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托洛茨基 相关链接:托洛茨基《他们的道德与我们的道德──纪念里昂·西道夫》 (1938.2.16)
《为墨西哥听证会辩护》及《手段和目的》
杜威
1938年
感谢 素侠云雪 扫描, 土豆 录入
为墨西哥听证会辩护[1]
既然我赞同罗德曼(Rodman)先生文章中的主要观点——也就是我所理解的,美国的激进分子们(我还要加上普通的美国人)应该诉诸激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思想之外的策略和哲学,并应该研究一下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紧密相关的苏联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我把我的评论限制在罗德曼先生无意中所说的、在我看来太不谨慎的那些话上。
就墨西哥听证会而言,那两个分委员会成员曾经是托洛茨基“游击队员”的传言是不真实的。这个说法是在专门调査委员会组成的时候传出来的,其主要目的就是败坏托洛茨基的声誉,不让他有机会出示证据而对莫斯科法庭对他作出的指控施加压力。这个传言决不是真的。而且,那个辞职的成员就他辞职的原因撒了谎——他说,他被禁止提问。这个说法完全顛倒了黑白。他有大量的机会来提问,而且在他辞职之前的那次会议(他的辞职报告于第二天提交)结束时,我告诉他:他在下一次开庭时,还有大量的机会继续提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说“委员会最终什么都不能证明”。他说这句话的原因,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这个案子永远都不会被证明,因为如果一个真教会(One true church)不可能错的话,那么,两个真教会也不可能错。”另外,他指出一个事实,那就是委员会的一个成员(他赞扬这个人是个自由主义者)“很犹豫是否要认同导向完全不同行动的共同原则”。这些段落唯一可能的含义是:委员会的工作原本是或原本应该是分别检验俄国和托洛茨基现有政权制度的原则,并达成关于这些原则的相应优点或共同缺点的结论。
这是一种对委员会的功能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或者可以是什么的完全歪曲。我们来到墨西哥,有一个明确的目的,那就是听取托洛茨基提出的任何与他在莫斯科审讯中所受到的控诉相关的证据;并且联系欧洲分委员会搜集到的相似证据,检查和评价他所提出的口头证据,特别是书面证据。罗德曼先生通过个人的努力或者通过墨西哥听证会的帮助,已经得出了托洛茨基无罪的结论。形成一个关于罪行的结论,是整个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的全部目的,也是唯一的目的。这是一个事实问题,该问题一方面基于莫斯科审讯的证词,另一方面基于委员会自身捜集的口头证据、书面证据或文献证据。
像罗德曼先生所说:“托洛茨基和反对派人士如果有机会的话,会做出同样的行为”,是否会这样呢?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但是,首先,这个问题是一个辩论性问题,而不是事实性问题;其次,这个问题完全超出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委员会正在进行听证会这个事实,为一个问题提供了一些材料;这个问题就是主张一个特定的阶级通过武力夺取政权的马克思—列宁理论,在多大的程度上导致恐怖主义和一个弄虚作假时代的产生。而就我个人的判断,这有利无弊,只要这些材料使激进分子比以前更全面地考虑其他可选的社会改革原则,以及这些原则所支持的不同策略和战术。
手段和目的[2]
——其独立性以及列夫·托洛茨基 关于《他们的道德和我们的道德》的论文
在道德哲学中,手段和目的的关系问题一直处于突出的地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问题,同样是政治理论和实践中非常紧迫的问题。近来的讨论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在苏联的后期发展。许多其他国家的拥护者为斯大林主义者的事业辩护的依据是:为了保持那个国家所谓的社会主义模式,清洗和迫害(也许甚至可能有相当数量的歪曲)是必要的。而另一些人则用斯大林主义官僚体制去谴责马克思主义的方针政策,其根据是马克思主义的方针政策导致在苏联发生了如此放肆的行为,因为马克思主义坚持“以目的证明(justifies)手段正当。”一些批评声称,既然托洛茨基也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那么,他会遵循相同的方针政策;而且正因为如此如果托洛茨基掌握权力,那么,他也一定会认为,任何达成目的的手段(包括无产阶级专政)都是必然的(necessary)。
这个讨论至少得到了一种有益的理论结果。正如我所看到的那样,这是一个一贯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行为中目的和手段关系的明确讨论,这样的公开讨论还是第一次②[3]。应《新国际》杂志编辑的盛情邀请,依据托洛茨基先生关于手段、目的相互依赖性的讨论,我打算讨论这个问题。相应地,托洛茨基论文中前面部分未进入我的讨论范围,尽管我可能会基于你也一样(tu quoque)(如他论文题目中所显示的那样)的论证。托洛茨基在他自己的其他一些文章中,无多大困难地表明了同样的观点。因为托洛茨基先生同样认为,“以目的证明手段正当”这一立场是唯一的选择,是某种形式上的伦理绝对主义(absolutistic ethics),是基于所谓良心、或道德意识、或某种永恒真理的判决。我希望说明:我反对所有这些教条,我的立场和托洛茨基先生的立场一样鲜明。我认为,结果(consequences)意义上的目的(end)为道德观念和行为提供了唯一的基础,因此也对所使用的手段提供了唯一证明其正当的辩护(justification)。
我建议考虑的观点是,托洛茨基题为“手段和目的辩证关系”部分所提供的讨论。下列陈述是基础:“手段只有通过目的,才能被证明是正当的。而目的反过来,也需要被证明是正当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如果目的能够促使人战胜自然的力量的增强,并能消除人压制人的力量,那么目的就被证明是正当的。”(第172页)这种人战胜自然的力量的增强,伴随人压迫人的力量的消除,似乎相应的就是无产阶级的目的——那就是一个本身不需要证明其正当性,但却能够证明反过来作为它的手段的那些目的(ends)的正当性的目的(end)。可以加一句,只有马克思主义者会接受这种关于无产阶级的目的的陈述,并认定它表达的是社会的道德兴趣(如果不是历史兴趣的话),而不仅仅专门是无产阶级的兴趣。
但对于我当前的目标而言,注意到这里所用的“目的”一词包含了两种东西:一种是最终证明其他为正当的目的(end),另一种是作为最终目的之手段的目的(ends)。虽然在许多话中没有说一些目的不过是手段,但在关于某些目的“促使人战胜自然的力量的增强”等陈述中,毫无疑问,包含这一命题。托洛茨基先生继续为以下原则而辩护,这个原则就是:目的证明手段是正当的,并不意味着每个手段都是可允许的。“我们的回答是:可允许的手段是那些真正带来人类解放的手段。”
“可允许的手段是那些真正带来人类解放的手段”这个陈述,是否得到一以贯之地遵守和遵循呢?它会始终与手段和目的互相依赖这一合理原则一致吗?倘若一致,它将会导致仔细地检查所运用的手段,并确定手段实际的客观效果;而在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可能说明这些手段是否“真正”带来人类的解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目的的双重含义变得非常重要。只要目的意味着实际上得到的结果,目的就显而易见地要依赖所使用的手段;同时,衡量手段的能力依赖于实际的客观结果,要在实际的客观结果的基础上观察和判断手段。在这个基础上,倘若关于最终结果这一观念是在手段的基础上形成的,而这一手段是以最有可能产生的这一目的证明其正当性的,那么,一个所期望的结果就表现为,或者就是一个关于最终结果的观念。因而,所期望的结果本身是引导行动的一个手段,就像一个人要形成的健康观念,或者要建造的一所房子,并不等于实际结果意义上的目的,而只是引导行为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
现在给予“以目的证明手段正当”这个座右铭(实现其简洁表述)以骂名的,就是所期望的结果。这个公开宣称的和经过也许非常真诚地深入思考的目的,证明其所用手段的正当;如此证明这一手段的正当,就使检验所用的这一手段的实际结果成为不必要。一个个体可以相当真诚地相信,就他个人的意见而言,那个必定采用的手段将“真正地”实现公开宣称的和所欲求的目的。但是,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一个人相信什么,而在于这个目的的客观基础是什么,即通过这些手段,实际上能够产生的结果是什么。所以,当托洛茨基先生谈到“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并无手段与目的的二元论”时,很自然地解释是他将推荐一些手段的使用,可以根据这些手段自身的性质,说明它们能够带来作为一种客观结果的人类解放。
那么,人们可以期待:将人类解放作为所期望的结果,就会有对所有可能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进行检验,而绝无所谓“它们必定是”这样的预先设定的偏见。因此,所提出的任何一种手段,都可以在它们可能产生的结果这一清楚明白的基础上,得到权衡和评判。
但这并非是托洛茨基先生在进一步的讨论中所采取的方向。托洛茨基先生说道:“无产阶级的解放道德具有革命性特征……它从社会发展的规律,主要是阶级斗争的规律——这一所有规律的规律中演绎出来的行为规范。”(重点号为我所加)。犹如他的意思毋容置疑,他说,“这一目的源自历史运动”,即阶级斗争的历史运动。手段和目的相互依赖的原则顿时消失了,或者说至少被湮没了。因为手段的选择,不是在一个无偏见的、根据其实际的客观结果而审查手段的方法和政策的基础上决定的;相反,是从一个本身有效的或有作用的(independent)来源中“演绎出来”的,是从一个所谓的历史规律、社会发展的所有规律的这个规律[4]中演绎出来的。即使删掉“所谓的”一词,这件事情的逻辑也没有任何改变。既便如此,它依然遵循所用的手段不是从对目的(人类解放)的考虑中得出,而是从其他的外部来源得到。公开承认的目的——所期望的结果——人类解放,因此而臣服于作为达到人类解放目的之手段的阶级斗争。目的和手段的相互依赖,被目的依赖于手段而手段却非源自目的取而代之。因为阶级斗争被看作达到人类解放这一目的的唯一手段;而且因为,阶级斗争是达到人类解放这一目的的唯一手段的观点,是通过演绎而不是审查手段-结果相互依赖的归纳而得到的。这一手段——阶级斗争,并不需要对其实际的客观结果进行批判性检验。它自动地免除了所有批判性检验的需要。如果我们不回到这一立场,即所期望的结果(以便与实际结果区分)证明任何符合阶级斗争的手段的使用是正当的,而且证明忽视其他所有手段是正当的,我就无法理解托洛茨基先生观点的逻辑。
我所表明的立场,即手段和目的真正的相互依赖,并不自动地排除阶级斗争作为达到人类解放之目的的一种手段。但这一立场确实排除了用演绎法而将阶级斗争作为达到人类解放之目的一种手段,更别提阶级斗争是达到人类解放之目的唯一的手段了。选择阶级斗争作为手段,需要证明其正当,即需要在手段和目的相互依赖的基础上,通过检验运用阶级斗争的实际结果而证明其正当,而非通过演绎而证明其正当。历史性考虑当然也与检验相关。但是,关于社会发展的必定如此规律(fixed law)的假设,与此毫不相干。就像一个生物学家或者物理学家声称,他接受的某种生物学规律与健康的目的如此相联系,以至于获得健康的手段——唯一的手段——能够从这一规律中演绎出来,所以不需要对生物学现象作进一步的检验。这整个情形都是未经详察而预作判断。
说阶级斗争是获得人类解放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是一回事;而说存在一种绝对的阶级斗争规律,这种规律决定着所要用的手段,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因为如果阶级斗争规律决定这一手段,那么,它也决定这一目的——这一实际的结果;根据真正的手段和目的相互依赖的原则,说这一结果一定是人类解放,就是武断且主观的。人类解放是努力奋斗的目的。在“道德”任何合理的意义上,人类解放是一个道德目的(moral end)。任何科学规律都不能决定道德目的,除非抛弃目的与手段相互依赖原则。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可能真诚地相信,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就像断言牛顿定律是物理学的最终定律,将会妨碍对物理学规律的进一步探究一样,相信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规律这一信念,也关闭了进一步检验历史的大门。除了这个事实以外,即便阶级斗争是历史的科学规律,也不能由此而得出阶级斗争是获得人类解放这一道德目标的手段。即使阶级斗争是获得人类解放这一道德目标的一种手段,毫无疑问,这也不是从规律中“演绎出来”的,而是通过对手段和结果的现实关系的检验而表明的;在对作为目的的人类解放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应该自由而无偏见地搜寻查究能够达成人类解放之目的的手段。
可以再补充考虑一下作为一种手段的阶级斗争。可能有几种阶级斗争的方式,也可能有很多种阶级斗争的方式。在如此多的不同方式中,除了在与人类解放这一目标的关系中检验这些不同方式的结果之外,还能怎样作出选择?历史规律决定阶级斗争这种特殊方式的信念,肯定会导致对使用某些阶级斗争方式近乎狂热甚至神秘的热衷,而将所有其他阶级斗争的方式排除在外。我不希望超出手段与目的相互依赖这一理论问题的范围,但有一点可以想到的是,即当注意到手段是从一个假设的科学规律演绎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在手段与人类解放这一道德目的的关系中探究得出而被采纳的,在苏联实际发生的将革命作为手段的过程就更可以解释了。
我能够得出的唯一的结论是:托洛茨基先生虽然避免了一种绝对主义,但却陷入了另一种形式的绝对主义。在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拥戴者中,从社会主义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科学(在基于手段与结果客观关系意义上的“科学”)方法的理想,到将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变革的规律,呈现出一种奇怪的迁移。从作为居于首位的东西——阶级斗争的规律中演绎出目的的设定,演绎出手段和态度,这就使所有的道德问题,即最终要实现的目的的问题[5],变得毫无意义。关于目的的科学的态度并不意味着从规律中宣读目的,无论这一规律是自然规律,还是科学规律。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与正统的宗教狂热、传统的唯心主义享有一个共同的信念:人类目的交织在存在特有的机理和结构之中——这大概是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下来的观念。
原载《杜威全集·晚期著作(1925-1953):第十三卷(1938-1939)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1] 首次发表于《常识》(Common sense),第7期(1938年1月),第20-21页。这篇文章所回应的塞尔登·罗德曼(Selden rodman)的文章,见本卷附录4
[2] 首次发表于《新国际》(New international),第4期(1938年8月)第232-233页
[3] 列夫·托洛茨基:《他们的道德和我们的道德》(Their morals and ours),《新国际》(1938年6月),第163—173页
[4] 既阶级斗争的规律——译者
[5] 即人类解放。——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