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丹也是一个坚定不移的保皇派。但他希望君主服从“自然法则”,保障所属臣民的“天赋自由”[41]。他将君主政权分为三类。他说:“所有君主制都或为世袭君主制,或为国王制,或为暴君制。”(Toute Monarchie est Seigneuriale,ou royale,ou tirannique,第272页)在国王制的君主国,国家元首尊重其臣民的天赋自由。而这种天赋自由表现于臣民有处理其财产的自由(财产的所有权,Propriété des biens),世袭君主制的特征,按照波丹的说法,在于臣民既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处理财产的自由。波丹以为世袭君主制是第一个君主制(即政体的第一种形式。——著者)。不要将世袭君主制同暴君制混为一谈。践踏本国法律者为暴君,而世袭君主则可能是一个完全守法的君主。波丹指出,古代波斯便是世袭君主制的一例,那里的一切都为国王所有,一切居民都是国王的奴隶。时过境迁,臣民对国王的奴隶依附逐渐减轻,所以最后,这个君主政体只在名义上是世袭的。然而就是现在,有些地方还实际存在。它存在于亚洲,埃塞俄比亚,甚至存在于欧洲:在土耳其,鞑靼和莫斯科。波丹没有忽视的一个事实是,莫斯科沙皇的臣民,都自称为沙皇的奴隶(他写为les chlopes,并解释说,即奴隶)[42]。根据波丹的意见,在世袭君主制的国家里,国王所以被神化,就是因为他在那里既是人的主宰,又是财产的主人。世袭君主制国家的居民由于是本国国王的奴隶,都要受奴隶般的惩罚。波斯在阿塔克舍尔克斯皇帝以前,对于罪犯,甚至对于身居高位的罪犯,都习惯用肉刑。阿塔克舍尔克斯第一次决定惩罚罪犯时,要像以前一样剥去他们的衣服,但受鞭打的不是他们,而只是他们的衣服。同样根据他的命令,不再拔犯人的头发,而只是拔去他们帽上的茸毛[43]。波丹认为,这证明时过境迁,波斯的君主制度事实上已不再是世袭君主制了。由此看来,他认为对臣民施以肉刑是世袭君主制的主要外部特征;而臣民对君主的奴隶依附则是造成这一特征的原因,这种依附的表现便是臣民无权自由地安排自己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这个观点比那种流行的老生常谈是深刻得多了。按照老生常谈,则东方专制国家甚至对身居高位的人们实行肉刑,——试一回忆旧莫斯科及其鞭刑、笞刑以及连根拔除胡须等等,——是由于缺乏“文化”。波丹知道,甚至在最文明的国家(希腊、罗马),主人也对其奴隶施以肉刑;而在文明落后很多的国家里,其自由居民却不能想象他们的国王会这样对待他们。波丹懂得,问题不在于缺少“文化”,因为文化本身也只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而在于这些社会关系,其本质便是所有社会力量都受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的奴役。同样,他显然很知道,世袭君主国的臣民所以把他们的国王神化,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不文明,而是由于他们的奴隶地位,由于这种地位,国王对于他们是神,是一切幸福的来源。[44]他尽管出于理论上的需要,认为必须提醒读者:世袭君主是一回事,而暴君又是一回事;但他本人却是一个坚决的“国王制”拥护者,因为“国王制”给居民以人身和处理财产的“天赋自由”。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国家学说上,波登是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第三等级的思想家。这个发展阶段的特点,首先在于这个等级在反对封建主的解放斗争中,尚不完全相信其本身的力量,因而支持了国王取得专制权力的野心。这种专制权力可帮助资产阶级铲除其历史道路上的封建障碍。因此,资产阶级同这种权力妥协,甚至把它理想化了。但是资产阶级同它的妥协,乃至把它理想化,只是在它帮助资产阶级向前发展的限度之内,用波丹的话说,就是在它不改变其为国王专制,不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公民的“真正私有主”(Vrais propriétaires)的权利的限度之内。如果君主也想象东方君主那样对待其臣民的财产和臣民自身,则专制权力对于法国第三等级便是一种不堪忍受的桎梏了。这样的君主,波丹是一定要把它算作暴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