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爱德华·卡德尔 -> 卡德尔回忆录 1944-1957

关于几个和约



(第91页的附件)

  关于整个和平谈判,特别是关于对意大利和保加利亚的和约,卡德尔在口授自己的回忆录时提到,要求把“对意和约一切可能有兴趣的材料”补充到适当地方,“看一看对保和约是否谈到少数民族”,“搜集有关对德和会的各方意图以及有关我们的赔款要求和其他利益的资料”。
  编辑部根据这些要求准备了本附件。在附件中只是整理了和平谈判和几个和约的某些问题。这里,除了众所周知的事件和历史事实以外,编辑部还摘引了卡德尔著作的有关部分,在这些段落中他对例如历次部长会议的工作方式和作出决定的方式、和会全体会议的工作程序、和约的内容和某些条款等作了评价。这里主要是指卡德尔那些实际上已用《在巴黎会议上的发言》的总标题单独出版了的几次讲话。

  根据邀请那些“以大量兵力有效地参与对欧洲敌国作战”的联合国成员国参加会议的原则,有21个国家(澳大利亚、比利时、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巴西、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荷兰、印度、南斯拉夫、南非联邦、加拿大、中国、挪威、新西兰、波兰、美国、苏联、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英国)参加巴黎和会。
  按照波茨坦会议(1945年7月至8月)的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和希特勒德国的盟国(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芬兰)之间的和约由五大国的部长会议来筹备和起草。实际上,是部长会议为巴黎和会(1946年7月29日至10月16日)准备了和约的草案。
  和会举行全体会议,并设有五个委员会,为每一个需要与之缔结和约的国家各设立一个委员会。
  爱德华·卡德尔率领南斯拉夫代表团出席了五大国部长会议的历次会议以及和会本身。南斯拉夫代表团中还有:莫沙·皮雅杰、阿莱什·贝勃勒、约扎·维尔凡、西尼沙·斯坦科维奇、斯雷奇科·马诺拉、米兰·巴尔托什等。
  和会一开始-在讨论程序性问题时-卡德尔就十分明确地阐述了南斯拉夫对和平谈判中作出决定的方式的态度。过了很久,卡德尔在题为《我们这五十年》的电视节目里谈到和会上作决定的两种体制-由多数票决定,这是西方国家建议的;或者,由列强来决定和约,这是列强在波茨坦达成协议时确定的,他说:“……全部历史告诉我们,巴尔干和中欧小国人民的利益,一贯只是欧洲列强互相讨价还价的零钱。过去有许多不公正的和约强加给我国人民,所以我们并不幻想现在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
  对意和约最早在1945年9月18日至10月2日举行的部长会议伦敦会议上讨论过。在这次部长会议开会后不久,列强的副外长又举行了伦敦会议(1946年2月),会上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其任务是提出划定南斯拉夫和意大利边界的建议。按照部长会议事先作出的决定,这条边界应符合“民族界线”。该委员会未能就南意边界的共同建议取得一致意见,因而提出了下列四个建议:
  (甲)按照美国的建议,斯洛文尼亚沿海的部分地区,包括的里雅斯特市和伊斯特拉的大部分,应划归意大利(威尔逊线)。
  (乙)按照英国的建议,边界线应划在美国所建议的边界线的西边一点,但与美国建议并没有多大差别(摩根线)。
  (丙)按照法国的建议,伊斯特拉的大部分应划归南斯拉夫,而卡纳河谷、斯洛文尼亚的贝奈地区、戈里察、的里雅斯特市及其郊区划归意大利。这在实际上意味着斯洛文尼亚不会有出海口了。按照这个建议,还要建立的里雅斯特自由区,其边界线从诺维格勒到德温,而德温以北和布雷斯托维察以南将成为南斯拉夫、意大利和的里雅斯特自由区三者的交界处。据建议者说,这项建议是以“民族平衡”的原则为基础的。
  (丁)苏联的建议最接近于南斯拉夫和意大利之间的民族界线(伊斯特拉、的里雅斯特、戈里察以及斯洛文尼亚人聚居的其他地方划归南斯拉夫)。
  1946年在巴黎举行了两次部长会议(4月25日至5月17日和6月15日至7月13日)。部长会议在和会召开前夕采纳了法国的建议,即法国的和约草案,并将它提交给和会全体会议。卡德尔除了在部长会议上发言以外,还与列强的每一个外长进行了个别会谈。例如,1946年7月2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对他说,按照法国划定的界线,南斯拉夫政府得到的要比美国政府认为理应得到的还要多。贝文也说,南斯拉夫得益不少。
  在巴黎和会上,不仅对南斯拉夫来说,对意和约是整个会议的关键问题。卡德尔在和会上第一次发言时说:“在近代史上发生过很多次战争,也召开过很多次和会。很多次和会遭到了历史的谴责,因为这些会议不是完全按照战胜国的仇恨或力量盲目行事,就是目光短浅、敷衍了事,没有消除产生战争的根源。这样的错误使新的侵略和新的战争很容易发生。我们现在要缔结的和约不应重犯类似的错误……
  ……
  ……和会应该使得被各个昨天的侵略国瓜分的各国人民能最终统一起来并且获得自由。和会应该为保障各国边境上的和平作出一切努力。和会还应该考虑到,解放了的人民应该真正获得自由,不受任何外来的经济压力和政治压力,其内政不受任何干涉……”
  卡德尔在8月5日发言时说,和会要作出的决定将“触及各国人民的命运,它们要决定千百万人可能在数十年内的命运。我们清楚地知道,和会的错误往往要由新的战争来“纠正”。我认为,我们在这次战争中已为凡尔赛和约的错误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卡德尔在谈到大小国家间的关系问题时说,这个问题只能具体地提出,把它作为“各国完全自由和独立的问题,其内政不受别国干涉,也不受外部经济扩张的威协的问题”提出。
  9月12日在对意委员会上,卡德尔特别强调指出:“人类要和平,但和平是不能依靠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人或者对小国和小国人民炫耀武力来实现的……如果连这个协议都达不成,那么小国人民除了被迫接受别人的意志以外,对这种会议还能期望什么呢?会议遭到这样的失败,将在道义上给世界留下什么印象呢?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人的做法是南斯拉夫所不能接受的。南斯拉夫人民是小国人民,但他们已学会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①

  ① 爱德华·卡德尔:《在巴黎会议上的发言》,文化出版社贝尔格莱德1947年版,第5-9页和第98页。

  在表决对意和约时,法国所建议的南意边界线被通过了。这一条约还规定建立的里雅斯特自由区。
  部长会议未能为的里雅斯特自由区的章程通过一个一致同意的草案。因而向和会提交了五个不同的章程草案:苏联的、英国的、美国的、法国的和南斯拉夫的。南斯拉夫的草案与前四个草案有原则上的区别,因为南斯拉夫代表团维护的立场是,的里雅斯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与南斯拉夫联系在一起。按照南斯拉夫的建议,的里雅斯特应该独立,但要与南斯拉夫结成实际的联合。卡德尔在讨论的里雅斯特章程时说:“是时候了,再也不能把小国人民当作势力范围、当作剥削对象、当作哪一国的基地或者当作哪一国在国际会议上的表决机器了。是时候了,应该懂得小国人民真正希望自由和独立。是时候了,再也不能从这个或那个帝国的角度,即从一个小国人民的权利可能威胁哪一国的“最高权力'的角度,来看待小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了。   ……
  南斯拉夫人民过去常常是列强手中的玩具。现在他们不再是任何人的工具了。新南斯拉夫只能执行符合于南斯拉夫人民利益的、符合于加强世界民主、和平和各国人民合作的利益的政策……目前在国际会议上可能还很少听到小国人民坦率的、自由的和勇敢的呼声,但这样的呼声必将增多。”①

  ① 爱德华·卡德尔:《在巴黎会议上的发言》,第60-65页和78-79页。

  在对意和约辩论结束时,爱德华·卡德尔说:“历史上最有力和最不可战胜的莫过于一个觉醒了的人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和生存而进行的反帝解放斗争了。发自人民群众理想深处的力量要比谈判桌上的任何结论都更强大,要比用武力来维护不公正的局面的任何企图都更强大。
  先生们,这些理由说明,如果这个会议或者任何别的会议试图作出决定,把南斯拉夫各族人民中的某些部分仍然置于外国统治之下,那将不仅是不公正的,不仅是违背了同盟国在道义上对南斯拉夫各族人民所承担的义务,而且也将是无效的和短命的。我国人民世世代代为争取自由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他们把这种对自由的热爱一代一代传了下来,把争取彻底解放的斗争道路上的历史任务一代一代传了下来。在这一斗争中,我国人民已学会了坚强不屈、不怕牺牲。我国人民知道,自由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为正义事业而斗争的人民是不可战胜的。”①
  1946年11月4日至12月12日,部长会议在纽约开会,会上确定了和约草案的最后文本,不久以后(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签署了和约。在这次会议上还通过了巴黎和会提出的几项建议,并就以前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作出了几项决定。会议确定了的里雅斯特自由区的章程,规定了意大利和保加利亚应付的赔款额,并承认阿尔巴尼亚享有同盟国的权利,等等。

  ① 爱德华·卡德尔:《在巴黎会议上的发言》,第105、107和108页。

  即使在1947年9月对意和约签字和批准以后,的里雅斯特问题和两国边界仍然是影响南意关系的障碍。1948年3月20日,西方列强发表了所谓三方宣言(美国、英国和法国),单方面主张的里雅斯特自由区与意大利合并。西方列强此举修改了对意和约,损害了南斯拉夫。1950年底南意两国签署了意大利支付第一笔赔款的协议(12,500万美元总额中的3,000万美元)。然而,两国关系中最困难的问题(的里雅斯特自由区)仍然悬而未决。
  1953年9、10月间,南斯拉夫和意大利的关系急剧恶化。西方列强修改了三方宣言,决定从甲区撤出自己的军队,并把甲区交给意大利管辖。当时南斯拉夫采取的态度是,将用武力阻止意大利人进入甲区。后来,意大利、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南斯拉夫四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就的里雅斯特自由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所谓伦敦备忘录。按照这一协议,的里雅斯特自由区的乙区全部和甲区一部分划归南斯拉夫管辖,而甲区的其余部分,包括的里雅斯特市在内,划归意大利管辖。少数民族的权利由双方确保。
  然而,对伦敦协议的不同解释仍然是影响南意关系的障碍。后来,南斯拉夫和意大利时断时续地本着睦邻精神,并在没有任何外人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了直接的谈判。作为这些谈判的成果,1975年11月10日在安科纳附近的奥齐姆签订了所谓奥齐姆协定。该协定在1977年4月3日得到批准。奥齐姆协定包括:
  ——南斯拉夫和意大利关于解决某些边界问题的条约。
  ——发展经济合作的协定。
  ——规定条约和协定同时生效的最后文件。
  ——有关国籍、互相承认毕业证书等问题的六封信。
  奥齐姆协定本着睦邻精神模范地彻底解决了意大利和南斯拉夫间的边界问题。

  对保和约。在巴黎和会前夕举行的部长会议的会议上以及在巴黎和会上都讨论了将与保加利亚缔结的和约。
  和约规定,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的边界仍与1941年1月1日相同。根据南斯拉夫政府和南共中央1946年5月11日的决定,爱德华·卡德尔和南斯拉夫代表团在和会上把保加利亚不是当作希特勒德国以前的盟国,而是当作应改善它在和谈和整个国际关系中地位的友好国家来对待的。南斯拉夫代表团充分支持保加利亚代表团提出的如下要求:承认保加利亚在反对希特勒德国的战争中的参战国地位,把赔款问题留待以后的双边谈判来解决。
  南斯拉夫要求保加利亚赔款的问题是由1947年8月1日签订的布莱德协议解决的。布莱德协议包括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关于经济合作、关税优惠和准备建立关税联盟的协议,关于边界和国籍问题的协议。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布莱德协议第7点中承担了宣布放弃对保和约所规定的2,500万美元赔款的义务。后来,它也这样做了。
  在反希特勒同盟的成员国事先批准了对保和约以后,1947年11月27日铁托访问保加利亚时,在耶夫克西诺格勒(现名瓦尔纳市)签订了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这个条约的有效期应为20年,但保加利亚政府在情报局决议后单方面宣布这个条约和其他布莱德协议无效。
  关于少数民族的权利,对保和约第2条作了总的规定,这种规定是所有的和约都通用的。按此条款,保加利亚承担义务,保证全体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信仰”,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有义务释放一切由于从事支持反希特勒同盟的活动或者对该同盟表示同情或者由于种族原因而被监禁的人,有义务取消在保加利亚国土上颁布的或实行的歧视性的立法和限制。
  这些观点曾包含在1947年颁布的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战后第一部宪法中。该宪法规定,“少数民族有权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不承认以民族、出身、信仰和财产状况为基础的任何特权”。然而,在1971年颁布的宪法中已没有这样的或类似的条款了。
  在和会期间,保南关系发展顺利。祖国阵线执政后(1944年9月9日),保加利亚方面公开保证要与以前的大保加利亚政策决裂。譬如,保加利亚政府和保加利亚工人党(共)中央为了实现在皮林马其顿居住的马其顿少数民族的权利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学校和剧院使用马其顿语,报刊上使用马其顿文,人口普查时允许自由选择马其顿民族的属性等)。
  在这方面,1946年8月9日举行的保加利亚工人党(共)十中全会的决议具有特殊意义。全会对马其顿问题确定了自己的六点立场(欢迎在南斯拉夫范围内成立马其顿人民共和国,坚持为皮林马其顿和马其顿人民共和国联合创造条件,坚持普及马其顿语言、文学和历史等等)。关于这一点,格奥尔基·季米特洛夫在解释十中全会决议时说得更明确。那时他说:
  “我们的队伍中有些同志对目前我们在马其顿问题上应执行什么样的政策还没有搞清楚。他们常常看不到,马其顿民族的主要部分已经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组织了起来,成立了马其顿人民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的基础上,将通过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之间签订联邦条约,把马其顿民族的其他部分,特别是现在皮林地区居住的马其顿人统一起来。联邦条约还将规定,把保加利亚的西部省份归还保加利亚。为了给这件大事作好准备,在选举大国民议会时,皮林地区的祖国阵线必须有自己的马其顿候选人,而当选的代表将在未来的大国民议会里代表马其顿议会党团。瓦尔达尔马其顿、皮林马其顿和爱琴马其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并不存在三个马其顿。只有一个马其顿,在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正在发展中的马其顿人民共和国代表了马其顿的主要部分。我们现在说的是皮林地区的马其顿居民。现在就应该把这些居民看作是马其顿民族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与马其顿人民共和国合并。”

  与奥地利签订的国家条约。根据五大国部长会议的决定(1946年12月),与奥地利缔结和约的准备工作于1947年1月份开始。南斯拉夫向部长会议提交了备忘录,援引西方列强在进行对意和谈时坚持的“民族平衡”原则,要求收回斯洛文尼亚人占多数的那部分科鲁什卡地区。按照南斯拉夫的建议,边界线几乎与当时德国人聚居的地区和当时斯洛文尼亚人聚居的地区的分界线完全吻合,同时还考虑到双方的小块民族聚居点。
  1947年3月10日至4月24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列强部长会议专门讨论了对奥和约。1947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部长会议在伦敦开会,讨论了对奥和约筹备委员会的报告,但又未能达成协议。
  谈判几次中断和推迟,主要是由于苏联对德国在奥地利的财产提出了要求,也由于存在着赔款问题和科鲁什卡问题。西方列强维护奥地利的利益,坚持奥地利保持战前的边界,反对用赔款来增加奥地利的负担。然而,为了能签订协议,它们不得不满足苏联的某些要求。
  1949年5月23日至6月20日部长会议在巴黎开会,达成了如下协议:奥地利的边界保持1938年1月1日的状况,奥地利不赔款,苏联将因德国在奥地利的财产而获得补偿。南斯拉夫的要求遭到了拒绝。南斯拉夫发表正式照会,对这样的决定提出了抗议。同时,还就维护少数民族权利问题提交了备忘录,这个问题,列强根本没有提出讨论。
  联合国大会在1952年12月也讨论了对奥和约,并通过决议要求缔结这一条约。在奥地利和苏联谈判后,1955年5月15日签订了关于重建独立和民主的奥地利的国家条约,实际上这就是对奥和约。条约由四大国的代表在维也纳签署,而南斯拉夫在1955年11月批准了这一条约。
  国家条约规定,奥地利是个“享有主权、独立和民主的国家”,同盟国将“尊重奥地利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在对德和约中将写上德国承认奥地利的主权和独立的条款”,“禁止奥地利和德国建立任何政治或经济的联盟”。奥地利有义务承认1947年签订的和约。
  国家条约的第六、七、九和十条对维护少数民族权利具有特殊意义。第六条规定,奥地利有义务保障本国全体国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信仰,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包括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政治信仰和公开集会自由”,“奥地利的现行法律不得对奥地利的国民实行种族歧视……无论在对待他们的人格、财产、商业利益、职业利益、财务利益、法律地位、政治权利和公民权方面,还是在其他任何方面,都应如此”。
  此外,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少数民族的权利》为题的第七条包括下列明确的规定:
  “1、居住在科鲁什卡、格拉迪什奇和什塔耶尔斯卡地区属于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少数民族的奥地利国民,与其他所有的奥地利国民一样,在同样的条件下享有同样的权利,包括成立自己的组织、集会和用本民族文字出版报刊的权利。
  2、他们有权用斯洛文尼亚语和克罗地亚语进行小学教育,并拥有自己相当数量的中学;与此相关,将修改教学大纲,将在监督学校教育的机关里成立主管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学校的部门。
  3、在斯洛文尼亚人、克罗地亚人聚居或杂居的科鲁什卡、格拉迪什奇和什塔耶尔斯卡地区的行政和司法领域内,将允许把斯洛文尼亚语和克罗地亚语同德语一样作为官方语言。这些地区的地名和招牌将用斯洛文尼亚文和克罗地亚文,以及德文书写。
  4、居住在科鲁什卡、格拉迪什奇和什塔耶尔斯卡地区属于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少数民族的奥地利国民,将与其他奥地利国民一样,在同样的条件下参加所有这些地区的文化、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活动。
  5、禁止以取消克罗地亚或斯洛文尼亚少数民族特征或其少数民族权利为宗旨的组织的活动。”

  对德和约问题。与轴心国两个主要国家-德国和日本-的和谈没有能签署条约。由于反希特勒同盟的瓦解,特别是由于德国被分成了两个占领区,部长会议关于对德和约的筹备工作在冷战时期中断了。1948年4月,西方列强制订了占领章程,根据该章程举行了选举,成立了政府,并于1949年9月12日选出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总理和总统。1952年签订的波恩条约结束了西方盟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战争状态。1954年10月23日法国、美国和英国签订了巴黎条约,解决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际地位,从而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获得了充分的主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55年3月9日成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宣告成立后,苏联这方面也于1949年10月7日宣布当时的苏联占领区独立自主,并授权德国人民议院成立自己的国家。这一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宣告成立。1954年9月26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苏联签订了专门的条约,使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获得了充分的主权。1956年1月28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了华沙条约的成员国。
  两个德国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于1973年同时加入了联合国。这样,在没有缔结和约的情况下,停止战争状态的问题以及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关系问题是由反希特勒同盟有关国家的政府分别签订双边协议和其他协议来解决的。
  南斯拉夫承认两个德国都是主权国家,并与它们建立了外交关系。虽然没有缔结和约,但建立了正常的国家关系和其他关系并展开了各种形式的合作。
  在克里米亚会议(1945年2月4日至11日)上讨论了德国应支付的赔款问题。由于德国给许多国家造成的巨额损失是它客观上无法补偿的,所以确定了一项原则:德国必须尽最大可能用实物来赔偿损失。波茨坦会议确定了德国有义务赔款。东部占领区(后来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应保证给苏联和波兰赔款,西部占领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则保证其他19个国家-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赔款。苏联还享有从西部占领区得到一部分赔款的权利(德国和平时期经济所不需要的工业设备的10%,等等)。
  1946年1月14日签订的巴黎协议解决了落实西部占领区的赔款问题。规定要成立盟国赔款和金币归还署。协议规定要用拆卸工业设施、没收在国外的德国财产和商船队、没收食品和其他物资以及一部分正在生产的工业品来赔偿战争的损失。所有这一切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类别分配给有关国家。甲类包括德国在国外的财产、没收的物资和正在生产的产品,乙类包括工业设备、海运和河运船舶。给反希特勒同盟的每一个成员国都规定了在上述各个类别中所占的百分比。
  按照规定,南斯拉夫在甲类中占6.6%,在乙类中占9.6%。盟国赔款署的成员国获得了667个工厂,价值70,800万西德马克(按1938年的汇率计算),即大约100万吨拆卸下来的物资。估计赔款总额为13,040亿西德马克,实际上支付了50,900万美元,这与第三帝国军队的巨大破坏和洗劫相比,连象征性的数目也算不上。
  尽管德国占领者给南斯拉夫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3,585,800万美元),直接付给南斯拉夫的赔款大约3,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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