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卡尔·考茨基 -> 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887)

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价格
第二节 卖和买
第三节 货币流通
第四节 铸币。 纸币
第五节 货币的其他职能


第一节 价格



  货币的第一个职能,就是它可以充当价值的尺度。货币使商品获得一种借以表现价值的材料。

  商品成为同质的和可比的,并不是由于货币的媒介。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人类的物化劳动,都是同质的,所以是可以用某种商品测算的。因此,这种商品变为一般价值尺度 ,即变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是商品所固有的价值尺度劳动时间的必要的表现形式[1]

  商品的价值用货币商品表示,这就是商品的货币形式,即商品的价格。比方说,1件外套 = 10克黄金。

  商品的价格是同商品的自然属性毫不相干的东西。在商品里面,看不到也感觉不到价格。商品的所有者必须吿诉购买者价格。但是,为了用黄金表示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为了确定商品的价格,根本不需要真实的货币。裁缝在口袋里没有黄金,他也可以宣布外套的出售价格等于10克黄金。因此,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只是心里想象的货币,即假象的货币。

  虽然这样,价格仅仅认定于真实的货币商品。只有在10克黄金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等于外套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情况下,裁缝才能够——我们当然在这里撇开一切对价格有影响的次要情况不谈——把外套的价值规定为10克黄金。如果裁缝不用黄金而用白银或铜表示外套的价值,那末,价格的表示形式将完全不同。

  所以,在有两种不同商品——比方说,黄金和白银——用作价值尺度的地方,一切商品都会有两种价格:一种是以黄金表示的价格,另一种是以白银表示的价格。黄金和白银的价格对比起了任何变化,就会引起价格的波动。使用两种并行的价值尺度,实质上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是与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在企图通过立法程序把两种商品宣布为价值尺度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只有一种商品在起价值尺度的作用。

  到现在为止,某些国家仍然依照法律承认黄金和白银是两种并行的价值尺度。但是,经验证明这种法律始终是荒谬的。黄金和白银,象任何其他商品一样,会受到价值经常波动的影响。如果它们两者按照法律是地位平等的,如果付款人可以自己选择用哪种金属付帐,那末,他当然要用价值下跌的一种金属来付帐,而尽力设法把价值上涨的另一种金属带到有利可图的地方,即运往国外出售。因此,在实行两种通货制度,即所谓复本位制的国家里,实际上只有一种金属,也就是价值下跌的金属,在起价值尺度的作用。至于价值上涨的金属,它的价格,则象任何其他商品一样,是用另一种金属,即估值过髙的金属测算的。这样,它就在起商品的作用,不是起价值尺度的作用。黄金和白银的价值对比的波动愈大,复本位制的荒谬性也就愈加明显。[2]

  为了使问题进一步简化起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黄金当作唯一的货币商品。黄金事实上也正是愈来愈多地成为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中唯一的货币商品了。[3]

  每件商品的价格,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因此,就有必要测算各种不同数量的黄金,即各种不同的价格,就有必要规定价格标准。金属具有这种自然标准,也就是说,它具有重量。所以,金属的重量名称(英国的磅,法国的利佛尔,古希腊的泰伦特,罗马的阿斯等),是价格标准的最初名称。

  由此可见,除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以外,我们现在可以看到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职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使商品价值转化成为一定数量的黄金。货币作为价格标准,把一定数量的黄金(例如磅)作为重量单位,用它测算各种不同数量的黄金。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货币金属的价值的波动对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究竟会起哪些影响,那末,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的区别。

  假定价格标准是10克黄金。不论黄金价值多少,20克黄金的价值总要比10克黄金多1倍。可见,黄金价值的涨落,不会对价格标准起任何影响。

  现在再把黄金当作价值尺度来看。假定1件外套值1克黄金。但黄金的价值有了变化;由于某种原因,在同样长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现在能够比过去多生产1倍的黄金,而裁缝的劳动生产率没有变化。结果会发生什么事呢?外套价格现在等于20克黄金。很明显,黄金价值的变化,对黄金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有显著的影响。

  价格标准象长度标准一样,是可以人为地确定的。另一方面,价格标准需要大家公认。价格标准即使最初是人为地规定的,即使采用了习惯已久的重量单位,它最后总要由法律明文规定。

  贵金属的各种重量单位,经过官方的洗礼命名以后,就取得了与重量单位完全不同的名称;我们说的不是1/70磅黄金,而是20马克铸币。价格现在不是用黄金的重量单位表示,而是用法律规定的黄金标准的计算名称表示。

  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价格同时还表示商品和货币商品(即黄金)的交换比例。商品的价值不可能孤立地表现出来,不可能自己表示自己,而只有通过自己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才能表现出来。但是,这种交换比例不仅决定于价值量,而且还决定于其他种种情况;所以,价格于价值量不符的现象,是可能发生的。

  当裁缝说他的外套的价格等于10克黄金,或用计算名称来说,等于30马克的时候,他是说自己愿意随时把外套换为10克黄金。但是,如果他真的认为任何人现在都愿意付给他10克黄金买外套,那他就显得过分自信了。当然,外套要实现自己作为商品的作用,就必须并且不可避免地要转化为黄金。商品渴望货币。可以这样说,价格好比是商品在对自己的美丽情人做媚眼。可惜,商品市场并不始终象恋爱小説中的情节那样,有情人皆成眷属。许多商品没有得到黄金的青睐,它们不得不空守商店橱窗,虚度青春。

  现在进一步谈一谈商品与黄金的关系。

第二节 卖和买


  现在我们来看老朋友裁缝到市场上去的情形。

  他把自己所缝制的外套换为30马克。他用这些钱买了一桶酒。在这里,我们看到两个完全相反的转化过程:先是商品变为货币,后来货币又变为商品。

  但是,处于转化过程终点的商品,与处于转化过程始点的商品,是完全不同的。前一件商品,对商品所有者并不是使用价值;后一件商品,对他才是使用价值。前一件商品对他的用处,在于它有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产品,能够换为人类一般劳动的其他产品,即换为黄金。后一件商品——酒——对他的用处,是它有自己的物质属性,它不是作为人类一般劳动的产品,而是作为某种劳动——即酿酒劳动——的产品。

  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也就是说,卖是为了买。

  在“商品——货币”和“货币——商品”这两个转化过程中,前一个过程,大家知道,是比较困难的。有了货币,买东西是不很费力的。卖东西,设法换得货币,却不可比拟地要困难得多。可是,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每个商品所有者必须具备货币。劳动的社会分工愈向前发展,商品所有者的劳动也就愈带有片面性,他的需要也就愈多样化。

  商品为了能够表演Salto mortale[4],为了能够变为货币;它首先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某种需要。如果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并且商品也能够转化为货币,那就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商品变为多少货币?

  但这不是现在要谈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价格规律的硏究领域。我们在这里感到兴趣的,是“商品——货币”公式的改变,不论商品价格是高于还是低于商品价值。

  裁缝放弃了外套,因而换得了货币。比方说,他把外套卖给农民,对裁缝来说,这是,对农民来说,这是。由此可见,每次卖就是买,反之亦然。

  但农民的货币是从哪儿来的呢?他的货币是用谷物换来的。如果我们追溯一下货币商品——黄金——从产地(金矿)起,后来从某一商品生产者起,到另一商品生产者为止的整个过程,那就可以发现货币商品的所有者的每次更换始终是买的结果。

  “外套——货币”的公式,如上所述,并不是一个转化过程的组成部分,而是二个转化过程的组成部分。其中一个转化过程是:外套——货币——酒,另一个转化过程是;谷物——货币——外套。某一商品的转化过程的始点,同时就是另一商品的转化过程的终点。

  假定酿酒商用自己拿酒换来的30马克,去买火炉和煤炭。这时,“货币——酒”的转化过程是“外套——货币——酒”这一转化过程的终点,是其他两个转化过程“酒——货币——火炉”和“酒——货币——煤炭”的始点。

  其中每个转化过程,形成“商品——货币——商品”的循环;每个转化过程的始点和终点都是商品形式。但是,某一商品的每次循环是与其他许多商品的循环连接一起的。所有这些不计其数的交织一起的商品循环的整个运动,组成商品流通

  商品流通与物物交换即产品直接交换,有很大的不同。物物交换是由于生产力超过原始共产主义制度的范围而引起的。产品直接交换使社会劳动制度扩大了,并且超越了各个公社的界限。结果,不同的公社及公社成员开始彼此为对方工作。但是,产品直接交换反过来又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一障碍,只有在商品流通产生以后,才被消除掉。

  物物交换要求生产者在把自己产品卖给某人的同时,必须买进他的产品。商品流通取消了这一障碍。当然,每次卖同时也是买;如果别人——比方说农民——不买裁缝的外套,裁缝就无法卖出外套。但是,第一,裁缝可能完全没有必要现在立刻买进某件东西。他可能暂时把货币藏在口袋里,一直等到他需要买某件东西时,才把货币拿出来。第二,没有任何人,也没有任何因素,强迫裁缝现在或以后一定要从买他外套的农民那里,买回什么东西,强迫他在他卖外套的同一市场上买回什么东西。由此可见,在商品流通中,产品交换的时间的、空间的和一买一卖的限制都不存在了。

  物物交换和商品流通还有另外一点区别。产品简单交换是剩余产品的交换,它在初期保留了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形式,这种生产形式是直接处于生产参加者的监督下。

  恰恰相反,商品流通的发展使生产关系更加混乱,更加难以理解和监督。各个生产者取得了愈来愈大的独立性。但是,他们对社会关系的依赖性却加强了,他们已经无法象在原始共产主义制度下那样,控制这种社会关系了。如果盲目的自然力量在自己的活动中碰到障碍,破坏了均衡,就会爆发灾难,例如飓风和地震。现在,社会力量就象自然力量一样起作用了。

  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这种灾难的萌芽也获得发展。商品流通所提供的可能性——卖不需要立刻买——已经包含了销售停顿的可能性即危机的可能性。但是,只有在生产力超越简单商品流通的范围的时候,这种可能性才变为现实

第三节 货币流通


  我们回忆一下在上一节中考察的商品循环:谷物——货币——外套——货币——酒——货币——煤炭等。商品循环说明货币也在完成自己的运动。但货币的流通并不是一种循环。农民所付出的货币,将流向离开农民愈来愈远的地方。

  “商品流通直接使货币具有运动的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自己的出发点,货币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这就是货币流通”[5]

  货币流通是商品循环的结果。并不象人们往往认为的那样,是商品循环的原因。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很快地从流通中消失掉。在我们现在所硏究的简单商品流通中,还不能说有经常的商业和买卖行为,因此商品在完成自己第一次转化过程后就消失掉了。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价值与它相等的新的使用价值代替了它的地位。在“谷物——货币——外套”的循环中,谷物在完成第一次转化过程“谷物——货币”后,就从流通中消失掉了,谷物售卖者换回价值相等的另一种使用价值:“货币——外套”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并没有从流通中消失掉,而是经常地处于流通领域中。

  现在要问:商品流通需要有多少货币?

  我们已经知道,每件商品等于一定数量的货币,商品价格是在它接触到真实货币以前,很早就已经确定了。在黄金价值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不论每件商品的价格,还是一切商品的价格的总和,都是这样事先确定的。商品价格的总和,是某种假想的黄金量。为了使商品能够流通,假想的黄金必须成为真实的黄金。因此,流通中黄金的总数,等于流通中商品的价格的总和。

  必须指出:我们在这里谈的仅仅是简单的商品流通。在简单商品流通的条件下,还不知道有信用货币、相互付款的对冲等等。

  在价格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价格的总和是随着流通中商品的总数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流通中商品的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价格的总和是随着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至于价格总和的变动原因是什么,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还是由于黄金或商品的价值有变动而引起的,这是无关紧要的。此外,价格的这一波动是涉及一切商品还是仅仅一部分商品,这也是无关紧要的。

  但是,不同商品的卖出,并不一定是不相衔接的,并不始终是同时实现的。

  我们回过来再看前面的例子。下面是一系列的转化过程:5公担谷物——30马克——1件外套——30马克——40升酒——30马克一2,000公斤煤炭——30马克。上述四种商品的价格,总加起来等于120马克。但是,为了实现这四笔交易,只要有30马克就够了。这30马克可以4次改变自己的地位,即完成4次周转。假定这4笔交易都在一天内完成,那末,某一天在一定流通领域内作为流通手段发生作用的货币的总数等于120/4=30马克,或者槪括地说,商品价格总和/货币周转次数 = 在一定时期内作为流通手段发生作用的货币量。

  不同铸币在国内流通的时间,当然是不相同的。某种铸币可能一年始终留在钱箱里,另一种铸币可能一天完成30次周转。但这些铸币的平均流通速度终究是一个固定的数值。

  货币流通速度,决定于商品流通速度。商品从流通领域进入商品领域愈快,旧商品为新商品代替得愈快,货币流通也就愈快。商品流通愈慢,货币流通也就愈慢,看到的货币也就愈少。只看表面现象的人,这时就会认为货币太少了,认为流通就会因而停顿下来。当然,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但现在未必会存在多久。

第四节 铸币。 纸币


  如果每次卖和买都必须确定每块货币金属的含量和重量,这当然给商业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只要有一个公认的权威者对每块金属的重量和含量提供保证,这种不方便立刻就会消除。这样,国家就把金属块铸成金属铸币

  货币的铸币形式导源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但是,只要货币取得铸币的形式,铸币就在流通领域中取得不依铸币含量为转移的新意义。如果国家保证某种铸币含有一定数量的黄金或等于一定数量的黄金,铸币在一定的情况下就能够象真正的一定数量的黄金一样,起流通手段的作用。

  这种情况正是铸币流通引起的。铸币处于流通中的时期愈长,它的磨损也就愈大。铸币的名称和实除含量之间的分歧,愈来愈大。旧的铸币比刚刚鋳成的铸币轻,但在一定的情况下,新旧铸币终究都能够作为流通手段,代表相同的价值。

  辅币的名称和含量之间的分歧,表现得更加明显。非贵金属,例如铜,最初往往是作为货币使用的,但后来就被贵金属所代替了。铜以及实行金本位后的白银,不再是价值尺度了,但铜币和银币继续作为流通手段在小额交易中起作用。铜币和银币现在等于一定重量的黄金。这些辅币所代表的价值,随着黄金实际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丝毫也不取决于白银和铜的价值的变动。

  很明显,在这种条件下,辅币金属的含量对辅币的铸币职能没有影响,因此可以通过立法程序人为地规定每个铜币或银币应该代表多少黄金。由此可见,可以用纸币符号代替金属符号,通过立法程序可以规定分文不值的一张纸票等于一定数量的黄金。

  国家纸币就是这样产生的。我们不应该把国家纸币与导源于货币其他职能的信用货币混为一谈。

  纸币只是作为流通手段,不是作为价值尺度,才代替黄金货币。纸币所以能够代替黄金货币,只是因为它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对纸币所代替的金属货币发生作用的各种规律,对作为流通手段的纸币也是发生作用的。纸币所代表的黄金数量,始终不会超过商品流通领域所可能容纳的黄金数量。如果国内商品流通需要1亿马克的黄金,但国家在流通中投入了2亿马克的纸币,那末,2张20马克的纸币结果便只能够买到1件标价20马克金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用纸币表示的价格,将比用黄金表示的价格大1倍。纸币就将由于发行过多而贬值。

  在世界大战期间,所有交战国家都发生过十分严重的纸币贬值现象,因为这种筹措战费的办法要比增加税捐方便。但是,纸币发行过多,无非是一种特别残酷的间接税形式。国家把愈来愈多的纸币抛入流通领域,这样也就使商品价格不断飞涨,把收款人——特别是靠固定收入生活的收租人、抵押放款人等,以及进款比较固定的工人和公务员——的一部分购买力没收归公。

  事实上,国家破坏了自己的收入来源,因为各种税捐是用不断贬值的纸币交付的。所以,国家始终无法弥补自己的开支,这样也就只能一再求助于钞票印刷机。在战争和革命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里,这种情形表现得特别明显。

  德国的纸币发行量是最庞大的了。1914年通货量等于24.1亿金马克,1923年1月增加到12,800.9亿金马克,11月又增加到5,243,305,570亿金马克,此外还要加上不计其数的亿万“紧急货币”。这些天文数字的黄金价值是微乎其微的。据估计,各种纸币和紧急货币总加起来只值3亿金马克,但1913年各种货币(金币、银币和银行券)流通量值60.7亿金马克。1923年10月,流通手段的价值只等于1913年的4.95%。

  从这些比较数字中,可以看出两个问题:第一,流通速度是大大地加快了,因为每人都想立刻把不断贬值的货币抛出去,以便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第二,商品流通量减少了,这样就使这些商品按黄金计算的价格总和大大减少。

  流通手段的价值总和,大大地增加了货币价值的稳定,降低了流通速度,使经济重新活跃起来,这样就使流通中商品的价格总和增加了。1923年11月30日,流通手段共计15.85亿金马克,等于1913年的26.11%。到1923年11月30日,流通手段增加到22.74亿金马克,等于1913年的37.48%。

  与德国的通货膨胀相比较,其他国家(甚至是俄国、波兰和奥地利)以及其他时期(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数字,显得是小巫见大巫了。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从1770年到1797年3月,总共发行了455.81亿法郞的纸币。

  由于纸币价值波动很大,在最严重的情况下纸币大大贬值,被稳定的外国货币所代替了。看来国家是不适宜于担负纸币发行的工作了。在这种通货危机爆发以后,国家往往依法被禁止发行纸币。但是,既然纸币流通比金币流通提供很大的节约,所以纸币发行职能就交给享有特殊权利义务的银行去执行。在这些银行的章程中,规定必须随时随地把它们发行的货币符号兑为黄金。这种兑现的保证,使银行券区别于国家纸币,使银行券取得与信用货币相同的地位。

第五节 货币的其他职能


  我们硏究了简单商品流通的发生过程,知道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流通手段的职能是怎样和简单商品流通一起发展起来的。但是,货币的职能并不限于这两点。

  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保留和积累货币商品——黄金——的必要性和欲望也增加了。货币的特点,符合于商品生产的特点。社会生产由独立的个体生产者完成,这种生产方式就是商品生产。同样地,货币也是一种社会力量,但这种社会力量并不是社会行使的力量,而可以成为每人的私有财产。某人占有货币愈多,则他的社会势力也就愈大,他所能支配的财富、生活享受和他人劳动产品也就愈多。黄金无所不能。它是谁都需要、谁都愿意接受的唯一商品。所以,随着商品流通的增长,也就引起并加剧对黄金的贪欲。

  但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积累黄金不仅成为一种欲望,而且也成为一种必要。产品愈多地成为商品,商品愈少地为了本人消费而生产,则为了生活而掌握货币的必要性也就愈大。人们被迫不断地买。但为了买,人们首先必须卖。可是,为了生产供出卖的商品,需要一段时间,而是否能够卖成功,又决定于偶然的因素。为了维持生产和在生产期间生活下去,人们必须储有一定数量的货币。所以必须贮有货币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解决滞销期间的困难。

  我们已经知道,货币流通量决定于商品的价格和数量,决定于货币流通速度。其中每个因素都经常在改变。因此,货币流通量是忽增忽减的。但是,当需要货币的时候,货币从哪儿补充呢?至于多余的货币,又藏到哪儿去了呢?在各个地方积累起来的货币储藏手段,是呑吐货币的蓄水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失调现象,也就这样克服了。

  在商品流通的最初发展阶段上,也和在物物交换时期一样,两件商品始终是直接互换的。差别只在于:现在其中一件商品始终是一般等价物,即货币商品。但是,随着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新的情况,商品的卖出和相当于商品价格的货币款项的收到,在时间上并不一致。有时是先付价款,后取商品;更多的情况是先取商品,后付价款。

  现在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方说,13世纪的意大利丝织工向自己的邻居买丝线。但他织成的丝绸要拿到德国去卖。这些丝绸运到目的地,推销出去,再把价款带回意大利,总共需要3-4个月的时间。丝织工织一些丝绸,而他的邻居纺线工同时也纺一些丝线。纺线工现在把自己的商品卖给织工,但也要过4个月才能收到价款。这样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丝织工买得丝线,但要过4个月才支付价款。

  买主与卖主的关系,现在取得了完全新的性质。卖主成为债权人买主成为债务人。货币现在也取得了新的职能。货币在这里已经不是商品流通的媒介了,它独立地使商品流通吿一结束。货币的职能已经不再是流通手段,而是支付手段了,是某人履行自己交付一定价值的义务的一种手段了。

  这种义务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并不一定会发生。商品生产愈向前发展,则把交付一定使用价值的行为转化为交付货币(一般价值形式)的行为的这种愿望也就愈强烈。国家的实物税,转化为货币税;官吏的薪俸开始不再用实物,而用货币支付、这样,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就超越了商品流通的范围。

  现在再回过来谈前面的丝织工。他向纺线工买丝线,但当时无力支付价款。可是,在货币交易里是不能感情用事的。纺线工自己这样盘算:白纸黑字,不能抵赖。他要求丝织工给他立一张字据,写明丝织工保证在4个月后付清相当于所卖丝线价格的货币。但纺线工自己也负有债务,也在这4个月内必须清偿。因为纺线工手里没有现款,他便把丝织工的字据押给别人。这张字据现在也就成为货币了;这样也就产生了一种新的纸币——信用货币(期票、支票等)。

  另一种情况也有可能发生。丝织工向纺线工买5杜卡特[6]的丝线。纺线工给自己妻子向珠宝商买值6杜卡特的手钢。同时,珠宝商向丝织工买值4杜卡特的丝绸。当时规定要在同一时间办理这三笔付款。纺线工、丝织工和珠宝商这三个人都碰在一起。纺线工应该付给珠宝商6杜卡特,从丝织工那里收取5杜卡特。他交给珠宝商1杜卡特,而叫他找丝织工去收取其余价款。但丝织工却应该从珠宝商那里收取4杜卡特。所以,他总共只把1杜卡特交给珠宝商就可以了。三人的帐款也就这样全部划清了。由此可见,借助相互冲帐的办法,三笔付款虽然总值15杜卡特,但只需要2杜卡特就可以全部结清。

  当然,实际交易远不是象这里叙述的那样简单。但是,卖主的付款,事实上总是一部分冲帐的。商品流通愈发达,冲帐的部分也就愈大。集中在某些固定地方和在规定日期办理付款,有助于建立象中世纪法国里昂的vire ments[7]那样的清算办法。现在,为这个目的服务的有汇划银行、票据交换所。只有相互冲帐后留下来的差额,才用现款支付。

  由于信用制度的产生,贮藏手段——独立的发财致富的形式——就没有必要积累了。一个人如想保持自己的财产,已无须把财产埋在地下或者藏在鉄箱里。他可以把自己的货币借出去。另一方面,信用制度又强迫债务人要临时积累一些贮藏手段,张罗一些货币款项,以便在付款到期时还清债务。

  但是,并不是随时随地都能够张罗到还清债务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款项。我们再来谈前面的丝织工。他向纺线工保证在4个月后付清丝线价款,因为他估计在这期间能够把自己的商品卖出去。假定他织出来的丝绸找不到买主,因而无力还清债务。可是,纺线工估计这笔帐款能够如期收到,他根据这种估计也就向珠宝商欠了帐;而珠宝商同样地也就向另外第三者欠了债,余者类推。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某某人的无力支付会引起其他许多人的无力支付。相互接连和前后依赖的付款制度愈发达,则这种无力支付的情况也就愈严重。现在假定说,并不是一个生产者而是整批整批的生产者,由于普遍的生产过剩,无法把自己的商品卖出去。他们的无力支付,就会引起其他已经卖出自己商品的生产者也无力支付。货币字据丧失了自己的价值,大家都需要一般等价物——现款。这样就普遍感到货币不足,即爆发了货币危机。在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上,这种货币危机是任何工商业危机的必然伴侣。货币危机十分清楚地表明: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货币是不能够用商业票据代替的。

  货币有两个流通领域:国内市场(即在某一国家范围内的市场)和世界市场。货币只有在一个国家的内部才具有铸币和价值符号的形式,在国际关系中并不具有这种形式。在世界市场上,货币重新取得贵金属块——金块和银块的原始形式。这两种贵金属在世界市场上现在都是价值尺度,但在一个国家的内部流通中,只有一种货币商品才能够真正实现价值尺度的职能。可是,从马克思写“资本论”时起,黄金无疑地有成为世界市场上唯一的货币商品的趋势。

  世界货币的主要职能,就是它充当调整国际收支,调整出超和入超的支付手段

  国际收支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出超或入超引起的,此外还由于外债还本付息,办理国际运输业务时支付运费、银行手续费等(比方说,几乎每个国家,由于英国轮船运载它们商品和伦敦银行代办银行和商业业务,要把大笔款项付给英国)引起的。



注释

[1] 在这方面,马克思对现在许多人仍然持有的乌托邦观点,作了很有意思的批评。他说:

  “为什么货币不能直接代表劳动时间,比方说,为什么一张纸币不能代表X小时的劳动时间?——这个问题可以简单地说成这样:既然商品的形式已经规定了必须把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为什么劳动产品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必然要成为商品?或者说:为什么私人劳动不能当作直接的社会劳动,当作自己的对立面?我在别处曾经详细地考察了在商品生产基础上设计‘劳动货币’这种浅薄的乌托邦主义(译文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6页以下)。在这里,我只想再补充一点:欧文的‘劳动货币’,象戏票一样,不是‘货币’。欧文假设有直接的社会化劳动,即与商品生产完至相反的生产形式。劳动券只不过是证明生产者个人参加共同劳动的份额,证明他个人在规定用于消费的共同产品中有权得到的份额。但是,欧文从未想以商品生产为前提,他也不想在货币上玩花样,以消灭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译文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82页)。

[2] 鼓吹复本位制的宣传,在19世纪末仍然很嚣张,但后来这种主张就显得完全没有希望实现了,因此这种宣传也就几乎绝迹了。许多国家相继实行金本位制。在19世纪末改为金本位制的有奥地利(1892年)、日本(1897年)、俄国(1898年)和美国(1900年)。英国早在18世纪末就实行了金本位制,德国在1871年和荷兰在1877年也实行了金本位制。在比利时、法国、瑞士,虽然现在还存在着复本位制,但实际上主要是金本位制。英国和荷兰的殖民地也已经改为金本位制。德国改为复本位制,这对那些在金本位制时期欠债的人,带来极大的利益,因为他们后来可以用价值较低的白银还债。这种长期债务主要是不动产抵押借款,因此大地主大肆宣传实行复本位制。

[3] 在实行现代生产方式的各个国家里,贵金属的货币储备(硬币和铸块)的价值如下:
          黄金      白银
    1831年  22.32亿马克  82.80亿马克
    1880年  131.70亿马克  84.06亿马克
  在1880—1908年期间,世界各国总共铸造了300亿马克的金币,200亿马克以上的银币。
  由此可见,黄金现在是占绝对统治地位的货币商品。

[4] 意指极其危险的悬空翻筋斗绝技。—— 译者注

[5] 译文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8页。

[6] 古代威尼斯的金币。—— 译者注

[7] 法文“转账”。—— 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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