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谁发动了十月革命——布尔什维克自传》
李维诺夫,马克西姆·马克西莫维奇*
——红色外交家
(1876—1951)
* 党内化名有“老大爷”、“卢文叶”、“费利克斯”、“尼茨”。
1876年生于资产阶级家庭。受实科中学教育;17岁时志愿入伍;一边服役,一边研究社会经济科学,接触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史,服役结束后立即在工人小组进行宣传活动,起初1898年在切尔尼哥夫省的克林采工人居住区活动。那里没有组织,单独一人进行工作。组织了几个小组,除了进行一般教育,还向工人和手工业者介绍马克思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由于受到监视,于1900年转移到基辅,在外围组织进行了短期工作之后,担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基辅委员会委员。
1901年同全体委员一起被捕,由于一名委员叛变导致应判处流放东西伯利亚五年。关押在监狱期间加入《火星报》组织。判决前羁押了一年半时间,未等判决即和11人一起越狱逃跑。逃至瑞士,在《火星报》编辑部工作,在社会民主党人国外同盟代表大会上同克鲁普斯卡娅·乌里扬诺娃和列·捷依奇一道当选为同盟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当时被看作是《火星报》的实际中心;伦敦第二次代表大会分裂后,参加布尔什维克,在其队伍中一直工作至今。1903年初秘密回俄,工作至1905年革命,起初是中央委员会驻西北边区的特派员,在里加设有总部并管理“边境”。1904年还同时兼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里加委员会委员,作为该委员会代表出席在伦敦举行的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党内分裂后当选为当时在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中心——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委员。参加在科尔皮诺召开的北方委员会代表会议(同李可夫、捷姆利亚奇卡、弗拉基米尔斯基、鲁勉采夫等一道)。1905年夏受中央委员会委托准备在离烈韦里不远的纳尔根岛上接收加邦在英国订购的武器,这是由后来在芬兰海岸撞沉的“约翰·格拉弗坦”轮船运来的。1905年秋应中央委员会之召赴彼得堡,同克拉辛一起安排第一份合法的社会民主党报纸《新生活报》的出版工作(化名“尼茨”);斯托雷平反动时期开始后被迫于1906年逃往国外,在国外执行了中央委员会交付的一系列重要任务,其中有购买和安排往高加索运送武器的轮船(该船沉没了)。1907年再度回俄,在彼得堡的邦契-布鲁也维奇的书库里险遭警察逮捕。同年受中央委员会委托参加伏尔加河流域和乌拉尔党组织的区域代表会议。由于受到警方的监视,不得不于年底出国,在国外(伦敦)侨居几乎达10年之久。1907年作为俄国代表团代表和书记出席斯图加特国际代表大会。作为伦敦布尔什维克小组的书记,参加了1912年国外各集团伯尔尼代表会议。侨居国外期间担任国际社会党执行局布尔
什维克支部代表,参加执行局第一次和第二次伦敦代表会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召开的第二次代表会议上发表声明,抗议社会党人参加资产阶级政府和支持战争,并退出会议。几乎在欧洲所有国家里都曾被捕过。十月革命后任第一任驻英国全权代表。十个月后作为洛克哈特的人质在英国被捕,同洛克哈特交换。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任外交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工农检查院院务委员,驻爱沙尼亚全权代表、商务代表和人民委员会外汇业务全权代表,然后任外交人民委员部副人民委员;赴瑞典和丹麦同资产阶级政府谈判,就交换战俘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在欧洲缔结头一批商务协定,从而争得英国取消封锁,封锁取消后发出第一批货物。参加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热那亚代表团,是海牙代表团团长。主持了1923年的莫斯科裁军会议。签订了同德国和挪威的贸易条约。
郑异凡 译
李维诺夫续志
李维诺夫1921年5月10日至1930年任副外交人民委员。1927—1930年任国联筹备裁军委员会苏联代表团团长。1930—1939年任外交人民委员。1932年作为苏联代表团团长出席国联裁军会议。1933年作为苏联代表团团长出席在伦敦举办的和平经济会议。1934—1938年任苏联驻国联代表。1939年与时任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莫洛托夫发生冲突,辞去外长一职,由莫洛托夫兼任外长。莫洛托夫曾准备针对李维诺夫的审判案,因苏德战争爆发而作罢。多方资料证实,斯大林曾准备暗杀李维诺夫,但没有得到实施。1941—1946年任副外交人民委员,与此同时,1942—1943年兼任驻美大使,1942—1943年兼任驻古巴公使。1946年退休,1951年12月31日去世,葬于新圣母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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