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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
托洛茨基
(1926年7月11日)
来源:《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6卷 №02795
实行新经济政策前夕,在列宁领导下的中央曾强调指出:“我们必须一再提醒全党注意争取进一步实现平等——首先是在党内,其次是在无产阶级内部以及一切劳动群众内部,最后是在各个主管部门和各个工作人员集团之间,特别是在专家和负责工作人员同群众之间”(摘自俄共(布)全国代表会议决议。1920年9月)[1]。
当然,实行新经济政策使经济和日常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产生了与实现平等相抵触的条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在这方面及其他方面默认新经济政策中的资产阶级倾向。
所以,1925年底(实行新经济政策的5年后)当中央打算将大平等问题再次提上日程时,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对此采取了敌对态度,这种现象非常令人担忧。
漠不关心乃至敌视那些技术不熟练和不太熟练的工人阶层,把他们看做达不到我们官僚的“高”水平,因而才向往平等的“愚昧无知的群众”,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了(乌格拉诺夫同志的有关讲话尤其错误)。这样对待低收入的工人阶层是机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典型特征,这种现象与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仍不愿意切实提出有步骤地实现大平等问题如出一辙。
列·托洛茨基
19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