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加〕艾伦·梅克辛斯·伍德 -> 《资本主义的起源》(1999)
第七章 资本主义式帝国主义的起源
16世纪、17世纪欧洲各主要大国都深深地参与殖民扩张、殖民征服、殖民掠夺以及帝国主义压迫的各项活动中。然而,从事这些冒险的扩张事业的是各种截然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资本主义模式仅仅是其中一种。事实上,英国作为唯一一个确凿无疑沿着资本主义模式发展的国家,其开始海外殖民甚至垄断国际贸易的霸业的步伐是异常缓慢的,而且,英国在成为殖民竞赛中的主要角逐者之时,其独特的社会产权关系的发展早已启动多时。因此,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之间的关系远非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和直白。
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帝国主义
有关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一个最常见的同时也深受商业化模式影响的解释框架是,欧洲在美洲新世界、非洲以及亚洲所进行的帝国主义扩张,对催生其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帝国主义使欧洲的“原始资本家们”(proto-capitalists)得以积累大量财富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飞跃,使“西方社会”与其他在商业、技术、文化发 展上已经有所发展的社会区别开来。与此同时,帝国主义剥削榨干了非欧洲社会的资源,并阻碍了这些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解释框架的其他一些版本强调,欧洲各国从美洲新世界所积累的财富(即金矿和银矿)的重要性。此处,重要的(或至少象征性的)一个年份是1492年,其时,哥伦布的船队(不经意地)航行至美洲。其他人则强调,后世的奴隶贸易以及源自奴隶制种植园的财富,尤其是通过蔗糖贸易赚取的财富,具有重要的意义。还有学者认为,大英帝国在印度的殖民政策对其工业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1]
然而,通过强调帝国主义对“原始积累”的贡献或赋予其在资本主义起源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发展,都不能使这个解释向前更进一步。不仅英国的海外殖民事业远远落后于其欧洲劲敌的帝国主义扩张,它对殖民地财富的获取也远远少于其自身国内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收益。相比之下,早期居于支配地位的殖民强国、古典形式“原始积累” 的领头羊西班牙,从南美洲的矿藏中掠取了巨额财富并以此形式积累了一定“资本”,但却未能沿着资本主义模式发展下去。相反,西班牙在典型的封建主义追求中耗尽了这些殖民地的财富,尤其是通过作为经济意外掠夺方式的战争以及建立和巩固哈布斯堡家族在欧洲的统治地位等方式。由于哈布斯堡帝国版图的无限扩张,以及政府对所辖地区征税的无限加重,西班牙在17世纪、18世纪逐渐进入了长期且严重的衰退期。
要想追溯帝国主义和后来的工业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因果联系也不是一件易事。例如,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们在与其针锋相对的观点进行论战时曾经论证道,奴隶制这一欧洲帝国所犯下的最严重罪行,却对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2]但此处我们仍需谨记,英国并不是唯一一个在殖民地进行奴隶贸易和对奴隶进行剥削的国家,而且,同一种做法在不同地方曾经产生了不同的后果。欧洲其他强国也曾经通过奴隶贸易、蔗糖贸易以及烟草贸易攫取了相当多的财富,这些甚至促进了人类的贸易活动。[3]然而,我们再次发现,只有在英国,这些财富才被转变成工业资本。
因此,留待我们解答的问题依然是,为何在某个案例中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相伴而生,而在另一个案例中却是截然不同的情形?即便是那些对“工业革命”比对资本主义起源更感兴趣的人士,在面对英国经历工业革命之后便成长为世界上独领风骚的帝国主义强国这一现象时,仍需要解释:为何帝国主义在某个具体案例中能带来工业资本主义,而在另外的案例中则完全不能?
仔细研究这些案例,我们便会发现一个很难绕开的结论,即这些不同的结果绝大多数(如果不是所有的话)都取决于帝国主义国家内部的社会产权关系、与这些产权关系相关的系统性再生产的独特条件,以及为这些条件所推动的独特的经济发展进程。即便通过殖民掠夺所积累的财富并不构成资本主义起源的必要条件,它仍能对进一步的发展起到实质性的贡献作用。而且,一旦英国最终确立其完全的资本主义——尤其是工业资本主义——制度,它就能将这种资本主义迫切性施加于其他拥有不同社会产权关系的经济体之上。但是,如果没有英国国内产权关系的变迁所催生的这种迫切性,积累再多的殖民财富也不可能带来上述效果。如果我们说,殖民地的财富和奴隶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对英国工业革命做出了贡献,那么这也是因为英国经济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资本主义的社会产权关系。而相比之下,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所积累的巨额财富未能带来相同的结果,也正是因为它们二者是毫无疑义的前资本主义经济。
尽管如此,我们仍能从复杂现象中辨别出一种具有资本主义独特特征的帝国主义形式,这种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并且与欧洲其他的帝国主义形式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我们首先就要大致勾勒出一种传统的、前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形式,以及它们与各自母国国内前资本主义社会产权关系之间的联系。
一如我们前文所见,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掠夺基本上釆取的是一种绝对主义形式——不论此掠夺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基本的物质需求还是满足剥削者敛财的私欲——具体表现为,从直接生产者手中榨取剩余劳动,而不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就是说,作为一条普遍原则,前资本主义式的剥削是通过“经济以外的”手段实现的,即通过直接的强制力,以军事、政治、司法权力从持有生产工具所有权的直接生产者手中榨取剩余价值。也正因为这个原因,阶级之间的经济剥削关系就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非经济的”政治关系密切相连、不可分离。至于这些社会中的贸易活动,普遍采取异地收益的形式,商人们“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在相分离的市场,更多地依赖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以外的”优势而不是竞争性生产来获取收益。
帝国主义扩张是沿着相同的逻辑展开的。在某些具体案例中,帝国主义的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国内强制的、“经济以外的”、绝对主义掠夺手段的自然延伸,即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在殖民地征收重税和贡赋,蚕食更多的领土和资源,以及俘获和奴役殖民地人民。在另外一些案例中,帝国主义扩张是围绕着非资本主义商业活动的利益而展开的,其中,收益是来自 搬运式贸易或在诸多分离的市场之间进行套利活动。在这样的案例中,“经济以外的”权力被用以确保商贸路线、保证垄断地位、获取某些稀有商品的专属经营权等等。
现在让我们来思考一下近代早期欧洲殖民主义的一些典型模式。大多数的殖民主义母国都不会在殖民地给来自大都市的移居者建立长期定居点,而更关心获取对重要贸易路线、垄断地位、某些稀有商品的供应等方面的控制权。例如,两班牙在美洲建立的殖民帝国,长期以来都是居于支配地位的欧洲海外帝国,因此西班牙基本上.很少关注商贸活动,而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开采并聚敛大量金银矿藏之上,从而从南美洲为母国积累了巨额的金银财富。西班牙经济对这些金银宝藏的依赖程度如此之高,以至于许多观察家在这一过程开始之初就认定,这种以牺牲商贸活动和农业生产为代价的模式阻碍了西班牙经济的发展。
而在那些建立了长期定居点的地方,殖民主义的目的更多的是扩大贸易,不论是通过建立贸易点还是通过影响范围更广的领土蚕食等手段,其目的不变。这种长期定居点基本不会涉及生产活动,即便有生产活动也仅限于为母国的商船提供补给——这便是荷兰在南非建立的开普殖民地的实际情形。
前资本主义殖民帝国的另一个重要实例是法国在加拿大建立的殖民地,这个地区的主要经济目的就是进行皮毛贸易。与此同时,法国人也建立了另一种定居者殖民地,这种地区似乎未被赋予直接的经济功能。譬如,新法兰西各领地(seigneuries of New France)就刻意以封建主义为模板建立了自给自足式的经济。不论其能为母国提供何种功能,该领地实际上没有任何迹象(定居或其他目的)表明其与资本主义发展相关或带有资本主义的性质。
还有一些案例中,生产活动被作为贸易的附属品而发展起来,但这也是以前资本主义的“经济以外的”剥削模式为基础的,其具体形式包括多数欧洲大国为追逐大规模蔗糖贸易而建立的奴隶制种植园,或西班牙特有的以大规模奴役当地人民的专许殖民制度(Encomienda System)。毋庸赘言,资本主义并未制止这些旧式的帝国主义扩张措施。相反,资本主义甚至创造了新理由、新需求以及追逐上述做法(尤其是奴隶制)的更大乐趣。但是,这里要强调的是,资本主义创造了一套具有全新的逻辑、有其自身原则和要求的全新掠夺与剥削模式,伴随而来的是一种新式的帝国主义运作机制,这种机制甚至影响了旧有的剥削模式。
爱尔兰:新兴资本主义式的帝国主义?
成长中的资本主义体系所带来的新的运作机制创设了一种新的殖民方式及一种新的帝国主义驱动力。这种新的驱动力不仅体现在传统的对财富和赃物的渴求上,更体现在一种推动国内市场发展的资本主义迫切性的外向式扩张上,这种迫切性便是竞争性生产的迫切性和资本积累的迫切性。
资本主义迫切性也形成了依靠强制力实施财产剥离的新动机和新理由。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是附着在土地上并且随时可被“经济以外的”强制力榨取的,其价值普遍高于土地。而且,对人的直接掌控比对土地的直接控制更重要。例如,西班牙帝国在其开采并攫取南美宝藏的过程中,就充分利用了当地人和他们在技术上的专长,而带来的灾难无疑也是种族灭 绝式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尽管也有对劳动力的强烈需求,但是,当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竞争性压力成为主要驱动力的时候,就会形成积聚财富的新理由以及迫使直接生产者丧失财产的新理由。例如,在英国,这种驱动力产生了一种附加结果,那就是创造了一种财产被剥离的剩余人口,而这些人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殖民地定居者。从这一点我们也能看出英国与诸如 法国那样的农业社会之间的差异,因为法国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类型的剩余人口。
英国与爱尔兰在近代早期的关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近距离深入观测并分析早期资本主义式的帝国主义运作机制的好案例。伴随英国农业资本主义而来的社会过程与意识形态策略在本案例中体现得非常明显,爱尔兰的具体情形也有助于我们了解资本主义式的帝国主义和早期帝国主义之间逐渐浮现出来的差异。本案例所涉及的历史时期从16世纪都铎王朝对爱尔兰的殖民化开始,一直持续到17世纪中期克伦威尔对爱尔兰的直接占领。在历史上,有很长一个时期英国都试图侵略并征服“野蛮的爱尔兰人”,但是16世纪末的一个事件成为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其时,都铎王朝刚刚巩固了其在英国的统治地位,并且希望将其霸权也延伸至爱尔兰,通过对其进行仔细研究,我们发现其征讨控制策略的变迁发人深省。
在英国国内,一直以来都存在一种以直接的军事手段征服爱尔兰的强烈呼声,16世纪,英国也曾试图建立私人军事据点来压制爱尔兰的叛乱,但可惜都未能成功。毫无疑问,这在效果上就是一种封建式的帝国统治形式,即封建领主通过“经济以外的”手段来支配从属国的人民。都铎王朝尝试过用一种系统性力量(即国家的主导力量)将其统治权延伸至整个爱 尔兰岛,但王室也尝试过新鲜手段,而这将给英国帝国主义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在16世纪末,英国的爱尔兰政策经历了一次紧急的转变,即从封建主义的政策转变为资本主义式的政策。执政的都铎王室决定启动一项更进取性的殖民政策。但是此次,以更有效的军事征伐来施加“经济以外的”控制的政策导向,转变为一种主要以经济霸权进行掌控的企图,即以军事力量为后盾来确保一种新经济制度以及一种新兴政治法律秩序的全面植入。
在1585年,英国政府颁布一项计划,希望在爱尔兰芒斯特地区(Munster)再现英国东南部地区的各种基本条件,并规定那些将英国农业引入该地区的定居者便可以获得一块土地。毫无疑问,这项计划的原初目的就是简单引进特定的农作物或技术。政府的意图是建立一套英国式的商业秩序、一种以新型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以及地主与佃农之间的新型关系,希望这些要素能发挥其推动英国本土经济发展那样的作用。换言之,作为军事镇压这种直接手段的附属物,英国政府的帝国主义新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其社会产权关系及引入农业资本主义来征服爱尔兰人。毋庸赘言,要实现这种转变,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仍然是对爱尔兰人实行彻底全面的统治,或是将爱尔兰人尽数驱逐出他们所居住的岛屿。但是,即便爱尔兰岛不能被成功地并入英国这个国家,该国也可以被完全地整合进英国的经济轨道并受制于英国的经济强制力,从而成为英国经济的延长部分之一。
英国人强行没收了爱尔兰人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而这些土地上有些有爱尔兰佃户,有些则没有。在17世纪中期克伦威尔征服时期,军事暴力的使用达到了顶峰,可见这仍然是帝国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但是新政策的效果同样也迫使爱尔兰的酋长们适应这种植入的商业经济,并接受英国式的地主—佃农关系,从而变成那种进步的(剥削式的)地主,而且甚至鼓励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租赁其土地。当然,这是爱尔兰精英们长期模仿和讨好英国地主所带来的效果,但是,同样起作用的还有一种纯粹经济动力,即经济竞争的迫切性。这种试图改变支配性财产关系以及充实帝国主人财富的努力,目的在于使大多数爱尔兰人失去财产并最终将他们推至新制度的边缘。
英国政府的本意并非是将爱尔兰转变为商业上的竞争者,即便是为了殖民定居者的利益也非如此;相反,其意图是将爱尔兰变为英国经济的附庸,使其能为英国所剥削,符合英国本土的利益。而当爱尔兰的商业扩张逐渐对英国造成威胁时——17世纪所体现出来的种种迹象体现了这一威胁——英国人就立即设置了各项限制性政策来抑制爱尔兰的发展,在整个 资本主义发展史过程中这种限制性政策一直在不断被重复使用。这个历史也体现了资本主义在其确立之时固有的那种矛盾:一方面,资本主义有将其迫切性作为尽可能普世之原则施加于世界各地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限制这种普世性推广对资本带来的毁灭性后果的需求。
爱尔兰的经验遂成为英国的帝国主义基本模式。都铎王朝政府所开创的这种“进取型殖民主义”(aggressive colonialism)是“伊丽莎白执政后期爱尔兰留给英国在美洲新世界殖民地的最大遗产”[4]。同样的一批人也去了美洲以及其他地方。英格兰人把在对爱尔兰进行殖民扩张中学到的经验移植到美洲殖民地。与此同时,苏格兰人也进行了同样的探索,他们在爱尔兰的作用仅仅是其长期为大英帝国服务的历史的开端。对爱尔兰人来讲, 从最初开始,土地被没收就意味着要移民去新大陆。甚至一些爱尔兰的天主教种植园主也学到了这个经验,他们前往西印度群岛殖民定居,并把爱尔兰的契约佣人(indentured servant)制度也移植到该地区从而增强了其劳动力。尤其是在克伦威尔军事征伐引起的大规模人口驱离之后,爱尔兰人遂构成17世纪移民西印度群岛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白色人种。
于是,爱尔兰模式——由市场迫切性推动以新型产权关系代替现存产权关系的这种殖民统治模式——代表了一种与欧洲各国截然不同的帝国主义殖民模式。当然,这种社会转型普遍地采取了暴力没收的手法,在美洲新大陆甚至采用了种族灭绝的手段。但是,即便是没有建立直接的殖民统治,甚或是没有建立成功的直接支配,这种爱尔兰模式仍然可能以其自身 具备的强制力推行一种新经济秩序,而这个秩序或许是第一个对世界结构进行调整的方案。
大英帝国在随后的发展,尤其是其在亚洲和非洲的发展,催生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帝国主义统治形式,其中一些和早期的殖民扩张确实存在极大差异。例如在印度,英国政府所面对的是拥有高密度人口、较高经济发展水平、根深蒂固且极其复杂的政治结构的国家,那里所形成的治理方法和意识形态可以确保一国对他国处于支配地位。毋庸赘言,不论是否建立 了殖民定居点,军事力量和军事征伐在帝国主义的扩张计划中总是处于核心地位。尽管白人定居点在不同地区都持续存在,但爱尔兰所开创的模式终为其他模式所超越。这个模式在某些程度上预示了资本主义式的帝国主义未来的形式,它的一些基本原则至今仍发挥着作用。各种类型传统产权形式的剥离和消亡已然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惯例,但最为重要的是,资本主义已然发展到其极致的状态,在此状态下,那种与直接的政治和军事强制力不同的经济驱动力,既是阶级统治的模式,也是帝国主义统治的形式。
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中,绝大多数旧有的军事征服和直接统治早已为经济驱动力的影响所取代,资本主义市场的迫切性被一个或几个帝国主义国家所操控。可以确定的是,在新的全球经济秩序背后,是世界上从未见过的最强大的军事实力。美国军事强制力所带来的长久威胁,在不论有无“国际合作”的条件下,都是“全球化”的必要保障。但是,在当今 时代,殖民者旧有的那种移植经济驱动力的角色和功能,为本土的民族国家所接管,这些国家遂成为资本主义迫切性的传送带,并确保市场“规律”得以在本土发挥作用。
帝国与进步的意识形态
在17世纪,新兴的资本主义逻辑变得越来越明朗,并且日益通过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理论的明确形式表达出来。尤其是,鉴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渐成为压倒一切的迫切性,这一迫切性遂成为财产权概念的新内涵。使土地产能增大——即使其进步——成为财产权的基础。更确切地说,谁“不能进步”就意味着谁将“失去财产权”。
作为财产权基础的进步原则被进一步写入法律,应用到有关财产的法律争端中,尤其是在圈地运动中应用得更多。政治理论中也出现了关于这些原则的论述,最著名的当属约翰·洛克,我们在第五章中已经看到,洛克在这个原则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关于财产的理论。当我们深入理解其观点——个人通过将自己的劳动融入财产从而获得了财产权——的时候,我们发现其核心内涵恰恰是进步的概念、为收益而生产的理念,以及关于财产的自然权利来源于其生产性用途的理念。人们通过赋予财产价值而获取对财产的权利——这个价值在洛克那里被非常清楚地表述为交换价值。这种观点不仅影响了英国国内的圏地运动,而且对殖民地人民财产的丧失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洛克尤其在这后一点上有着明确的态度和立场。
一如我们前文所见,洛克在描写美洲新大陆以及当地人民的时候解释道,在美洲一英亩未经耕作的土地,或许与一英亩英国本土的土地同样肥沃,但如果我们“计算一位印第安人将那一英亩土地上的收成在英国本土估算并出售所获得的收益”,那么那块美洲土地的价值可能连英国土地价值的千分之一都不到。换言之,那位印第安人没有给土地附加上任何交换价值,也就是说,他未能将自己的劳动融入这块土地中。因此,估算土地价值不是看你是否曾努力过,而是看你是否有产出。于是,我们便可推论出,那位印第安人未能建立对那块土地的财产所有权,而这种情形对更“勤奋”和更“理性”的殖民者来说就是公平的游戏。未经开垦的土地便是荒地,如果一个人获得这块土地是为了对其进行开发、使其进步,并使土地增值、符合人类的特性,那么这就不是掠夺。
政治思想史领域的学者们曾经指出,尽管洛克的观点——认为闲置和无人开发的土地可被那些有能力且有意愿使其结出丰硕成果的人占有——并非他的首创,但是他的确引入了一种重要的理论创新,认为在未征得当地统治者同意的条件下对无人开发的土地进行殖民掠夺是合理的做法,并在自然法基础上为定居殖民者提供了系统的观点以论证其行为(毫无疑问 该行为不会征询本土行政当局)的合理性。
然而,洛克在理论上的创新所带来的影响远远不止于此。即使当地人民占据着土地,并且在土地上进行正常耕作,殖民者对这些土地的获取仍然是合理的。他认为财产源自价值的创造,源自提高了交换价值的“进步”。这就意味着,仅仅在物理上的占有并不足以确立财产权,甚或是采集渔猎类的活动都不足以确立财产权,而只有农业生产可以确立。此外,依 据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标准,产能不足且收益甚微的农业活动在实际上就等同于使土地荒芜。洛克的这种对占有和荒芜的重新定义也就表明,美洲大陆的土地可以随意被殖民化,因为一英亩“未开垦的”美洲土地无法生产出同等面积英国本土土地的那种交换价值。
洛克撰写这些理论的时候正是17世纪末英国农业资本主义早已深深植根于英国社会(尤其是他熟悉的南部地区)之时,而且这一时期英国在爱尔兰和北美的殖民主义事业也早已形成了丰富的历史。对这些历史进行一番梳理,有助于我们对洛克有关财产的理论进行一番再温习。洛克自己不仅对英国国内经济有着极大的兴趣,而且对殖民地经济抱有浓厚的兴趣,体现在他为卡罗来纳殖民地所起草的宪章以及对当地奴隶贸易的投资上。洛克产权理论所涉及的内容既包含英国本土的“进步”工程,也包含殖民地的相同规划;既包含农业资本主义在英国国内的经验,也包含在殖民地进行拓殖的各种实践;既包含英国国内的圈地运动,也包含在殖民地对当地人民土地的掠夺;既包含洛克的导师沙夫茨伯里伯爵对其自有土地进行生产性开发时的利益,也包含洛克自己在美洲殖民地的利益。
在温习完洛克的观点并将其牢记于心之后,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马萨诸塞州第一任州长约翰·温斯洛普(John Winthrop)的观点。温斯洛普在英国的爱尔兰殖民地置有产业,并且原本打算在爱尔兰度过一生。为了论证其计划于1629年在新英格兰建立种植园的合法合理性,温斯洛普对印第安人发表了一通观点,这个观点为洛克的一般性产权论观点做了很好的铺垫。他认为,印第安人一直以来都未能依据上帝的意志来使用其土地,“因为这些新英格兰地区的原住民没有将土地围起来从而建立居住地,也没有在土地上驯养家畜从而使其进步和完善”。因此,只要殖民者为原住民留够足以维持他们使用的土地,其余土地皆可被合法地占有。
但是,即便是温斯洛普的上述观点,都还不是洛克有关殖民掠夺合法性理论的第一个案例。身为17世纪早期英国在爱尔兰实施帝国主义统治的主要人物之一的著名律师约翰·戴维斯爵士(Sir John Davies)在一封写给索尔兹伯里伯爵(Earl of Salisbury)的有关1610年爱尔兰状况的信件中,就曾提出过相似观点。这封信的目的是向伯爵阐明英国律师们(诸如戴维斯本人等)关于北爱尔兰种植园计划(Ulster plantation)的法律观点,这个计划涉及大规模驱离爱尔兰人,以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替代之,并将部分土地分配给一些爱尔兰人。
最初,有一种观点表明,英国国王拥有对土地至高无上的权力,不仅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而且爱尔兰的习惯法(customary law)都认可这项最高权力(当然,爱尔兰习惯法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让位于英国普通法,因为英国人普遍认为爱尔兰根本没有法律,只有“不入流的”和“非理性的”习惯)。戴维斯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论,指出英国国王对爱尔兰土地的所有权不仅为法律所赋予和保证,而且在道义上这也是他的义务:
国王陛下在道义上有义务使用所有合法和正当的手段来降低其臣民的野蛮状态并促使其尽早进化至文明状态。在此之前的种种忽略,君主须对此负责。现如今,依据普通法原则所建立的混合种植园中,一些本地人会参与其中,他们也会在其土地上定居,但是仅仅通过这种做法不可能达至文明状态。如果让本地人占有整个国家,一如其祖先数百年之前的所作所为,那么一直到世界尽头他们也不可能修建起房屋、建立城镇和乡村、给土地施肥从而改善其条件,因此,当国王陛下合法地将土地赐予这些人,以令其随后建立一个文明的种植园时,不管从基督信仰的政策上还是在道义上,我们都无法容忍如此富饶和丰产的国家变得像野地一样荒芜。
国王陛下有道义上的义务采取这项措施,因为这在诸多方面都有利于当地居民。因为他们的土地中有半数现在的确处于荒芜状态,这些土地的现有价值尚未被提升至其应有价值的一半。但是当开拓者们(即拓殖者们)在这些土地上耕作时,它们便会被充分开发、充分利用,500英亩的这种土地就能产出比如今3 000英亩土地更多的价值。
在洛克的名著《政府论(下篇)》发表前八年,约翰·戴维斯爵士就发表了和洛克随后要提出的理论在本质上相同的观点。区别仅仅在于,戴维斯的论述对象是英国在爱尔兰的殖民扩张,而洛克的理论则针对的是英国对北美印第安人土地的没收。同样的观点也适用于英国本土的圈地运动以及英国平民的习俗权的废除。此处,我们发现这些观点都涉及“进步” 这一核心概念,即源于生产力改善的交换价值的提升。同时,我们也发现问题不仅仅是占有权甚或是有效使用权等,而是其相对价值。上述前后相继的两个观点在细节上的相似程度的确让人不可思议:对“荒芜”的讨论、经过开垦的土地与未开垦土地之间价值差的数值计算,以及认为进步的殖民者并未夺走任何事物而是增加了不少他物。
爱尔兰的案例非常重要,不仅是因为它发生得最早,而且因为爱尔兰在17世纪是英国社会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最受欢迎的试验田和实验室。例如,有志于改善英国农业的科学家们就把爱尔兰视为测试的最佳场所。一些最具创新性的农业政策都是首先在爱尔兰进行测试的。同时,以培根的观点来讲,爱尔兰也被视为各种不同实践和制度进行自然演化的理想场所。
诸如威廉·配第这样的政治经济思想家便是这样来看待爱尔兰的。例如,1671—1672年,配第撰写了一部名为《政治解剖论》(An Essay of Political Anatomy)的著作,这本刻意模仿培根自然史的作品在1691年付梓。在这部著作中,他告诉读者他选择爱尔兰作为“政治动物”标本来开展研究。这实际上是在模仿医学研究者的研究模式,他们“在廉价和常见的动物身上进行实验以解释其疑问,最熟知这些动物的习性,而且最不容易导致各种混乱和差错”。配第说,从这个政治动物还是胚胎之日起,他就已经对其了如指掌。他的意思是,自爱尔兰被克伦威尔占领之日起,他就已经对该地区的各项信息十分熟稔了,因为他曾担任爱尔兰总勘测长,并且在强制改造爱尔兰社会结构的过程中发挥了领导作用。
从圈地运动到帝国?
事实上,英国在爱尔兰和北美的殖民经验是所谓“英国资本主义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 of English capitalism)的重要构成要素,使其国内产权关系的逻辑更为透明和直白。对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理解是通过这种帝国主义经验折射出来的。例如,配第——通常被认为是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对价值的论述是他对这个领域最重要的贡献。他对价值理论所做的阐释就是其在担任克伦威尔的总勘测长时对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做的解答,而当时的实际问题就是要为在占领军士兵之间分配土地这一目的而对土地进行勘测。[5]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发展使资本主义独有的逻辑解除了其在帝国主义演化进程中的曾被赋予的重要作用。我们从英国早年的农业资本主义中可见一斑,其经济逻辑不仅是国内经济的驱动力,而且是海外殖民统治的重要手段。通过探究早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帝国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前后相续的类亲属关系,我们能发现二者之间的一些联系。但我们却不能盲目假设洛克与温斯洛普之间以及洛克与约翰·戴维斯之间在观点上有着直接的关联。毋庸置疑,英国在爱尔兰以及随后在北美新大陆的殖民经验对人们提出有关财产和价值理论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也是人们理解英国国内资本主义的基本工具——配第与洛克的著作在这方面体现得最为明显。
然而,如果要探究农业资本主义与新式帝国主义之间的联系,我们还必须对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除非我们承认,英国殖民扩张事业的理论与实践源头都植根于其国内经济——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否则不论是洛克的理论还是配第的观点都无法对其做出完整解释。
诚然,历史上并非只有英国人为帝国主义扩张做出了合法合理性辩护,即指出谁能使闲置土地有产出谁便能占有之。但是,一如我们前文所见,的确只有英国人在这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依据可査阅的档案资料,早在 1516年,英国人托马斯·莫尔就在一本名为《乌托邦》(Utopia)的著作中首次指出,即便没有获取本土管理者的同意,人们对空闲土地的占有也被认为是合法合理的,不过最终将这一原则上升为一套系统理论的却是洛克。[6]更重要的是,英国人(尤其是洛克)将这个观点往前推进了一大步,认为即便是某些土地已早为本地人所有,甚至都已经被耕种,然而只要本地人未能使这块土地的产能和收益达到英国商业化农业的标准高度,外来人对这些土地的占有仍是合法合理的。对约翰·戴维斯和约翰·洛克二人而言,尽管他们表达方式各不相同,但共同关心的关键问题都不是对土地的简单占有,而是土地所能产生的相对价值。不论是爱尔兰的农场主还是采集渔猎的印第安人,甚或是刀耕火种的印第安人,都可能占有一些土地并已经在土地上劳作许久,然而他们都未能通过进步手段给原有的土地添加足够高的交换价值。因此,英国人通过对“荒芜之地”(waste)进行重新定义从而重新界定了“空闲之地”(vacancy)的内涵,他们在帝国主义意识形态上迈出决定性一步的时空大背景正是其国内经济。
现在我们很难在法律史上确定这种被用以论证殖民扩张合法性的观点在哪个具体时刻开始亦被用于论证英国本土的财产剥离或圈地运动。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在17世纪早期这种论证在英国国内就已经出现。甚至在更早时期,有关圈地运动的辩论就已经确定无疑地涉及了生产率和收益等重要问题。在整个17世纪,发端于16世纪的关于“进步”话题的文献在数量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它们主要讨论的是如何使农业产能提高等问题,而某些特定的进步观点在后来有关圏地运动和其他财产争端的法律辩论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毋庸置疑,所有这些涉及农业生产率和收益率的讨论,以及有关圈地运动在提升进步的过程中带来的裨益的辩论,都是洛克在17 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提出的政治理论的核心。
在这种正式且系统的理论化工作之前,我们就能轻易觉察那些能催生后来意识形态的各种实证现象,包括农业关系、实践原则以及相关话语等。在爱尔兰再造英国东南部地区的基本条件这一浩大工程很显然就是以英国模式为其蓝本的,如果我们不假设约翰·戴维斯爵士拥有一个英国进步地主的心态,我们的确也很难想象他当时的具体心态是怎样的。同样,如果我们不假设价值概念早已深深嵌入那些时刻关注其土地收益率的英国进步地主的思维中,我们也无法想象威廉·配第的价值理论及其作为帝国主义扩张的手段在爱尔兰被详细阐述的情形。
一如我们在前文第五章所见,在配第以及约翰·戴维斯爵士之前,英国地主的勘测员们就已经在探索他们自己比较朴素的价值理论了。不难看出,这些土地勘测员对国内问题的考量与配第半个世纪之后在对殖民地进行调査时所进行的思考,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同样,我们也并不觉得偶然的是,当从约翰·戴维斯到威廉·配第等一批英国人在设计具体规 划以便将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移植到爱尔兰时,法国人也启动了一个在新法兰西地区再造封建主义的工程,正如法国地主和勘测员们试图在国内恢复重建封建领主权那样。
英国人在“进步”观念基础上对殖民扩张和殖民掠夺所做的合法合理性论证,在意识形态上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英国独特的经济结构中,帝国政府所宣称的产权是立足于资本主义原则的,即私人对财产进行生产性使用从而使自己获益。因此,论证个人产权的理论原则亦可同样用来论证这种帝国主义的产权结构。即便爱尔兰的种植园在最初是英国王室的工程 和财产,但工程的具体操办者却都是私人“置业者”,而且殖民扩张的工程不仅建立在政府及法律认可的政治机构的公共行为基础上,而且建立在勤奋的殖民者的个人行为之上。
帝国在殖民地拥有的权力的合法性植根于其臣民(即“进步性”殖民者)的生产性活动之上。因此,要想把政府对爱尔兰的管辖权——或者说大英帝国所宣称的对爱尔兰的所有权——与个体所有者权利以及从这些权利中诞生的交换价值彻底分离,是极其困难之事。
尽管大英帝国在依靠白人殖民者开拓殖民事业的程度上是与众不同的,但殖民者是为了私人利益而进行殖民开发这一点却是所有国家共享的原则。而且,近代早期英国式的帝国主义也不是最早施行既依赖强有力的帝国政府又倚重私人所有者网络这一模式的实践者。毕竟,在此之前有罗马帝国的前车之鉴,英国人有意识地恢复使用罗马人的“殖民地”(colonial)概念便是这种效仿的有力证据之一。整个罗马帝国与其说是由罗马城里庞大复杂的政府机构来治理,不如说是国内简单的政府架构与帝国各地的当地贵族联合起来进行管理,而这些地方贵族借着罗马帝国的强大霸权也尽其可能地攫取了大量物质利益。英国的案例因为其独有的掠夺形式及其自身的逻辑而变得与众不同。但是,使英国的这种帝国主义统治更独特的——或者说这种独特掠夺形式所隐含的意义——是自身带有经济迫切性与强化作用的制度安排最终可以取代军事征伐和直接政治支配这样的“经济以外的”强制力。这种经济上的强制力正是资本主义与众不同之处。
上述观点在意识形态上的影响甚广。支持殖民扩张并为其进行论证的观点并不只是说,进步的殖民者有权剥夺甚至取代那些无法以高产能进行生产的人,也不是说,殖民者能够而且应该掠夺那些虽能进行有效生产但却无法产生商业收益的人。相反,这个观点是说,正如洛克笔下的“进步者”与圈地运动者给那些被他们所取代的人增添了附加值,真实情形下的 殖民者在掠夺当地居民的过程中,通过有效地创造价值的活动为社会总量做了加法而非减法,故而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在抢夺当地居民,而是以自己的力量为共同的善进行了扩充。
这些殖民者对自己行为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论证的依据是经济原则而非“经济以外的”道德或宗教原则。或者我们可以说,这个依据是带有道德和宗教意义的经济原则。正如那些信奉进步原则的人假设上帝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他们在现实中的扩张事业遂成为一种新式宗教。
[1] 较近的例子,见J. M. Blaut, The Colonizer’s Model of the World: Geographical Diffusionism and Eurocentric History(New York and London: Guildford Press,1993)and André Gunder Frank, Reorient: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Berkeley and Los Angel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我在另一篇文章中也讨论过这种“反欧洲中心论”有关欧洲帝国主义的作用的观点,见“Eurocentric Anti-Euroceantrism”, Against the Current 92(May/June, 2001), pp.29-35。
[2] 有关这个主题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Eric Williams, Capitalism and Slavery(New York: Russell and Russell, 1961)and C. L. R. James, The Black Jacobins(New York: Vintage, 1989)。最近的一部有关该主题的重要作品是Robin Blackburn, The Making of New World Slavery(London: Verso, 1997)。
[3] Blackburn在The Making of New World Slavery(London: Verso, 1997)中提出了这个观点。
[4] Steven G. Ellis, Ireland in the Age of the Tudors, 1447-1603(London and New York: Longman, 1998), p.15。
[5] 约克大学Cathy Livingstone在其博士论文中对配第作为克伦威尔政府总勘测长的角色和作用作了详尽讨论。
[6] Richard Tuck认为莫尔提出了“一个清晰且成熟的观点”,认为荒地是可以被合理合法占有的,甚至这种占有可能会有违本土管理者的意愿,见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from Grotius to Kant(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49。Tuck进一步指出,Alberico Gentili这位生活在16世纪末英国的意大利人对这个观点也做过系统论述,他在那个时期担任钦定民法教授,同时也与埃塞克斯伯爵和培根交往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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