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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除童工问题



  拙文《法律字面上的意义》(载《真理报》1918年2月5日)引起了一些同志的不满,他们认为这篇文章有碍于禁止童工这一措施的实行,因为很多人引用了这篇文章的观点,甚至要求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上讨论这一问题。这个问题能引起注意使我感到高兴。诚然,我党党纲中已载明禁止雇用未满16岁的童工。但是党纲中的这一条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目前表现得特别明显。党纲中写上这一条是一种疏忽(而且表述也很不周严:把未满16岁的儿童通称之为“学龄前”儿童)。不管怎么说,这一条是与马克思对此问题的观点背道而驰的。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对这个问题是这样写的(见《禁止童工》)
  “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童工是和大工业的存在在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他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⑨
  德国的一些教授,还有仰其鼻息的各种机会主义者,以生产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这一正确思想为根据,力图把事情说成是社会的发展全归结为某种独立自在的机械生产过程。他们认为,人、人的意识及其斗争全是自发的,全然与别的无关。生产日益发展,小的企业逐渐组合为大的企业,而后又由大企业形成垄断,而当这个过程发展到这一地步,即一切生产实质上成了一个组织庞大的企业时,这也就是社会主义了。当然,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这样就什么都一样了,就像指着一副干枯的骷髅说:“瞧,这个充满生命力的人,热情洋溢,思想开阔,爱憎分明,他为幸福和有理性的生活而奋斗不息。”
  对社会发展的这种肤浅理解,与马克思的观点相距何止十万八千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经济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通过深入的分析指出,技术发展的一定阶段影响着生产的形态;在生产形态的压力下,形成了一定的法和国家的准则;他们指出,经济及其一切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影响着心理和世界观。他们特别详尽地论述了大工厂的劳动条件使过去的手工业工人的心理状态发生了根本改变,培养了他们阶级团结的感情,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精神,锻炼了他们的阶级自觉性。
  马克思一贯强调,改造社会制度的动力是人。但马克思所谓的人不是在任何时代都没有变化的、同样的人。他指出,在经常变化着的生产条件和社会生洁形态的影响下,人本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无产者远不同于现代的无产者。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是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的人。
  我们往往忘掉了事情的这一方面而去十分机械地理解社会主义,只是看到事情的一面,即经济,而完全忽略了另一面,即培养相应的人材。马克思从来没有忘记培养人材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所以他认为对青年的教育具有重大的意义,因而十分重视。他一向认为,并且不只一次地讲过,教育乃是改造现行制度的强大杠杆。
  但是马克思究竟是怎样理解教育的呢?他认为教育的基础在于生产劳动,在于青年与工人的生活同方兴未艾的工人运动保持密切的一致。工厂可以培养少年儿童对生活的理解力,锻炼他们的阶级自觉性,使他们充满阶级团结的感情。如果让他们脱离工厂的劳动,置身于与世隔绝的家庭的自私气氛中,或脱离生活的学校的密不透风的高墙之中,这实际上就是为培养有用的人材这项工作设置障碍。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坚决反对禁止童工。但是,他希望儿童的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起来。工人需要知识,因为知识是伟大的力量,而马克思正是想用这种力量来武装青年工人。当然,马克思在谈到不想禁止童工时,他并不希望保留当时那种工厂劳动形式。当时那种形式的劳动是一种简单的、单调的、纯机械性的劳动。这种劳动使人愚蠢。我们所指的儿童在工厂的劳动是另一种形式。例如,英国和德国一些企业是这样安排少年儿童的劳动的:每个儿童在他在工厂学徒的几年期间(这个期间他是可以得到劳动报酬的),不是从事某一种机械的工作,而是完成一系列难度越来越大的工作,同时从一个工场转到另一个工场,以熟悉整个的生产。
  与此同时,学生们在学校里学习数学、物理、力学、制图、商品学、商业地理和政治经济学。对实际工作的学习与理论上的探讨紧密相联。这种工厂劳动不会使青年人愚蠢,而只会使他们不断提高。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只是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
  也许,这句话就成了党纲中“禁止使用未满16岁的童工”的根据,而完全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不是禁止童工(这与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表述的、并在《资本论》和《日内瓦决议》中充分发展了的观点是完全矛盾的),而只是讲的现在这种形式的工厂劳动。
  我们俄国正处于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工人们完全有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把青年工人培养成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的人。
  在童工方面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措施呢?
  应该采取:
  1)缩短少年儿童的劳动日并采取其他一些劳动保护措施;
  2)适当地组织少年儿童的劳动;
  3)尽一切努力立即在工厂为少年儿童开办学校,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起来。
  许多五金工厂未经官方许可已开始实行少年儿童六小时工作日制。
  有些工厂(如艾里克松工厂)已经开始合理地安排少年儿童的劳动。
  许多工厂已经开办了工厂学校,不过工作搞得很不好。应该对这些学校进行改造(在费里克斯工厂甚至已为这种新式学校制定了教学大纲)。
  劳动人民委员部只消把这些试验工作加以总结,下达相应的命令即可(包括少年儿童必须上学的命令)。
  教育人民委员部早在11月30日即向劳动人民委员部抄送了必要的命令。但是,这项请求未曾引起注意,因而现在匆匆忙忙把少年儿童赶出工厂,其根据则是必须禁止童工。
  这是一个痛苦的误会,很可能对工人运动产生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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