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考茨基 -> 社会革命(1902)

3.古代和中世纪的革命



  我们只能从研究社会发展的事实中,而不能从它与自然科学的对比中,得出革命是否必要的结论。为了说明社会革命(即我们这里所采用的狭义的社会革命)并不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回顾一下社会发展的几个较早的阶段就可以明白。早在阶级矛盾和政权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而且是非常久远的社会发展阶段。当然,在这个阶段里是不可能由被压迫阶级来夺取政权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社会革命。
  即使在阶级矛盾和国家政权已经形成以后,我们无论在古代或在中世纪都还一直看不到任何符合我们所谓社会革命概念的事物。我们看到的是多次激烈的阶级斗争、内战和政治灾难,但是并没有哪一次在所有制方面引起过根本而持久的变革,更没有产生新的社会形式。
  其原因我认为是:在古代和中世纪,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重心都在地方基层。每个城市乡镇都形成一个在一切主要方面都自给自足的共同体,并且以松弛的纽带同外界保持着联系。各个大国只是这些市镇的集合体而已,它们若不是由一个王朝,就是由其中一个居于统治和剥削地位的市镇来纠合起来的。每个市镇都有与其自身独特条件相适应的特殊经济发展和相应的特殊阶级斗争。当时的政治革命主要是地方性的革命,因此通过一次政治革命来变革整个大地区的社会生活,从一开始就是不可能的。
  社会运动中参加的人数越少,其规模也越小,则它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合乎规律的现象也就越少,而偶然现象和个别现象就越占优势。这就必然会使各个地方的阶级斗争更具有复杂的多样性。正是由于这种阶级斗争中没有出现群众运动,由于偶然现象和个别现象在这里掩盖了合乎规律的普遍现象,所以也就不可能深刻地认识到它的社会原因和阶级目的。希腊人虽然在哲学上获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他们对科学的国民经济的概念却是陌生的。亚理斯多德只提出了这方面的一些要点;希腊人和罗马人在经济学领域里只是提出了一些有关家庭经济或农业经营方面的实际指南,比如色诺芬[1]和瓦罗[2]所撰写的书就是如此。
  引起各阶级不同状况的深刻得多的社会原因既然不为人所知,而是被个别人的作用和个别地方的偶然现象所掩盖着,那就很难怪被压迫阶级一旦夺取了政权,也首先要利用其权力来消除个别人和个别地方的设施,而不去进一步建立新的社会制度。
  但妨碍这种革命意向的最重要原因是当时经济发展的缓慢性。经济的发展是极不显著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还按照他们的祖父和曾祖父所习惯的方式劳动着。旧的做法、旧的习惯似乎是唯一完美的地道的做法。即使有人争取采用新的做法,也得竭力使别人相信是要恢复已被遗忘的旧传统。技术的改进并不产生对新的所有制形式的需要,因为它没有使任何新的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而只不过促使现存的生产方式趋于完善,即日益扩大社会劳动分工,把一个行业分成好几个行业罢了。但是在每一个新行业中,都还像在旧行业中那样用手工操作,谈不上什么生产工具,而手艺技巧依然起着决定的作用。虽然在古代的末期除了农民和手工业者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大企业,甚至也有工业的大企业,但这些企业都是用奴隶来进行生产的,而这些奴隶则是被看作外来人而排斥于地方组织之外的。这些企业只生产奢侈品,因而没有什么特殊的经济力量,只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使农业遭受削弱而奴隶成了更廉价的劳动力的时候,才可能出现例外的情况。从奴隶经济中是不可能产生较高级的经济形式和新的社会理想的。
  在古代和中世纪发展起来的唯一的资本形式,是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二者虽然都能暂时引起迅速的经济变化,但是商业资本只能促使旧行业分裂成更大量的新行业,并且用奴隶劳动来促进大企业的进展;高利贷资本也只能发挥使现有生产形式苟延残喘的作用,而不能创造新的生产形式。奴隶们反对高利贷资本和农业大企业的斗争曾导致与当代社会革命相似的短暂的政治斗争,但这种斗争的目的却始终只是恢复以前的状况,而不是社会革新。梭伦[3]为雅典农民所实行的债务偿还制度,以及因格拉库斯兄弟[4]而得名的罗马农民和无产者运动,就是这种情况。
  在有典可查的古代以及中世纪的某些时期内,除了经济发展缓慢、缺乏对社会关系的较深刻的认识、不少市镇共同体在政治生活上分崩离析这些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即镇压新兴阶级的权力手段是相当微不足道的。当时没有官僚机构,至少在还有活跃的政治生活而且阶级斗争进行得最为激烈的地方,是没有官僚机构的。例如在罗马社会,官僚机构在帝政时代才刚刚发展起来。各个市镇内部的关系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通商往来是简单的,不需要特殊的专门知识就很容易通盘了解的。统治阶级可以从本阶级中遴选管理国家所需的人材,而且在统治之余还能有暇从事艺术、哲学和政治等方面的活动。这就是说,统治阶级不仅行使统治权,还亲手加以治理。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并不是完全没有自卫能力的。就在有典可查的古代鼎盛时期,民兵制度便很流行,每个公民都有自卫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阶级力量对比稍微有一点改变,就足以使一个新阶级上台,因而阶级矛盾决不会尖锐到两方面相持不下的程度,即一方面彻底变革现存制度的思想在被压迫阶级中深深扎根,而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却照样顽固地坚持其种种特权。正如上文所讲的,政治革命大都仅仅以清除个别流弊和更换个别人物为出发点。在这种情况下,往往用妥协的办法来避免发生革命。
  在现代大国中,英国就是一个政治形式与中世纪极为类似的国家,只不过在经济上毫无共同之处罢了。在英国,官僚机构和军国主义很不发达,并且至今保存着不仅居于统治地位、而且从事治理的贵族政治。因此,在英国这样一个现代大国中,被压迫阶级的意向也只局限于清除个别弊害,而不是反对整个社会制度;在这个国家中,用妥协来防止革命的做法得到最广泛的运用。
  如果说人民普遍具备自卫能力并不会助长大规模社会革命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却容易使各阶级之间一有机会就发生武装对抗。在古代和中世纪,暴动和内战并非罕见。对峙的双方往往怒不可遏地要把战败者加以驱逐或没收其财产,甚至更多地是加以人身消灭。谁要是认为暴力行动就是社会革命的特征的话,他就会在当代以前的历史时期内发现有许多这样的革命。但是,谁只承认迄今一直受压迫的阶级夺取了政权从而使社会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特别是所有制关系发生了变革才算社会革命,那么他就在那个时期内看不到社会革命。那时,社会发展是零零屋星,断断续续地进行着的,并不汇聚成重大的灾变,而表现为无数点滴的发展;从表面上看,它们彼此并无联系,往往中断一时又重新发生,并且大都是不自觉地进行的。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个时代里最大的社会变革——欧洲奴隶制的消灭,是在人们不知不觉中完成的,以致当代人对这一过程根本没有予以注意,现在不得不对它作许多推测。




[1] 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约430—354)希腊学者,有过关于希腊史及哲学的著作。——译者

[2] 瓦罗(Marcus Terntius Varro,公元前116—72)罗马学者,有过关于罗马史,拉丁语及农业的著作。——译者

[3] 梭伦(Solon , 公元前640—560)雅典法学家,曾改革债法。——译者

[4] 格拉库斯兄弟,即蒂贝里乌斯·格拉库斯(Tiberius Gracchus,公元前162—133)和盖乌斯·格拉库斯(Gaius Gracchus,公元前153—121)罗马平民,倡导增加自由农民土地的运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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