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资本主义的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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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 | 剩余价值与资本总数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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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用“生产费”来决定的生产价格,多少总离开了生产品的价值;然而价值律却并不因之而被破坏,它只变相的表现出来罢了。价值律还是成为调节生产价格并且在生产价格后面起作用的要素;对于商品的全部数目和剩余价值的全部数目,它还是保持着绝对的意义,所以还是成为价格和利润率的坚固的基础;如果没有它,价格和利润率的动摇将无法可以阻止了。
学院派的政治经济学是藐视早被“科学”所推翻的马克思的价值论的;然而这并不足以阻挡他们一年一年制造出无数巨装厚册的书籍和论文,再来推翻那早被推翻的理论;这些文集的价值倒不一定能比得上他们著作时所花的劳动;可是他们除了用“国内通行的”一句话来说明平均利润的高度外,还有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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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注]:* 此数按原文为5650,但依理计算的结果,原文有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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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表中看来,生产价格是降低了,B种土地上的经营已完全停止。A种土地已不能生出地租,在X种土地上的地租却已自1,000降而为440马克;可是地租的总数还是从1,500(第三表)增至1,768马克了(第四表)。
上述的例子,纵使把任何那一个国家或者甚至全世界中的一切土地的种类来代替这些单块的土地,亦丝毫不会有何变更。这只是拿几百或几千个百万来代替几百和几千而已。
然而地租的构成,不但要靠土地上肥瘠的差异,而且要靠它的位置以及离开市场的距离的不同。那些食料市场所供给的人口愈是增加,食料的需要亦随之而增加,那么食料的来源地离市场亦愈远。
然而离市场较远的土地,只有当食料价格高涨到使它除偿付生产费外还能偿付运输费并能生出资本的平均利润时,才能为市场而耕种。这样,对于距离市场较近的土地就创造出一种地租。
我们试举三块土地,它们离开市场的距离各不相同;但为简单起见,假定它们都有同一肥瘠的程度。更假定生产品,例如麦子的运输费,每一百磅每一启罗米突要花百分之一个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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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种类 |
生产品:麦子 |
资本的数量 |
利润率 |
生产费 |
市场价格 |
地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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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公斤生产品 |
全部分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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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公斤 |
马克 |
百分数 |
马克 |
马克 |
马克 |
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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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450 |
3,200 |
25 |
4,000 |
10 |
4,500 |
500 |
A2 |
420 |
3,200 |
25 |
4,000 |
10 |
4,200 |
200 |
总数 |
870 |
6,400 |
25 |
8,000 |
10 |
8,700 |
700 |
B |
400 |
3,200 |
25 |
4,000 |
1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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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A,B,C三种企业,具有马克思所称为“不同的资本的有机构成”,马克思所以称它为“资本的构成”,因为关于资本的构成是“由资本的技术的构成所决定而且反映出这技术的构成的”(《资本论》第三卷124页)。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的部分愈少,则资本的构成愈低。这里更假定在这三个企业中,对工人的剥削,也就是剩余价值,都是相等的。
如果商品是依照了它的价值而出售,就是在每个企业的剩余价值的数目等于利润的数目;那么A企业在B企业代表着平均的资本构成的条件下,可以得到不是平均的利润而是额外利润。A企业的利润率等于50%;B企业——25%。所以A企业得到了25%的额外利润。
如果A企业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去生产,那么它便不能保持这种额外利润;而这种额外利润将具着暂时的性质。反之如果A企业占有垄断的地位,如果它在某种程度下脱离了竞争,那么事情便完全不同了。在农业中恰恰是如此。在任何古老的国家中,土地所有都形成了一种垄断;土地所有者如果得不到他的土地的租金,他便能够阻止耕种。在那些地方,每个土地所有者都能取得租金;就是那些不能产出差额地租的最坏土地的所有者亦想享有租金。当食料的价格还没有涨过其生产价格藉此获得额外利润的时候,他便不许耕种他自己的土地。
但是这种额外利润即在粮食的生产价格没有超过它的价值的时候,也能产生的。因为农业是属于这样一类的工业部门,它差不多完全不用把原料来加工制造,因为原料正须由它生产出来,所以这一点至少在技术还没有发展到相当程度的时候,可以作为它只需要较低资本构成的明证。罗伯尔塔斯(Rodbertus)〔注:。罗伯尔塔斯,(1805-1875)是德国的一个极大的土地所有者,又是“国家社会主义”的一个主要的理论家——译者注。〕的功绩,就在于他第一个指出农业中的额外利润就是由此较低资本构成中产生;而地租的来源亦就在于这种额外利润;可是他的错误,却在于把农业中资本的较低的构成认为在任何条件都是基于事物的必然,而且都是必然地存在的。纵使农业上所消费的原料,比较其他一切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少得多;可是在另一方面,花在机器和建筑上——积谷仓,牲畜的廐舍以及灌溉建设等等的资本,却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地增加。所以在现代是否还有某种强度的农业可以代表资本的有机构成仍停留在平均水平以下的现象,这是一件很可怀疑的事。
在计算利润的时候,本来也要注意到资本的周转期间;关于这点我们在上面为了当时研究上简便起见,没有讲到,可是在这里却不能再放过了。资本家计算他的利润率,是要根据他在一定时期中(一年中)所得到的利润总数与所消费的资本总数的比例的。在同一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在同一大小的经营底下,资本的周转愈慢,则资本的总数一定会愈大。在农业中,资本的周转特别慢;可是如果周转的速度低过于平均的速度,则此种周转往往会使从其他来源中所得到的额外利润终于消失。
我们假定前表中所举A,B,C三个企业,它们的资本的周转期间都不相同。为要得到100,000马克剩余价值:第一个企业必须消费200,000马克;第二个——40,000马克:第三个——600,000马克。更假定资本的周转期间(我们这里还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丢开勿论):第一个为一年;第二个——六个月;第三个——三个月。这样,需要把200,000马克一年周转一次的A企业,必须把整个200,000马克投下去。需要投400,000马克的B企业,现在只需200,000马克;C企业在资本一年周转一次底下需要600,000马克,现在只要150,000马克的资本亦可以过去了。
我们可列表如下:
企业 |
资本总数 |
剩余价值 |
剩余价值与资本总数的比例(以百分数计算) |
马克 |
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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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0,000 |
100,000 |
50.0 |
B |
200,000 |
100,000 |
60.0 |
C |
150,000 |
100,000 |
70.0 |
资本更快的周转,使C企业在前表中由于其资本的构成过高所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还有盈余。
这样,假如罗伯尔塔斯会认为由于农业中资本较低的构成,只要农产品按它的价值出售,就必然地发生一种额外利润,那就错误了。一方面,这种较低的构成并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它的影响很容易被农业中资本周转的迟缓所打破。
罗伯尔塔斯虽然不正确地认为农村经济中资本较低的构成必须产生一种特殊形式的地租;可是他却指出了一条这种地租如何可以产生的道路。研究这种特殊地租的规律的,就是马克思,他称这种地租为绝对地租。
土地所有的垄断所形成的食料的价格,同各种垄断价格一样,可以提高到超过它的价值。这种提高的程度,仍只能依靠着在垄断的范围中,竞争的规律还起有多少作用。它更倚靠土地所有者间的竞争,以及与国外的土地所有者的竞争。它还依靠那因了价格的提高而使附加的资本投入到较好的土地的范围,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生产增大的范围。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便是依靠人们的购买力。食料价格愈增高,消费者的范围愈缩小;而那些因为不能付出这样高的价格而必须限止自己的消费的人数亦愈增多;这现象一定会提高代用品的需要,而使这些代用品的生产必然扩大起来。如果这样还不能供给人民以充分的食料,那么结果就会发生剧烈的移民及死亡率的增高;就是人口的减少。所以土地所有者的先生们不能任意地增加绝对地租;但是只要能够榨取的,他们就尽量地榨取着。
如果从最坏的土地中也得产出绝对地租来,那么其他一切的土地都必须产出此项地租了。这是一想就可以知道的。我们现在来回想上列的第二表:那里的C土地,当每百公斤麦子的价格等于12.50马克的时候,不能产出丝毫的地租来。可是我们要注意如果C土地当麦子价格还没有提高到超过12.50马克的时候,始终不去耕种,那么这张表将如何变化。假定价格提到了这样的高度,甚至重新耕种C土地以及因此而对市场的供给亦同时地增加,还不足以使价格降过于15马克。那么我们所得的表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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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在自己土地上的经营 在租地上的经营 1882 3,525,342 1,309,904 1892 3,387,245 1,405,569 减少(-)或增加(+) -138,097 +95,665 |
年代 在自己土地上的经营 在租地上的经营 1880 2,984,306(75%) 1,024,601(25%) 1890 3,269,728(72%) 1,294,913(28%) |
年代 在自己土地上的经营 在租地上的经营 1882 584,847 111,292 1892 537,376 121,193 增(+)或减(-) -47,471 +9,901 |
1886-87 133 百万马克 1887-88 88 百万马克 1888-89 121 百万马克 1889-90 179 百万马克 1890-91 156 百万马克 1891-92 207 百万马克 1892-93 209 百万马克 1893-94 228 百万马克 1894-95 255 百万马克 |
1871 46,740,617 古尔特(gulden) 1872 107,621,665 1873 202,458,692 1874 156,127,016 1875 136,692,565 1876 99,276,440 1877 24,694,812 1878 44,160,263 1879 22,765,037 1880 18,404,585 1881 10,034,671 1882 22,926,080 1883 34,289,210 1884 57,241,240 1885 55,871,264 1886 52,708,237 1887 56,330,623 1888 56,954,250 1889 52,738,749 |
1805 11,527,000马克 1855 38,295,000 1875 82,204,000 1894 189,621,000 |
1870 48,000马克 1880 3,695,000 1890 74,275,000 1895 101,43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