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判决书
沪军法判(55)市字第○○三四号
被告熊安东,又名熊永济、陈国瑞、路源,男,三十一岁,山东省惠民县人。
被告熊安东,一九四一年在四川参加托匪“中国共产主义同盟”组织后,积极在在学生中散布托匪谬论,一九四六年在南京为首组织托匪‘支部’,又在各大学积极活动,一九四八年出席托匪‘中国革命共产党’建党大会,一九四九年三月潜入本市,又充任托匪‘江浙党团临委会委员’,直接负责领导上海托匪活动。解放后一九四九年十月‘江浙党团临委会’破获,该犯漏纲拒不投案,又于一九五〇年五月为首纠集残余托匪建立‘中心小组’,并与托匪中央保持联系,搜集我国内军事政治情报等反革命活动,妄图颠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四款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九五五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