政是完全负责执行机关于劳工群众之事务的,既不明了劳工们的实际生活状况,试问怎样去执行劳工群众的事务?如果贸然从事,岂不辜负了本党特别划分劳工行政的本意!

  其他,凡是不愿和劳工们接近,或但求苟安无事,不为劳工们兴利弊害的,当然都不配担任中国国民党劳工行政的事务。

  至于中国国民党党部对于劳工们应负的责任,及其和劳工行政机关的关系,就大概而论,党部负指导的责任,政府负监督保护的责任。党部对于劳工们的活动,固然是应该负指导的责任,但是同时也当了解和尊重工会的独立性。党部对于政府有监督的特权,这是党治下的特色。但是监督不就是干涉,党部对于政府的设施,认为有不妥,或违反党义或党纲之处,党部尽可以呈报上级党部,由上级党部咨询同级政府训令纠正之。倘使因为政府的设施不妥,便越俎代谋,那不是监督简直是干涉了。因为党部和政府各有独立的系统,虽则说一切权力属于党,然而界限究竟不能不划分明白。党部的主要任务,当然是宣传和组织,可是解释党政府现行的一切政策,似乎也不能不承认是党部任务之一种,因为在党治之下,党部和政府名义上虽则是两个机关,实际上究竟是一家人,是信奉同一主义的,所谓“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所以应当互相亲善勉励,通力合作,庶几党治精神才有实现的希望。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