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卡尔·考茨基 -> 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887)

第三篇 工资和利润


第一章 工资


第一节 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量的变化
第二节 劳动力价格变为工资
第三节 计时工资
第四节 计件工资
第五节 各国工资的差别


第一节 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量的变化


  我们在第二篇里主要是讨论关于剩余价值生产的问题。我们现在要谈的首先是工资规律。
  先从关于序言部分和从第二篇转入第三篇的问题毒违起。这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既涉及第二篇,也涉及第三篇。这就是关于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量怎样在三个因素影响下变化的问题。这三个因素在第二篇里已经谈到,就是:
  1.劳动日长度,
  2.正常的劳动强度
  3.劳动生产率
  这三个因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变化。其中可能只有一个因素变化,也可能二个因素变化,也可能三个因素一起变化。此外,这些变化的数值和方向也可能各不相同。如果详细地研究各种不同变化的错综复杂的情形,就会离题太远。从主要的变化情形中,也可以逻辑地得出其他各种变化的结论。我们在这里只预备谈主要的变化情形。先假定这三个因素中只有一个因素起变化,其他两个因素保持不变。现在我们来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的相对数值和劳动力价格是怎样变化的。
  (一)劳动日长度和劳动强度保持不变,但劳动生产率起变化
  当然,劳动生产率对某一时期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有影响,但对这些产品的价值量没有影响。如果某种发明使织布工每小时加工棉花的数量从1磅增加到6磅,那末,他现在每小时生产的棉纱将增加到6倍,但他每小时生产的价值保持不变。
  织布工在用自己劳动把棉花加工成为棉纱时,在每磅棉纱上增加的价值,现在只等于过去的1 6 。价值量的降低,反过来会对工人的消费资料——例如服装——的价值有影响。劳动力的价值减少了,而剩余价值相应地增加了。在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当然会看到相反的现象。
  剩余价值的增减,始终是劳动力价值相应地增减的结果,不是原因。劳动力价格的下降是否与劳动力价值的下降相适应,适应程度多大,这取决于各种不同的客观情况,主要取决于工人阶级的反抗力量。
  假定说,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价值从每天3马克降低到2马克,但劳动力价格只降低到21 2 马克。如果每个工人每天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过去也等于3马克,那末,剩余价值现在并不是增加到4马克,而仅仅增加到31 2 马克,这当然会使资本家大为不满。
  对资本家来说,幸而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因为这不仅要有工人的强有力的反抗,而且其他两个因素——劳动日长度和劳动强度——必须保持不变。就里嘉图举的例子来说,经济学者并没有考虑到后两个因素变化所起的影响。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两个因素是怎样分别起作用的。
  (二)劳动日和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而劳动强度起变化
  劳动强度的提高,意味着在同样长的时间内耗费更多的劳动,也就是说,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如果劳动生产率不变,而织布工每小时加工的棉花数量,由于劳动强度提高,从1磅增加到11 2 磅,那末,织布工每小时创造的价值也将比过去增加50弘。如果织布工过去每12小时生产6马克的价值,那末,他现在将生产9马克的价值。如果织布工的劳动力价格从过去的3马克增加到现在的4马克,那末,剩余价值也就相应地从3马克增加到5马克。
  往往有人说,只有减少剩余价值,才能够提高劳动力价格。这是不正确的。只有在前面第一种情况下,才是如此。在第二种情况下,决不是这样。比方说,在第二种情况下,劳动力价格的提高,并不始终意味着价格超过了价值。如果劳动力价格的提高并不能弥补劳动力的更多的消耗(更多的消耗是加强劳动强度的必然后果),那末,劳动力价格事实上是低于劳动力价值了。
  在各个不同的国家里,劳动强度是不一样的。“某一国家的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日,此另一国家的劳动强度较小的劳动日,会表现为较多的货币金额:[1]
  一般说来,英国工厂的劳动日,比德国工厂短。正因为如此,英国工人的劳动强度,要大得多。由此可见,英国工人在1小时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价值,要此他的德国伙伴多。马克思说:“大陆各国在法律上大大缩短劳动日,是缩小大陆各国劳动时间和英国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别的最可靠的手段”[2]
  (三)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保持不变,而劳动日长度起变化
  这种变化可能会有两种相反的方向:
  1.劳动日缩短。劳动日的缩短,对劳动力价值量没有影响。这种缩短建立在减少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如果资本家想保持剩余价值不减:他必须把劳动力价格降到劳动力价值以下
  法定劳动日的反对者,往往提出这种情况作为理由。但是,这种理由只有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时候才成立。事实上,劳动日的缩短,始终是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或结果。
  2.劳动日延长。资本家对这种变化的结果,是完全不会感到悲伤的。在劳动日延长的情况下,不但在劳动日内生产出来的产品量的总价值会增加,而且剩余价值也会增加。劳动力价格也会增加。但是,象在增加劳动强度时一样,如果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与劳动力的加紧消耗不相等,这种提高事实上意味着使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
  前面三种情况,很少是单独出现的。一般说来,某一个因素的变化会引起其他二个因素的变化。有时,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但劳动日却缩短了。马克思对这种情况也作了研究,他并且还指出劳动日可能缩短的界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劳动日不可能缩减为工人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须工作的劳动时间,因为这样就等于是消灭了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基础。
  如果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可以把劳动日限制在必要劳动时间的范围内。但是,即使其他一切条件不变,仍然要把必要劳动时间略微延长一点,这是因为;第一,工人的生活需要会增加;第二,继续和扩大生产所需要的基金,将靠必要劳动积累起来,象目前要靠剩余价值积累起来一样。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劳动日的缩短,劳动强度就将提高。社会生产组织的制度,将使生产资料节约下来,将使任何无益劳动得以消灭。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强迫各个企业厉行节约,但资本主义竞争的无政府制度造成了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肆意浪费,更不必说今天虽然是不可缺少的、但实质上是多余的许多职业了。
  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在社会一切有工作能力的成员之间的分配愈平均,某一社会阶层把劳动的天然负担转嫁给其他社会阶层的可能性愈小,则物质生产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也就愈短,因而留作个人自由活动——包括智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也就愈多。从这方面看,在普遍劳动制度下,缩短劳动日将有一个绝对界限。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某一阶级的空闲时间,是由于平民大众的终身时间变为劳动时间而提供出来的”[3]

第二节 劳动力价格变为工资


  我们前面谈到劳动力价值和价格及其与剩余价值的关系。但工资表面上并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劳动的价格。“工资是资本家为了偿付一定的劳动时间和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货币金额”[4]
  商品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既然劳动有价格,劳动必然也有价值——这就是经济学家的说法。劳动的价值,究竟有多大呢?象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的价值是由生产劳动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12小时的劳动,需要多少劳动时间呢?当然需要12小时。
  因此,如果劳动按它的完全价值偿付,那末,。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的价值就将等于他在产品上面加进的价值。这样,我们就走到三叉路口——或者认为剩余价值学说是错误的,或者认为价值学说是错误的,或者认为这两个学说都是错误的,承认资本主义生产的闷葫芦是无法解开的。
  里嘉图的学说达到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顶峰,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这个矛盾问题面前碰壁了。至于庸俗政治经济学,它的任务并不是研究现代生产方式,而是为它辩护和粉饰,利用这个矛盾进行最恶毒的毁谤。
  马克思结束了所有这种混乱现象,明确地把劳动劳动力区别开来,把过去经济学家经常混淆不清的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1847年,马克思还没有发现这个根本区别。他在“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和资本”一些文章中,仍然使用劳动价值的说法,事实上他指的是劳动力价值。但是,我们的经济学家们完全不了解区别这两个概念的重要性,现在仍然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他们常常援引马克思和罗彼多斯的价值理论。可是,罗彼多斯不折不扣地接受了里嘉图的价值理论和把劳动、劳动力混为一谈的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各种矛盾观点。但是,马克思却在这个问题及许多其他关键性的问题上,从价值理论中清除了各个矛盾观点(此方说,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把创造价值的一般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特殊劳动区别开来,等等),改造了里嘉图的学说,第一次创立了切合实际、详尽无遗、立论确实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第一次证明劳动不是商品,因此没有价值,虽然它是一切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尺度。在市场上出现的并不是劳动,而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劳动者。劳动是由于劳动力这种商品被消费而产生的,正如一个人在消费香槟酒这种商品时感到醇香扑鼻一样。资本家购买的是香槟酒,不是香槟酒引起的醉意:与此相同,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
  但是,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的报酬只有在劳动力被消费后才偿付。工人只有在做完工作以后,才领到工资。
  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但表面看来,他偿付的是劳动的报酬。工资并不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在从资本家的口袋里拿出来以前,经历了一个转化过程,使我们看来象是劳动的价格。
  这一转化过程是怎样完成的?后果又如何?马克思的前辈人物当然是无法对这些问题作科学研究的,因为他们不懂得劳动力价格和劳动价格的区别。因此,马克思第一次创立了真正的科学的工资理论。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是工资的两个基本形式。

第三节 计时工资


  我们知道,一定条件下的1天劳动力价值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假定说,1天劳动力价值等于2.40马克,通常的劳动日等于12小时。在这里,象在本书其他地方一样,如果没有另外说明,劳动力及其他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是假定相等的。所以,12小时劳动的价格等于2.40马克,而1小时劳动的价格等于0.20马克。这样求得的1小时劳动时间的价格,也就是劳动价格的计量单位。
  可见,劳动价格等于1天劳动力价值除以通常劳动日的小时数。
  劳动价格和1天工资或1周工资,会有各种不同的波动。如果劳动时间从12小时增加到15小时,劳动价格从0.20马克下降到0.18马克,那末,1天工资就等于2.70马克,也就是说,虽然劳动价格下降了,但1天工资却提高了。
  如上所述,劳动价格取决于1天劳动力价值和通常劳动日长
  如果某一资本家由于遇到意外事件(例如危机),无法把自己的商品抛售出去,比方说,把劳动时间减少一半,那末,他并不会因此提高劳动价格。在劳动价格等于0.20马克的情况下,工人做6小时工作,可以领到1.20马克,但他1天劳动力价值要高得多,就本例来说,等于2.40马克。[5]
  如上所述,劳动日的延长,是工人受苦受难的根源。现在我们发现劳动日的暂时缩减是工人受苦受难的另一个根源。
  只要一谈到由法律规定缩短劳动日,资本家就立刻根据上述理由起来反对,装出同情贫苦工人的样子。他们扬言说。“我们已经被迫对15小时劳动支付难以充饥的极其微薄的工资,现在你们要把劳动日缩短到10小时,这样岂不是要从挨饿的工人那里抢走1 3 的工资?我们必须坚决抗议这种野蛮行为!”
  人道主义的尊贵的朋友们忘掉了下列事实:在缩减通常劳动日时,劳动价格会提高。1天劳动力价值愈高,通常劳动日长度愈短,则劳动价格也就愈高。劳动日的暂时缩短,会使工资减少,劳动力的经常缩短,会使工资增加
  英国的情形就是如此。根据英国工厂视察官的1860年4月的报告来看,在从1839年到1859年这20年时期内,在实行10小时工作制的工厂里,工资提高了,在实行14—15小时工作制的工厂里,工资下降了。最近历次调查都证明了这个规律。
  劳动日的延长,会使劳动价格下降,相反地,劳动日的缩短,会使劳动价格提高。很低的劳动价格,会强迫工人同意延长劳动日,以便赚得极其微薄的工资。但是,劳动价格的下降和劳动日的延长,具有一种相互促进的趋势。为了增加利润,资本家减少工资,并且延长劳动时间。竞争强迫资本家最后不得不相应地降低商品价格。这样,由于延长劳动日和降低工资获得的额外利润,也就消失了。但是,商品价格却保持原来的低水平,成为一种一方面大大延长劳动日,一方面维持低水平工资的强制手段。资本家并没有因此得到长期的好处,但工人阶级则因此受到长期的损失。法律限制劳动日,是阻止这一趋势的最有效的办法。
  现在我们谈一谈由于限制劳动日而引起的其他一些仁慈后果。
  在某些工业部门里,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并不是固定的1天工资或1周工资,而是小时工资。工人必须整天归资本家支配,资本家可以随便叫工人有时加班加点,有时却一天只给他几小时的工作。劳动价格是根据通常劳动日长度确定的。
  这样,资本家就能够支配工人的全部劳动力,而付给工人的是“标准”劳动价格,不是工人劳动力的全部价值。当资本家强迫工人不按标准劳动日工作,减少劳动时间的时候,就可以看到上述情形。但是,即使工人超过标准劳动日工作,问题的实质也没有改变。
  至于每小时劳动时间支出的劳动力,它的价值事实上并不是相等的。劳动日前几小时支出的劳动力,比后几小时支出的劳动力,容易补偿。所以,第1小时支出的劳动力的价值,比第10或11小时支出的劳动力的价值低,虽然前一种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要此后一种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大得多。因此,在许多生产部门里,自发地——并不是根据生理学或政治经济学提供的各种资料——规定一定限度内的劳动时间是“标准”劳动时间,认为超过这一限度的劳动时间是加班加点,加班工资虽然规定要定得高些,实际上仍少得可怜。
  但是,按工作小时雇用工人的资本家,却把加班工资的多付部分节省下来了。
  不应该把“标准”劳动日和加班时间的区别,理解为标准劳动日的劳动价格是标准工资,而加班时间的多付工资是超过1天劳动力价值的额外报酬。有的工厂年年加班加点,所以“标准”工资极低,工人靠“标准”工资根本不能过活,被迫加班加点。在经常加班加点的地方,“标准”劳动日只不过是实际劳动日的一部分,而“标准”工资只不过是工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数额的一部分。对加班加点多付报酬,这无非是一种强迫工人同意延长劳动日的手段。如上所述,这必将引起劳动价格的降低。
  限制劳动日的法律,有助于不让资本家为了降低工资而肆意施展这些伎俩。

第四节 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假定说,通常劳动日等于12小时,1天劳动力价值等于2.40马克,工人每天平均制造24件产品。资本主义企业,能够根据过去经验很快地确定工人在平均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条件下每小时能够完成多少工作。资本家可以每天把工资付给工人,可以按每小时0.20马克支付每天工资,也可以按做出每件产品0.10马克支付每天工资。在后一种情况下,这就是计件工资。
  很明显,1天劳动力价值和通常劳动日长度,也是计件工资的基础。乍看起来,计件工资确实象是由所做产品数量决定的。但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计件工资就相应地降低,这一事实否定了上述肤浅看法。如果我们上面例子中的工人制造一件商品,不再需要1 2 小时,比方说,由于改进了某种机器,只需要1 4 小时就够了,那末,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家付给工人的每件工资,就将不是0.10马克,而只是0.05马克了。
  有时,个别工人或部分工人意外地碰巧能够做出特别多的产品,但资本家就会立刻自作主张降低计件工资;认为不这样工人工资就将超过一般水平太多。这种情形是屡见不鲜的,每个处理劳工事务的人都是知道的。这种情形最清楚地说明,计件工资只不过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只是在计件工资比原来的计时工资对资本家更有利的时候,资本家才会选择计件工资。
  一般说来,计件工资给资本家带来很多好处。在计时工资的条件下,劳动力采取所提供的劳动数量的形式;在计件工资的条件下,劳动力采取产品数量的形式。这样,资本家可以放心,工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没有别人强迫,也会在每小时劳动时间内努力生产尽可能更多的产品。资本家要检查工人是否做出一定质量的产品,也将容易得多。微不足道的缺点也会成为克扣工资的原因,而且还往往作为公然欺骗工人的借口。
  所以,资本家和他的监工对工人的监督,在计件工资制度下就成为很不必要的了;资本家也就可以把这笔劳动和相应的费用节省下来。在某些工业部门里,计件制度甚至允许工人在家劳动。这样,资本家就还可以省下用于厂房和企业经营(取暖、照明、地租等)的不少费用。此外,原来被占用的一部分资本,现在也可以腾出来,转归资本家支配。在普遍实行在家劳动制度的生产部门(例如,缝纫业和制鞋业)里,有时师傅还要向不在家工作而在师傅作坊里工作的学徒,收取使用房屋和工具的费用。工人为了荣幸地能够“在老板眼前”拼命工作,必须付出很高代价。
  在计件工资制度下,工人的个人利益迫使他极其紧张地工作,尽可能延长劳动时间,以便能够尽量提高自己1天或1周的工资收入。他没有看到,过度工作不仅将毁坏他的身体(德国有句俗话说:“包工制,害死人”),而且还会降低他的劳动价格。但即使他看到这一点,他终究无法摆脱其他工人竞争的铁的规律的作用。工人彼此竞争,计件工资制度造成工人自由和独立的假相,工人彼此隔离开来(指在家劳动)——这一切使这部分工人很难组织起来,很难采取一致的行动。
  计件工资制度还给工人带来其他一些坏处。譬如说,在计件工资条件下,出现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寄生阶层——中间商,他们靠大量克扣资本家的工资付款过活。在工作由工人团体(组合)完成的地方,计件工资制度还使资本家能够同工人团体的一些领袖签订合同,规定按一定计件价格交付产品,结果这些领袖就有权随便付给他们下属工人多少工资。“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在这里是通过劳动者对劳动者的剥削实现的”。[6]
  计件工资制度给工人带来多少坏处,给资本家也就带来多少好处。计件工资是一种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在行会手工业中,也实行过计件工资。但它只是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才得到普遍的采用。在大工业时期,计件工资成为延长劳动日和降低劳动价格的极其重要的杠杆。

第五节 各国工资的差别


  我们已经考察了决定劳动力价值和价格以及它们与剩余价值关系的一系列因素,即劳动日长度、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在这些因素变化的同时,实现劳动力价格的生活资料数量也一起变化,而这两种变化是交织在一起的。所有这些变化,还引起了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即工资的变化。所以,每个国家的工资是不断地上下波动的,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除了这种时间上的差别以外,还有空间上的差别。大家知道,美国的工资比德国高,德国的工资比波兰高。
  但是,各国工资的比较,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在比较各国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对劳动力价值量的变化起决定作用的一切因素,例如:“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形成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劳动者的教育费用,女工和童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广度和强度。即使极其肤浅的比较,也首先要求把不同国家的某一行业的平均1天工资按长度相同的劳动日加以换算。在把1天工资这样换算以后,计时工资还必须进一步换算为计件工资,因为只有计件工资才是测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的尺度。”[7]
  某一国家的绝对劳动价格可能比较高,但相对工资(即与全部产品的剩余价值或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以及实际价格(即工人用自己工资能够买到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可能很低。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比较发达的国家里,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要比落后国家高。在世界市场上,一个国家的生产率比较高的劳动,象强度比较高的劳动一样,被认为是创造更大价值的劳动。
  假定说,俄国[8]纺纱工的饮食比较差,教育水平低,工作疲劳过度,使用的机器也效率不好,因此每小时只能把1磅棉花加工成为棉纱。与此相反,英国纺纱工能够纺6磅棉花。但是,在世界市场上,1磅俄国棉纱不会因此比1磅英国棉纱有更多的价值。
  因此,英国纺纱工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要比俄国纺纱工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价值多。英国纺纱工所纺棉纱的价值,将比俄国纺纱工在同一时间内所纺棉纱的价值,体现在更多的黄金中。所以,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工资金额,可能比不发达国家高,但与剩余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却可能低得多,因为全部产品的价值比较高。
  但是,在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的国家里,货币的价值比较低。所以,劳动力的价格可能比较高,但工人却无法拿自己比较多的工资去买比较多的生活资料。
  在英国的海外大企业里,比方说,在亚洲的一些铁路建筑工地上,除了低工资的当地工人以外,英国老板还不得不雇用高工资的英国工人。这方面的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下的经验证明,有的劳动似乎价格最高,但从劳动结果和剩余价值数额来看,事实上价格是最低的。俄国工业[9]的工资水平最低,对劳动的剥削漫无限制,但它只能靠保护关税制度勉强维持下去。它无法同英国工业竞争,虽然英国的工资水平比较高,劳动时间比较短,女工和童工劳动受到种种限制,规定了工厂卫生条例等等。俄国工人的绝对劳动价格,即劳动的货币金额比较低。但是,与产品价值相比较的相对劳动价格,在世界市场上反而比较高




[1] 译文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45页。

[2] 同上,第645页注。

[3] 译文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50—651页。

[4] 译文参看:“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1卷,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4年版,第58页。

[5] 劳动价格这时也会下降,但这并不是由于缩减劳动时间引起的,而是由于加紧供给劳动力以及我们在这里不预备研究的其他现象所引起的。在阅读本书时必须始终注意:这里讨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并不是它的全貌

[6] 译文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86页。

[7] 译文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93—694页。

[8] 本书作者在这里指的是19世纪80年代的沙皇俄国。当时俄国工业在技术上比较落后,无产阶级的工资报酬极低。——俄译本校订者注

[9] 象前面一样,这里指的是19世纪末叶的沙皇俄国。——俄译本校订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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