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德里克《革命与历史: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起源,1919-1937》

第七章 革命、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历史



  尽管历经近20年的努力而执著的信仰与追求,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还是未能找到一个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的历史发展而又不扭曲史实或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无所不包的理论模式。那些把源于欧洲经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模式直接运用于中国历史的人,要么使得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概念简化为一些不能与中国历史实质产生有机关联的有名无实的范畴,要么虽强调普遍性,却掩盖了中国社会发展中最显著的一些细节。而在另一方面,那些以确定中国历史的复杂性而见长的史学家,却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模式变形走样,引致同侪严重质疑他们的分析是否信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30年代晚期,有迹象表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与中国历史最为吻合的理论模式的共识已经出现;随后的数年中,它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取得了正统地位,规范着马克思主义的史学解释。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因为异议观点的消失而形成的共识,并不意味着前面所说的由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要求和中国历史演进实况的不一致所产生的问题已经解决。它仅仅意味着,在30年代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中国历史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明显的矛盾和问题,现在被暂时地掩盖了。
  中西的批评家均指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对于历史普遍性模式的专注败坏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信誉。[1]然而很明显,在30年代的讨论中,对于理论模式的使用本身和对于历史的理解与研究并非是对立的。在探索以马克思主义模式研究中国历史的新视角方面,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作出了大量的开创性的研究。替代性的理论模式化(alternative models)的存在,表面上看是徒劳的理论争执的一个来源,实则促成了对此前未受重视的中国历史的方方面面进行的深入的探究。 回到我们第一章所提出的“范式”概念的类比:新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刺激了历史研究工作,到了 30年代中期,已经对于“规范的”(normal)历史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然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没能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历史的理论框架上达成基本的共识,使得他们声称已获得关于历史的科学理论的断言大为贬值。他们对于形式上的理论模式的无休止争论,使他们对于中国史学更富有意义的实际贡献大为失色。更严重的是,他们对于理论模式的固执的坚持,限制了他们创造性地解决他们所发现的历史资料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作为具体的个体的思想失败,并不足以解释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缺陷。尽管确实有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于理论和(或)中国历史仅有很浅的理解;但是即使是那些理论纯熟、研究细致的史家,也未能克服那些干扰他们对其理论假定进行反思性分析和研究的障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样,求助于一种更为方便也更为愚昧的权宜之计:将问题归咎于理论对手的教条主义或是修正主义甚至是意识形态的不诚实,指责对手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动机而歪曲中国历史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时又坚称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历史的理解是绝对的真理。如此的解释,使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史学困境实际上是源于历史唯物主义对于中国历史的适用度的问题。最后分析起来,困扰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问题,实是源于史学家们既想谨慎地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字面意义,又想顾及中国历史的实际经验。他们对于历史的替代性解释从理论角度而言是正当而有理据的——它们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内在的不确定性及其应用于非欧洲社会时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最终,破坏史学家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重写中国历史的努力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为进步所设定的一个普世的进化论假定——“一个所有人类社会都要逐级爬升的阶梯,尽管速度有异,但是最终都会到达共同的顶端。”[2]尽管试图通过历史研究对这个假定加以证明的努力并不成功,但是它仍然被马克思主义者广泛接受,并得到苏联(直至最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马克思主义”的肯定。3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矛盾和困境见证了中国学者试图解决由这一假定所产生的问题的努力。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是去质疑这一假定的有效性,而是调整历史资料以满足其理论需要。然而,无论他们是否愿意承认,若干不同观点的存在,已经显示出他们意识到了所涉及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普遍遇到的一种现象,除非当局用政治律令强行压制以取消对史学问题的争议。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决定赞成马克思主义普世性模式以及不愿意强调其争议性后果的考虑,清楚地凸显出了这个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史学理论和方法论的演变产生了至关重要影响的极具吸引力的问题。
  为什么甚至当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中最极端的正统分子都已经意识到了欧洲与中国历史中的不同之处,以及唯物主义公式无力解释中国历史中的许多重要方面时,他们还要坚持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式化的解释?一个可能的解答是(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们一直津津乐道于这一解答):这是迷信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很自然的结果。[3]然而,这种解答回避了问题的实质,马克思主义是否确实要求它的追随者采取这样一种态度,也就是说,是否应如一些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建议的,只有一成不变地坚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始”概念才能被视为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4]30年代部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从另一种不同的方式来诠释历史唯物主义是可能的。根据这一事实,我们前面所提出的问题就更为切中要害了。
  用一个公式化的历史发展普遍“法”来预见所有人类社会的进化是否是马克思的本意,这是一个自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生以来就将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划分开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严肃评论者认为:马克思确实认为欧洲的历史发展模式是普世有效的。[5]在由中国革命所引发的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争论之后,“官方马克思主义”认可:马克思假定了一个适用于所有社会发展的单一普世模式的观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急于令马克思主义理论蒙羞的反对者们竟然赞成这一观点。而在另一方面,反共理论家如维特福格尔和一些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马克思主义者则拒斥这一观点,而赞成历史发展的多元论。他们指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恰好是马克思以及列宁、普列汉诺夫等其他主要马克思主义者看到了亚洲社会发展与欧洲根本不同的有力证据。[6]
  马克思本人的历史撰作比较含混,为这些不同的诠释留下了争辩的空间。他的有关历史论述,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写作风格上都有很多地方让人觉得他的公式化论述是针对普世的范围而言的。首先,他很少直接论述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变迁的动力,只是在讨论资本主义之时偶尔附带地提及。[7]于是,绝大多数有关现代资本主义之前的历史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分析,都倾向于从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发展和起源的观点推断出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样的推断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能否从与资本主义发展动力相同的条件来认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这是不确定的。资本主义是一个超群的经济系统,经济(市场)关系统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人类劳动的价值,这需要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区别对待,因为在后者中,经济关系尚不容易与家族、社会和政治等关系显著地区别开来。[8]其二,更为相关的是,由于马克思相信资本主义第一次使得人类历史普世化了,它扫除了所有前进路上的障碍,牵引不同的社会进入一个真正的世界历史时期,因此马克思确实归纳了资本主义产生于全世界的历史现象。然而,他并没有接着将这样的普世性推及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那时,不同的历史环境催生了不同的历史结果。即使是在最为核心的阶级问题上,马克思本人亦未能澄淸他对于资本主义时期的观察能否应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这成为对于其历史理论的诠释当中诸多争论的根源。
  其次,马克思在表现其思想和主张时的写作风格,更容易让人相信他的论述是普世适用的。他的关于历史的观点非常不系统地分散在卷册繁多的著作中,而且在论战性的夸饰、哲学性的概括、理论性的论述以及历史性的解释之间几乎没有做什么区分。即使他的主题是特定的、经验的,他的评注仍然倾向于普遍概括的风格。正如利茨姆所指,马克思将“历史问题哲学化了”,未能“在与一个特殊情势相关的社会学论断和有关总体历史的哲学化的概括之间作出清楚的区分”。[9]更严重的是,他主张自己的发现具有科学有效性和普遍性的启示作用。他并没有澄清这一主张究竟是关于他分析推动历史发展的元素的方法,还是同样包括他从这些分析中所得出的结论,尤其是当这些元素相互作用而推动社会进步时,连续性地出现于历史上的社会构成形式。无论是对是错,凭着大量文献上的证明,许多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对于马克思在欧洲历史中所确定的社会形式的普遍性的否定,也会导致对于历史发展机制的普遍性的否定,这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所承载的理论和政治的意涵均有严重地影响。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的序言是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的最有力的论述,它比马克思的任何著作都要深地使读者相信马克思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普世一致的。[10]由于这一文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核心,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在此值得长篇征引: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胚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已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本身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发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1]
  无可否认,无论是否出于马克思的本意,这段话确实暗示了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和必须性。整段话的基调,从第一个句子开始,就表明论断是针对人类整体社会的。“尽管作者的本意是经验的和反形而上学的,但援用‘人类’一词显然是旨在对于历史的整体作出断言。”[12]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是这样做的。而且,这段话清楚地指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动态的相互作用推动历史前进是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胚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句话明确指出一种社会形态是从另一种社会形态中孕育而出,而变革的动力存在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内在力量的辩证的相互作用之中。这一论断与马克思所列举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并置,清楚地表明这四种生产方式代表着社会演进的四个连续的、必经的阶段;而按照这段话普世性的语境,它们似乎也可以用来界定所有地区的历史发展。
  在另一方面,几乎可以肯定,马克思并非意在用这一发展模式代表所有人类历史演进的普遍公式。这一点在此前并不为人所注目的马克思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做准备而进行的研究的德文手稿(马克思于1857-1861年间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译者)于1952年问世之后,就更加显然了。[13]在这一研究的一部分中,马克思比此前任何著作都更为详尽地考察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他明白地提出了多元演进的历史发展观。他认为,亚细亚的、奴隶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并非一个单一的进步模式顺次的发展阶段,而是原始社会之后三种不同的替代性的发展道路,而其中只有封建生产方式导致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14]即使不论这篇中国史学家在30年代还不可能看到的论文,马克思著作中也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支持多元演进的历史观。在直接面对这一问题时,马克思否认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概括”构成了“一个必然可以施用于所有民族(无论他们生活的历史环境是怎样的)的普世发展的历史哲学理论”。[15]而且,毫无疑问,尽管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有一些问题,但是马克思确实是用来它描绘一个需要与西欧的发展相区别的历史阶段。[16]最后,即使是马克思对欧洲历史的研究也没有使他得出确定性的结论。他不仅在其著作的不同部分提出了有关欧洲发展的不同模式,而且,即便有《政治经济学枇判导论》序言的经典论述,他是否认为自己所发现的欧洲历史上的不同社会生产方式是 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中的连续的阶段,这一点仍然是不确定的。顺便提一句,这也在中国造成了理论的混淆,成为社会史论战中不同发展模式冲突的根源,特别是有关奴隶制的问题(其中同意奴隶制的人便认为历史发展是一元的)。[17]
  在此,我无意介入琐碎的考证工作,而是想指出,尽管马克思观点自身的含混性可以为历史唯物主义规定了历史发展的单线一元模式这一观点提供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据这种含混性就必然可以得出这一结论。更富于成效的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诠释者的动机中,而不是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去寻找他们这样解释的原因。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相当清楚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不只有一种解释,但是他们还是选择了直线的一元发展观。在此,我想试着指出引导他们作出这种选择的动因。
  研究中国史的专家们通常将中国人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普世要旨的接受归结为一种由民族的自我意识而产生的一种倾向。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对于中国历史的分期,是中国知识分子用以解决自19世纪西方冲击传统中国以来,令他们困扰不已的“理智”(对于西方的智识的向往)与“情感”(对于中国历史的情感依恋)之间的矛盾的方法。一方面,马克思主义通过表明“中国历史自身也发展出了一条并不仅限于其自身的发展道路”,满足了中国知识分子想使“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平等化的渴望”;[18]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历史的分期又使得中国知识分子无须束缚于现实的 (反传统)需求而可以和中国传统达成一种妥协。另一种关于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反应的更为实际的解释,是将民族的自我意识强调为一种决定因素。本杰明·史华慈在其1954年对社会史论战的研究中,从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对中国的民族自尊心的伤害这一角度解释了中国知识界对这一概念的排斥。[19]
  尽管以上看法确有一定的有效性,但是对于解释中国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反应的复杂性还是不够的。列文森以抽象的心理学术语来处理这一问题,很少顾及使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次对于中国知识分子富有深远意义的广阔历史背景。同样,他的解释也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对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吸引力,而过分强调它的作用——舒缓受伤的民族自尊。列文森的论点很难赞成或反对。但是值得指出的足,那些在30年代对于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具有最强烈认同感的马克思主义者,如陶希圣,同时也是最强烈地反对将中国历史视为西方历史的简单复制品的人。不仅如此,第一个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模式应用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是中国人,而是共产国际的理论家卡尔·拉狄克,他心中想的,绝不止舒缓中国知识分子的心理痛苦那么简单。史华慈的解释似乎更为合理,但同样是不全面的。从马克思自己开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就带有文化落后、社会政治原始的贬损的意味,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确实有足够的理由对之深恶痛绝。在社会史论战的作者中,胡秋原,确实因为这一概念的地理上的关系而反对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个作者李季在回应胡秋原时指出:“亚细亚”仅仅是一个语词的问题,无须看得过于严重。[20]像郭沫若这样高度敏感的作者也假设这一术语的意义是指早期历史的一个阶段,并没有对其感到不安;还有作者用它来指帝国时期的中国。最后,必须记住,苏联史学家们同样反对这一概念,这不仅是因为如斯特帕(Shteppa)所解释的——这一概念蕴涵有反对斯大林政权的意味,而是他们在讨论中国革命命运的语境内作出的选择。[21]
  何干之在其1937年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研究中,表达了对那些否定中国社会特殊性从而挽救中国革命的人的感谢。[22]毫无疑问,何干之的论述暗示了,在1926-1927年出现的有关革命策略的问题为中国历史是否是历史发展的普世法则的一个例外的争论提供了出发点。贯穿整个论战,在革命激进主义与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普世“法则”的肯定之间确实有一个清晰的对应关系。那些反对阶级斗争的人,如陶希圣和其他围绕《新生命》月刊的史学家,或是共产国际内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倡者,则为中国社会的复杂性辩护,或是认为与欧洲相比,中国历史的主要矛盾是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如当时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所评述的,在主张中国是亚细亚社会和中国是过渡社会的人之间有相当大的亲和关系,因为他们均十分轻视阶级斗争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动力这一观点。
  阶级的问题甚至还将那些同意中国是一个过渡社会(他们将其同欧洲在封建主义灭亡和资本主义完全发展之间的过渡时期相比),并对帝国时代中国社会性质持极其相近观点的人区分开来。一些人强调封建残余势力或是国家的力量;而另一些更支持现实革命的人,如拉狄克和李季,则认为尽管帝国时期社会结构确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无论如何,仍然存在着一定阶级对其他阶级的统治,所以中国社会仍然具有确定无疑的阶级性。在阶级问题上最为强硬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家,如朱佩我、郭沫若、何干之以及上章提及的学院派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不承认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有任何的模糊性,不承认中西历史之间有任何的变异,正如他们坚定地认为,当代中国社会性质——处于资本主义前夜,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发展模式,必然是一个封建社会。尽管他们彼此之间在历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分析的精细程度上有着不小的差异,但是他们都认为阶级分析法完全适用于从古至今的整个中国文明史,都确认阶级斗争是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否认中国历史上存在任何阶级结构错综复杂的过渡时期。
  中共理论家们内部的观点差异主要是源于他们对欧洲历史发展的理解(马克思在其著作的不同语境下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和他们对中国历史的关注程度的相互作用。他们对于历史发展具有普遍性的认识并无不同,而是在普世的发展模式的选择上有所分歧。一些人, 如第三章所讨论的朱佩我和托派理论家们,对于历史几乎没有什么兴趣,只是简单地把他们对当代社会的结论投射到历史问题上去。像朱佩我就把封建主义(这样的历史范畴)简化为一个残余的范畴,他把所有不适合资本主义大标题的现象通通置于这个残余范畴底下,于是就得出了中国在原始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是一个长达3000年的封建社会的结论。另一些人,如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十分重视历史的证据,强调帝国时代初期的变革的意义。无论他们是否超出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以及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忠实,又或是已经超出了实际的需要,由于他们对整个帝国时代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的描述,使得他们留给奴隶社会和原始社会的选择余地很小,他们将周朝定为马克思主义分期中的奴隶制阶段。而奴隶社会的上下限该延伸多远则取决于他们对早期中国历史不同阶段进步水平的估量。尽管这些视当代中国为一个封建社会的人在具体的分期问题上仍有分歧,但是在完全否认中国有丝毫偏离出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这一普遍性法则——从而偏离出西欧社会的发展模式这一点上,则是完全一致的。
  尽管我们容易看到在革命激进主义与对历史发展普遍性的肯定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如何对其作出解释,却依然有点困难。就某种程度而言,这甚至与我们通常认为的——主观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是矛盾的这一看法正好相反,因为此时恰恰是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捍卫历史的必然性。不过,从革命与历史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关系,我们仍然可以解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为何会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由于阶级在马克思的历史和政治理论中的作用,在革命的大背景下,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阶级斗争的信念,使得他们对否认历史发展普遍性的负面意义格外敏感,他们倾向于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因为后者断言了历史发展的普遍性法则,同时也确保了阶级斗争在历史上的中心地位。
  尽管从马克思著作本身来看,并没有必然地视历史发展为一个普世的模式,但是如果不放弃革命的阶级斗争在历史变革中的理论必然性,我们也很难否认历史发展的普遍性。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中将社会经济基础的内在力量推动历史发展这一观点与他列出的社会形式并置的时候,他认为历史发展遵循一个必然性的普世模式。然而,他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在《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一书中对社会形式的讨论,却表明他既不认为这些形式是必然的,也不认为它们是普世的,而只是视之为历史的“类型”(types)。正如霍布斯鲍姆在分析《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基础上作出的总结:“于是,有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论述并不意味着历史是简单地单线演进的,而仅仅是表明这些社会系统都是人类自原始社会嬗变而来后非常重要的不同方面。”[23]事实上,确如陶希圣所争辩的,马克思对于科学性及普遍性的断言,仅仅适用于历史发展进 步的动力机制,并不能延伸到任一特定的社会形式——如果源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力量为变革提供推动力,除非起点一致而且生产力以同样的方式发展,否则社会的发展将是不同的。[24]
  尽管这些论述确有根据,指出了如何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有效的历史分析工具的方法,但是如果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假定进行质疑,它们仍然是靠不住的。首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的文本语境中,社会发展机制与社会形式是与必然性与普遍性分别并置的;而且序言中所描述的发展顺序的必然性,也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文献上的正统性的问题;古代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欧洲社会演进中恰好是连续的阶段,如果像霍布斯鲍姆所言,它们并不呈现为一种必然的顺序,那么,这些社会形式要么不能囊括欧洲发展史上的所有阶段,要么的确囊括了,但并不是在变革的内在力量的推动下依次相生的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对于历史发展的解释,则须考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领域之外的那些内在或外在于总体社会结构的力量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霍布斯鲍姆的立场,并得到马克思本人著作的支持,但是霍布斯鲍姆与马克思一样忽略了这种立场给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变革理论带来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至少从他们的著作来说,并未表明社会形式的数量要扩展到可以容纳欧洲历史上的诸多发展阶段——尽管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波格丹诺夫和杜波罗夫斯基这样做了,但也因而招致了马克思主义同侪们的鄙视。相反,马克思花了大量的精力来说明资本主义是如何由封建主义中产生出来的;而恩格斯则致力于阐明古代(奴隶)生产方式的矛盾如果不是直接催生了封建制也为后者准备了基础。这显示:他们都不认为这些社会形式仅仅是欧洲历史的大熔炉中偶然地被摆在一起的泛泛的社会类型。即使是更有疑问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因为这一概念是被设计来解释非欧洲社会背景下的历史发展),亦是如此。马克思的确在另一场合评论道:“亚洲或印度 的财产形式是欧洲社会初始时各处的形式。” [25]
  如果这些生产方式确实是涵盖了欧洲社会演进的连续性的发展阶段,就有理由相信马克思本人视这种演进为历史的,而非社会的内在必然性要求的结果。在其对资本主义演进的分析中,马克思认为国际贸易对于刺激资本主义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类似地,在恩格斯对封建主义的分析中,虽然此前奴隶制经济衰落为小范围的农业经济为封建制准备了基础,但无疑是德意志人对前罗马领地的入侵导致了封建制的成长。在上面这些情况下,外在的(偶然的)因素似乎为欧洲社会形式的演进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承认上面这些问题,就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与历史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裂缝:尽管马克思有关历史理论的公式化论述提出了历史发展内在普遍性的建议,然而同时马克思显然也相当清醒地认识到,从一种社会形式到另一种社会形式的历史变革是有诸多因素作用于其中的,而并不是所有的因素都可以归于社会经济的内在必然性。而且,这一裂缝就其性质而言,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和革命理论均有严重的影响。承认欧洲社会并不必然经历这一系列演进阶段,等于就是挑战社会发展的内在普遍性,进而也就是挑战阶级斗争在历史变革中的中心作用。尽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中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论述并没有提及阶级,但是正如雷蒙·阿隆所言:“我们仅仅需要设想一下,在革命时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的时期里,一个阶级是与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障碍的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而另一个阶级则相反,它代表这进步的、崭新的生产关系,它不但不是生产力发展道路的障碍,反而是最大限度地有助于生产力的发展。”[26]很少有人能否认阶级斗争是生产关系的根本内容。否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历史发展中的中心作用,将意味着需要对马克思“现存及此前的所有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一理论前提进行严格的限定。
  所以,对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言,很难轻描淡写地否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因为否认必然性就意味着质疑马克思革命理论的基本前提。马克思主义者已经认识到了这一危机,这反映在50年代早期有关欧洲资本主义起源问题上的一场争论中。这场争论是由保罗·斯威齐(Paul Sweezy)对莫里斯·多布(Maurice Dobb)的《资本主义发展研究》一书中有关资本主义起源的解释提出批评而引发的。斯威齐批评多布忽视了外在因素(国际贸易)在资本主义产生中的作用,斯威齐质疑:仅仅从封建制度的内在矛盾(多布认为这提供了贸易的动机),是否能够解释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为了支持其论点,斯威齐指出:在封建制度衰落和资本主义兴起之间的两个世纪(15和 16世纪)表明,资本主义并非直接产生自封建社会,而是在一个过渡时期逐渐发展出来的。在这一过渡时期,一个混合的既非封建的亦非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主导着西欧社会。[27]
  由这一批评所引发的争论牵涉诸多理论及历史论据问题,在此我们感兴趣的是一些牵涉于其中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斯威齐的回应。 用多布的话说:
  于是,最后看来,这两个世纪显然是被遗弃、非常不舒服地悬浮在天堂与尘世之间的半空中。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它们不得不被归为无家可归的混杂(homeless hybrids)。尽管纯粹从演进的观点、通过连续的系统或阶段来看历史发展,这些答案也许是足够恰当的;然而我想表明的是:从革命的观点,暨视历史为一个连续的阶级斗争的系统,视社会革命(在权力从一个阶级向另一个阶级的转化的意义上)为最为重要的历史发展机制的观点来看,它们却并不是恰当的。[28]
  斯威齐的另一个反对者罗德尼·希尔顿(Rodney Hilton)更直率地表达了对斯威齐的反感:“认为‘封建主义没有首要推动力’暨没有内在的辩证法的看法在事实上就是非马克思主义的。”[29]
  如果说否定历史发展是经过一系列连续的阶级制度这一观点会导致对马克思中义革命观的颠覆,那么同样的危险也存在于对这些阶级制度的普遍性的否认。这正是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所产生的问题。马克思,以及其后的普列汉诺夫,从地理环境来解释亚细亚生产方式,这再次否认了社会的内在发展动力的意义。在这种情形下,通过政治权力和社会组织(专制主义和社会的公共组织,或是私有财产的缺失)的形式的创造,使得阶级和阶级矛盾不相关了,外在的力量得以决定社会的历史演进,主要矛盾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马克思、恩格斯均提及亚细亚生产方式存在一个“统治阶级”,但它是一个政治意义上的阶级,其权力源于执行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功能,而并不代表一个经济上的阶级。[30]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它的意义主要是处理导致社会经济基础停滞不前的“外在”原因,或是指导反抗国家权力压迫,而非任何一个特定的阶级压迫的斗争。事实上,这也正是那些中国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倡者的主要论旨。然而,这种对革命目标的定义,正如陶希圣对过渡社会中的士大夫“阶级”的定义一样,对于革命者而言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两者 都会导致取消经济上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的需要。
  所以,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中有关历史普遍性和历史特殊性的问题,不能与它们的政治涵义割裂开来看。革命者或是那些持革命观点的人,坚持阶级斗争的中心地位,从而也就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普遍性,这,正如前面所言,提出了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马克思主义者近似的问题。而那些充分顾及历史发展的多元性和偶然性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者,无论是中国的还是欧洲的,则倾向于取消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的中心地位,转而强调社会的总体结构,在其中阶级仅构成了历史的一个基本的而非中心的层面。[31]
  政治考虑对于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的干扰,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无论从理论和革命的角度而言是多么的正当,这种干扰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是否有益?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在政治考虑的导引下,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将“普世的”模式强加于中国历史,结果是对理论概念和中国历史解释的双重简化。
  首先,对于政治问题的专注妨碍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历史的多元阐释的相关优点进行充分考虑——这本可以使他们对中国历史有一个更为通盘的理解,改进他们的历史解释。实际上,当时有一种以政治标准而非以解释本身的优点来衡量历史解释有效性的趋向。列夫(Leff)指出“对于马克思而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32]很明显,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把更多的时间用来争论真理或是革命的纯洁性,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引入中国历史所产生的具体问题。出于同样的理由,他们不是充分考量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解释中国历史上的有效性,而是将经典的概念强加于历史,或至多是把理论所提供的概念简单化,以至于这些概念在解释历史时已经基本没有什么用处了。
  其次,由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中国历史中看到的只是普世的历史发展进程的又一表现,他们的历史解释在说明中国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上,能力仍是有限的。我们已经详细地讨论过不同的解释的优劣之处,在此只需指出这些不同解释的要旨就够了。显然,最少简化史学概念,相反,为中国历史现象提供最详尽解释的,是那些为理论探索目的而使用阶级分析法,并在中国历史的总体结构内为阶级分析法进行修正保留了足够余地的史学家,如周谷城和陶希圣。他们在解释中国历史时赋予阶级的角色是有限的,因而能够考虑中国社会中“上层建筑”的元素如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以及外部力量如中外关系在历史解释中的作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一个史学家(如陶希圣)“反革命”的动机,使他对于中国历史的复杂性有更为清醒的认识。
  在另一方面,那些相信中国复制了欧洲历史上的“阶级制度”的革命史学家们,最终既简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概念,又简化了中国的历史。那些相信普世模式适用于中国的人——即使是其中最优秀的史学家,也以将历史概念如奴隶制和封建制简化为一些最低限度的要素(如自给自足或高剥削率)的代价(这使得我们在这些有关前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概念之间几乎很难作出区分),来捍卫其历史发展普遍性的要旨。[33]由于未能发现足够的证据来表明中国确实经历过这些社会阶段,他们最终将具有强烈宣传鼓动倾向的解释强加于自己所发现的历史资料,而无视一些至关重要的史实,如中国国家权力的意义,甚至轻视基本的社会经济现象,如贸易和帝国时代中国社会的土地私人所有制(相对于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而言)。不过,这并不是说他们对于中国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毫无重要贡献,反之亦然。
  像郭沫若这样的史学家的贡献总体上已经被研究早期中国历史的专家们认识到了。而且,这些贡献不应罔顾,而是应归于他从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的角度对于中国历史的洞察。如前所述,由于马克思主义视历史分期不仅为一种组织历史资料的方便之道,而且是一种对基本的社会经济作用的表达,所以它要求史学家深入地挖掘社会最根本的层面。[34]最优秀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无论他们的历史分期方法多么机械,亦是为他们寻求中国历史进程的社会经济分界线的理论预设所驱使。在探索的过程中,他们阐明了那些被早前的史学家所忽视或低估的中国历史的重要方面的意义。尽管如此,他们关于历史发展进程的先入之见,还是妨害了他们对其所发现的历史资料的解释,最终,阻碍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的深入发展。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之间的分野,与萨明(T. Shamin)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的最新趋向的讨论中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内部可容许的两种分析类型——“系统分析“和“阶级分析”是相符的。按萨明所言,“系统分析聚焦于劳动和特定的政治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设计分析”;而阶级分析则“主要致力于政治经济学以及表现于历史集团对抗中的利益冲突和集团意识的发展”。[35]萨明认为,这两种分析类型对于历史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乃是因为“它们追求不同所以关注也不同”。[36]最后这一论述可能适用于所有的历史著作,但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在这一点上的确更具问题性,因为许多马克思主义者都倾向于历史的一元论解释。
  萨明的区分指出了两种塑造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的社会类型,不过,它们均为马克思本人所应用。马克思的关注点摇摆于革命与历史之间:一个阶级对抗决定所有成分的排列并为历史变革提供终极推动力的“两极性模式”(bipolar model),一个视社会为一个动态地相互关联的成分构成的复杂系统的“构造性模式”(structural model)。显然,两极性模式最适于革命的情势下——此时社会底层的(在此以前也是抽象的)阶级裂缝凸显而出,在社会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层面推动社会的忠诚的整合(the articulation of loyalties in society)。而构造性模式,则更能说明“正常的”(normal)历史状态——此时不仅是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甚至是社会的、经济的关系都表现出更大的复杂性。如前所述,马克思本人在他更为“纯粹的”社会历史分析特别是《资本论》中运用构造性模式;[37]而在从迫在眉睫的革命的视角来观察历史时,则更为强调阶级对抗的两极性模式——在这个革命性大变革的时刻,社会在其内在矛盾运动(辅以革命实践)的作用下,复杂的社会系统就像即将分解为两大敌对的阵营。马克思这一看法最为经典的表达,无疑是见诸《共产党宣言》中关于历史的论述。
  总体而言,那些坚持认为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原动力的马克思主义者,从革命形势下的范式来理解历史,更倾向于社会发展的两极性模式。对于那些坚信社会两极分歧决定了中国历史的性质和道路、阶级分立是中国历史“最根本的”史实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情形就是如此。这些史学家的兴趣主要在于揭露中国历史上的阶级压迫。当没有什么目标应受谴责,而他们又试图从社会经济压迫的单一因素来解释历史的所有方面时,就导致了一个过分简化(和单纯化)的中国历史观。这种观点为他们声称自己对于历史具有真正的革命立场提供了辩护,也导致了他们否认阶级关系之外的所有其他因素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意义。
  这一结论并不十分令人吃惊。晚近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表明,不是将社会作为一个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刻板的系统,而是作为一个彼此关系及其与整体关系均未决的各个部分组成的构造进行处理,这时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是最有效力的。否认这些关系的未决性,而辩称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产生了特定的生产(阶级)关系并反过来塑造了整个社会结构,从而将历史唯物主义简化为一套普世的社会发展形式,这不啻是取消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自身及其有效性,使其简化为一种无用的初级的历史方法。更进一步,如果从马克思关于欧洲社会演变的观察可以预测任何一个社会的形式和进程,那么也许除了为这些社会形式配上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这也的确是大多数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为自己设定的主要任务),历史研究就几乎无所事事了。
  马克思自己承认,[38]他对历史最重要的贡献不是发现了阶级,而是将其置于动态发展的社会结构背景下。这些社会结构的决定性特征归于他们所包含的特定阶级关系,但是结构反过来也制约着这些阶级关系以及它们在历史上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分析——
  将社会视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系统,马克思认为首要的是这些关系为了生产和再生产的目的而成为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对这些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分析,就是在外在环境(人类的以及非人类的)和它们内在的相互关系中维持它们自身的实体。尽管马克思主义决非唯一的关于社会的结构功能理论,但是它确实是第一个结构功能理论,而且它与其他绝大多数的结构功能理论在以下两方面有所不同。首先,它坚持社会现象的分层结构(例如“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其次它坚持任何社会都存在内部的张力(“矛盾”),这和系统试图维持其自身的趋向是互为反作用的。
  马克思主义这些特色的重要性是体现在历史领域,因为正是这些特色使得它(不同于其他的结构功能理论)可以解释社会自身为什么会产生变化和变革、怎样变;换句话说,它可以解释社会的演进的事实。马克思学说的强大力量总是在于他既坚持社会结构的存在又坚持其历史性,换言之,坚持历史变革是由其内在因素推动的。今天,当社会系统的存在虽被总体接受,但却是以非历史(即便不是反历史)的分析为代价的时候,马克思关于历史的必然性这一向度的强调显得比以前任何时候都重要。[39]
  霍布斯鲍姆无疑是当代最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之一,之所以长篇引述他的这一论断,是因为它触及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一些根本点。最核心的是他强调社会是“人类相互之间关系的系统”。马克思历史观中最革命的方面之一是他坚持历史并不是高于或外在于人类的,在评论黑格尔主义者的历史观时他指出:“历史不过是人类为了追求自身的目标而进行的活动。”[40]按照马克思,黑格尔式对于历史的实体化(hypostatization),清楚地反映了“人存在所以历史存在,历史存在所以真理得以被揭示”[41]的理论假定。同样,我们可以补充,马克思主义者将史学从属于意识形态的目标,也使历史实体化了,又一次剥夺了它的生命力。马克思本人并不总是坚持现实的人当是历史研究的主题这一前提,但是他的哲学观要比社会的“自然的历史"这样的简洁表述所要求的多得多。对于一个真正从革命视角来看待历史的人,马克思主义中“融合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人类科学与非人类科学”的实证主义趋向是必须抵制的。[42]
  其次,霍布斯鲍姆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性质——可能是担心导致对马克思主义认同感及革命的力量的消解,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阐释过去常常被马克思主义者所忽视。看来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因为霍布斯鲍姆已经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科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它在理论上以及灵感上颇多受益于马克思主义)之间作出了非常有力的区分。[43]虽然在这样的解释中阶级确实失去了其在历史上的中心性(尽管不是首要性),但是这与马克思关于在历史分析中更有效地运用概念的看法并不矛盾。马克思认为,他的历史观就在于:“从生活的朴素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理解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从这点出发,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伦理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他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了)。”[44]〔按:黑体为德里克所加〕
  那些认为马克思主义只关注生产方式和阶级、而视社会的其他部分仅仅是一种被动的“上层建筑”、忽视社会发展整体的意义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历史观的极大的简化。[45]如汤普森(E. P. Thompson)所指出:“阶级本身也是一种关系而不只是一个东西。”[46]当阶级关系参与社会诸多方面的塑造时,这些阶级关系本身也受到它们所存在的社会总体结构的制约。实际上,细读马克思的著作,我们发现,社会的诸多层面(经济、社会、政治一法律、意识形态)之间的区分并不是实存的而只是分析的,因为在实际的历史环境下,每一层面在其构成中都表现出一些其他层面的特征。[47]所以,将阶级置于社会的总体结构中,并不是要社会科学家倾向于否认其存在或重要性,而是要认识它的复杂性。如果阶级确曾以纯粹的形式存在,那么它要么是抽象的,要么就是在某种理想化的革命条件下,这两者表达的其实是同一个意思。如马克思本人在其史学分析中承认,[48]在历史中不可能找到一个由特定的生产方式所要求的、截然划分为两大阶级阵营的、纯粹的阶级或阶级关系的社会。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新的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是在此前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母体”(womb)中逐渐孕育而成的,因而任何历史都是复杂的,都是过渡性的。如果有的话,那也只是在政治-法律的层面,从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到另一种之间的转变中最容易观察得到。
  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历史现实的复制而是对其的一种抽象和提炼。所以,它必须像其他任何一种理论一样接受经验调查的“约束”,否则,它就很容易沦为一种与历史没有多少关系的玄想的(speculative)抽象观念。一些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史学研究就是这样——他们对于中国历史的讨论是极其理论化的,以至于仅需对适当的专有名词做一些改动,就足以使他们的历史分析适用于世界上任何其他社会的历史发展。出于对经验主义(它确实是忽略了可被经验地论述的之外的所有东西,无论这些东西对于历史理解有多重要)的蔑视,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在其理论分析中倾向于将史实放在次要的地位上来考虑。然而,“历史研究必须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必须是学者们创造出来排列整理具体事实的思想观念,和一个学者通过浸淫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而获知的细节之间的辩证统一。”[49]除非甘冒将理论简化为意识形态、使其对理解历史和社会毫无助益的风险,中国,或是世界上任何地方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无视历史的证据。
  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将马克思主义简化为一种学术理论等于放弃了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论述基础的革命目标。然而,正如卢卡奇所指出,将理论作为“一种战争的工具”来使用,显然也剥夺了理论对马克思主义革命目标作出贡献的潜力。当革命成为衡量史学有效性的标准时,历史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沦为一种同义反复——特定的革命目标决定了历史的阐释,而后者又反过来使隐含于这些革命目标之中的革命行动的具体过程合法化。这种同义反复在革命的形势下尚不很明显,因为此时理论的预期与历史的现实几乎同时出现——这种同义反复在预言无产阶级革命即将来临时的马克思身上就不明显。[50]但是当革命态势并不存在时,革命与历史之间的辩证关系就很容易沦为一种同义反复。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者,包括马克思,认为革命实践“既是改变历史的工具又是评价历史的准则”。[51]然而,他们通常都忽视了马克思关于历史与革命行动相关性的另一面。用阿维内里(Avienri)的话说:“对于世界的革命化依赖于对它的准确理解,这就是要用毕生的时间来理解《资本论》的原因。” [52]
  1927年,经历了革命的失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转向历史研究,试图以此证明自己的革命出发点是正确的。结果是,史学能够证明所有不同的革命策略的合理性。事后看来,他们显然掉进了自己设置的同义反复的陷阱;结果对于历史研究有害,对于革命事业也鲜有帮助。一套成功的革命策略的设计,需要的是比认可诸如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的抽象概念(尤其是以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简化了的形式)精确得多的对于中国的社会、政治关系的洞察。最终,像毛泽东这样的革命者,坚持不受实体化的(hypostatized)历史模式和观念的影响,证明了自己更能够把握中国社会的错综复杂,并在这种对于中国的深刻理解之上建立了一整套革命策略——它并没有从历史中获益多少,毛泽东却用它走向了胜利。[53]
  马克思主义者可以坚持阶级分析法对于历史研究的唯一有效性,但是代价就是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历史的理解几乎毫不相关,[54]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情况就是如此。在过去30年间,中国史学家在30年代史学研究的基础上所增加的有意义的研究寥寥无几,却陷入了历史分期讨论的泥沼。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构造性模式与反对阶级斗争立场之间的紧密关系,使得它很难在中国人心目中成为一种历史解释的范式。然而,有证据表明,即使是五阶段论的历史观已经作为官方正统论而采用之后,表面上支持这一模式的中国史学家们并不全对这一模式带给历史解释的制约感到满意。50年代有关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证明了他们仍然在寻找更能说明中国历史复杂性的史学解释。一些史学家甚至表达了对于一种复杂的、多元的历史解释的赞美。[55]这些趋向在1958年革命又一次被提上中国社会的议事日程之后被打断了。决非偶然的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如陶希圣的观点再次受到猛烈的攻击——这次他大概被视为那些主张中国历史复杂性与特殊性、因此模糊了阶级意识的要求的史学家的代表。[56]60年代,“文化大革命"将整个中国社会革命化,主张中国历史复杂性的观点遒到了彻底的抛弃。有趣的是,当70年代中国社会又一次从阶级斗争中摆脱出来的时候,已经有迹象表明60年代的观点将受到摒弃——尽管现在预言它对中国史学的未来意味着什么还为时尚早。[57]



注释:

[1] Feuerwerker(费维恺), History in Communist China(《共产主义中国的历史学》), pp.9-10.

[2] Karl Marx(马克思), 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前资本主义经济方式》), 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E. Hobsbawm(霍布斯鲍姆编、序)(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65), p. 60.

[3] 现有的对于中国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研究在不同程度上都釆纳了这一态度。关于苏联史学参见C. Black(ed.)(布莱克), Rewriting Russian History(《重写俄国史》)(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3)和Shteppa(斯特帕), Russian Historians(《俄国史学家》); 关于中国史学参见Feuerwerker(费维恺), History in Communist China(《共产主义中国的历史学》),尤其是第6页.

[4] Benjamin Schwartz(史华慈), “Some Stereotypes on the Preordination of Chinese History”(《关于中国史学预定论的一些陈式》), 载于Philosophical Forum(《哲学论坛》), 1. 2(Winter 1968): 219-230.

[5] Martin Bober(鲍伯), Karl Marx’s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马克思对于历史的阐释》)(New York: Norton, 1965), 参见第3章.

[6] 参见George Lichtheim(利茨姆), “Oriental Despotism”(《东方专制主义》), in The Concept of Ideology and Other Essays(《“意识形态”之概念及其他论文》)(New York: Random House, 1967)和Shlomo, Avineri(ed.)(阿维内里编)Karl Marx on Colonialism and Modernization(《马克思论殖民主义与现代化》)(New York: Anchor Books, 1969)一书的导论。

[7] 这一结论的一个例外参见本章注[13]。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近来开始直面历史唯物论的这一不足,并进行了严肃的努力,试图弥补这一点。参见E. Terray(特里), Marxism and “Primitive” Societies(《马克思主义和“原始”社会》)(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2)和B. Hindess and P. Q. Hirst(欣德斯和赫斯特), Pre-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Bost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5).

[8] 参见George Lukacs(乔治·卢卡奇), 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历史和阶级意识》)(Cambridge: MIT Press, 1972), pp. 230-242; 也可以参考G. Dalton(ed.)(多尔顿编), Primitive , Archaic and Modern Economics: Essays on Karl Polanyi(《原始的、古代的和现代的经济学:关于卡尔·波兰尼的论文》)(Boston: Beacon Press, 1971)的绪论,页12-17。在《资本论》二版(1873)后序中,马克思本人表明他的分析仅可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他引用了一位俄国人在讨论他的方法时的赞许意见:“但是,如果说有一个单一的可以适用于现在和过去的经济生活的总体法则存在,这一点马克思是直接否认的。他认为这样抽象的普遍法并不存在。相反,他认为,毎一个历史时期均有其自身的法则。”见《资本论》第1卷,页18。

[9] 利茨姆,《“意识形态”之概念及其他论文》,pp. 67, 21.

[10] 鲍伯的结论就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之上的。

[1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页12-13。

[12] 利茨姆,《“意识形态”之概念及其他论文》,p. 20.

[13] 马克思著,霍布斯鲍姆编,《前资本主义经济方式》,p. 9.

[14] 同上,参见马克思的论文。

[15] Marx, Reply to Mikhailovsky(《复米哈伊诺维奇》), 转引自Tom. B Bottomore(ed.)(巴特摩尔编), Karl Marx: Selected Writing in Sociology and Social Philosophy(《马克思社会学与社会哲学文选》)(New York: Mcgraw-Hill, 1964), p. 22.

[16] 阿维内里,《马克思论殖民主义和现代化》,pp. 5-6.

[17] 关于这些不同的发展模式,参见马克思著,霍布斯鲍姆编,《前资本主义经济方式》一书导论中的讨论。

[18] Joseph R Levenson(列文森), Confucian China and Its Modern Fate, vol. 3(《儒教中国及其近代命运》第3卷)(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 pp. 48-49.

[19] Schwartz(史华兹), “A Marxist Controversy in China”(《中国的一次马克思主义争议》), Far Eastern Quarterly(《远东季刊》), 13.2(Feb 1954).

[20]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上海,1936),页491;胡秋原,《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主义》,页6。

[21] 斯特帕认为讨论是由中国革命所引发;但是他接着撇开这一点,仅仅从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令斯大林政权讨厌的涵义这一角度来解释苏联史学家对其的拒斥。参见其著《俄国史学家和苏联》,页74-77。

[22] 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上海,1937),页4。

[23] 马克思著,霍布斯鲍姆编,《前资本主义经济方式》,p. 38.

[24] 陶希圣将历史难物主义的方法和化学的方法加以比较,他认为正如对水和盐进行化学分析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将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不同的社会,得出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而这一点确实是科学的。参见《社会科学讲座》,《新生命》2卷5期(1929年5月),页1。

[25]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68年3月14日),参见马克思著,霍布斯鲍姆编,《前资本主义经济方式》,p. 139.

[26] R. Aron(雷蒙·阿隆), Main Currents in Sociological Thought, vol. 1(《社会学主要思潮》第1卷)(New York: Anchor Books, 1968), p. 157.

[27] P. Sweezy(斯威齐), “A Critique”(《评论》), in 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 A Symposium(《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过渡:研讨会》)(New York: Science and Society, 1954), pp. 1-20.

[28] Dobb(多布), “A Reply”(《答复》),同上书、页25。

[29] Hilton(希尔顿), “Comment”(《意见》),同上书,页65。

[30] 利茨姆,《“意识形态”之概念及其他论文》,pp. 90-93.

[31] Hobsbawm(霍布斯鲍姆), “Karl Marx’s Contribution to History(《马克思的史学贡献》), in R. Blackburn(ed.)(布莱克本编), Ideology in Social Science(《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New York: Norton, 1965), pp. 278-279.

[32] Leff(莱夫), The Tyranny of Concepts(《观念的专制》)(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1969), p. 12.

[33] 这类定义的简化论,在朱佩我、共产党的发言人以及学院派的马克思主义者中间几乎没有什么分别。参见翦伯赞《关于“封建主义破灭论”之批判》,载于《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4卷1期(1937年春),页130;以及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北京,1934),页 19、51-52。

[34] E. Balibar(巴里巴尔), “On the Basic Concepts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 in Reading Capital(《读<资本论>》), pp. 205-206.

[35] T.Shamin(萨明), “The Third Stage: Marxist Social Theory and the Origins of Our Time”(第三期: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和我们时代的源流》), in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当代亚洲研究》), 6.3(1976): p. 305.

[36] 同上。

[37] B. Ollman(奥尔曼), “Marxism and Political Science: Prolegomena to a Debate on Marx’s Method”(《马克思主义和政治科学:关于马克思方法论辩的前言》), Politics and Society(《政治和社会》), 3.4(Summer, 1973), pp. 491-510.

[38] Marx to J. Weydemeyer, March 5, 1852(《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年3月 5日)》), in Marx and Engels Selected Works, vol. 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选》第1卷)(Moscow: Progress Publishers, 1973), p. 258.

[39] 霍布斯鲍姆,《马克思的史学贡献》,pp. 273-274.

[40] 马克思,《神圣家族》,引自巴特摩尔编,《马克思社会学和社会哲学文选》,p. 63.

[41] 同上书,pp. 57-58.

[42] 霍布斯鲍姆,《马克思的史学贡献》,p. 273.

[43] 当然,马克思与现代社会科学的关系具有激烈的争议性。巴特摩尔在其所编的《马克思社会学和社会哲学文选》一书的导言中对马克思对19、20世纪社会学的影响作出了令人信服的深入讨论,可以参考。

[44]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引自引自巴特摩尔编,《马克思社会学和社会哲学文选》,p. 54.

[45] 参见恩格斯致布洛赫的信(1890年9月21 日), 引自1973年莫斯科版《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选》第3卷,p. 487.

[46] E.P. Thompson(汤普森), 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New York: Random House Vintage, 1963), p. 11.

[47] 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参见H. Lefebvre(勒菲弗尔), The Sociology of Marx(《马克思的社会学》)(New York: Random House Vintage, 1969)第4章。相似的看法还可以参考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读<资本论>》, pp. 99-105和霍布斯鲍姆《马克思的史学贡献》。

[48] 可以参考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对于法国阶级关系的复杂性的讨论。

[49] Levenson(列文森), China: An Interpretive History(《中国:一个阐释性的历史》)(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1), p. 37.

[50] S. Avineri(阿维内里),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Karl Marx(《马克思的社会和政治思想》)(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144.

[51] 同上书,p. 138.

[52] 同上书,p. 137.

[53] 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走得更远,甚至否认历史与实践的革命分析(他们恰当地认为革命分析应主要致力于当下的革命背景中各方面力量结构的研究)之间的相关性。参见Hirst和Hindess一书的结论部分。

[54] 有关这一点可以参考我的论文“The Problem of Class Viewpoint versus Historicism in Chinese Historiography”(《中国史学中的“阶级观点vs历史主义”问题》), Modern China(《现代中国》), 3.3(October 1977).

[55] 如翦伯赞。转引自Cliff Edmunds(克里夫·埃德蒙), “Politics and Historiography after the Great Leap: The Case of Chien Po-tsan”(《大跃进之后的中国政治和史学:以翦伯赞为例》)(paper prepared for the Mid-Atlantic Region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5th Annual Meeting, October 30-31, 1976), p. 8.

[56] 参见吕振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和伪马克思主义在历史和哲学上的斗争》,载于《中国历史和哲学研究》1卷2期(1967-1968年,冬季),页46- 80。亦可参见孙长江等《批判陶希圣“前资本主义社会论”的反动观点》,载于《历史研究》1958年第12期,页63-72。

[57] 参见吴江《法家学说的历史研究》,载于《历史研究》1976年第6期,页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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