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1977年)

第二十二章 官僚主义的集体制的类型



  将俄国和中国,埃及和伊朗这样一些不同的国家确定为“官僚主义的集体制”,可能在不熟悉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读者中引起怀疑。但是说它们都是集体官僚统治,并不是把它们一股脑儿归并在同一个项目之下。按照其他生产方式建立起来的各类社会之间,也有相当大的差别。古希腊和古罗马都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公元十世纪的法国和德川时期的日本都是封建国家;君主制的、自由主义的英国,社会民主主义的瑞典和纳粹德国都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因此,各种集体官僚统治之间也有根本的差异之处。为了不致产生误解,因此我们必须找出这类社会的一些基本典型特征。

  首先区分什么像俄国和中国那样存在着纯而又纯的官僚主义的集体制的社会,什么是像埃及和伊朗那样掺杂着其他生产方式的社会。后者的社会-经济形态,包括私人和国家资本主义残余和定期地从传统的亚细亚形式回复到封建制的情况。

  现在来看一看第二个差异。一方面是那些虽非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但至少是由“主观上的社会主义者”掌权的国家,例如紧接十月革命后的俄国,中国(特别是在文化革命期间)和越南。另一方面是那些占统治地位的官僚集团已失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切痕迹的国家,诸如斯大林时代和斯大林以后的苏联(可能除了赫鲁晓夫年代,当然官僚们很快结束了那个时代)。

  在上述例子的第一种情况中,官僚主义的集体制可以被认为是原型社会主义,或者如同青年马克思所说的,是“不成熟的共产主义”[1]虽然不应当忘记这一制度的严重矛盾,它可以轻易地导致该制度的退化。在这方面,中国人在分析批判中显示出极大的敏锐性。毛在1968年说过,“我们不能说最后的胜利。几十年都不能说这个话……按照列宁主义的观点,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后胜利,不但需要本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而且有待于世界革命的胜利,有待于在整个地球上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使整个人类都得到解放。因此,轻易地说我国革命的最后胜利,是错误的,是违反列宁主义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2]

  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团结一致必须有赖于生活在集体官僚制度下的那些力量把争取社会主义、反对执政的官僚阶级的斗争继续进行下去。




[1] 马克思年轻时就是这样确立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在此阶段,普遍废除了私有制,随之将社会所有成员改造成为领工资的工人。这仍然是原始的庸俗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通过“妒忌和平均化的欲望”使文明变得野蛮,“依据强力的方式来把才能等等抽象掉”。这种共产主义把非做不可的事装成出于好心才做的,鼓吹普遍的禁欲主义,把人的安逸降低到最低限度。“私有制的这种扬弃不是一个现实的占有,这恰恰是全部文化和文明世界的抽象的否定以及贫困的和丧失了欲望的没有超出过私有制而是从来没有一次接近过私有制的人类倒退到不自然的单纯性中去等可以证明这点。这种公共组织只不过是劳动的一个公共组织和公共资本,公共组织作为普遍的资本家所付出的薪金的平等性而已。这个关系的双方被提高到一个想象的普遍性中去,劳动作为每一个人都被放进去的规定,资本作为公共组织被公认的普遍性和权力。”这种“不成熟的共产主义”,不过代表着“私有制的一个积极的扬弃”,“只是想把自己当作积极的公共制度来设定的私有制的卑鄙的一个表现形式而已”,而不结束异化。“这种共产主义——因它到处否定人类的人格性——只不过恰恰是私有制的彻底的表现,而私有权就是这种否定。”(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81、82页)。

[2] 引文见林彪:《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外文出版社1969年,第6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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