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克里斯·哈曼 -> 《民族问题的重返》
卢森堡与列宁
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的出发点与奥托·鲍威尔和考茨基不同。当时她致力于在波兰建立革命党,而波兰的社会主义运动在1890年代分裂为两派,其中一方日益迈向民族主义,比如后来的波兰独裁者毕苏斯基(Pilsudski),另一方则坚决主张国际主义。而当她的政党参加了1890年代共产国际会议以及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党时,发现多数代表在某种程度上拥护波兰的独立权,对她来说,这似乎会给她在国内的民族主义对手以安慰。直到1918年去世,她都一直激烈地反对任何民族自决的“权利”,并反对社会主义者介入任何民族起义。
她用以支持自己立场的论据,结合了考茨基与奥托·鲍威尔的部份见解。她把民族主义的起源直接定位于经济中,即统治者的经济需要。她在阐述考茨基关于民族主义兴起(如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分析中,全力强调大资产阶级的角色。[47]她辩称,大资产阶级对国内市场的渴求使之要推进民族运动,并赋予了它的现实特征。接着她继续使用这一“经济主义”(economistic)的分析去瓦解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的波兰民族主义:
19世纪上半叶,波兰民族热情的物质基础,不像中欧那样由当代资本主义发展所决定,相反,是由贵族对它自身社会地身份的概念所决定,根源于未开化的封建经济。
波兰的民族运动随着封建关系消失,而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代言人的资产阶级,从一开始便与我们同为明显的反民族因素。这不仅仅是由于19世纪资产阶级的特殊根源,也就是外来的,异类的,一种殖民化的产物,是移植到波兰土地上的外来之物。同样具决定性的事实是,波兰工业从一开始便是出口工业……出口到俄国……这成为波兰资本主义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以及波兰资产阶级的基础。因此,我们的资产阶级对俄国表现出政治上的依赖……波兰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不仅没有要求创造统一的民族国家,而且相反,它兴起于波兰被征服与分割的基础上。统一与国家独立的概念并没有从资本主义中汲取到它生命的泉源:相反地,当资本主义发展起来时,这个概念从历史观点看已经过时了……在波兰,出现了民族概念与资产阶级发展之间的敌对,使得民族概念兼具乌托邦式和反动的特征。
[48]
对她来说,既然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部份,如果资产阶级不愿在某处建立民族国家,那么国家概念就注定是失败和反动的。
她的论述源于波兰的背景。但她进一步加以发挥。她正确地指出,考茨基认为资本主义对国际贸易的需要必然导致民族国家和平共存乃是错误的。相反,她强调,国家之间会有不断增加的冲突,而且国家将逐渐不再是具有同质性民族人口的国家,而是对不服从其意愿的全体人民予以强行合并的国家:
历史发展……不是趋向“民族国家”概念,而是趋向民族之间的势不两立的斗争,趋向于创建大资本主义国家……当代世界最能为剥削利益服务的形式不是考茨基所认为的“民族”国家,而是致力于征服的国家。当我们从国家达到这一理想的程度来比较不同的国家……我们以英国和德国为典型,因为它们建立在对欧洲和世界普遍的民族压迫的基础上,再以美国为例,这个国家的胸口烙印着压迫黑人的疮疤,同时试图征服亚洲人民。⑴
她断言,这推毁了任何新的、有生命力的民族运动出现的可能性:
世界强国的发展是我们时代的一个典型特征,它随着资本主义的前进而日益重要。这从一开始就宣判了所有小国的政治无能……“自决”,较小的和次要的国家的独立存在是一种幻觉,并且将越来越是如此……谁能严肃地谈论那些形式上独立的人民的“自决”,如孟特格林人、保加利亚人、罗马尼亚人、塞尔维亚人、希腊人……?从这个观点来看,要保证所有民族自决的可能性,就等于要从资本主义的巨大发展退回到远在15及16世纪以前的中世纪小邦国。
[49]⑵
她的这一部份论述的主要特点,在于她如何从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和军事趋势的精彩、辩证的说明,转到了政治结论上完全机械的观点——大资本不希望有民族斗争及民族反叛,所以这些都毫无价值。
这不等于她对民族主义持简单的反对立场,因为她把她对民族国家根源的极端考茨基主义(ultra-Kautskyite)的分析同奥托·鲍威尔对文化民族主义的态度结合起来。她赞赏奥地利政党的布尔诺计划(Brno programme),及其将人口划分为自治民族团体的方案。她把“民族情感”(national sentiment)说成“精神现象的较高形式”,并且 把预言“波兰民族认同”作为社会主义运动将导向“解救波兰民族文化的新展望的开启”。[50]她声称,“在波兰,民族主义理想对工人阶级来说并不陌生,也不可能陌生”,这是基于“工人阶级不能漠视对社会的智识与文化遗产的最不可忍受的野蛮压迫”。[51]她相信,“无产阶级能够且必须为捍卫作为文化遗产的民族认同而战,文化遗产有其存在和繁荣的权利”,但“民族认同不能由民族分离主义来捍卫”。[52]
关于民族主义,古典马克思理论家当中在理论上最为复杂的是列宁。[53]对他来说,有关资本主义不断发展所产生的新民族主义的分析并不是学院习题。俄罗斯帝国是比奥匈帝国更为民族混合的国家,而且是更具爆炸性的混合。1905年的革命不仅是工人、农民与自由资产阶级的革命,也是少数民族的革命。如果他的党在民族问题上出了差错,它的整个革命策略将破碎不堪。这使得他跟奥托·鲍威尔和卢森堡的立场起了尖锐的冲突。
列宁对民族兴起的分析建立在考茨基的唯物主义解释的基础上。早在1914年列宁就这样写道:
在全世界上,资本主义彻底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同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着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的统一和语言的无阻碍的发展,是保证贸易周转能够适应现代资本主义而真正自由广泛发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是使居民自由地广泛地按各个阶级组合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最后,是使市场同一切大大小小的业主、卖主和买主密切联系起来的条件。
因此,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因此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甚至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
[54]⑶
资本主义关系在国际上的扩张意味着会产生愈来愈多的民族运动:
毫无疑问,世界上人口最密的亚洲,大部分不是处于“列强”殖民地的地位,就是保持着民族关系上极不独立和备受压迫的国家状态。可是,这种尽人皆知的情况难道能够丝毫动摇下面一件无可争辩的事实吗?这就是在亚洲只有日本,也就是说,只有这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才造成了能够最充分发展商品生产,能够最自由、广泛、迅速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但是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这就是资本主义使亚洲觉醒过来了,在那里到处都激起了民族运动,这些运动的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
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的通例和“常态”,……从民族关系方面来看,民族国家无疑是保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的条件。这当然不是说,这种国家在资产阶级关系基础上能够排除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这只是说,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忽视那些产生建立民族国家趋向的强大的经济因素。⑶
在1916年之前列宁发展着这种分析,抨击那些跟卢森堡运用同样方法的人。[55]他们以资本主义发展和民族国家的成长之间的关系为由作出结论,认为一旦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开始扩展到它们的旧国家边界之外,民族要求就是“乌托邦”和“反动的”。列宁认为这是掉进了“帝国主义经济论”(imperialist economism),将政治简化成了经济的直接机械的产物。他说,经济主义的论点是:“资本主义胜利了,因此政治问题是浪费时间”,新理论是:“帝国主义胜利了,因此政治问题是浪费时间。这种非政治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是极为有害的”。
此外,列宁不再维持旧的、考茨基的见解: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拥护者必定是资本家。他注意到,1916年爱尔兰的起义涉及了“一部份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一部份工人进行的街头战斗……”列宁得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认为没有殖民地和欧洲弱小民族的起义,没有带着一切成见的一部分小资产者的革命爆发,没有那些不自觉的无产阶级或半无产阶级群众反对地主、教堂、君主和民族等等压迫的运动,就可以产生社会革命,那就是放弃社会革命。⑷
他从分析中得出尖锐的实际结论。他为自决权的口号辩护,反对罗莎·卢森堡以及持类似见解的人,如卡尔·拉狄克(Karl Radek)和布哈林(Nicolai Bukharin)。他也抵制奥托·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方案。
列宁对自决口号的辩护有两个成分。首先是关于同压迫国的统治者有同样国籍的工人的政治意识:
如果我们不提出和不宣传分离权的口号,那就不仅是帮助了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而且是帮助了压迫民族的封建主和专制制度。……罗莎·卢森堡因害怕“帮助”波兰民族主义资产阶级而反对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纲领上规定分离权,事实上就是帮助了大俄罗斯民族的黑帮。她在事实上就是帮助对大俄罗斯人享受特权(并且是比特权更坏的东西)采取机会主义调和的态度。……要获得解放,就必须反对这种压迫。镇压被压迫民族运动的长期的历史,数百年的历史,“上层”阶级关于这种镇压的系统的宣传,造成了大俄罗斯民族的种种偏见,成了大俄罗斯民族本身解放事业的莫大障碍。……大俄罗斯民族的无产阶级不同这种偏见不断地进行斗争,就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就不能替自己扫清走向解放的道路。
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在俄国暂时还只是大俄罗斯民族的特权。我们,大俄罗斯无产者,不维护任何特权,当然也就不维护这种特权。
[56]⑸
列宁反对那些声称“这会在工人运动中鼓励按民族界线分裂”的人,他坚信结果是相反的。只要被压迫国工人看到压迫国的人民不为他们的民族平等辩护,他们便会受惑于他们自己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煽动。但如果他们见到压迫国的工人政党全力支持自决权利,他们便会明白压迫国的工人政党拥护他们的利益,并抛弃他们自己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列宁用1905年挪威脱离瑞典为例,来支持他的论点。卢森堡认为这一脱离是反动的、仅仅是以一个君主政体代替另一个。列宁承认独立的结果对工人不是大的进步,但他强调,瑞典社会主义者支持挪威独立权的态度,确保了它同样不是退步:
瑞典工人这样承认挪威人的分离权,结果促进了挪威和瑞典两国工人的紧密联合,促进了他们同志般的充分的阶级团结。因为挪威工人相信瑞典工人没有沾染瑞典民族主义,瑞典的工人把他们同挪威无产者兄弟般的联合看得高于瑞典资产阶级和贵族的特权。
[57]⑹
通过支持自决权,压迫国的社会主义者促进了本国工人阶级与被压迫国工人阶级之间的国际主义:“其实,承认一切民族有自决权,就是最高限度的民主主义和最低限度的民族主义。”[58]⑺
列宁当时提出拥护自决权的口号的首要理由,是因为需要与压迫国工人阶级中的反动思想相对抗的原则。这不等于他排除了例外的情形。他承认在有些情形之下这个口号可能被滥用(如马克思所说的,捷克人和南斯拉夫人曾在1848年滥用这个口号):
民主要求中的每一个要求都能成为并且在某种情况下已经成了资产阶级欺骗工人的工具。……在实际行动中,无产阶级只有使自己的争取一切民主要求的斗争服从自己的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另一方面,马克思始终把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这个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放在第一位。⑻
因此列宁的第一个论点属于概述——如果不是完全无条件的话。但他将之与第二个论点结合起来,也就是关于在特定的具体情况下,被压迫国争取自决的影响。这个论点是关于革命策略与战术,而非原则。
支持自决权并非无可避免地去支持特定民族脱离国家而独立。压迫国的社会主义者可以将争取独立权作为对抗反动意识形态的方式之一,而被压迫国的社会主义者则可以争取工人去反对独立的实践,就像离婚权使得夫妻能自由决定他们是否要在一起:
自决权的要求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同分离的完全自由愈接近,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
[59]⑼
但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被压迫国的民族运动协助了世界工人阶级的斗争,即使民族运动是在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领导下。因为它削弱了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及其统治阶级。列宁相信,1916年的爱尔兰起义就是这种情形,那些被沙皇政权及西方帝国主义压迫的许多民族的起义也是如此,这是他正确地预料到的世界大战带来的结果。为此,不仅压迫国的社会主义者在这些情况下应当支持自决权,而且被压迫国的社会主义者也应当参与争取独立的斗争。“如果我们不背叛社会主义,那就应当支持反对我们主要敌人即大国资产阶级的任何起义,只要这不是反动阶级的起义。”。[60]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社会主义者必须反对民族主义煽动,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具体环境中的波兰民族运动,它与德国帝国主义错综复杂地联系在一起,对抗英、法、沙俄的帝国主义。
在一切民族运动开始时很自然地充当运动首领(领导者)的资产阶级,把支持一切民族要求称为实际的事情。但是无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的政策(也和在其他问题上一样),只是在一定的方向上支持资产阶级,而始终同资产阶级的政策不一致。……
对每个民族分离的问题都要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吗?这似乎是一个很“实际的”要求。其实它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让无产阶级服从资产阶级政策。
无产阶级……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
[61]⑾
各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解放运动和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之间的一切可能的相互关系,是无法预先估计到的。
[62]⑿
这一点又导引出列宁在民族问题立场上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个特征常常被那些连篇累牍地引用列宁来为自决权辩护的民族运动支持者所遗忘。列宁谴责奥托·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以及罗莎·卢森堡对它的支持,认为这是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作让步。
争论第一次兴起于俄国社会主义运动中,是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第二次(实际上是初创)代表大会的时候。在那时,社会主义运动在帝俄西部的犹太工人群体中仍要比在大多数其他工人当中来得先进。某些组织犹太工人的人士建立了完全犹太工人的社会主义政党——崩得(the Bund),他们声称犹太工人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并专注于宣传要有独立、分离的犹太学校和文化组织。不仅是俄罗斯族的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他们,如列宁和普列汉诺夫,许多最知名的犹太人马克思主义者也反对他们,如马尔托夫和托洛茨基。比如马尔托夫就认为,同意崩得的要求,就等于在每个工作场所和地点削弱社会主义组织:
我们不能允许党的任何一部份代表无产阶级任何一部份的团体、贸易或民族利益。在有关共同阶级利益方面,民族差异仅扮演着次要角色。例如,假设在同一个车间里不同国籍的工人们首先关心的只是他们民族利益的代表,我们会有什么样的组织?
[63]
在反对基于语言或文化对任何团体的各种歧视,与对特定民族文化的颂扬之间,列宁作了明显的区分,并以此将这些论战扩展为对整个奥托·鲍威尔方法论的挑战。
反对对特定民族文化的歧视与压迫意味着,社会主义者必须为每一民族团体的子女争取学习他们自己语言的权利、以该语言审理案件的法庭和其它特别法庭,并且抵制把优势语言作为其他成员必须遵从的“官方语言”(official language)的观念。“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64]⒀
这意味着,社会主义者应当支持任何能保证平等的措施。他们应支持“由国家出钱聘请专门教员讲授希伯来文、犹太史,让犹太的、亚美尼亚的、罗马尼亚的儿童、甚至一个(圣彼得堡的一个区)儿童利用公家场所来听课”。[65]⒁
同时,社会主义主义者不应认同任何民族文化,即使是被压迫者的民族文化:
打倒一切封建压迫,打倒一切民族压迫,打倒某一民族或其语言的一切特权,这是无产阶级这个民主力量的绝对职责,是受民族纷争蒙蔽和阻碍的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绝对利益。然而,超出这些严格限制在一定历史范围的界限会协助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就是背叛无产阶级,站到资产阶级方面去。这里的界线往往是很微细的,而崩得分子和乌克兰民族社会党人却把这个界线完全忘记了。
反对一切民族压迫是绝对正确的。拥护一切民族发展,拥护一般“民族文化”是绝对不正确的。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原则是一般地发展民族,由此就产生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独特性,产生了接连不断的民族纷争。无产阶级不仅不坚持每个民族的民族发展,相反地,还警告群众不要抱这种幻想,保护资本主义流通有最充分的自由,欢迎民族的任何同化,只要它不是借助于暴力或特权进行的。
[56]⒂
我们要向一切民族的社会党人说:每一个现代民族中,都有两个民族。每一种民族文化中,都有两种民族文化。……
如果乌克兰的马克思主义者使自己对大俄罗斯的压迫者的完全合法的和自然的仇恨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致对大俄罗斯工人的无产阶级文化和无产阶级事业也怀着这种仇恨(哪怕是一点点,哪怕只是疏远态度),那末这个马克思主义者也就滚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泥潭中去了。
大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工人……应该共同通过组织上最紧密的统一体和溶合体,去捍卫无产阶级运动共同的或国际的文化;用绝对宽容的态度对待进行宣传工作的语言问题……任何鼓吹把这一民族的工人同那一民族的工人分离的论调,任何攻击马克思主义的“同化思想”的言论,任何在谈论有关无产阶级问题时把一个民族文化当作整体来同另一个似乎是整体的民族文化对立起来的行为,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的表现,都应该坚决反对。
[67]
工人民主派的口号不是“民族文化”,而是民主主义的和全世界工人运动的国际文化。
[68]⒃
每个民族的文化里面,都有一些哪怕是还不大发达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因为每个民族里面都有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他们的生活条件必然会产生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但是每个民族里面也都有资产阶级的文化(大多数的民族里还有黑帮和教权派的文化),而且这不仅是一些“成分”,而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
我们提出“民主主义的和全世界工人运动的国际文化”这个口号,只是为了从每个民族的文化中取出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成分,而取出这些成分只是并且无条件是为了同每个民族内资产阶级文化、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相对抗。
[69]⒄
列宁指出,压迫国的社会主义者看待“同化”的问题,必须非常谨慎:
如果压迫的、兼并的大民族中的社会民主党人仅仅一般地鼓吹民族融合,而忘记了,哪怕是一分钟忘记了“他的”尼古拉二世、“他的”威廉、乔治、彭加勒等等也主张和小民族融合(用兼并手段)……那末,这样的社会民主党人在理论上是可笑的教条主义者,在实践上是帝国主义的帮凶……
我们应当教育工人“漠视”民族的差别……但是,不能教育他们漠视兼并主义者。
[70]⒅
正是为了要强调这一点,列宁才如此坚决地捍卫自决与独立权。然而他同时强调,“小民族的社会民主党人在其鼓动工作中应当强调……各民族的‘自愿联合’。他既可以赞成本民族的政治独立,又可以赞成本民族加入邻近某个国家,同时又不违反他的作为国际主义者的义务。可是,他在任何场合都应当反对小民族的狭隘观点、闭关自守和各自为政……”[71]⒆
这些因素使得列宁强烈地反对“民族文化自治”的言论。他辩称,为每一个民族团体建立分隔的学校系统,会让工人彼此分裂:
在股份公司里,不同民族的资本家坐在一起,不分彼此。在工厂里,不同民族的工人在一起工作。当发生任何真正严肃而深刻的政治问题时,人们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来进行组合的。使教育这一类事业“不受国家管理”交给各个民族管理,恰恰是企图把社会生活的可以说是最高的意识形态领域同使各民族打成一片的经济分开,在意识形态这一领域中,对“纯粹”民族文化的存在或教权主义和沙文主义在民族中的培植都是极为有利的。
[72]⒇
[47] 参见”The National Question and Autonomy”, written in 1908-9, available in 同上,p.159.
[48] 同上,p.177.
[49] 同上,pp.129-131.
[50] 同上,pp.93.
[51] 同上,pp.97.
[52] 同上,pp.96.
[53] 虽然在这一点上,就如在许多其他议题上,已高超地描写了1912年和1913年战争期间的巴尔干半岛的托洛茨基,在1917年加入布尔什维克党之后,他采取列宁的遗产,并在某些方面加以深化。斯大林的“Marxism and the National Question”(1913)曾被许多左翼人士引用来作为布尔什维克立场的经典阐述。其中大部份是考茨基对民族国家起源的说明及列宁对自决及反文化民族自治的直接复述,但这篇论文仍然试图通过罗列原因来定义何谓民族。这样的企图很具影响力,但事实上破坏了列宁的基本方法,并且相当注重心理及“民族性格”(national chatacter)因素,态度上较近鲍尔而非考茨基与列宁。
[54] V.I.Lenin, ”The Right of Nations to Self Determination”, in Critical Remarks on the National Question and the Right of Nations to Self-determination (Moscow, 1971), pp.40-41.
[55] 虽然他大部分的争论并不直接针对卢森堡,而是针对拉狄克(Radek)。
[56] V.I.Lenin, ”On the Right of Nations to Self Determination”, op.cit., pp.56-57.
[57] 同上,p.70.
[58] 同上,p.77.
[59] 同上,p.101.
[60] V.I.Lenin, the Discussion of self determination summed up, in Critical Remarks, op.cit., p.124.
[61] 同上,p.83.
[62] 同上,p.83.
[63] Minutes of the Second Congress of the RSDLP (London, 1978), p.81.
[64] V.I.Lenin, ”Critical Remarks on the National Question”, in Critical Remarks, op.cit., p.16.
[65] 同上,p.31.
[56] 同上,p.22-23.
[67] 同上,p.21.
[68] 同上,p.10.
[69] 同上,p.13.
[70] 同上,p.137.
[71] 同上,p.138.
[72] 同上,p.24.
改写者补注:
⑴ 黑人(the Negro people):原译“尼格罗人民”。整句为“a state which keeps in its bosom like a gaping wound the oppression of the Negro people……”,原译本“它深深地环抱着尼格罗人民的压迫”。不佳也不对。
⑵ 世界强国(world powers):原译本为“世界权力”。误。见注49。
要保证所有民族自决的可能性:民族(nations)原译本为“国家”。这里应是“民族”。
另,文中援引卢森堡的段落,查不到已有中译本。只有列宁引用的几句有中译,所以都据原译本校改。
⑶ 引文(第54条)录自列宁《论民族自决权》(1914年2—5月)之《1.什么是民族自决?》国内译本。原译本经常把nation译为“国家”,但很多时候应当译为“民族”。例如原稿译列宁的“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看”一句,不正确,国内译本为“从民族关系方面来看”。
⑷ 列宁《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1916年7月)之《10.1916年的爱尔兰起义》(《列宁全集》第28卷第52页)
⑸ 同⑶之《4.民族问题上的“实际主义”》
要获得解放,就必须反对这种压迫(The interests of the freedom of the Great Russian population require a long struggle against such oppression)。原译本“大俄罗斯人民的自由之利益需要对此种压迫的长期斗争……”意思无误,惟“自由”仍用“解放”较好。比编译局的译本多出“长期”。另外,英文稿及原译本引用的这句之后是省略号,但编译局版本跟下句之间是相连的。
⑹ 同⑶之《6.挪威从瑞典的分离》
⑺ 同⑶之《7.1896年伦敦国际代表大会的决议》
⑻ 列宁《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1916年1-2月)之《5.民族问题中的马克思主义和蒲鲁东主义》。根据英文的引用稍作修改。
⑼ 同⑻之《3.自决权的意义和它对联邦制的关系》
⑽ 同⑷之《4.赞成兼并还是反对兼并?》
⑾ 同⑸
⑿ 同⑶之《8.空想的卡尔·马克思和实际的罗莎·卢森堡》
⒀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12月)》之《3.民族主义的吓人字眼——“同化”》
⒁ 由国家出钱聘请专门教员讲授希伯来文、犹太史,让犹太的、亚美尼亚的、罗马尼亚的儿童、甚至一个(圣彼得堡的一个区)儿童利用公家场所来听课。——“the hiring at state expense of special teachers of Hebrew, Jewish history and the like, of the provisions of state owned premises for lectures for Jewish, Armenian, or Romanian children, or even for the one Georgian child (in one area of St Petersburg)”。根据编译局译本改写和校正,该译本原文:“例如,不由公家出钱聘请专门教员讲授犹太语、犹太史等等的命令,不让犹太的、阿尔明尼亚的、罗马尼亚的儿童、甚至一个格鲁吉亚儿童利用公家场所来听课的命令。”(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12月)》之《5.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的权利》)。有误,比如Georgian被译成“格鲁吉亚”。原译本则无甚出入:“国家花钱雇用希伯来文、犹太史的特别教师,以及为犹太、亚美尼亚或罗马尼亚儿童或甚至为一个乔治亚(圣彼得堡的一个区域)儿童分配教程。”
⒂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12月)》之《4、“民族文化自治”》(《列宁全集》第24卷第139页)
⒃ 同⒀
⒄ 同⒂之《2.“民族文化”》
⒅ 同⑷之《7.马克思主义还是蒲鲁东主义?》
⒆ 同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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