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对于资本来说是
使用价值,对于工人来说只是
交换价值,是现有的交换价值。……一物的使用价值与它的卖者本身毫无关系,而只与它的买者有关。硝石可以用来制造火药的属性并不决定硝石的价格,而这种价格是由硝石本身的生产费用决定的,由物化在硝石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在使用价值以价格的形式加入的流通中,使用价值的价值不是流通的结果,虽然它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它是流通的前提,只是通过同货币相交换才得到实现。劳动也是这样,
[18]由工人作为
使用价值卖给资本的劳动,对于工人来说,是他要实现的属于他的交换价值,不过这个交换价值是在这种交换行为
以前已经决定了的……劳动的交换价值,是预先存在的……劳动的交换价值不是由劳动的使用价值决定的。对于工人本身来说,劳动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只是由于它是
交换价值,而不是由于它
生产交换价值。对于资本来说,劳动所以具有交换价值,只是由于它是使用价值。……很明显,工人通过这种交换不可能致富,因为……工人也是为了一个既定量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出卖劳动的创造力。……他把劳动作为生产财富的力量让渡出去;而资本把劳动作为这种力量占有。可见,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