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奥格斯特·倍倍尔 -> 《妇女与社会主义》(1879年)

第十二章 卖淫是资本主义世界必需的一种社会行业


1.卖淫与社会
2.卖淫和国家
3.买卖少女
4.卖淫增加。未婚母亲
5.道德犯罪和性病


1.卖淫与社会


  婚姻是资本主义世界性生活的一个方面,卖淫是另一个方面。婚姻是奖牌的正面,卖淫是奖牌的反面。男人在婚姻中得不到满足,通常都在卖淫的地方寻求补偿。男人出于某种原因放弃了婚姻,他也在卖淫的地方得到满足。不论是自愿还是被迫不结婚的男人,以及结了婚但不称心如意的男人在满足性冲动方面都比妇女容易得多。
  男人一向把利用卖淫满足性欲看作“法律”给予他们的特权。因此当他们发现一个不是当娼妓的妇女“失足”时,就更加苛刻,更加严厉地管教她,指责她。男人并非糊涂到不知道,女人也同男人一样有性欲冲动,她的性冲动在一生某些时期甚至十分强烈。男人依仗自己的统治地位强迫她们压制强烈的性冲动,并把她们的贞操当作她们社会声望和结婚的前提。同样是满足同一种自然欲望的问题,却有着根本不同的解释和评判,这最有力地表明,妇女完全屈辱地依附于男人。
  种种情况对男人极其有利。自然让妇女承担生殖行为的全部后果,而男人除了享乐以外,既不费力也不负责任。同妇女相比男子的这种优越地位更加助长他们在性关系方面的放纵无度,很大部分的男人就是这样。同时确实有许许多多原因阻止或限制性欲得到合法满足,结果造成了满足性欲方面的粗野杂乱。
  因此,卖淫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必需的一种社会行业,如同警察、常备军、教会和企业界一样。这并不是夸张,下面将予以证明
  上面已经说过,古代社会是怎样看待卖淫的。古代社会不仅把卖淫看成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并且,例如在希腊和罗马,卖淫是由国家来组织的。前面也说过,中世纪时基督教对卖淫抱什么看法。圣奧古斯丁被认为是保罗之后最著名的基督教支柱并热心传播禁欲主义,他也禁不住说出:“假如废除公娼,性欲的巨大力量将毁坏一切。”至今仍是神学领域最大权威的圣托马斯·阿奎那说得更厉害:“城市的卖淫如同宫殿中的阴沟;堵塞阴沟,宫殿便会成为臭不可闻之地。”1665年,在米兰的长老会上,也有人提出同样看法。
  让我们听听现代人的意见。
  F.S.许格尔博士说:“随着文明进步,卖淫将逐渐以适当形式隐蔽进行,但不到世界末日,它是不会从地球上消失的。”[1]这是一种大胆的见解。但是,只有一种人赞同许格尔博士的看法,这种人不能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去观察问题,因而不明白,当今社会必然被改造成既符合健康,又符合自然的社会。
  具有同样看法的人还有柏林大学教授兼卫生学研究所所长、著名的卫生学家麦克思·鲁伯纳,他提出:“妇女卖淫在地球上的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那里都存在,是不能根除的,这是因为卖淫是为性交服务的,它完全来源于人的天性;同时又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把卖淫看作是某些妇女天生的缺点。正如同在一个民族中常常会有天才也有白痴,有巨人也有矮子和其他一些畸形的人一样,由于生育的戏弄,也生出一些要去卖淫的变态者。”[2]上面提到的那些人,没有一个人去想想为什么另一种社会制度能够消除卖淫;也没有一个人试图研究一下卖淫的原因。一些研究过这一问题的人也想到过,无数妇女的悲惨的社会状况也许是她们当中的许多人出卖肉体的主要原因,但是他们谁都不想得出只有建立另一种社会制度才是当务之急的结论。其中只有少数人认识到,卖淫的重要原因是经济关系问题,Th.巴德[3]是仅有的少数者之一,他认为:“卖淫女郎道德上极端堕落的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状况……特别是中产阶级的瓦解及其生存的艰辛,尤其是今天只有一小部分仍在进行独立劳动的手工业者阶层的瓦解。”巴德在他的论述之后得出结论说:“物质生活的贫困使中产阶级的一部分家庭已经崩溃,一部分家庭也濒临灭亡,还使家庭的道德沦丧,特别使女性的道德沦丧。”[4]
  R.施穆尔德认为:卖淫“按照人的判断,是永远跟随人类的伙伴。”[5]但是,卖淫并非如他所说是自然所制造的一种制度,而是一种社会制度,没有它资本主义社会不堪设想。
  莱比锡警察局的医官J.屈恩博士说:“卖淫不仅是可以容忍的坏事,而且是不可缺少的坏事,因为它保护了妇女不忠(只有男人才有权不忠——作者),使美德(当然是妇女的美德,男人可以不需要这种美德——作者)免遭伤害(原文如此!),从而避免沉沦。”[6]这些话赤裸裸地说出了男人明显的利己主义的实质。屈恩完全是站在警察局医官的立场上说这番话的;因为他的任务是监督卖淫,使男子免遭性病折磨。人们只为男人着想,因为独身生活对男人来说的确苦恼悲凉;但是数百万的独身妇女必须安分守己。同样一件事对男人是合理合法的,对女人则是违法的,不道德的和有罪的。
  另外一位有趣的先生是福克博士,他认为卖淫是“我们文明制度的必然产物”[7]。如果大家结婚后都要生儿育女,他担心人口过剩,因此他把国家“允许”卖淫看得十分重要。他认为,国家监管卖淫,就可使男人无忧无虑地同没有梅毒的妓女来往,这是合情合理的事。他主张最严厉地监管所有生活放荡的女人。如果“生活放荡”的女人属于上流社会,那么他的这一主张行得通吗?这是老调重弹。福克博士还要求征收卖淫税,把卖淫的女子集中安排在固定的街区。换句话说,就是基督教国家在为了男人的利益组织和保护卖淫的同时,应当从卖淫中创造收入来源。关于这件事弗斯帕西安皇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Non(没有臭味)!亨里希·塞维路斯博士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同样赞成法律对卖淫的认可。他也把这一制度看成是非常有利的制度,因为卖淫是婚姻的必要补充现象,没有卖淫,结婚自由就受限制。在他看来,卖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保险阀。他认为:“当今如此危险的社会状况就是有很大一部分人穷困不堪,其原因在于:结婚双方没有考虑一下,将来必要的生活费用从哪里来,也就是说,他们不考虑存在什么问题,就盲目地结了婚。国家打算制止这类婚姻,因为上述婚姻所生的孩子不能从父母那里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而有父母的孩子又不能送进孤儿院,于是造成危及社会安全的因素。”卖淫可以防止“在自然法则强制下结婚,这种结婚导致在居民中增加这样的分子,他们由于贫困失去教育的机会,没有快乐的童年,因而对国家产生敌对情绪,成为社会的敌人”。因此,在国家监管下卖淫甚至会成为对付社会民主党的一种有益的预防手段,这似乎至少是一种别出心裁的看法。
  果真如此吗?我们仍然认为,卖淫正像警察、常备军、教会和企业一样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必要的社会制度。


2.卖淫和国家


  德意志帝国不像法国那样,由国家组织和监管卖淫,而仅仅是容忍卖淫。正式的公开的妓院受法律禁止,引诱卖淫受到严厉惩罚。但迄今为止并不能阻止德国的大部分城市,如美因兹、马格德堡、阿尔特那、基尔、纽伦堡、乌尔姆、布赖斯高的、弗莱堡、莱比锡、罗根斯堡、汉堡、奧格斯堡、维尔茨堡等城市一如既往,照样有许多公开妓院,警察局对这些妓院采取容忍态度。[8]这是一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状况,我们国家的掌权者,显然了解这种状况同法律是相矛盾的。德意志《刑法》也规定:向卖淫者提供住宅应予以惩罚。但是另一方面,警察又不得不容忍数千名妇女充当卖淫妇。只要她们到警察局登记注册,并执行有关娼妓的规定,例如定期由医生检查身体等,警察就保护她们的卖淫营生。如果国家对卖淫女人让步并支持她们经营这种行业,那么卖淫女人必须有一处所;是呀,她们在一个固定住址经营卖淫行业,对于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秩序都有裨益。自相矛盾到何种地步!国家一方面公开承认卖淫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迫害、惩处卖淫妇和引诱卖淫的人。此外,国家的这种态度证明:卖淫对现代社会来说是个谜,国家不能解开这个谜底。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教和道德反对卖淫;法律惩罚纵容卖淫,可国家却容忍和保护卖淫。换句话说,我们的以道德习俗、宗教信仰和文明风尚引以为荣的社会必须容忍伤风败俗和淫乱放荡象慢性毒药似的侵蚀自己的肌体。这种状态的形成还有一点要提到。基督教国家承认,仅仅结婚还不够,男人有要求非法满足性欲的权利。在这样的国家里,妇女只有在同意满足男人的非法欲望,也就是只有在成为卖淫妇的时候,才有人过问。对登记在册的娼妓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的那些国家机构从不过问上门寻找卖淫妇的男人,而只有在警察局医官进行身体检查,并要对检查取得良好结果时才是例外,才要求当事者双方,即男女双方都按法律要求进行检查。
  国家如此这般保护男人,实在是本末倒置。结果,似乎男人是弱者,女人是强者;似乎女人是诱惑者,而可怜又软弱的男人是被诱惑者。夏娃在极乐园中引诱亚当的神话今天仍在我们的观念和法律上发生作用,并且确证了基督教所说的话:“妇女是最大的诱惑者,罪恶的渊薮。”男人应当对自己这一可悲可怜和很不体面的角色感到羞耻。可他们偏偏甘于充当这种“弱者”和“被诱惑者”的角色,他们受到的保护越多,犯的罪过也就越多
  男人聚会时如果没有娼妓在场,似乎很不痛快。在这方面最能说明问题的是1890年夏天在柏林举办的德国射击节发生的事件。这一事件引起2300名妇女联名向德意志帝国首都——柏林市市长写了请愿书,其中写道:“请阁下准许我们陈述7月6日至13日在潘克举行本年度德国射击大赛时发生的事,此事经报界和其他方面作了报导,已在全国各地广为流传。我们怀着极其愤怒和无比厌恶的心情读了这些报导,报道称德国第一流的传令兵、世界上最伟大的歌妓一百名女士和四十名先生,还有小歌舞厅和射击场,女人从那里冲出来把男人拉到里面去。此外,还有‘自由演唱室’,身穿薄纱女侍用诱人的笑容,厚颜无耻、色胆包天地邀请上至为人之父下至莘莘学子同她们一起作‘射击休息,……恐怕只有‘汉堡的秘密或在圣·保利的之夜’的使者——一丝不挂的‘女士们’邀人去那两处小屋时,才会引起警察注意而去赶走他们吧。还有更令人惊愕的事,外省的普通男女市民未必能想象得出著名的帝国首都是这般样子。请看下述披露的消息:射击节的主办人提议,不用付酬,让‘年轻少女,代替雇用的侍者充当敬酒女郎……我们德国妇女作为妻子、母亲和姐妹,利用种种机会把自己的丈夫、儿子、女儿和兄弟送到柏林,让他们在那里为祖国效劳,因此我们以无比尊敬和完全信赖的心情,向阁下提交请愿书。望阁下作为帝国首府的最高官员,能以您巨大而重要的影响对这类有伤风化的事件作些调查,颁布行之有效的命令,杜绝在宴会上,特别是在即将举行的色当庆祝会上再发生此类无耻的狂欢……(!!!)”
  许多男人出席的所有盛大的甚至所谓国家的庆典一再发生此类事件。[9]
  德国政府一再试图解决在卖淫方面存在的国家实际监管同法律制裁相矛盾的问题。政府制定的法律草案中规定,警察局有权决定妓院在其指定地点营业。人们承认,不能压制卖淫,所以,把妓院设在指定地点,让它们集中起来加以默认是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实际上,这个为不少人赞同的法律就是让上个世纪40年代在普鲁士公开禁止的妓院重新开张,因此引起人们的极大愤概和强烈反对。有人在抗议中指出,国家本身成为卖淫的保护者,就必然使人相信,逛妓院并不违反道德,因为卖淫是国家准许的行业。这些法律草案曾在帝国议会全体会议上和委员会的会议上引起激烈争论,所以时至今日尚无最后定论。但是,能够把这类草案提出讨论就足以说明,人们正处于进退维谷之中。
  国家管理和监督卖淫不仅使男人确信,卖淫是由国家提供的,而且还使他们相信,卖淫经国家监督势必减少疾病,可以更加助长卖淫业,也使男人越发轻浮。其实妓院不仅不会使人减少疾病,反而使男人更加轻浮,更加大胆。在英国,按照卖淫法,人们把登记在册的妓女戏称为女王的姑娘,因为她们受女王签发的法律保护,这一事实说明,国家保护卖淫会使人们形成怎样的观念。经验证明,不论警察局监督建立卖淫场所(宽容之家、妓院)也好,还是警察局规定由医生进行定期体检也好,都不能防止性病的传染。
  1898年,枢密医学会议员阿尔伯尔特·欧伦堡博士在致反对国家监管卖淫的维也纳妇女委员会的质疑时说:“我对于警察局监管卖淫问题原则上完全赞成贵会在请愿书上提出的看法,当然我并不否认立即执行起来还有许多困难。我认为,迄今在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办法是不恰当的、没有价值的。再说要确确实实达到既定目的,也是完全不适用的。”
  1892年7月20日,柏林医学协会声明:不论从卫生学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不应重建妓院。
  这些性病的性质多种多样,很难立即确诊,为确保安全,必须每日检查多次。但是要作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妓女的人数太多,经费又不足。要在一个小时内检查三、四十名妓女,纯属“例行公事”,所有这种检查最多也只能算作小小的闹剧。同样,每星期作一、两次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布拉施克[10]博士说:“认为对妓女进行监管就可以防止疾病的蔓延,可惜这是一种非常错误而有害的看法。可以肯定地说,凡与妓女或卖淫的少女有所接触的人,每次都要冒很大的危险。”
  在女人中间传播病菌的男人不受任何检查,所以上述措施根本不能取得任何成效。刚刚作过检查的妓女还是健康的,可只要与有性病的男人性交,她立即就会被染上疾病,这样,她在被查出病毒之前,同一个又一个男人性交,疾病于是传染开来。这样的监管不仅是脱离实际的幻想,而且由于为她作检查的不是女医生而是男医生,结果极大地伤害了妓女的羞耻心,以致完全失去羞耻感。一大批参加监管的医生都可证明这一事实。[11]甚至柏林警察局官方的管理报告上也了提到这种事,该报告中说:“不能不承认,让有关人员登记在册,使她们在道德上更加堕落。”[12]卖淫的妇女竭尽全力想取消这种监管。警察采取这些措施接踵而来的后果是,这些妓女很难,甚至不可能重新成为良家妇女。一个被警察监管的妇女受到社会的遗弃;用不了几年,她便一贫如洗。在日内瓦召幵的反对以警察监管卖淫来消除恶习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中肯而明确地发表了下述声明:“强制医生为妓女检查身体是对妇女的一种野蛮刑罚,这对她们来说就是把最不幸的人完全置于毁灭境地,因为这样一来,使她们这些最堕落的人身上仅有的一点羞耻心也消失殆尽。让警察监管卖淫的国家忘记了对两性都有同等的保护责任,它在道德上伤害妇女,在人格上贬低妇女。官方监管卖淫的任何制度都会使警察专横肆虐,以致违反对任何人,及至重大罪犯不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法律条文。这种违法行为只对妇女不利,更加使男女之间违反自然的不平等现象加剧。妇女被贬低为一种工具,而不再被看作是人。她们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警察强制由医生进行身体检查来监管卖淫实难奏效,英国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在1867年法律开始生效之前,根据陆军报告,在军队里每1000人中有91人传染上了性病。但是在1886年,即法律生效19年以后,每1000人中有110人传染上了性病,而在1892年,即废除法律六年以后,每1000人中只有79人染上性病。1879——1882年,即法律生效期间,在有教养的人当中每1000人中有10人患上梅毒;1885—1889年,即废除法律以后,每1000人中有8.1人患梅毒。
  但是,这项法律对受检查的妓女所造成的结果,同对军队造成的结果完全不同;1866年每1000名妓女中有121人染上性病;1868年,即法律生效两年以后,每1000名妓女中有202人染上性病;随后人数逐渐下降,但是1874年数字又有所上升,比1866年多出16人。在法律生效期间,妓女死亡人数猛增得令人惊讶。1865年,每1000名妓女中死亡9.8人;1874年,则上升为23人。60年代末期,英国政府试图将检查妓女性病的措施在全国各城市推广,但遭到英国妇女界的强烈反对。她们认为这样做是对全体女性的侮辱。英国实行的人身自由保护法,即保护英国公民免遭警察侵袭的基本法对妇女却不加任何保护;该法准许任何粗暴的、有报复心的或者怀有其他不良动机的警官干涉享有盛誉的妇女,只要这个警官怀疑她有卖淫嫌疑,而对于荒淫放荡的男人则不闻不问,甚至提拱法律保护和照顾。
  在约瑟芬·布特勒领导下,英国妇女支持被人抛弃的姐妹,尽管这一举动遭到偏狭的男人的误解和轻视,但她仍然用最大的力量反对推行上述法律。对法律表示“赞成”和“反对”的文章在报纸上和小册子上展开辩论,直到1886年废除这项法律时,广泛展开的辩论才告结束。[13]
  德国警察也有同样的权利。柏林、莱比锡、科隆、汉诺威和其他城市经常在公开场合发生的事都证明,行使这种权利时,很容易出现滥用或“误用”现象,但是在我们德国很少有人对这种权限提出有力的反抗。[14]甚至小资产阶级的国家挪威,也于1884年关闭了妓院,并于1888年在主要城市克里斯蒂安废除了强制妓女登记及进行性病检查的制度,1893年,1月向全国颁布了这一法令。古伊劳梅—沙克夫人关于国家采取的“保护措施”只是为了男人这一说法非常正确。她说:“例如国家都把伤风败俗说成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坏事,我们何必教育自己的儿子讲什么道德和礼仪?国家不是在年轻人的精神尚未成熟之前,就把妇女当作商品提供给他们,作为发泄的玩物了吗?”
  一个因荒淫无度得了性病的男子把性病传染给许多可怜的女人,而她们大多数人是因为贫困交加或受人引诱而从事这种可耻的营生的。患性病的男人照样无所顾忌的放荡,但患了性病的妓女由于不能立刻求医治疗而十分痛苦。要塞和大学城市,以及海港城市等地是强壮而健康的男人密集的地方,也是卖淫和传染危险疾病的大本营,这些疾病从这里一直传播到全国最远的角落,到处泛滥成灾。大学生中的大多数人道德水平低到什么程度,可以从《反对公开的道德沦丧通讯》[15]的报道中看得出来,其中写道:“当前,大学生中的绝大多数人道德观如此低下,已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或者可以说他们已腐化透顶。”而这些“德意志精神”、“德意志风尚”的代表人物却是未来的行政官员、国家轮师和法官的候选人。
  这里仅举一个例子,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的状况已恶劣到何等程度。1901年秋,一大批教授和医生,其中包括一些一流专家向德国大学生发出呼吁,提醒他们,对性放纵造成的悲惨后果应予以极大的注意,不要过多饮用在许多情况下能促使性兴奋的酒精。人们终于认识到,对这种事不应再保持沉默,而必须直言不讳地把事情挑明,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无形的灾祸,对其他阶层的人也必须提出这类警告。
  “你的罪恶将要传给你的第三代、第四代子孙。”《圣经》上说到这句完全适用于那些因放纵而患上性病的人,遗憾的是,也适用于完全无辜的妻子。“青年男女的麻痹症、脊椎症、大脑软化症、各种神经痛、视力减退症、骨疽、肠炎、不孕症和虚弱等症,其主要病因不外乎古老的被人忽略的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说不出口的梅毒。……今天的情形就是这样,无知和轻浮使我国的妙龄女郎身体衰弱,萎靡憔悴;她们不得不为其丈夫在婚前和婚后的淫乱行为承担身染骨盆炎的痛苦。[16]A.布拉施克博士也提到:“霍乱、天花、白喉、伤寒病等和传染性流行病对人的危害程度和传染速度都远不及梅毒厉害,但却能突如其来地直接传染给每个人,所以,人们都很害怕这些疾病……相反,梅毒却与社会共存,可怕的是人们对它持无所谓的态度。”[17]问题在于,人们认为公开谈论这种事会被人看作“有伤大雅”。德意志帝国国会从来也没能作出这样的决定:性病同其他疾病一样,必须从疾病基金中支付治疗费。国会也没有在这方面制定出相应的法律。[18]
  梅毒的毒素在一切毒素中最顽固、最难以彻底清除。经过多年医治,患者以为这一疾病的所有痕迹已经消灭,但是,不良后果往往在自己的妻子或新生儿身上表现出来。大批病人,不论妻子还是子女,所患的性病的根源都在丈夫和父母身上。1899年秋,保护青年协会在致帝国国会的一份请愿书上写道:德国大约有30000名儿童因患有遗传性淋病而天生失明;有50%的妇女也因性病终身不育。[19]无子女夫妇的数量之多实在令人惧怕,而且他们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儿童身体衰弱或者白痴往往也是这种疾病造成的后果。在种痘时,梅毒患者的一滴血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凡此种种,这里不一一列举。
  受性病折磨的人很多,所以有人一再倡议,颁布一项专门为性病患者治疗的法律,但至今无人实际办理,他们也许害怕这样做会使这个如此巨大的灾祸更加不可收拾。专家们普遍确信,从前把淋病看成是一种无害疾病,而今天看来这是一种最危险的疾病。这种病往往似乎痊愈,却在人体内继续发生作用。正如1898年2月20日布拉施克博士在柏林作的一次报告中指出的那样:风纪警察在柏林所作的调查表明,只有四分之一,最多三分之一的妓女被查出患有淋病。事实上,绝大多数妓女患此病,但是检查身体时仅仅在少数人身上能够查得出来。在这少数人当中,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治愈。因此。社会面对的是一种目前尚不能医治、但又给居民特别是女性带来严重后果的灾害。


3.买卖少女


  男人不是出于自愿,就是由于被迫放弃了结婚,便以不正当的方式来满足性欲,这样一来诱惑妇女的事也就日益增多。这给那些采用不道德手段的企业带来一大笔利润。这些企业用这笔钱引诱大批唯利是图的商人,叫他们利用各种狡猾手段去诱惑顾客。他们根据顾客的身分、地位、财力和慷慨程度考虑顾客的需求。假如“公开的妓院”容易泄露秘密,就让那些出身微贱、未受过多少教育、缺乏教养,但极有魅力、极有性感的妓女同社会上的要人、高级知识分子和有教养的男人秘密勾搭。除世袭贵族、金融界和工商界的贵族以外,大臣、高等军事要人、枢密官、人民代言人以及法官等等都是她们的常客。这些男人在白天,在社会上都是“道德、秩序、婚姻与家庭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威风凛凛、昂首阔步,不可一世。他们也是一些基督教慈善事业部门和“遏制卖淫”协会的头头。在柏林某大街上,有一些经营和接待此类人物的酒店,其中一家酒店的老板甚至出版一种印有插图的刊物,上面描绘了在他酒店出入的一些社会名流的活动。据该刊物介绍,这家酒店共有400个席位,每天晚上都有一批高雅的顾客,“台柱顾客”,光顾此地。这些人都是上流社会的世袭贵族和金融贵族。喧闹和贪欢达到了可怕的地步。几乎每天都有大批女演员和著名交际花到场。善于经营的酒店老板为了使顾客玩得尽兴,竟别出心裁地在深更半夜举行捉鳗游戏。……酒巴间的美女把衣服高高掖起,围着水池跑来跑去。作捉鳗鱼的游戏。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警察对这种活动知道得一清二楚,但他们就是不去干扰社会名流的娱乐活动。柏林舞剧协会邀请社会名流参加的活动,也无非是淫乱作乐而已,邀请书写道:“本狩猎大厅管理局董事会推荐您,尊贵的先生为狩猎爱好者。专此荣幸地向您,尊贵的阁下介绍一处新开设的、猎物丰富的精美的豪华猎场并郑重地邀请您出席于本年度8月26日在狩猎大厅举行的首次红鹿狩猎大会。新狩猎区环境特殊,能使人感到极度欢乐和舒适:猎场设在首府的中间地带,猎物随便捕猎。”我们的资产阶级社会如同一个大狂欢节的聚会,在那里人们相互愚弄欺诈,把他人看作傻瓜。每个人都威风凜凛,身穿官袍,以便于未经官方准许也能任意放纵,无所顾忌地满足性欲。表面上看,一切都符合道德、宗教和习俗。当今时代比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虚伪。预言家的数量天天增加。
  供人淫乐的妇女供大于求。日益恶劣的社会状况、贫困、对表面辉煌和自由的生活的迷恋和追求,——所有一切使娼妓从各个社会阶层涌现出来。汉斯·瓦亨胡森在他的一部小说[20]中颇有特色地描绘了德意志帝国首都的一些状况。作者就这部小说的目的写道:“我的这本书着重阐述:由于我们的社会关系和市民关系违反自然,由于妇女本身的罪过,由于她们荒废教育,由于奢侈的需要,由于生活市场上这种轻浮供给的日益增长,女性牺牲者日益增多,女性的身价大大地贬值了。这本书还要阐述女性日益过剩,每天每日那些在出生和长大的女性的命运越来越暗淡无望……我就象写一名罪犯的生平,以便给他定罪的检察官一样,写了这本书。如果人们认为小说都是违反事实的虚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本书不是小说,而是不加任何润色的真实生活的写照。”柏林的状况同其他城市相比,不能说更好一些,也不能说更坏一些。不论信奉希腊东正教的彼得堡还是信奉天主教的罗马、不论信奉基督教的柏林还是信奉异教的巴黎、不论清教徒的伦敦还是生活放纵的维也纳,这些地方到底哪一个更象古代的巴比伦,那是很难断定的。同样的社会状况产生出同样的社会现象。“卖淫有自己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令,有自己的资金来源,有自己的招募地——从最为贫穷的茅屋直到光辉夺目的宫殿——有自己的从最低等到最高等、直至最有文化教养的阶层的无数等级,有自己特殊的娱乐和公开的聚集的场所,还有自己的警察、病院、监狱,甚至有自己的文学著作。”[21]“我们已不再举行奥西里斯神的庆典和春季的巴卡斯酒神祭以及印度的狂欢节,但是在巴黎和其他大城市,人们夜晚在公开妓院或私人妓院,沉醉于祭酒神和狂饮汪欢之中,再大胆的笔也不敢去描写此情此景。”[22]
  在这种情况下,妇女肉体的交易市场规模极大。交易活动组织得极好,地点显然都设在市中心的文化场所,却能逃过警察的眼睛。一伙男女经纪人、代理商和贩运者就象买卖任何商品一样,冷漠无情地作成一笔笔贩卖妇女的生意。这些人伪造出身证明书,并将每件“商品”的质量详细写在证明书中,然后把这些证明书连同“商品”一起交给贩运者,由他转交给买主。每件商品的价格根据质量来确定;商品的去向根据顾客的口味和要求,被送往各不相同的地点和出口到有关国家。妇女贩子用十分巧妙的手段逃避警察的注意和追查,但是也有不少人送上巨款,以掩人耳目,贿赂执法人。尤其是在巴黎,这类事情也数不胜数。[23]
  德国作为向半个世界输送妇女的市场,享有可悲的荣誉。德国人热衷漫游的本性,似乎使一部分德国妇女兴奋起来,除奥地利和匈牙利的妇女外,比起其他国家,德国妇女从事国际卖淫者所占的人数最多。不论在土耳其人的后宫,还是西伯利亚的公开妓院,直到孟买、新加坡、旧金山和芝加哥的妓院都有德国妇女。W.约斯特在他的游记《从日本经西伯利亚到德国》中,谈到了德国买卖少女的问题,作者写道:“在我们这个讲道德的德国,人们常常对西北黑人首领买卖奴隶或对古巴和巴西发生的类似事件感到愤怒,其实这些人倒应当看看自己的国家。因为除了德国和奥地利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国家买卖白皮肤的女奴,再也没有任何国家输出如此众多的活生生的商品。这些少女所走的路线十分容易查明。她们乘船从汉堡出发前往南美洲,其中一部分人被留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但大部分人被送到蒙得维地亚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剩下很少一部分人穿过麦哲伦海峡被运到瓦尔帕莱索。另一条路线是经英国或者直接运往北美洲,但是在北美同正宗国货的竞争相当激烈,因此又把她们分到密西西比河下游直到新奥尔良和得克萨斯或西部的加利福尼亚。从那里,再把她们供给巴拿马沿岸的人,而古巴、西印度群岛和墨西哥则从新奥尔良获得定货。还有一些德国少女被称作“波希米亚女人”,她们越过阿尔卑斯山被输入到意大利,接着再向南输入到亚历山大、苏伊士、孟买、加尔各答、新加坡,甚至一直被卖到香港和上海。在荷属印度及东亚,尤其在日本,妇女交易市场非常不景气,因为荷兰不准许在它的殖民地收留白种少女,而在日本,本国的女人比白种女人漂亮,价格也便宜;此外,美国从旧金山运来的妇女也在这里竞争。
  东普鲁士、波美拉尼亚和波兰的妇女供给俄国。第一站基本上设在里加。彼得堡和莫斯科的商人在这里对商品进行分类,之后把大批商品运往下诺夫戈罗德,再穿过乌拉尔山脉到伊尔比特和克列斯托夫斯克,甚至一直运到西伯利亚。比如,我在赤塔就遇到一个这样买来的德国姑娘。这种大规模的交易活动组织得十分完善,以代理商和商务旅行者为媒介展开活动。假如德意志帝国外交部要求其驻外领事就该问题写出报告,那一定可以制成许多十分有趣的活动表格。”
  在象社会民主党议员在德意志帝国国会一再阐述的那样,这种买卖十分繁荣。
  从加里西亚、匈牙利一直到君士坦丁堡和土耳其的其他城市,妇女肉体的交易特别兴旺,尤其是许多犹太妇女向来不在公开妓院露面,而今她们也被弄到这里出售。路费和其他必要的开支都是先汇给代理商。为了逃避当局的追查,蒙骗官方,他们使用暗语电报同买主联系,通知有关事宜。
  有一些电文是这样写的:“有五桶匈牙利葡萄酒将于某月某日运抵瓦尔那”,意思是说有五名漂亮的姑娘将要运到;有的电文写:“有三袋马铃薯由米奈尔瓦号轮船运出。”这时指的是三名并不太漂亮的姑娘或者“普通商品”。另一封电报上写:“星期五乘克伯拉号到达,船上有上等丝绸两捆。”


4.卖淫增加。未婚母亲


  妓女的数字难以计算,根本不知道她们到底有多少人。警察能掌握主要以卖淫为业的大概人数,但有大批以卖淫为副业的人又有多少则无法得知。从所掌握的大概数字看是相当惊人的。根据冯·奧丁根的统计,本世纪60年代末伦敦的妓女有8万多人。1906年1月1日巴黎登记在册的妓女达6196人,但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妓女是逃避警方医生检查的。
  1892年在巴黎,大约有60家妓院和600—700名妓女;1900年仅剩42家妓院。妓院的数量呈减少趋势(1852年有妓院217家)。相反,秘密卖淫的女人却越来越多。1889年巴黎市议会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卖淫妇女的数量至少有120000人,巴黎警察局局长列夫林估计,登记在册的妓女有6000人,还有70000人是秘密卖淫者。从1871到1903年,警察局拘留725000名妓女,送进监狱坐牢的妓女是150000人。1906年,被拘留的妓女至少有56196人。[24]
  在柏林警察局登记在册的妓女人数如下:

年代数量年代数量
18863006人18975098人
18904039人18994544人
18934663人19053287人

  1890年,在警察局工作的医生有六人,每人每天检查性病两小时。以后,医生增加到12人。最近几年,许多男性医生提出抗议,故而增加一名女医生参与检查。在警察局登记在册的妓女仅仅是在柏林卖淫妇女中很少的一部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柏林卖淫的妇女至少有50000人。其他的人,例如据莱塞尔估计有24000—25000人,据劳姆尔估计有30000人。1890年仅仅在柏林酒家工作的女招待就有2022人,这些人几乎全部是卖淫女郎。此外,由于违反警察局规定的惯例而受拘留的妓女人数逐年增多,这表明柏林的卖淫行业始终呈上升趋势。受拘留的人数如下:

年代数字年代数字
188110878人189626703人
189016605人189722915人

  1897年被拘留的妓女中有17018人受到法庭判决,从那以后,法庭在开庭日每次大约审讯57人。
  在整个德国到底有多少妓女呢?有人认为,这个数目大约在200000人以上。据施特罗姆贝格估计,德国公开和秘密卖淫的女人在92000人以上或者在75000和100000人之间。1908年卡密罗·卡尔·施奈德打算推测一下登记在册妓女的准确数字。他的调查是在1905年,调查的范围包括全国79座城市。“在较大的地区不会漏掉登记者,所以他认为,可望准确掌握大城市妓女的数字。他指出总计15000人是相当准确的数字。如果居民大约有60600000人,那么平均在4040居民中就有1人是登记在册的妓女。”下面是几个城市居民同妓女人数的比例:

城市名居民同妓女的比例
柏林608:1
布勒斯劳514:1
汉诺威529:1
基尔527:1
但泽487:1
科隆369:1
不伦瑞克363:1

  受监管检查的妓女人数肯定要少些。[25]各方面的调查结果表明,公开卖淫者数字同秘密卖淫者数字的比例是1:5到1:10。所以说,以卖淫为生的人数相当可观,与此相适应的是牺牲者、病人和死亡者的数字也很多。[26]
  所有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妓女对自己的生活方式从心里感到厌倦,甚至厌恶到作呕的地步。然而只要跳入卖淫火坑,就很难找到得救的机会。不列颠大陆和全联邦汉堡分会于1899年对卖淫妇女进行过一次调查。虽然仅有少数人回答了提出的问题,但是这些人的回答却击中了要害。提到的问题有:假如您有其他谋生的办法,您还想仍然干这种营生吗?一个妓女回答说:一个人受一切人轻视,这个人该如何是好?另一个妓女回答:我曾经请求医院帮帮我。第三个妓女说:我的朋友代我还了债,把我赎了出来。所有的妓女都在妓院向老板借债,在债务的奴役下痛苦度日。有一个妓女说,她欠妓院老板娘700马克的债。服装、洗漱用品、化妆品等所有日常用品都是由老板用高价卖给她们使用的,同样,她们的饮食也是用高价供应的。此外,她们每天还必须向老板支付一定的房租。每天的房租一般是6、8、10马克,有的还在10马克以上。有一个妓女写道,她们每天总要向老板支付20至25马克。不能还清债务,任何一个老板也不会放过她。公正地解决这种问题就得看警察的态度了,然而警察都站在老板的一边,根本不为呼天不应的妓女们说话。总之,我们虽处在基督教文明之中,却面对着最残忍的奴隶制度。妓院老板为了更好的保护他们这个阶层的利益,甚至建立了具有国际性的专门机构
  在各种工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做工的女工为得到一点点求生不得欲死不能时工钱而拚命挣扎,她们的人数在不断增加,随之不断增加的是卖淫妇女的人数。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产生的工业危机,促使成千上万的家庭贫困,灾难重重,同时也促使妇女卖淫。1895年10月31日,波尔顿警察局长在发表当日《工厂视察员报告》的一封信上写道,北美奴隶解放战争造成英国棉织品的危机。在整个危机期间,“年轻的妓女数目比过去25年增加了”[27]但是,卖淫者不只是女工,就是在较高级的职业者中也有人卖淫。隆布罗索和费雷罗在他们的著作[28]中引用了马瑟在谈到巴黎时说的话:“高级的或低级的女教师得到的证书不能给她们弄到面包,只能使她们自杀、盗窃和卖淫。”
  帕伦特—杜哈特尔特当时进行过一次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在5180名妓女中卖淫的原因多种多样。我们从下表可以看出原因和人数分布情况:

卖淫的原因人数
贫困所迫1441人
无父母,无资助者1225人
养活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86人
被所爱的人遗弃1425人
被军官或士兵引诱,流亡巴黎404人
被雇主引诱,遭解雇的侍女289人
去巴黎谋生280人

  布特勒小姐是为最贫困的、最受苦的同性姐妹奋斗的战士,她说:“偶然事件,父母死亡、失业、工资过低、穷困、欺诈婚姻、被人诱惑都是为了使她们堕落而撒下的网。”卡尔·施奈德在他的小册子《柏林女侍者的困境》[29]中,对于常常有人把妇女投入卖淫火坑的原因阐述得十分精彩。令人吃惊的是有一大批使女成了女侍者,也就是说,这些人几乎都沦为卖淫女郎。施奈德向女侍者提出了她们为什么当妓女的问题,其中有一个人回答说:“因为我的雇主使我生了一个孩子,所以我必须赚钱。”另一个人回道:“因为我的证件被毁坏了。”还有一个人说:“因缝制衬衣和干些诸如此类的事赚钱太少。”或者说“我本来就是个女工,但是被工厂解雇了,之后再也没有找到工作。”有的人说:“因为父亲去世,留下三、四个兄弟姐妹。”众所周知,尤其是使女,在遭受其雇主惑后都成了牺牲品,相当多的人成了妓女。麦克斯·陶伯博士在他的一部著作[30]中,满怀正义感描述了雇主或雇主的儿子诱惑使女的大量事实。但是在比较上等的阶层中,也有不少妇女去卖淫,不过不是出于贫困,而是受到诱惑和爱好轻薄的生活或生性放荡。在《堕落的少女和风纪警察》[31]一书中对此有详细记载,其中写道:“假如正直善良的市民、牧师、教师、高级官员和高级军官等人听说他们的女儿在秘密卖淫,一定会目瞪口呆。我们如果把他们女儿的姓名公布于众,那么不是引起一场社会革命,就是使人民的婚姻观和道德观遭受严重打击。”
  上面提到的上层社会的妓女主要在上流社会范围内从事卖淫。还有很大一部分女演员,自己的薪俸不够置办衣饰,[32]也从这种肮脏的买卖中赚钱,供自己挥霍。在很多女售货员和从事类似职业的妇女中,也有同样情况。而她们的雇主却无耻地藉口她们有“朋友的”的支持,而降低她们的工资。
  成千上万的手工缝纫女工、女裁缝、饰品制造女工和工厂的女工大都处于类似状态。雇主及他们的职员,商人和地主等等往往认为,女工和女佣人供他们玩乐是自己的一种特权。我们的虔诚的保守主义者很喜欢把农村道德关系同大城市和工业区的状况加以对比,结果把农村的情景描绘成田园诗般美好。但凡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农村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个大地主在1889年秋天曾作过一个报告,萨克森的报纸曾报道过,从这个报告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报道说:“格里姆马大地主冯·魏希特博士在罗克尼茨召开的一次教区大会上,作了关于我们农村行政区的不良性风尚的报告,同时还描绘了当地的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报告人在演讲时十分坦率地承认,有些雇主本人虽然已经结婚,却同他们的女佣保持十分亲昵的关系,其后果不是用金钱掩盖起来,就是用犯罪手段加以消灭。遗憾的是,对下述事实不能不予以揭发:农村行政区内的不良风尚不只是那些在城里当褓姆,受了城市恶劣的毒害的姑娘带回来的,不只是那些在军队当兵时学会淫荡的小伙子带回来的,而且令人惋惜的是,也是有教养的人士、地主的管家和到农村演习的军官们带来的。正象冯·魏希博士先生所报道的那样,事实上在农村,17岁以上的姑娘没有堕落的仅有少数人。”这位不顾社会谴责敢于正大光明地讲述真理的报告人,所得到的回答是被那些感到自己受了侮辱的军官们的排挤。在普利茨艾尔伯,瓦格纳牧师在其著作《农村的道德风尚》中阐述了一些使大地主们感到不痛快的真情实况,因此,这位牧师在他的教区也受到了同样的谴责。[33]
  大多数卖淫女子,在她们还不到具有判断能力的年龄就已经开始卖淫。1878—1887年在巴黎逮捕的暗娼中,有12615人是未成年少女,占总数的46.7%;1888—1898年有14072人是未成年少女,占总数的48.8%。莱·皮乐尔对此作了简明而令人悲伤的总结,它反映出巴黎绝大多数卖淫妇女的情况:16岁破身,17岁卖淫,18岁染上梅毒。[34]1898年在柏林发现,在846名新登记的妓女中有229人是未成年少女,具体情况如下:

年龄人数年龄人数
15岁7人18岁59人
16岁21人19岁49人
16岁21人19岁49人
17岁33人20岁66人 [35]

  1894年9月,在布达佩斯发生一起头等闹剧,有400名12至15岁的少女成了一群放荡公子哥的牺牲品。我们的“有产阶级和有教养阶级”的子弟更是把引诱和遗弃平民的女儿当成自己应有的权利。那些既没有欢乐也没有朋友更没有生活经验,但又轻信的平民女儿,一旦受到外表俊美又善于阿谀奉承的诱惑者,就极易受骗上当。从失望到绝望,最后是犯罪,这就是她们的结局。1907年在德国出生的2060973个婴儿中,有179178个婴儿是私生子。可以想象,这些私生子的母亲在生这些私生子女时,心中是多么忧虑和痛苦,尽管有一部分孩子后来被他们的父亲确认为合法子女。妇女自杀和杀婴的主要原因在于被遗弃的妇女生活贫困和灾难重重。因此,因杀婴受法庭审讯的情景既催人泪下又给人以启迪。1894年秋克雷姆(下奥地利)陪审法庭审讯一名年轻姑娘,她在产后8天抱着她的婴儿被维也纳妇产医院给赶到大街上,因为她无钱住院。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杀死了自己的孩子,于是被法庭判处绞刑。而对那个作恶的父亲竟无人过问。1899年春来自波兹南的一篇报道说:“一名22岁的女工卡特琳娜·哥尔芭吉于星期一因被控犯有谋杀罪站在波兹南的陪审法庭上受审。她出生于瓦尔特那河畔诺伊斯塔特附近亚历山德鲁,从1897年至1898年在诺伊斯塔特城副主教麦尔克家中当使女。由于同雇主发生关系,她于本年6月生一女孩,随后把女孩寄养在亲戚家中。副主教在前两个月每月给孩子7.5马克作为养育费,但他似乎不想继续支付这笔钱,至少哥尔芭吉是这么认为的。她为了抚养孩子,不得不给人家洗衣赚钱,但养育孩子开支太大,于是她决定除掉这个女孩。在去年9月的一个星期天,她用枕头将孩子闷死。陪审官们宣布她犯有故意谋杀罪,但可酌情减刑。检察官提出对她按最高徒刑判决,即判以5年监禁。法庭按杀人罪判她3年监禁。”就这样,一个被诱惑被污辱被抛弃、绝望无援的女子不得已而走向极端,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亲骨肉,因此受到指控,被投进监狱或被判死刑。那个没有良心的真正杀人凶手却逍遥法外,他也许过不了多久就会同一个出身于“赫赫有名而又诚实可靠”的家庭女子结婚,去当一个十分体面又十分虔诚的丈夫。一些人采用上述方法玷污自己名誉,又对不起自己良心却受到一些人的尊敬和重视,这并不足为奇。假如法律对妇女说上一句好话,整个情况就会是另一种样子。显然,有许许多多谋杀婴儿的人尚未被人发现。1899年7月底,在莱茵河畔弗兰肯塔尔有一名使女把自己刚刚生下来的私生子扔进莱茵河里淹死,因此有人告发了她。检察机关要求,从路德维希港沿莱茵河下游直到荷兰边境这整个地区的警察当局,调查一下是否在一定时期内有婴儿尸体漂出河面,并对此写出报告。调查结果十分惊人,警察当局在一定时间内从莱茵河里打捞上来的儿童尸体不下38具,至今也没有查出这些死婴的母亲的下落。
  按照法国的法律,禁止追查私生子父亲的下落,并成立保育院收留私生子,这条规定是相当残忍的。1793年6月28日国会的有关决议是这样写的:“国家应当承担对被遗弃儿童身心的教育工作。对这类儿童只准用孤儿这一名称。”这条规定是男人所希望的,因为他们可以把个人的义务转嫁给国家,便于对公众和妻女掩饰自己的过失。国家建立了国家孤儿院和保育院。孤儿及弃儿的人数1833年达到130945人;每10个孩子中有一个是婚生子,因为其父母不愿抚养而进了孤儿院。但孩子在这里没有得到任何特别照顾,死亡率很高。10岁孩子的死亡率是59%强,就是说死亡率超过了半数:12岁的孩子的死亡率是78%,就是说,100个孩子里只有22个人能活到10岁。60年代初,还有175所保育院。1861年收容弃儿42194人,孤儿9716人,有78066名孩子公费抚养。1905年收容3348名弃儿。被遗弃的孩子总共84271人。总的看来,近10年中弃儿的数字几乎没有下降。
  奧地利和意大利也建立了由国家出资的保育院。“这里有人杀死儿童”是一位大公为保育院写的恰当题词。但是奥地利的保育院逐渐减少,到今天只有8所,在90代初,那些保育院甚至养育9000多个儿童,在院外还有30000个儿童。用于这方面的经费超出200万古尔登。最近几年,保育院的孩子逐渐减少,1888年在奧地利包括加里西亚就收养40865名儿童,其中10466人在院内抚养;有30399人在院外由私人抚养,支付的经费是1813372古尔登。院内的死亡率比院外的死亡率低,尤其是在加里西亚。在加里西亚,1888年院内收养儿童的死亡率是31.25%,而在其他国家要高一些。但是私人照看的孩子的死亡率高达81.21%,真可谓大批杀人。这似乎可以同波兰快速屠杀兽类的屠宰场相媲美。
  意大利从1894年至1896年共收容118531名儿童,即每年平均收容29633人,其中男孩58901人,女孩59630人;私生子113141人,婚生子5390人(只占5%)。死亡率之高,我们可以从下面的统计[36]表格中看得出来:

年代收容的儿童数其中一岁儿童
的死亡人数
百分比意大利私生子
死亡人数百分比
婚生子的死亡
人数百分比
1890—1892年9155434186 37.325.018.0
1893—1896年10989941386 37.627.217.5
1897年266619711 36.423.415.9

  那不勒斯的桑塔·可萨·德尔兰农察塔保育院的记载表明:1896年在853名婴儿中死亡850人。1907年几所保育院共收容18896名儿童。1902—1906年这些不幸的孩子的死亡率是37.5%,即被收容的孩子有三分之一以上在一岁死亡。[37]
  众所周知,私生子的死亡率总是大于婚生子的死亡率。根据普鲁士统计,每一万名儿童死亡的人数如下:

年代婚生子 私生子
 城市农村 城市农村
1881—1885年211186 398319
1886—1890年210187 395332
1891—1895年203187 385336
1896—1900年195185 374336
1904年179172 333306

  “私生子母亲的职业可以有力地证明,卖淫与女佣和农村使女悲惨处境有着紧密的联系。1906年94779个私生子母亲所从事的职业是:家庭女佣21164人;农村使女18869人,共计40033人,占42%。农村使女、农村女短工占30%,而工业和手工业的女工占14%,即总共13460人。”[38]
  婚生子和私生子的死亡率差别,在一个月婴儿身上表现得最明显;这么大的私生婴儿的死亡人数是婚生子的三倍。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母亲怀孕期间营养不足,婴儿先天体弱,出生后又得不到起码的照料。声名狼籍的“制造天使”,即虐待婴儿,助长了婴儿的大量死亡。死胎的数字也是私生子多于婚生子,这可能是因为母亲在怀胎时就有意弄死胎儿;此外,还要考虑到被杀死的孩子。杀婴到底有多少,难以计算。因为被杀害的孩子都被统计在死婴之列。倍尔蒂伦认为:“在法国的有关法律文献上记载有205例杀婴案件,但除这些数字外,起码还要再加上1500名死胎和1400个被有意饿死的孩子。”[39]下表说明了每100个新生儿比死婴的数目:

国别年代婚生子 私生子
德国1891—19003.15 4.25
普鲁士1900—19023.02 4.41
萨克森1891—19003.31 4.24
巴伐利亚1891—19002.98 3.61
符滕堡1891—19003.30 3.48
巴登1891—19002.62 3.35
奥地利1895—19002.64 3.86
瑞士1897—19033.40 6.14
法囯4891—18954.40 7.54
荷兰1891—19004.38 8.13
丹麦1893—18942.40 3.20
瑞典1891—18952.46 3.30
挪威1891—19002.47 4.06
芬兰1891—19002.54 4.43
意大利1891—18963.89 5.16
*F.普林钦:《死胎的原因》,载于《1907年统计总文库》第7卷第43—44页。

  那些幸免于死的孩子由于自己所受的虐待对社会进行报复,结果在各阶层罪犯中,这些人所占的比例异常高


5.道德犯罪和性病


  这里还必须阐述一下经常出现的另外一种祸害。性享乐过度比性享乐不足更为有害,因为性行为过度会毁坏整个身体。有一些疾病,如阳萎、不孕、脊髓炎、痴呆症、精神衰弱等等都是性行为过度造成的。节制性交如同节制饮食和节制其他人类需求一样,都是十分必须的。但是,要让精力过剩的青年节制性欲特别困难。因此,在上流社会有一大批“未老先衰的青年”。年纪轻和年纪大的浪荡公子特别多,他们由于荒淫无度而显得痴呆,并且需要得到特别的刺激。除了那些同性恋(性变态)者之外,还有许多人迷恋希腊时代的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好男色流行之广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在一些警察局保存的秘密案卷中,有许许多多这方面的惊人事实。[40]另外在古希腊妇女间流行的违反自然的性行为也死灰复燃。妇女间的同性恋在巴黎的已婚妇女中相当流行。据塔克泽尔说,在巴黎的贵妇人中甚至更甚。在柏林,有四分之一的卖淫妇女是同性恋者,在上流社会妇女也有萨福的门徒。
  另一种违反自然地满足性欲的行为是强奸儿童,近10年中,这方面的事实呈骤增趋势。在德国,因道德罪被判处徒刑的人数如下:

年代人数
189510239
190513432
190613557

  其中违犯第174条者,即对儿童有猥亵行为者1902年58人,1907年72人;违犯第176条者,即对14岁以下未成年男女有猥亵行为者1902年4090人,1906年4548人,1907年4397人。在意大利这方面的犯罪人数如下:

1887—18894590
19038461(或者说100000居民中有19.44和25.67人)

  奥地利也有同样的事实。胡果·海尔茨说得非常正确:“1880—1890年,道德犯罪案件迅猛增长的事实表明,造成道德堕落的重要原因在于当今社会的经济结构连同单身汉数量的上升和他们只能在国内流动的局限。”[41]
  在德国,“自由职业”基本上是上流社会人士,他们在刑事犯罪方面约占5.6%,但在犯强奸儿童罪的方面则约占13%。这些人的犯罪方式十分诡秘,所以这个百分比显然比事实上的犯罪率要低。《巴尔·马尔报》揭露的关于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猥亵儿童的可怕事实表明“自由职业”这一领域的现状。
  关于花柳病及其增长的情况请看下表,有关数字来自德意志帝国一些收治过此类性病患者的医院:

年代淋病患者人数梅毒患者人数
1877—18792334467750
1880—18822870079220
1883—18853003865980
1886—18883227553664
1889—18914138160793
1892—18945054178093
1895—18975358774092
1898—190183374101225
1902—19046835076678

  如果我们按每年的平均数计算,那么在25年中,淋病患者从7781人增加到22750人;梅毒患者从22583人增加到25559人。人口总数仅仅增加了25%,而患淋病的人数增加182%,患梅毒的人增加了19%!
  我们还作了一种统计,这项统计不包括许多年的数字,而仅仅限定在一日之内,即统计一下1900年4月30日这一天,淋病患者、下疳病患者和梅毒患者各有多少找过医生诊治。这项统计是由普鲁士文化部进行的。统计前曾向普鲁士的所有医生发出调查表。其中仅有63.5%的医生作了答复,询问的结果是,1900年4月30日在普鲁士共有41000名性病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其中11000人是新感染上梅毒的患者。仅仅在柏林,这一天就有11600个性病患者,其中新传染上梅毒者有3000人。在每100000名成年居民中因性病经医生治疗的情况是:


地区人数
 
柏林1419457
拥有10万居民以上的17个城市999279
拥有3万至10万居民的42个城市584176
拥有3万居民以下的47个城市450169
其余城市及地方行政区8027
整个德国28292

  在所有城市中,情况最为严重的是海港城市、有高等学校的城市、有驻军的城市、工业城市以及工、商、兵皆有的城市(如每100000居民中患性病的男人为2152人,患者在柯尼斯堡为男人2152人,妇女为619人;在科隆男人1309人,妇女402人;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男人1505人,妇女399人)。在谈到柏林时,布拉施克说道:“象在柏林这类大城市,每年在20至30岁的每1000名青年中,就有几乎200人,即大约五分之一的人患淋病,大约有24人是新染上梅毒的患者。传染上危险性病的青年男人患病期都在一年以上,有些阶层的人在5年或10年以上,甚至更长。这就是说,一个年轻男人过上5年的独身生活就必定染上一次淋病,过上10年就得染上两次淋病。过上4至5年独身生活,每10个年轻男人中必然有一人染上梅毒;过上8至9年独身生活,每5个人当中必定有一人染上梅毒。换句话说,30岁以上才结婚的男人,每人患过两次淋病;每4个或5个人当中就有一人患过梅毒。这个数字是经过十分精密的计算得出来的,甚至连医生们都认为这个数字没有任何夸大,因为患者对自己的不幸往往对世人闭口不谈,而对医生却作了忏悔。”
  军医施维宁博士于1907年起草了一份详细的调查表,就普鲁士军队中的状况进行调查。这次调查证实了[42]1900年4月30日的调查结果。
  结果表明,每年都有一批患有花柳病的新兵被分派到各军团地区,其患病率同省辖地区的患病率基本相等,但又不完全一样。在一些军团中,患病率相当高。患者最多的是从勃兰登堡征来的第三军团。从柏林召来的新兵组成的军团中有2%的人患有性病。所以,柏林在第九军团由阿尔托纳(汉堡)代替,在第十二军团由德累斯顿代替,在第十九军团由莱比锡代替。这些新兵在当普通百姓时就已染上性病,施维宁仔细地计算了每个政区患花柳病人的新兵的百分比。每1000名应片入伍者患花柳病的人数如下:

地区19031904 1905
柏林40.937.2 45.2
10万居民以上的27个城市14.916.7 15.8
5万至10万居民的26个城市11.69.6 9.5
2万5千至5万居民的33个城市8.26.8 9.1
2万5千居民以下的城市和乡镇4.35.0 4.0
全国7.68.1 7.8

  除普鲁士的几个大城市以外每1000名入伍新兵患花柳病的人数如下:

城市患花柳病的人数
(居第一位的是)休纳堡58.4人
汉堡29.8人
莱比锡29.4人
德累斯顿19人
克姆尼茨17.8人
慕尼黑16.4人

  G.V.迈耶尔指出,从1903年到1904年,平均每1000名士兵中每年患花柳病的人数如下:

国別人数
普鲁士 19.6
奥地利—匈牙利6.3
法国27.1
意大利85.2
英国125
比利时28.3
荷兰31.4
俄国4.5
丹麦45

  花柳病患者在水兵中特别多。1905—1906年德国水兵每1000人中花柳病患者的人数如下:

地域人数
驻外舰队113.6
领海以内58.8
在陆地上57.8

  英国水兵中1905年有花柳病患者12155人,1906年有12194人。
  从上面所列数字中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状况使恶习、淫荡、过失和各种各样的罪行滋生蔓延,愈演愈烈。全社会因此处于惊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妇女遭受的苦难最深重。
  妇女越来越感到痛苦,并寻找出路。她们首先要求经济独立自主。妇女应当象男人一样,有权参加其力所能及的各种活动;她们尤其要求从事被称为“自由职业”的各种职业。她们的要求合理吗?她们的要求行得通吗?她们的要求有益吗?这都是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作出答复。




[1] R.许格尔:《卖淫的历史、统计的规则》,1865年维也纳版。

[2] 麦克斯·鲁伯纳:《卫生学教程》,1907年莱比锡第8版第654页。

[3] Th.巴德:《拉皮条和公开的跳舞娱乐》,1858年柏林版。

[4] 柏林警察局对1871—1872年度已登记在册的卖淫女人的出身进行了调査,结果表明:

家庭出身人数百分比
手工业者阶层101547.9
工厂工人阶层46722.0
小官吏阶层30514.4
商业及交通业阶层22210.4
农业阶层874.1
军事阶层261.2
父亲职业不详102 


[5] R.施穆尔德:《警察局惩罚、处理的职业淫乱案件》,1892年杜塞尔多夫版。

[6] J.屈恩:《从警察局医宫的角度看19世纪的卖淫》,1892年莱比锡版。

[7] 福克博士:《卖淫同伦理和医学的关系》,载于《德国大众健康季刊》第20卷第1册。

[8] 保尔·康普夫迈耶尔:《卖淫是社会阶级现象和社会政治斗争》,1905年柏林版第41页。

[9] “农民联合会在布施马戏团集会或柏林举行大型会议时,人的肉体价格猛涨……。”萨图尔:《弗里德里希大街的欢乐之夜》,1907车柏林版第16页。

[10] 见Th.韦尔医学博士主编的《卫生学手册》第10卷《卖淫卫生学和花柳病》,A.布拉施克博士编辑,1901年耶拿版第111页。

[11] 但事实上,全部监管系统所使用的任何方式都不能有效地制止花柳病的传染或者仅仅是减少一点点。给男人提供的这种虛假保障却使他们更加不注意节制;不断地交叉性交所扩大的传染疾病的危险,至少同医生把一些病重患者排除在外所减少的危险相当。见奥古斯特·福雷尔:《性问题》,1907年慕尼黑版第338—339页。

[12] 《柏林帝国警察局1881—1890年第二次监管报告》,第351—359页。

[13] 妇女最可靠的帮手是英国工人。约瑟芬·布特勒在她著名的著作《十字军历史》中写道:“我们决定向国家发出呼吁。1869年秋,我们曾致函两院的每位议员和宗教与非宗教界各党派的众多领导人。然而在我们收到的所有答复中,很少有人表示支持我们。……我们原本希望这些人会对我们的事业感兴趣,但事实上得不到他们的赞助,子是我们便求助于国内的工人,他们对待我们同那些人完全不同。我确实知道劳动阶级有缺点,同样也象其他阶层的人那样不能摆脱利己主义;但是,我更加相信,他们一旦受到正义的呼唤,就表现出忠实可靠的精神。”保尔·康普夫迈耶尔:《卖淫是社会政治现象和社会政治斗争》,第69页。

[14] “1901年在维也纳,一名名叫诺伊霍弗尔警察在人群不断吼叫声中虐待一名法国妇女,把她拖入监狱,进行强制性病检查。这件事在帝国议会有人提出5次质问。1902年在汉堡和基尔有几名女子因涉嫌卖淫而遭逮捕,受到粗暴对待。此事导致9月8日在汉堡举行大规模的示威集会,与会者有所有党派的成员。”保尔·康普夫迈耶尔,同上书,第66页。

[15] 1893年8月15日柏林版。

[16] 奥斯卡·拉尔博士:《卖淫损害健康的后果》,1892柏林版,出版者奥古斯特·席尔施瓦尔德。

[17] 《疾病基金会和医院治疗性病》,1890年柏林版,由费舍医药出版社出版。

[18] 《疾病保险法》第6项第1条规定:行政部门可以决定对性病患者一般不予支付医疗费或仅仅支付一部分金额。这项规定被1903年5月25日制定、1904年1月1日生效的附则取消。

[19] 盲人教养所收容的盲人中,有许多因生育感染的天生盲人,据统计柏林有21.3人;维也纳有31人;布勒斯劳有35.1人;布达佩斯有47.9人;幕尼黑有73.8人。见Th.韦尔:《社会卫生学》,1904年耶拿版第62页。

[20] 《什么东西吞食了街区》3卷本社会小说。A.霍夫曼和克姆普出版社柏林版。

[21] 伊丽莎白·布莱克维尔博士:《道德教育》。

[22] 曼特加萨:《人类爱情》。

[23] 警察对卖淫的态度在许多方面是十分有趣的。1899年在柏林审理一件诉讼案时查明,一名警察曾利用妓女去监视和侦察一名大学生,因为警方怀疑这个大学生是个无政府主义者。1902年8月,布拉格的警察局通知当地拫纸说,那里的一名下等警官由于虐待一个囚犯,而把这位警官妻子经营妓院的许可证吊销。布拉格警察局实际上是把经营妓院作为对其警官的一种酬劳。这是妙绝旳办法!

[24] 西卡尔德·德·普劳措勒斯博士:《性的功能》,1908年巴黎版第67页。

[25] 卡密罗·卡尔·施奈德:《卖淫与社会。社会伦理学研究》,1908年莱比锡版第40—41页,第188—189页。

[26] 柏林工人疾病储金会每千名成员中,感染疾病的人数如下:

年代淋病软性下疳 梅毒
 
1892—189534.69.8 8.81.510.2 7.7
1896—190042.48.4 11.91.612.1 4.5
1901—190245.86.7 13.02.015.9 7.0


[27] 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2页。

[28] 隆布罗索、费雷罗:《犯罪和卖淫的妇女》,1894年汉堡版第458页。

[29] 1893年柏林版,现代出版社出版。

[30] 麦克斯·陶伯医学博士:《保护未婚子女》,1893年莱比锡版,韦特和康普出版社出版。

[31] 1889年柏林版,威廉·伊斯莱伯(古斯塔夫·舒尔)出版。

[32] 弗兰茨·梅林博士在他的著作《资本与报刊》(1891年柏林版)中指出,一家著名的剧院每月发给一名不合格的女演员100马克,但是她仅仅用在服装上的开支每月就要用掉1000马克,只好由她的一位“朋友”为她添上不足的款项。

[33] 由瓦格纳牧师倡议在1894年9月20召开的道德风尚联合会的代表会议上,决定进行一次调查。调查的结果发表在《1895—1896年德意志帝国新教派农村居民的性道德状况》两卷本中。

[34] S.贝特曼教授:《医生对妓女的监管》,见《社会医学手册》1905年耶拿版第8卷第82页。

[35] S.贝特曼,同上书,第794页。

[36] S.图尔斯桑于和S.恩格尔:《意大利的保育院》,载于《1903年公众保健季刊》第35卷第771页。

[37] 见《囯家科学手册》1909年第3版第4卷刊载的文章《保育院或保育设施》。

[38] G.V.迈耶尔:《统计总文库》,第140页。

[39] 见施纳波尔—阿伦特,《社会统计》第81页。

[40] 人们意料不到的是,对毛奇、吕纳尔、欧伦堡等人的案件审理简直就是一幅令人毛骨悚然的画面。它们证明,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在上流社会,特别是在军队和宫廷内也广泛流行。

[41] 胡果·海尔茨博士:《奥地利的犯罪和罪犯》,1908年蒂宾根版第65页。

[42] 陆军上将军医舒姆堡教授:《性病及其实质与传播》,1909年莱比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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