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卡尔·考茨基 -> 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887)

第三章 货币变为资本


第一节 什么是资本
第二节 剩余价值的泉源
第三节 劳动力成为商品


第一节 什么是资本


  第二章已经考察了产品交换怎样发展成为商品流通的问题。

  现在我们进一步深入地硏究这个问题。在简单商品流通的条件下,商品所有者卖出自己的商品,是为了买进其他商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商品流通形式就发展成为新的运动形式:买是为了卖。我们知道简单的商品流通的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而新的流通形式的公式则是:货币——商品——货币。

  现在我们来比较这两个公式。

  “商品——货币——商品”的运动的目的在于消费。我把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卖出去,是为了取得其他的对于自己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商品——货币——商品”的循环,是一个完整的循环。在卖出商品后收到的货币,受为用于消费的商品,从而脱离了流通领域。这样,货币就一去不返,在自己运动中离开自己原先的所有者愈来愈远,在简单商品流通的正常情况下,并且只有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循环终点的商品总是与处于循环始点的商品价值相等的。

  在“货币——商品——货币”的循环中,情况就不同了。这个循环的目的并不在于消费。处于循环终点的,不是商品,而是货币。在循环开始时投入流通的货币,并不是一去不返,而只是暂时垫支出去。这些货币会重新流回原先的所有者那里。循环也不是完整的,而是经常地重复的,愈走愈远;垫支的货币会流回来,以便重新投入流通,重新流回来;这一运动循环不息,一无止境。“货币——商品——货币”的循环所引起的货币运动,也是无止境的。

  但是,什么是这一循环的动力呢?“商品——货币——商品”的循环的动力,是很淸楚的。相反地,“货币——商品——货币”的循环,乍看起来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我卖出圣经,是为了用卖得的货币买进面包,那末,在循环结束时,我会得到与最初完全不同的商品,但两件商品的价值是相同的。前一件商品满足我的精神需要,但如果我的精神需要已经得到满足,如果我已经背熟了圣经,但没有生活资料,没有满足肉体需要,那末,圣经就对我很少有什么用处了。

  但是,如果我买进100马克的马铃薯,是为了按100马克重新把它卖出去,那末,我等于是原地踏步不前;整个过程并没有说明什么目的,也没有带来什么好处。只有在交易结束时的货币款项不同于交易开始时的货币款项的条件下,才会得到好处。但货币款项只能在数量上彼此有所不同。由此可见,“货币——商品——货币”的循环;只有在循环结束时的货币款项大于循环开始时的货币款项的情况下,才不是毫无目的的。

  货币款项的增加,才真正是循环的动力。谁为了卖而买,他就是想卖得更贵些:“货币——商品——货币”的循环,只有在结束时的货币款项大于开始时的情况下,才是正常的。但是,我们知道,“商品——货币——商品”的循环,只有在处于循环终点的商品的价值等于处于循环始点的商品的价值时,才是正常的。

  买就是卖,反之亦然。因此,“货币——商品——货币”的循环,与“商品——货币——商品”的循环,在表面上具有相同的意义。但是,我们已经很淸楚,这两种循环在实质上是彼此不同的。

  我们仍然用前面举过的例子来谈。如果我用100马克买进马铃薯,是为了后来再把它卖出去,那末,我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它卖得更贵些。比方说,卖得110马克,即100+10马克,也就是说,销货进款等于原来的货币款项加上一定的附加额。如果我们用C表示商品,用M表示原来的货币款项,用m表示附加额,那末,我们可以把"货币——商品——货币”的整个公式写成这样:

  M——C——(M+m)

  m是在循环结束时超过原先垫支价值的价值增加部分,马克思把它叫做剩余价值。犹如不应该把价值与价格混为一谈,同样地也不应该把剩余价值与它的表现形式——利润、利息等混为一谈。我们在这里所谈的,仅仅是经济范畴的基础,并不是经济范畴的表现形式。我们指出这一点,是为了避免误会。

  剩余价值是M——C——(M+m)的循环的特点。此外,以这种循环形式不断流通的价值,本身也由于剩余价值而取得了新的性质。这种价值成为资本

  资本只有这一运动内部才能被人理解。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谁撇开这一运动而想把资本看成一件静止的东西,他就必将陷于矛盾。现在流传的一些经济教科书所以对资本槪念,即对什么东西可以称为资本的问题,发表了很混乱的看法,原因即在于此。

  有人认为资本就是劳动工具,据说在石器时代就有了资本家;连拿石头敲开硬果的猴子也成了资本家。同样地,一个过路人用棍子把树上的果实打下来,这根棍子就成了资本,而过路人也成了资本家。

  另一些人认为资本就是节省下来的劳动,因此土鼠和蚂蚁也就荣幸地被捧为洛特什尔德、勃列赫里特和克虏伯[1]的同僚。某些经济学家硬把能够改进劳动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切东西,例如国家、人的衔头和灵魂,都列为资本。

  很明显,这种笼统的定义无非是一些废话,这种定义在儿童识字读物中或许是很有益的教言,但丝毫也无助于认识人类社会形态、人类社会的规律和动力。马克思是把这些陈词烂调从政治经济学领域内淸除出去的第一个人。在马克思以前,这种陈词烂调几乎独霸了政治经济学的某些硏究领域。在资本的属性和特点的问题上,特别可以看到这一点。

  我们知道,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总公式是:M——C——(M+m)。从这一公式中,就已经可以得出有事实根据的结论,即:货币是每笔新资本开始自己运动时的形式。从这一公式中,还可以看出:资本的运动必然地要求资本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各种商品形式,反过来,再从这些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

  我们从这一公式中还可以知道:并不是一切货币,也不是一切商品都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完成一定的运动时,才成为资本。但是,为了完成这种运动,还必须有特殊的历史前提。这一问题在后面将进一步讲到。至于某人在购买消费品(例如,面包和外套)时付出去的货币,则象他自己生产、然后卖出的商品一样,并不起资本的作用。

  当然,生产资料、积累起来的劳动等,组成了资本的物质内容,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是这样。我们如果撇开这些条件不谈,也就撇开了现代生产方式的特点,使这些特点模糊不淸,这样就可以随便捏造任何说法。所以,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表人物(包括学者和非学者),一点也不想了解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以及作为资本理论的基础的价值理论。

第二节 剩余价值的泉源


  我们现在知道资本的总公式是M-C-(M+m)。但我们还不知道剩余价值m是从哪里产生的。从这一公式中,似乎可以作出如下的结论:剩余价值是由买卖行为产生的,因此是在商品流通中产生的。

  这种观点很流行,但大部分是由于把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而提出的。有人认为,交换双方都得到好处,因为每人交出自己所不需要的东西,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从这种说法中,可以特别淸楚地看出把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的错误思想。这种思想可以表述如下:“我交出对我是价值较低的东西,而换回対我是价值较高的东西”。

  只有在关于价值的槪念还十分模糊不淸的时候,才会提出关于剩余价值泉源的这种看法。如果要同意这种看法,一方面就必须忘掉下列原理,即:商品交换是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同时又以商品的价值相同为基础。另一方面,必须显得十分幼稚,要象庸俗经济学著作的大多数读者一样,把他们所说的话全部信以为真,真的相信现代商人的交易停留在过去原始半开化人的物物交换的阶段上。

  我们巳经知道,剩余价值并不是在物物交换的阶段上产生的,而是在借助货币实现的商品流通的阶段上产生的。剩余价值是以剩余货币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在用“M——C——(M+m)”公式表示交易的条件下,如果我取得对我是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而交出对我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这根本谈不上取得任何“利润”。

  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庸俗经济学家乐于玩弄的手法。当问题涉及庸俗经济学的主要任务——使人们难以认识现代经济关系的时候,他们就把现代现象说成与过去很早时期的现象完全一样。

  我们现在所谈的,并不是物物交换,而是商品流通。在正常条件下,如果每次都是等价交换,那末,商品流通和物物交换都不能创造剩余价值。

  假定商品流通的规律被破坏了。比方说,商品所有者享有特权,他在卖出商品时,可以按原始价值加上10%。这样,裁缝不是按30马克,而是按33马克出卖外套。可惜,他以前买一桶酒,只付30马克,而现在也必须付33马克了。由此可见,他什么好处也没有赚到。

  我们再进一步说明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假定说,并不是所有商品生产者,而只是其中某些商品生产者能够低于商品价值买进商品,高于价值卖出商品。商人从农民哪里买进价值100马克的40公担马铃薯,只付给90马克,但按110马克卖给裁缝。在交易结束后,商人手里的价值就比交易前多。但是,一切现有价值的总量,却仍然保持不变。最初,价值是:农民的100马克+商人的90马克+裁缝的110马克=300马克;现在,价值是:农民的90马克+商人的110马克+裁缝的100马克=300马克。

  可见,商人手里的价值所以增加,并不是由于价值全面地增加了,而是由于他人手里的价值减少了。如果把这种多出来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那末,同样可以把扒手从别人口袋里直接掏来的价值也称为剩余价值。

  在历史上,剩余价值最初的确是用这种占有别人价值的办法占有的,当时或者是商业资本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占有别人的价值,或者是高利贷资本在商品流通过程意外公然地占有别人地价值。这两类资本所以能够这样做,仅仅是因为破坏了商品流通的规律,是因为公开地和粗暴地破坏了商品流通的基本规律,即等价交换的规律。因此,只要资本仅仅采取商业资本和髙利贷资本的形式,资本就处于与当时的经济制度相对立的矛盾中,处于与资本的道德现点相对立的矛盾中。在西方古代以及在中世纪时期,商人特别是髙利贷者背上很坏的名誉;他们既受到古代多神论哲学家的痛斥,也受到现代教会长者(包括旧教神父和新教改革派)的批驳。

  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典型的哺乳类动物,那就不应该把卵生的鸭嘴兽作为示范例子。同样地,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作为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资本,那就不应该把古代的资本形式——髙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作为硏究的立脚点。只有在产生了另一种髙级形式的资本以后,才产生了一些中介环节,从而使商品资本和髙利贷资本的职能与现在商品生产形式的规律相适应。从这时起,资本才摆脱了公然欺诈和直接掠夺的性质。我们只有在硏究了资本的目前基本形式以后,才能够了解商业资本和髙利贷资本。

  为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前两卷中完全没有提及商业资本和髙利贷资本,为什么这两卷专门硏究资本的基本规律,这个问题现在是不用解释的了。

  因此,我们对资本的这两种形式现在是没有什么要谈的。

  结论是:剰余价值不可能从商品流通中产生。不论买或卖,都不可能创造剰余价值。

  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剩余价值也不可能在商品流通领域以外的地方产生。商品所有者可以用自己劳动改变商品的形式,从而在商品上加进新的价值,即等于在商品上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但原来的商品的价值并不因而有所增加;原来的商品并不因而获得任何剩余价值。如果丝织工买进价值100马克的丝线,把它加工成为丝绸,那末,丝绸的价值就等于丝线的价值加上丝织工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丝织工的劳动并不能使丝线的本身价值有任何增加。

  由此可见,我们现在碰到一个无法解开的闷葫芦:剩余价值不能由商品流通产生,但它也不能在商品流通领域以外的地方产生。

第三节 劳动力成为商品


  我们现在进一步考察资本的总公式。这一公式就是:M——C——(M+m)。它包括两个行为:“M——C”—— 买进商品;“C——(M+m)”——卖出商品。按照商品流通的规律,价值M应该等于C,而C应该等于M+m,但是,这只有在C本身会增加,即商品C在自己被消费时会创造比它本身更多的价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现在,只要我们找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具有产生价值的特殊属性,它的被消费就是价值的创造,以致于“M——C——(M+m)”的公式,对这种商品来说,就变为“M——C…(C+c)——(M+m)”,那末,剩余价值的谜底就可以被揭开了。

  我们知道,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商品而价值,因此只有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情况下,上述公式才能得到实现。

  “所谓劳动力,即劳动能力,就是人体(活人)所拥有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人们在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时候,总要把这种力量发挥出来”[2]

  劳动力必须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现。这指的是什么呢?我们前面已经知道,商品的所有者有权完全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商品,是商品交换的前提。因此,劳动力的所有者——工人——必须是自由的人,只有这样,他的劳动力才能成为商品。工人要保持自己的劳动力在今后仍旧能够成为商品,他必须不是终生地出卖劳动力,而是按一定的时期出卖劳动力。否则,工人就将成为奴隶,就将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还必须具备另外一个条件。我们知道,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它对自己的所有者来说,必须不是商品。同样地,劳动力要在市场上作为商品出现,它对工人来说,必须不是使用价值。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它能够生产其他的使用价值。掌握必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前提。如果工人掌握生产资料,他就不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了。他就会自己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出卖自己劳动的产品。要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人必须与生产资料分离,首先是与最重要的资料——土地分离。

  工人必须在一切关系上都是自由的,他必须摆脱人格上的任何依赖而获得自由,必须摆脱一切生产资料而获得自由。这就是货币所有者把货币变为资本的必要前提。这些先决条件并不是由自然界提供的,也不是任何社会所固有的。这些条件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只是在比较晚的时期,这些条件才普遍存在,以致于能够对社会的整个制度起决定性的影响。现代资本的发展史,开始于16世纪。

  我们现在知道什么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商品。但是,这种商品的价值究竟有多大呢?

  象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劳动力生产以及再生产时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工人能够生活下去,是劳动力得以存在的前提。工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一定数额的生活资料。可见,生产劳动力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就等于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时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其他因素决定生活资料的数额。工人的劳动力消耗得愈多,工人的劳动时间愈长,工作愈紧张,则他为了恢复自己所花费的精力,为了明天能够象昨天一样地工作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也就愈多。

  另一方面,不同国家的工人阶级的需要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每个国家的自然特点和文化特点。挪威工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比印度工人多;挪威工人为了维持自己生活所需要的食物、衣服、房屋、燃料等,比印度工人的生活资料,要花费更多的劳动时间,才能生产出来。其次,比方说,在工人赤足行走或不读什么书报的国家里,工人的需要就比较低。但是,即使气候及其他自然条件相同,在工人文化水平比较髙,需要穿鞋和阅读书报的国家里,工人的需要也就比较髙。

  马克思说:“所以,与其他商品不同,在确定劳动力的价值时,要考虑到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3]

  谁都知道,工人并不是永生不死的。但资本却希望工人永生不死。为了使工人阶级永生不死,就必须让工人传种接代。因此,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额,还必须包括工人的子女(有时还有妻子)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最后,在劳动力的生产费用中,还必须算进劳动力的教育费用,即工人在一定劳动部门中达到某种熟练程度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可是,对大多数工人来说,这些费用是微乎其微的。

  由于所有这些因素的作用,某一国家的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的价值,在某一时期是一个固定的数值。

  我们到现在为止所谈的,并不是价格,而是价值,并不是利润,而是剩余价值。在这里,也必须指出我们所谈的是劳动力的价值,不是工资。但是,在这里还必须指出劳动力报酬的一个特点。庸俗经济学家看来,资本家是垫付了工人的工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资本家是在把工人劳动的产品卖出去以前,先支付工人的工资的。恰恰相反,事实上,正是工人才把自己的劳动赊卖给资本家。

  比方说,某人买了马铃薯,生产酒精。他是在把马铃薯制成酒精以后,在把酒精卖出去以前,支付马铃薯的价款的。如果这人硬说他垫付了农民的马铃薯的价款,理由是他在没有把酒精卖出去以前,就把价款付给了农民,这种说法岂不荒唐之极。恰恰相反,是农民在这人没有制成酒精的时期内,把马铃薯赊卖给他了。

  所谓现买现卖,就是在买进商品时立刻支付价款。比方说,如果有人只是在商品被消费掉以后才支付价款,而我们一定要说他不仅仅是支付了现款,而且还甚至垫付了货币,那末,我们这种在经济知识上的聪明说法会使商人大吃一惊吧!但是,庸俗经济学家现在却仍然敢于在工人中间散布这种无稽之谈。

  如果说,资本家是现买工人的商品——劳动力,那末,他就应该在这种商品转归自己支配时,立刻支付商品价款,也就是说,不是在每星期,而是在每星期支付劳动力价款。但是,在当前的工资付款制度下,工人不仅要承担领不到自己工资的风险,而且还被迫借债度日,因此还要在向小铺购买生活资料时忍受各种各样的搀假和欺骗手法。结算工资的期限愈长,则工人的处境也就愈坏。两星期结算工资一次,一月结算工资一次——这是压在雇佣工人身上的沉重负担。

  但是,不论工资付款制度是怎样,工人和资本家在正常条件下也始终是彼此对立的,因为他们是两个等价交换的商品所有者。资本的运动今后已经不复违反商品流通规律,而是在这些规律的基础上获得实现了。

  由此可见,工人和资本家是作为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人,相互对立的;因此,他们属于同一个阶级,他们是同胞弟兄。工人和资本家彼此等值交换:公义、自由、平等和仁爱的王国——幸福和和平的千岁王国,据说现在随着雇佣劳动制度一起到来了。奴役和专制,剥削和强权的苦难,据说是一去不返了。

  资本家的御用学者,就是这样吿诉我们的。



注释

[1] 前两人是德国金融巨头,最后一人是德国军火大王。—— 译者注

[2] 译文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76页。

[3] 译文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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