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奥格斯特·倍倍尔 -> 《妇女与社会主义》(1879年)
第二十章 社会革命
1.社会变革
潮水汹涌,冲刷着我们国家和社会建筑的基础。所有的人都感到了这个基础正在动摇,只有强有力的支柱还能挽救这个基础。但是,这要求统治阶级作出巨大牺牲。这样一来便出现了障碍。任何在实践过程中会真正损害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威胁到其特权地位的提案都遭到其强烈反对,并被冠之以企图颠覆现存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罪名受到严厉批判。然而,如果不触及并最终取消统治阶级的特权和优先权,就不可能治愈这个病态的世界。
“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斗争决不是谋求特权的斗争,而是争取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以及为消灭所有特权而进行的斗争”,社会民主党纲领中这样写道。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彻底的措施和微小的让步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但是,统治阶级认为其拥有特权地位是自然而然、理应如此的事情,对于这一点的合理性和永久性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他们否定和反对任何动摇其特权地位的企图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连既不会使现存社会制度的基础也不会使他们的特权地位有丝毫改变、而仅仅让他们出钱或有可能让他们出钱的提案和法律也会使他们大为恼怒。议会中印出的讲演稿堆积如山,直到这座临产的小山终于分娩出一只小老鼠。人们抵制劳动保护方面的最理所当然的要求,就好像社会的生存也维系于此。如果经过无休无止的斗争使他们作出一些让步的话,那么,他们的行为举止就好像牺牲了很大一部分财产一样。在承认被压迫阶级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以及在劳动契约问题上允许被压迫阶级以平等的身份与之谈判这一点上,他们也同样采取强硬的反对态度。
对极普通的事情和最理所当然的要求采取反对态度,证实了一个古老的经验之谈:一切统治阶级都是不可理喻的,只有现状的强大力量可以迫使他们认清形势和顺应形势。而现状的强大力量来自我们现状发展过程中被压迫者的认识的不断提高。阶级对立日益尖锐,日益明显。被压迫和被剥削的阶级逐渐认识到不能继续维持现状;他们的不满情绪在不断增长,他们迫切地要求变革现状,使之更符合人性。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达到这种认识,这种认识终将在与这场变革有着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社会绝大多数人之中产生影响。随着群众对不能继续维持现状、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变革的认识的不断提高,把政权建筑在被压迫和被剥削阶级盲目无知基础之上的统治阶级的抵抗能力将不断减弱。这种相互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因此,一切对此起促进作用的事物必将受到人们的欢迎。对现存社会制度与人民大众幸福之间矛盾的认识的加深与资本主义的巨大进步是并驾齐驱的,尽管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需要付出很大代价,但是,这些矛盾在迅速发展,一旦它们发展到顶点,就必然会找到解决的办法。
各个发展阶段所采取的措施取决于当时的状况。对于在具体情况下必须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无法预见的。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位大臣,无论多么强有力,都不能预知明年必须做什么。那些视不能肯定地估计到和预见到的情况而定的措施更是如此。手段问题也是斗争策略问题。而策略是针对对手和双方都可使用的辅助手段而制定的。对于今天来说十分出色的手段,明天也许会是有害的手段,因为前一天有理由使用这种手段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在确定目标之后,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们必须在时间和情况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最行之有效的、最具有影响力的手段。人们在参与设想未来的情形时,可以采用假定的方法;人们必须假设可能出现的前提条件。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可以设想在某个时候,上述所有弊端都发展到顶点,大多数民众都请楚地看到和感觉到这些弊端,它们令其无法忍受,于是普遍产生了彻底变革的不可抗拒的要求,他们认为必须合乎时宜地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任何社会弊端都毫无例外地有其社会制度的根源,正如所指出的那样,现存社会制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资本家阶级借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土地、矿山、原料、工具、机器、交通工具等所有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并借此对人民大众进行剥削和压迫,导致了被剥削阶级生存没有保障,处于被压迫、被侮辱的地位。因此,普遍剥夺资本家的财产,使之变为社会财产(公有财产)是最迅捷的手段。商品生产将变为社会主义的、由社会组织的和为社会服务的生产。从前作为被压迫和被剥削阶级贫困根源的大规模生产和社会劳动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现在将成为每个人享受最高福利与和谐发展的源泉。
2.剥夺剥夺者
变劳动资料为公有财产将使社会建立在新的基础之上。这时男女两性在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婚姻、科学、艺术和社交领域中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都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人类的生存拥有了新的内涵。国家组织也逐渐失去了影响,国家消失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自行消亡的。
在本书的第一编曾经谈到国家产生的必然性。它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产物,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解体。在私有制兴起的同时,社会内部出现互相对抗的利益。于是出现了各阶层的对立和各阶级的对立,这种对立必然导致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阶级斗争,使新制度的存在受到威胁。为了镇压新制度的反对者和保护受到威胁的所有者,就需要建立一个组织来阻止这种攻击,并宣布财产是“合法的”和“神圣的”。这种保护和维护财产的组织便是国家。它用法律保障所有者拥有自己的财产,以法官和惩处者的身份对付法定制度的攻击者。占统冶地位的所有者阶级的利益和国家权力的利益就其内在本质而言始终是保守的。国家组织只有在财产利益要求变化时才发生变化。如果说照此看来国家是一个以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织,那么,一旦阶级对立通过消灭私有制而消失,国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当人们不再信仰超自然的神灵或不再信仰有理性的无形力量的时候,宗教便完结了,同样,随着统治关系被消灭,国家也逐渐完结。词句必须具有内容,失去了内容,词句便不再能够构成概念。
对此,具有资本主义思想的读者也许会责问道:很好,可是,社会有什么“法律根据”可以表明这种彻底的变革是正确的呢?这个法律根据与发生类似变革时总是存在的法律根据相同,即社会幸福。法律的来源不是国家,而是社会,国家不过是社会的店员,负责管理和衡量法律。统治阶级社会迄今为止不过是极少数人,但是他们却以全社会(人民)的名义行事,他们把自己标榜为社会,正像路易十四把自己标榜为国家一样:朕即国家。我们的报纸这样写道:旺季活动开始,社会涌向城市;或:旺季活动结束,社会回到乡间。但这里所指的并不是民众,而是成千上万最上层的人物,他们构成了“国家”,也构成了“社会”。而公众是庶民百姓、贱民、下等人,也就是民众。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以社会的名义为“社会幸福”所做的一切都是首先有利于统治阶级。法律也是为他们的利益制定的。“社会幸福是最高准则”,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古代罗马的法律原则。但是,是谁构成了罗马社会呢?是被奴役的各个民族和数百万奴隶吗?不是!是为数较少的罗马公民,而首先是那些靠被奴役者养活的罗马贵族。
在中世纪,王公贵族们在掠夺公有财产时都是“根据法律”和“为了社会幸福”而进行的。从中世纪到近代的每一页历史都记载了他们多么彻底地掠夺了公有财产和无助的农民的财产。过去几千年的农业史是所有欧洲文明国家的贵族和教会不断掠夺公有财产和农民财产的历史。后来法国大革命“以社会幸福的名义”剥夺了贵族和教会的财产,构成资产阶级法国支柱的800万地产所有者中的大部分人借助这场剥夺得以生存下来。西班牙多次以“社会幸福”的名义没收了教会的财产,意大利将教会财产全部充公,博得了竭力维护“财产神圣”的人们的喝采。英囯贵族在数百年间不断窃取爱尔兰和英格兰人民的财产,并且在1804年至1832年“为了社会幸福”“合法地”将至少3511710英亩的公共土地据为己有。当伟大的北美解放奴隶的战争宣布数百万奴隶获得自由的时候,他们的主人损失了这些合法获得的奴隶财产而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一切的发生也是“以社会幸福的名义”。我们整个资产阶级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地剥夺和没收的过程,工厂主剥夺手工业者,大土地占有者剥夺农民,大商人剥夺小商贩,最终资本家剥夺所有其他的人,也就是说,强者剥夺和吞并弱者。按资产阶级的说法,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社会幸福”,都“对社会有利”。
拿破仑的追随者在雾月18日和12月2日“挽救”了“社会”,社会祝福他们;如果将来社会把自己创造的财产重新掌握在自己手中,以这种方式拯救自己,那么这在历史上将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事件,因为它这样做不是为了取悦于一部分人而压迫另一部分人,而是为了给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生存条件,使每一个人都能过上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这是社会在道德上实行的最了不起的措施。
这个伟大的社会剥夺过程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将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对此我们不能作出任何预言。谁也不知道那时会是怎样的状况。
洛贝尔图斯在《资本》[1]一书第117页致冯·基尔希曼的第四封公开信中说:“赎买所有土地资本的所有权决不是幻想,这在国民经济学中是完全可以想象的。而且这肯定将是拯救社会的最根本的办法,简而言之,社会正受到息金——地租——资本增加的困扰。因此赎买将是取消土地所有权和资本所有权的唯一形式,而且赎买也不会造成国家财富的交易和增长突然中断。”我们大庄园主的代表们对自己从前的同党的这种看法有何评论呢?
我们无法明确地描绘出实行这种措施之后会出现怎样的状况。任何人都不能知晓后代人将创造怎样的社会制度,他们将如何充分地满足自己的需求。在社会中同在自然界中一样,万物都处于不断运动的状态,有生也有灭,旧的和僵死的东西将被新的和充满活力的东西所取代。人们进行多种多样的和大量的发明、发现和革新,它们的影响和意义往往不可预见,它们发生作用,其重要意义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整个社会带来革命和变革。
在以下几章中,我们只是探讨一下普遍原则的发展,这些普遍原则从前面的阐述中已经自动确立起来,其实行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预见的。社会从来就不是个人可以领导和支配的存在物,尽管它往往给人以这种假象——“人们以为可以推动社会,却被社会所推动”——社会是一个按照一定的内在规律发展的有机组织;直到将来才能真正杜绝个人意志左右和支配社会的现象。到那时,社会将是一个民主政体,它将阐明自己本质的奧秘,将揭示自己发展的规律,并将这些规律有目的地用于自己未来的发展。
[1] 1884年柏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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