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说‘如果’、‘假定’等等,这是因为直到现在就我所知道的,尚无把握可以确定,何种发展的倾向存在于农业之内,何种生 产形式在农业中是较高的,以及一般地讲来,一定的生产形式在这一领域内是不是较高的。可是我可以断定,马克思学说的主要点在此地是不适用的;我可以断定,马克思底推断若不加以继续研究就搬到农业底领域内是不行的。他关于土地问题曾发表了许多重要的意见,但是他关于发展的理论,是以大生产之发展、群众之无产阶级化为根据的,他的理论,系从这种发展中得出社会主义之必然性的结论,对于工业的发展是亳无疑义的,但对于农业的发展就不然。我觉得,只有科学的研究才能填补马克思理论中的这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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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怕在这一方面我们不得不长时期地等待着。关于何称地产更能生产:大地产抑小地产?这一争论问题一世纪来许多经济学者都想法来解决,并且这一争论的结局还不能判然分明。可是这并不妨碍在理论家不断争论关于农业中小经营及大经营之优势的时候,农业已沿着发展底道路迈步前进了,这种发展是无可争论的,而且是可以很明显地被描画出来的。但是要研究这种发展,无须特别注意于大生产与小生产间的斗争,及离开社会生产底整个进程而单独观察农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