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的军政部门手头没有什么令人满意的方法。我们在这里看到无能、无知、浮夸、缺乏一切责任感等等。我们在这里看到社会主义运动在帝国时期必须因此遭受损失的一切不幸的混乱局面的反映,并且我们只要从万多姆广场走到警察厅长的官署,就能看到这种局面的第二个反映。
“当我们再走到劳动部和交换部去的时候,我们当然看出从那些组成当时警察厅参谋本部的新阿伯尔派的妄自尊大的嚣张气氛转变到另一种和平的气氛。那个名称本身就显示出蒲鲁东主义学说的影响。可是,除此以外,国际工人协会的诚实而谦虚的成员却埋头工作,抛弃一项不可能实现的稀奇古怪的想法。由于他们把自己看作工人阶级的一个委员会,他们并不想从命令和领章上寻求他们的权力的证据。他仍构成了一个由工会和工人委员会的成员中产生的委员会。因此,这个部十分有效地进行它的工作,以致人们很可以说,它根据当时的情况做了它所能够做的事情,而从来没有着手去做任何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鉴于许多工场被拒不履行自己公民义务和不愿考虑劳动者的利益的企业主所遗弃;由于这种牢鄙的潜逃,许多对于城市生活很重要的企业停工了,从而对于劳动人民的生活造成了损害,公社兹宣布:
“召开工人工团会议,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其目的为:
“(1)调查被遗弃的工场,精确地说明这些工场的现况,并将工场中使用的劳动工具列一财产淸单;
“(2)编写一份报告,内容为叙述尽速使这些工场开工的实际措施,当然不是使用遗弃这些工场的潜逃者的力量,而是使用在这些工场中工作的工人生产协会的力量来进行这项工作;
“(3)拟订这些工人生产协会的章程草案;
“(4)成立仲裁法庭,在上述业主归来时,应由仲裁法庭裁定将工场最后转交给工人生产协会的条件,并裁定这些生产协会应付给业主的抵偿数额。该调查委员会应向公社的劳动与交换委员会提出报告,劳动与交换委员会的任务则是在最短期间内向公社提出符合于公社和劳动者利益的法令草案。”
[15]
这个法令注明的日期是四月十六日,由《公报》于四月十七日公布。
该调查委员会在五月十日和十九日举行会议。不久以后,公社即告失败。因此该实行社会主义的委员会没有作出实际的成绩。虽然如此,它的组成却是重要的,因为它表明了,如果无产阶级政权能有更长的寿命,公社的社会主义者将被迫采取什么道路。把资本主义企业的整个体系彻底加以社会主义化或立刻加以消灭,.那是不成问题的。但是,这些人却受人谴责,说他们如此怯懦地放弃了他们的工场,让工人们失业。同时,他们还纷纷受到相反的责备。
二十个区的中央委员会(不应同被围期间组成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相混)表示不满,说雇主们把工人留在工场,因而使他们无法履行国民自卫军成员的义务。只有那些被业主遗弃的企业才应该首先按照公社的计划实行社会主义化;就是这些企业也须经过审慎而周密的考虑才能实行。社会主义化方面的另一步骤的计划与被服和军火的供应有关。这些供应尽可能通过工人生产协会在供应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而这种协议书是要由厂长会同国民自卫军和劳动部一起拟定的。我们手头有一份由工人们呈送给公社的劳动规程草案,这个草案涉及从事修理武器的工场,并要求规定十小时工作制。这个规程包含约二十二条,刊印在五月二十一日的《公社公报》上(第628—629页)。它很好地说明了公社的社会主义工人的社会主义化的倾向。按照这个规程,工人们选举了他们在公社中的自己的工场代表、他们自己的场长以及他们的工长。由上述人员组织一个管理委员会,每一工作台上的任何工人有事均得向该委员会联系。在公社方面,则规定组织一个监督委员会,按时听取佐工场的工作报告,并得随时检查簿籍账册。工人们看来是十分热烈拥护公社的利益的。第十五条规定每天工作十小时,而不是像一八六六年日内瓦国际代表大会所要求的那样为八小时。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得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加班加点,不额外付与报酬。除此以外,当时的工资很低。厂长月薪二五。法郎,经理二一。法郎,工长每小时七十生丁。对于普通的工人,没有规定最低工资额,但却规定了最高的工资。他每小时的收入不得超过六十生丁。同样有意思的是,第十六条规定夜间在工场里经常要有人値班,以备公社前来提取武器。每一个工人都必须轮値夜班。这个决定的原文如下:
“在目前情况下,绝对有必要尽量节约公社的每一分钱,所以夜间的値班人员不付报酬。”(《公报》,第629页)
的确,这些工人并没有把他们的“独裁”时间当作要求增加工资的凑巧的时机。在他们看来,争取幸福的共同的伟大事业理应放在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之上。
公社的社会主义
尽管马克思脾气暴躁,他却并不认为这些小心谨慎的办法有哪一点是他所不能同意的。他在《法兰西内战》中说:
“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
[16]
在马克思如此说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是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即民主制度之后,他接着赞扬公社所采取的财政措施是“很审慎温和的”
[17]。
马克思在这同一本著作的前几页,指出了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必须遵循的原则:
“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作出奇迹。他们并没有想Pardécretdupeuple〔靠人民的法令〕来实现现成的和完满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得到自己的解放,为了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的经济发展而总是要达到的那种更高的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使那些在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自由发展。”
[18]
根据“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这句话,有人曾经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没有给社会运动规定确切的目标和具体的纲领。但这个说法却被这样的事实所驳倒了,即:他本人起草了从一八四七年的《共产党宣言》到法国工党纲领发表时为止的若干社会主义的纲领,而法国工党纲领是他同盖得和拉法格在一八八〇年共同写成的。在上面引述的那段文章中,他已经举出社会运动的目标,即:用胜利和逐步进行的阶级斗争来解放工人阶级,创造一种随着工人阶级掌握政权而来的、以现代科学成果为基础的较高的生活水平。
人们可能会提出自己的意见来反对马克思说,这些目标不过是一些理想,因此工人阶级还是有理想要实现的,但是在当时不可能实现的理想之中,马克思清楚地懂得像处于时间和空间范围之外的一切超越的思想,例如关于永恒的正义和自由的思想。工人运动的目标是由当时正在进行的经济发展所规定的。实现这些目标的特殊形式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中,并且事实上取决于时间和空间。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并不是现成的乌托邦,而是一个保证经济关系和工人阶级本身将有长期发展的过程。这种发展在政治胜利以后是不会结束的,但只有通过使“新社会因素”获得解放的办法才能继续。
早在二十年之前,马克思就规定了工人阶级需要一个漫长的准备过程并了解作为社会革命必要条件的实际形势。在一八四八年革命爆发以后,他由于研究了经济条件,看出革命暂时已经告一段落。这就使他同他的许多同志发生矛盾,因为那些人只认为这是对于革命的背叛。群众有革命的需要,他们也有争取革命的意愿,所以据他们说,革命是不可避免的。但马克思在一八五〇年九月用下列的话作了答复:
“少数派用教条主义观点代替批判观点,用唯心主义观点代替唯物主义观点。少数派不是把现实关系、而仅仅把意志看做革命的动力。我们对工人说:不仅为了改变现存条件,而且为了改变自己本身,使自己具有进行政治统治的能力,你们或许不得不再经历十五年、二十年、五十年的内战和国际冲突。而你们却相反地对工人们说:‘我们必须马上夺取政权,要不然我们就躺下睡大觉。’我们特别向德国工人指出德国无产阶级不够成熟,而你们却非常粗劣地向德国手工业者的民族感,情和等级偏见阿谀逢迎,当然这样做是比较受欢迎的。
“正像民主派把人民这个词变成圣物一样,你们则用无产阶级这个词来玩这套把戏。你们像民主派一样,用关于革命的空话代替革命的发展。”
[19]
当马克思声明反对把单纯的意志看做革命的动力这一意见时,他当然并不是说意志和所讨论的问题无关。没有意志的力量就不可能有自觉的行动。如果没有意志,也就不可能有革命,并且事实上也就不可能有历史。每一个社会运动的先决条件在于社会的努力所产生的、从深切感到的需要发生的坚强意志。但是仅有意志,决不会有什么成就。如果要使运动取得胜利,仅有单纯的意志和单纯的需要是不够的。我可以有永生的意志,这个意志也许在我的心里异常强烈,但它决不会使我免于死亡。所以,如果要使运动获得成功,意志必须限于可以实现的事项,需要必须设法保证它自己的满足。而且,凡是决心做任何事情的人,必须有力量克服任何可能产生的阻力。讨论的目的就是要辨明可能实现的事项和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为考察实际情况的结果,同时还要指出力量的相互关系。这样,人类的各种潜在力量才能集中到当时可能实行的事项上面。这样才能避免浪费精力,才能更好地运用现有的力量和更加紧地进行工作。
然而,用这种方法辨别社会问题,却决不是容易办到的;因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不断地发展和改变,而且,社会的需要以及用以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和完成实际上可以办到的事项的力量也都在发生变化。此外,社会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和复杂,并且越来越难以看透。固然,人类的智慧肯定是在增长,求知的方法也有所改进,但是人的智力并不总是发展得十分完备,能够看出目前存在的实际关系。它总想满足时代的要求。但是,只要实际的情况使这些要求不可能得到满足,人类的意向就往往出于单纯的想象,以为这些情况具有符合他们心愿的非常有利的一面。人并不愿意死亡,但是对于实际情况的认识却让他知道他非死不可。然而人类的洞察力却已经设法在这些情况中发现我们在死后继续存在的某种迹象。罗马帝国的无产阶级生活十分贫困。然而他们非常强烈地感到需要不工作而过一种快活的享乐生活;但实际的情况把这种生活排除出可能的范围以外。虽然如此,他们的人类的本能却使他们相信按照自己所采取的方针是可以过这种生活的。
神的观念那时是使弱者变强、使不可能成为可能的媒介。它要提高人数不多的、备受虐待的犹太民族的地位,使他们变成世间的主宰。在宗教改革的时期,它要使手无寸铁的愤怒的农民群众战胜当时统治者的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军队。在十九世纪,无产阶级不再相信一个能起这种拯救作用的神;但是,巴黎的无产阶级在某个时期能够向整个欧洲挑战的法国大革命的情景,使人们重又相信会产生奇迹,使他们相信革命和革命无产阶级的不可思议的力量。他们只需抱定决心,就能完成他们决心想要完成的事情。如果没有产生什么结果,那只是由于决心不够。对于这种唯心主义的观点,马克思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反击,坚决认为应当考虑实际的情况。当然,这些情况当时使工人阶级的解放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它的许多目标之一,而那些目标是“社会的现状由于社会发展的结果而绝对抱有的”。不过,这些目标不像某种“现成的乌托邦”一样能够立刻实现。它们并没有形成一种适用于一切时代的完整的蓝图,而只是产生一种新型的社会运动和发展。
所以,工人阶级并不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十分成熟,可以接受支配权的。它在任何地方都必须经过一个发展时期,才能具有这种资格。而且,它也无法选择它的执掌政权的时机。如果工人阶级接受了支配权,它决不应该简单地破坏现有的生产手段。它倒是应该想法继续利用已有的东西,按照无产阶级的需要进一步加以发展,并“使新社会的因素获得解放”,而所有这一切在不同的情况下都要求完全不同的对待方法。因此,在任何特定的时候,越是清楚地了解实际的情况并加以适当的考虑,就越是容易发现什么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在拿破仑垮台以后,当无产阶级革命的可能性产生时,马克思费了很多心思认真地加以考虑。巴黎的工人肯定是当时世界上最有才智的工人。他们并不是白白地生活在世界的中心,以及启蒙和革命运动的发源地的。然而,帝国不让他们有良好的学校制度、出版自由和政治组织,并且在很长时期内也不让他们有工会组织。因此,利用共和国来更好地教育和组织工人阶级,竭尽全力来支持和保卫共和国,在马克思看来乃是当时最迫切的要求。有一个情况使得工人们不可能在那时取得政权,那就是:全国大部分的地区事实上还是农业地区,巴黎本身的市民还大部分是小资产阶级。而且,世界的历史并不取决于我们的单纯意志力。它既不能催促革命的到来,又不能推迟革命的到来。巴黎工人的起义及其在三月十八日的胜利是必然的。从此以后,人民就应当知道实际的情况允许胜利的无产阶级实现什么目的,并对这一目的集中其全部的力量。
马克思没有把废除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手段看作巴黎公社那时的主要责任。他在一八七一年四月十二日写给库格曼的信上谈到了这一点:
“如果你读一下我的‘雾月十八日’的最后一章,你就会看到,我认为法国革命下一次尝试再不应该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粉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我党英勇的巴黎同志们的尝试正是这样。”
[20]
这封信上没有一句话谈到社会主义。马克思宣称公社的主要责任是粉碎那时掌握在官僚军阀手中的政权。显然,如果无产阶级不在改变国家组织的同时力求实现能改善其地位的生产手段组织的改变,它就决不能够总理一切政务。如果我们把所有这种抱有这个目的的取得政权的企图称为社会主义,那么巴黎公社里当然就有社会主义存在,不过国家社会主义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是大不相同的。h然,那一部分是由于缺少时间。全部的起义只持续了几个星期。这大部分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这次起义仅限于巴黎的小工业成分。由于当时的经济基础的关系,除把单独的一些工场变为生产工人的协会之外,不能有其他的作为。
把一个完整的工业部门组织成为生产和管理其专家及原料的统一体系,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如果公社获得了胜利,它也许会为自己取得全部的国家和政府机器。它也许同样会实行铁路、矿山和铁厂的国有化。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会废除资本主义,因为资本主义已在邻近的德国大规模地活动着,或至少是在准备中。不过在一个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下,它也会大大地提高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除掉缺少时间和法国经济落后而外,对于“社会主义化”还有另一个严重的障碍,即公社中人们的无知。雅各宾派和布朗基派根本不注意经济问题。像我们所已经知道的,国际工人协会成员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就在巴黎公社的时期,他们在理论方面是不足取的。这些国际成员打算放弃蒲鲁东主义的基础,但是他仍不预备走得很远,不肯有意地站到马克思主义者一边。同时,尽管他们有许多顾虑,马克思却赞成公社所采取的办法,即首先考查经济问题然后才作任何改革,而不是匆匆地发布命令,因为这样做必然达不到目的,只会造成混乱,最后使大家泄气。即使这种审慎的态度与其说是由于理论上的眼光敏锐,还不如说是由于理论上的把握不定,它却赞成马克思根据唯物主义观点认为必要的事情,即:在革命期间,我们不应当仅仅接受意志的指导,而是也要接受对于实际情况的了解的指导。杜布勒伊在其《公社》一书第419页上把巴黎起义的这一特点解释得特别透彻:
“抛开其他阶级的反对不谈,有组织的征用的政策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全体按日计酬的工人脑子里只有传统的社会制度的观念,同时也因为他们没有展开任何机构或工会组织,而在整个资本主义的体制被排除以后,为了保证正常进行生产和交换,这些组织是绝对必要的。不可能靠命令来临时规定一个新的制度,特别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制度。命令和法律却只能使那些已经存在的关系有所保证。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待时机成熟就想贸然采取行动,也许唯一的结果是使它自己的一部分最好的力量起来反对它,而不会在按日计酬的工人中间造成任何与它有利的值得重视的倾向。他们只能利用使当时存在的政治机器民主化这一借口,为总的社会准备工作铺平道路;他们就是这样办的。”
这样,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就在当时的社会水平上得到了实现。这种和巴黎公社的方法十分相像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化方法,必须成为我们今天的方法。那并不是说,必须在今天的德国采取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所采取的这种同样的方法和这种同样的审慎态度。从那时以来,已经经过了半个世纪的资本主义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所造成的巨大进步由这样的事实表现出来:那时,只有巴黎一地发动了一次并不是纯粹无产阶级的、得不到全国任何支援的起义;它必须屈服于与官僚政治和较高财政密切结合起来的占优势的土地均分运动。在一九一八年,德国革命在整个帝国范围内爆发,并且它到处都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德国农业人口勉强超过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在一九〇七年为29%),工业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并且已经前进到在工业各部门组织职工会的地步。
一八七一年的巴黎无产阶级是刚从波拿巴的政权下挣脱出来的,那个政权到这时为止没有让它获得任何教育或组织的手段。德国无产阶级则在有了五十年的政治和团结经验、有了包含几百万人的政治和经济组织之后才投入这次革命的。最后,一八七一年巴黎的社会主义者正要放弃一种已经证明不能令人满意的经济理论。但他们还没有能够推断出另一种比较好的理论。德国的社会主义则能自由地运用一种理论的历史的和经济的观点以及明晰的方法,而这种理论已由各国的社会主义者认为是最高超最出色的理论,并且由于它大大地胜过目前流行的其他任何经济观,连资产阶级也加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就能比一八七一年发展得更加迅速、更加有力,并且收效也更快。
中央集权和联邦制度
我们已经谈到公社的经济方法。但我们也已经指出,按方法这个词的真正意义来说,这样一种方法是找不到的。巴黎公社谈不上有什么经过仔细考虑和规划的方法。仅仅由于这个缘故,巴黎公社里的如此许多敌对势力才会力求合作。公社的行动方法是对立的结果,而不是一种明确的理论的结果。公社里的社会主义者本身的思想也并不十分明确,并且他们只代表少数。然而他们的精神和对事物的看法却支配着当时巴黎的经济思想。另一方面,多数派则不大看重经济,他们甚至自己感到比少数派更没有把握,而对于公社的政治问题,情况就有所不同。公社中掀起的对政治问题的反对意见要大得多。这种反对严重地影响了并且几乎摧毁了公社的进行工作的能力,但由此而产生的总的倾向却逐渐找到了一个中间途径,这个途径是也被马克思接受了的,正如他接受了关于经济问题的行动方法一样。我们已经知道,公社的多数派是由雅各宾派和布朗基派所组成。当他们参加巴黎公社时,他们希望像一七九三年的情形那样能够影响法国的全部生活。他们是激进共和党和自由思想家;他仍想要摧毁君主政体、教权制度以及官僚政治和常备军的全部机器;然而,除非通过一种能使巴黎的一个中心地位成为一个强大的强制力手段的国家组织,他们就不能掌握巴黎的最高指挥权。他们忘记了,依靠中央集权而开展起来的一七九三年的巴黎公社实际上为拿破仑和帝国铺平了道路。他们希望利用独裁权力获得救助,而没有了解到,如果得不到严格训练的军队和有组织的行政机构的支持,所谓独裁不过是徒有其名罢了。激烈反对中央集权的雅各宾派的是蒲鲁东主义者,他们十分苛刻地批评了他们事实上深为厌恶的一七九三年的传统。他们认识到那些导致恐怖统治的错误的想法,知道那些想法蒙骗了无产阶级,使它残忍狂暴,而丝毫不能帮助它走向自由。但是他们也同样不赞成民主制度。一八四八年的普选曾经帮助建立了反动的国民议会,并且成为帝国的主要支柱。的确,在当时法国的经济条件下,无论独裁或民主的国家政策都无法提供立即解放无产阶级的希望。社会主义者们就来探求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他们对于一般发展的思想以及民主政治在扩大政治远见、加强无产阶级的组织能力、争取无产阶级的解放等方面可能起重要作用的思想是完全陌生的。就立即解放当时的无产阶级这一点来说,无论独裁或民主都没有什么办法。对于这一点,蒲鲁东主义者了解得很清楚;但是他们由此得出的结论却并不高明。由于完全缺少他们所希望采取的政策,他们就觉得没有办法着手。当时公社在某些工业区所采取的政策,给了无产阶级一种完全不同于一个农业占优势的国家的国家政策所能提供的前景。民主在地方上是十分重要的;它在政府里就没有多大意义。那些猛烈抨击国家议会、即他们称之为“空谈之所”的人们,没有发表什么言论来反对公社的空谈之所和议会。自治区的主权成为蒲鲁东主义者的理想。他们的思想已经在他们所认为的工业的地位上表现出来。而且,他们并不想要排除交换;因为即使在那个时候,也还存在着一些商业公司,它们的经济重要性远远地超过了一个公社的范围。为了控制这种公司,就有必要把不同的自治区合并起来。蒲鲁东主义者希望用这个办法来解放工业的无产阶级和农业的法国。但他们忘记了一件小的事情,即:把国家分为若干有主权的自治区的想法也是一种国家观念,并且要想实现这个计划,就必须推翻现有的国家,而这恰恰是无产阶级想要避免的。所以,蒲鲁东主义者所理解的公社的概念,是与雅各宾派所理解的概念直接相反的。在雅各宾派看来,巴黎公社是取得国家权力以控制全部法国的一种手段。在蒲鲁东主义者看来,每一个公社的主权是结束国家权力本身的一种手段。
阿杜尔·阿尔努在其所著《巴黎公社的人民和议会史》里把革命的雅各宾派和“社会主义联邦主义者”之间的这种分歧讲得很清楚。同样的几句话,不同的议会成员往往作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在一派看来,巴黎公社代表着反政府原则的初次应用,代表着反对单一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斗争。他们认为公社代表着自治原则、各个集团的自由联合、'民治民享的'最直接的政体的胜利;但是在他们的心目中,公社形成了与旧的行动方法毫无关联的一次伟大的社会和政治革命的第一阶段。它是独裁观念的否定。它意味着人民自己夺取政权,从而摧毁一切存在于人民之外或人民之上的权力。抱有这种感情、思想和意志的人们代表着以后称为社会主义派或少数派的那个派别。另一方面,在其他一些人看来,巴黎公社是一七九三年旧的公社的继续。在他们的心目中,它意味着:以人民的名义实行专政,把权力大量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安插新的人员来领导旧的制度从而加以彻底摧毁。他们暂时把那些新的人员武装起来,去进行一场为人民服务以抗击人民之敌的战争。
“在这权威派的人们中间,中央集权的单一国家的观念并没有消失。如果说他们接受地方自治和各派自由联合的原则,并且甚至把这原则写在他们的旗帜上面,他们这样做只是因为迫于巴黎的意志。他们仍然是旧习惯和旧思想的奴隶。当他们掌握了权力,他们就立刻恢复他们的旧习惯,并且肯定是抱有最善良的意愿,让自己对新的思想运用旧的方法。他们没有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后者总能在斗争中获得胜利;那些想靠独裁或单纯的专横来建立自由的人们,通常只会摧残他们所要拯救的东西。这一个包含着各种各类成分的派别构成了多数派,他们被称做‘革命的雅各宾派’。”
杜布勒伊在引述这些评论时说,它们只谈到两个极端的倾向。这话是对的。同样正确的是,在所有这些倾向中,可以发现许多不同的意见。而且,如果我们想要清楚地了解它们,我们就必须注意最显著的特征,仿佛那是典型的特征似的。当时存在的反对力量是巨大的。如果巴黎公社获得胜利,恐怕也不会能够把它克服。但巴黎公社没有取得胜利,这就迫使那些互相竞争的派别想出某种新的方针。从四月三日起,公社发现自己处于守势,并且不得不放弃征服法国和加以统治的打算。这样,雅各宾派的一切希望都成了泡影。他们不再希望通过巴黎公社实行统治,只要他们仅仅能够不让反动的法国来粉碎巴黎的新获得的权利,他们也就心满意足了。但是在这些情况下,不但蒲鲁东主义者的梦想不能实现,就是法国陷于崩溃而各个自治市都获得完整的主权这一想法也同样落了空。主张中央集权的雅各宾派,像主张联邦的蒲鲁东主义者一样,为形势所迫,不得不致力于同一目标,而这一目标在形势有利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并且它对法兰西全国非常重要,甚至是法国的许多公民和政治家所要求的。这个目标就是,地方自治,它们在国家民主制度所划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限制国家官吏的权力,设立民兵来代替常备军。国际工人协会的成员格外愿意承认这个民主国家,因为,像我们所已经知道的,他们在最近那几年被迫同帝国进行斗争,因而被卷入一个国家政策,并且已经开始推行夹杂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严格的蒲鲁东主义。
最后的结果是确定了一项政策,如果马克思在巴黎,他自己也会承认和核准这个政策的;但他不会参加两派中间的任何一派。他是会十分孤立的。尽管如此,形势的力量以及那些认真考虑实际“局势”而不为“单纯的意志”所驱策的公社优秀人士的智慧,却终于制定了一条方针政策,这个政策看来同马克思本人的政策十分相似。门德尔松的评论(见利沙加勒著《巴黎公社史》附录,第525页)对于这个政策比对公社的经济措施要合适得多:“公社的创立者似乎并不知道他们已经创立了什么东西。”
巴黎公社在最激烈的国内斗争中刚建立起来的政治程序是按照两个极端之间的路线进行的。公社所遭受的极大不幸是它的缺乏组织。巴黎无产阶级当时还刚刚摆脱帝国的束缚,那种路线是它的缺乏组织、办事规程和能力的自然结果。巴黎公社从一开始起,就同凡尔赛处于战争状态。没有什么地方比在战争中更需要组织和纪律了。公社却完全缺少这两样东西。公社的各个营是由它们本身选出的军官指挥的。这样,那些军官就不受最高指挥官的节制,而是依靠那些选举他们出来的士兵。根据这种方针,就不可能组织一支真正的战斗的军队,因为这样的军队只有在禁止内勤:分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建成。
这是俄国的布尔什维克所已经知道的,因为,当他们发觉自己卷入一场真正严重的战争时,他们很快便撤销了士兵代表苏维埃的权力和通过士兵选举军官的办法。当年国民自卫军的各营是否服从最高指挥官的命令,完全取决于他们的情绪。因此,公社的实际战士的人数很少,这是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关饷的有士兵十六万二千人和军官六千五百人,但在四月三日以后的那些非常的日子里,上火线作战的只有两万到三万人不等。这些勇士必须承担战斗的全部可怕的重任,以抗击一支在五月下半月总数至少达十二万人的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优势兵力。自上而下的分裂更助长了自下而上的分裂。国民自卫军的中央委员会仍然与公社并存。它以前曾将它的全部权力移交给公社。然而,它继续干预发给国民自卫军的一切命令。马克思在一八七一年四月十二日写给库格曼的论巴黎公社的信里,认为中央委员会过早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力而把它交给公社是一个错误。他没有举出他说这种话的理由,因此我们无法说明为什么这在他看来是一个错误一一显然是由于战争指挥上的反应。他认为这个错误是巴黎人所造成的第二个错误。按照他的看法,第一个错误在于没有在三月十八日以后立即向凡尔赛进军。这两个错误也许就是失败的原因。同时,十分不幸,这些从一开头就使公社的军事处境陷于绝望的基本错误,在公社召开会议以前便已经铸成了。没有什么事实可以证明,战争的指挥如果由中央委员会主持,一定会比由公社主持获得较好的效果。相反地,那个委员会甚至比公社更显得优柔寡断。指挥战争并不是无产阶级的拿手好戏。
可是,最糟的事情是同时并存着两个彼此不相隶属的最高权力,另外还加上一个干预战争进程的第三种权力,即炮兵委员会。在三月十八日组成的炮兵委员会经常为了大炮问题同军事委员会发生争吵。军事委员会掌握着马尔菲尔德的大炮,而炮兵委员会则掌握着蒙马特尔的大炮。
[21]
当时曾到处想用加强政府权力的办法来尽量缩小一般的组织。四月二十日,成立了由九个专门委员会各推代表一人组成的新的执行委员会,以代替我们已经提起过的旧的执行委员会。但是这种措施并不能够排除根深柢固的弊端。念念不忘一七九三年傅统的雅各宾派要求成立一个具有独裁权力的公安委员会,如果达成为事实,就会使公社形同虚设。凡尔赛军队的不断的冒险行动,使得“留着一把十分漂亮的一八四八年式的胡子的”
[22]公社委员米奥在四月二十八日要求成立一个公安委员会,即成立一个统辖其他一切委员会的新的委员会。对于需要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行政部门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虽然这个行政部门的命名问题引起了热烈的争辩。革命的雅各宾派认为,如果这个委员会称为公安委员会,这就可以使该委员会赋有一七九三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及其公安委员会的胜利的权力。但是这个令人想起恐怖统治的传统,遭到蒲鲁东主义者的厌恶。五月一日,以三十四票对二十票通过成立这个委员会。在导致成立这个委员会的选举中,少数派的大部分人、即二十三人没有参加投票,他们作了下列的解释:
“我们没有提出任何候选人。我们不愿让那些在我们看来是无用的人还变成有害的人;因为我们认为,成立这个个公安委员会就是抛弃三月十八日的公社革命所由产生的社会改革原则。”
这个将使公社增加其活力的公安委员会,同时也为它的分裂铺平了道路。事实上,它破坏了公社。仅仅由于这个缘故,该委员会丧失了一切道义的力量,而且,那些独力担任公社的任何严谐工作的人们、即民族主义者,也敬而远之。像利沙加勒所说的,除了一个人以外,它的所有的成员都是“咆哮叫嚷的家伙”。五月九日,这个没有价値的委员会宣告结束,以便选举新的委员会。少数派这次参加了选举,因为他们已经看到,在这个相当可怕的名称后面,正潜伏着一种实际的独裁。但同时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对立已经变得非常严重,以致多数派铸成了一个极大的错误,竟把少数派完全拒之于委员会之外。第二个公安委员会证明和第一个一样无能。它甚至比第一个走得更远,积极地起来反对少数派,撤掉某些少数派的职务,从而使公社丧失了一些最优秀的成员。这个举动导致了公开的破裂。五月十六日,少数派在报上发表了一篇声明,抗议公社放弃职权而袒护一个不负责任的独裁机构,并宣布此后不再参加公社的工作,仅从事各区和国民自卫军的活动。他们在末尾说,他们希望用这个办法把公社从他们力求避免的内讧中拯救出来,因为多数派和少数派所奋斗的目标是一致的。尽管最后一句话带有和解的口气,这个声明似乎意味着彻底的决裂。
在处理行政工作或解决经济问题方面,少数派比多数派要干练得多,但是他们在政治方面却不是很有决断或很合理的。他们曾在五月一日拒绝参加选举以抗议第一个公安委员会的独裁。但在五月九日,他们由于提出第二个委员会的候选人而已经承认了独裁。而且,他们在十五日又决定发表公开声明,用停止在公社中的一切合作的办法来对这同一独裁提出抗议。十六日,即在他们的抗议书发表的那一天,他们屈服于他们的朋友们、即国际的巴黎联合委员会的压力,因为那些朋友力劝他们不要在大敌当前的时候破坏公社的团结;因此到了十七日,在宣言上签名的二十二个人中有十五个重新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可是多数派却并没有因此感到满足,尽管他们的成员中间包括瓦扬在内的一些头脑比较冷静的人们作了和解的努力。带有和解性质的一项决议案被拒绝了,而他们却通过了米奥的提案。那个决定的原文是:
“公社将不再计较少数派中从声明书上撤回签名的每一个成员的态度。它谴责这个声明。”杜布勒伊在论述这件事情时说,“这样,雅各宾派和联邦主义者在他们牺牲以前的最后一次战役中像势如水火的兄弟那样站在一起。”
[23]
五月二十一日,凡尔赛军队进入了巴黎。公社在二十二日举行了最后一次会议。
公社的政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状况。在公社所表现的两种倾向中,各有一个纲领作为指导,而这个纲领如果实行的话,是根本行不通的,并且只会使它的门徒采取无益的行动。但尽管如此,这两个纲领互相起的作用和反作用却为处境所迫而产生了一个政治纲领,这个纲领不仅可以实行,而且符合当时法国的需要,甚至在今天也还包含着最富成效的可能性。这个纲领是要求地方自治和解散常备军。公社的这两个基本要求对法国的福利来说,在今天像在第二巴黎公社的时期一样重要。
公社的恐怖主义思想
我们要谈到公安委员会,就不能不想起代表着一七九三年那个组织的基本精神的恐怖统治。对于公安委员会的独裁所产生的对立在恐怖主义问题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是很自然的事情。雅各宾派从一开始就赞成把恐怖主义当作一种战斗手段,正如国际的会员从一开始就加以摒弃一样。甚至在公社的第一次会议上,它的对立就很明显。有一个委员提议废除死刑。他仍对他的驳斥是:“他想挽救维努亚(凡尔赛的将军)的性命。”
在国际的联合会成立以前,弗兰克尔在四月二十九日解释国际的政策时说:“我们想要确立工人的权利,而这一点只有靠说服和道义的力量才能办到。”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像戏剧批评家皮阿、会计员费烈、学生拉乌尔·里果这样一些人,他们的嗜血的要求是难以满足的。在原则上一切雅各宾派都须拥护恐怖手段,但在实际上却很少看到这种手段的实施。很少有人能够避免那种鼓舞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全部民主政治的人道主义精神。而且,在第二巴黎公社时期所获得的条件,也与第一公社时期产生恐怖行为的条件不同。
第二巴黎公社没有做这样一种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即按照资产阶级方针建立…个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公社制度;并且,它仅对大部分的居民站在它一边的巴黎行使它的权力。因此,他们就毋需用剧烈的手段来威吓他们的对手。真正危害公社的敌人不在他们的公社生活范围之内,不可能受到恐怖手段的影响。所以当时缺乏实行恐怖传统的动机。公安变员会的拉乌尔-里果和费烈通过查封报馆和逮捕而做出的事情,与其说是模仿那种根据完全不同的方针进行的恐怖统治,还不如说是拙劣地模仿了法兰西帝国。布朗基派的学生里果在帝国统治下因不断同警察斗争而名噪一时,他是十分熟悉警察的狡猾手段的。
甚至在三月九日之前、即起义之前,劳塞就提到他说:“那些认识他的人曾经和我谈起关于他的疯狂行径的一些最可惊的事情,以及他用以探明警察动向的狡猾巧妙的手段。他就是用这种手段来破坏他们的一切迫害,并使自己在事实上充当了巴黎警察厅长的角色的。”
[24]
三月十八日,他奉到正式命令,充任巴黎的警察厅长。他的第一顶行动是在三月十八日夜间到警察厅去就职。他的警察制度不久就遭到各方面、特别是国际会员的激烈反对。这个制度同一七九三年的原则亳无关系,虽然他当时正在著作一部关于一七九三年公社的历史。
另一方面,我们不应该把枪毙克列芒·托马将军的事情算在公社的帐上。我们已经指出,这种处决是在公社存在以前发生的,并且是中央委员会所反对的。
公社所采取的措施中只有一种是可以称为恐怖性质的,那就是逮捕人质,用压迫没有防备的人的办法去威吓敌人。拘留人质是一种绝望的做法,它很少能够阻止暴行的发生,往往只会相反地增加那种引起这一做法的斗争的残暴性,这1点已经由经验提供了不少证明。
可是就公社来说,也很难采取别种措施,除非它愿意忍气吞声,对于凡尔赛军枪杀俘虏的举动不加抗议。凡尔赛军枪杀俘虏的事情在四月三日以后确实是发生过好多起的。
“由于凡尔赛军枪决了俘虏普托和夏蒂昂,以及在四月三日进攻时俘获的国民自卫军的一位军官杜瓦尔,公社的一些委员义愤填膺,坚决主张立刻枪决若干反动分子,而这些反动分子大部分是从巴黎的教士中抓来的。其他的雅各宾派、特别是德勒克吕兹,对于敌人的这些过分的行动深表愤慨,建议公布一项关于人质的法令。当时决定要反对凡尔赛分子盲目地陷入的残暴行径。然而,根据一种默契,他们同意不把这项法令付诸实施。”
[25]
所以,这项法令的制定,不是想要毁灭人的生命,而是想要加以拯救,一方面,其目的是想迫使凡尔赛军的指挥官不再处决俘虏,另一方面是想使普鲁士人放弃直接报复的念头。
“人民即使在愤怒时也是高尚而正直的,”四月五日的公社公告上这样说,“……而人民,甚至当他们愤怒的时候,仍像痛恨内战一样地痛恨流血,但是,人民有责任保卫自己不受敌人的野蛮虐杀,因此,无论代价多大,都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26]
事实上,公社是表现得很高尚和正直的,但它没有根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办事!
公社所发布的关于人质的法令规定,凡被揭发与凡尔赛政府狼狈为奸者,立即交法院审讯,加以监禁。在二十四小时内成立法庭来审问被告,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对其作出判决。经法庭判决的人犯不予枪毙,而是扣押作为人质。所有的战俘均应受这一法庭南讯,由法庭判决是否应予释放,或扣押作为人质。最后,法令规定,如果凡尔赛政府处死一名被俘的战士或公社的拥护者,应处决所扣押的三名人质。法令的这个最后的并且也是最可怕的规定,实际上始终是个具文,并没有实行,但是凡尔赛的军事当局在隔了很短一个时期以后,却继续枪杀他们所捕获的俘虏,并且似乎完全不顾这样的事实,即他们由于这种行动,已使他们的作为人质而被扣押在巴黎的朋友们的生命遭到威胁。梯也尔不遗余力地刺激公社,要他们采取屠杀的手段。他了解得非常清楚,每枪杀一个人质,只会对他自己而不会对公社有利;因为当时一般的舆论还受着资产阶级的思想和感情的支配,它无动于衷地听取凡尔赛方面枪杀无数俘虏的消息,却对巴黎方面仅仅扣押人质的举动表示极大的愤慨,因此如果枪毙人质,那就会使舆论骚动起来c梯也尔的这种卑鄙的态度也表现在交换人质的谈判上面。
在四月五日的法令公布以后,巴黎扣押了一些人作为人质,其中有几个教士、墨西哥远征的发起久银行家热克尔以及最高法院院长朋让。可是公社提出交换。如果凡尔赛政府释放被捕的布朗基,他们愿意开释所拘捕的一些教士,其中包括大主教达尔布阿、神甫德盖里、副主教拉加尔德,以及最高法院院长朋让。他们十分宽厚,甚至在副主教拉加尔德矢口表示万一谈判失败誓必回到巴黎之后,允许他在四月十二日携带达尔布阿致梯也尔的亲笔信件前往凡尔赛。可是在那以前,即在四月八日,达尔布阿就已经写了一封信给梯也尔,请求他不要再枪毙俘虏。梯也尔始终默不作声。四月十三日,巴黎的一家报纸《解放报》刊载了这封信。梯也尔因此作了答复;但他的答复是满篇谎话,因为他把关于处决俘虏的一切消息说成是彻头彻尾的诽谤。拉加尔德转交的第二封信的答复,直到四月底才收到。可是那位副主教尽管曾经宣过誓,却存着戒心,没有敢回来触犯雄狮的复仇锋芒。在这封复信中,梯也尔拒绝释放布朗基,但安慰大主教,说是保证人质的生命没有危险。罗马教皇的使节和美国大使华施贝恩的企图实现交换俘虏的斡旋也同样没有成功。所以,当公社解体而丧失了保护上述那些人的能力的时候,那些人除拉加尔德之外还仍旧作为人质被关在马扎斯的监狱里这一事实,应当由梯也尔负责。顺便提一句,完全同他所说的关于公社残暴行为的诽谤性言论相矛盾,他说公社扣押的人质的生命没有危险,这句话是说得很对的。但他自己却尽力要推翻人质的保护力量、即公社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那就确实使人质的生命陷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由于某种背叛的行为,凡尔赛的军队得以突然在五月二十一日(星期日)冲入巴黎,这时在柱伊勒里宫的花园里正在很热闹地举行一场民众音乐会,音乐会结束时,参谋本部的一位军官邀请听众在下星期日再来参加,并且说,“梯也尔希望在昨天进入巴黎。他没有来,他是永远也来不成的。”就在这个时候,凡尔赛军队开进了巴黎。居民惊慌万状,公社的军队已经精疲力图,因此凡尔赛军队本来也许可以用迅速而果晰的推进,在没有任何激烈的抵抗下占领巴黎全城。但他们进展得很慢,这就给了公社的保卫者以充分的时间,可以集结起来进行整整持续一星期的激烈的巷战,那个一星期就是著名的“可怕的五月周”.由于凡尔赛的指挥官不予宽赦,不但枪杀了所有那些在被俘时手里拿着武器的人们,甚至还枪杀了所有的嫌疑分子,这就火上加油,使人们忿恨达于极点。巴黎公社的许多历史家指出,凡尔赛军队的这种缓慢的推进结果增加了抵抗,同时也增加了牺牲的人数,从而扩大了失败的规模。
“如果军队沿着左岸的码头推进,巴黎本来是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占领的。这样它就只会遭遇蒙马特尔和梅尼蒙坦两地的海军部方面的抵抗。由于它推进缓慢,它给了对方组织力量的时间。他们所俘掳的人数超过对方实际战士八倍至十倍,他们所枪杀的人数比实际站在街垒后面的来得多,而凡尔赛军贝阵亡六百名和受伤七千名。”
[27]
公社方面死亡的人数超过二万人,有些人说是三万。司法部长阿贝尔将军估计为死亡一万七千人。当局所不知道的牺牲者的人数无法确定,但总数至少有三千人。
在这可怕的风暴中,渴望复仇的心理在许多情况下占了上风,这是不足为奇的。它越是丧失权力和越是不能避免失败,它就变得愈加怒不可遏。处死人质的事是在公社已经不再存在之后才开始的。五月二十一日,凡尔赛军队突入巴黎;二十二日发生巷战言二十四日开了最后一枪。在这方面,虽然执行死刑是狂怒和盲目复仇心理的结果,而不是预谋行动的结果,雅各宾派和国际成员的对立却很明显。死刑的执行是由狂热的布朗基主义者拉乌尔·里果开端的。他命令把三月十八日逮捕的一些宪兵和四月中旬捕获的一个名叫肖戴的报馆编辑在五月二十三日夜间执行枪决。肖戴曾唆使军警在一月二十二日向群众开枪,在这次骚动中,里果的一个朋友萨比亚牺牲在他的身边。二十四日,里果本人被捕枪决。与此同时,老布朗基主义者欣东要求处决六个人质,其中有我们所已经知道的大主教达尔布阿、最高法院院长朋让和神甫德盖里。布朗基主义者费烈批准他执行。
“行刑队几乎是淸一色由实际上还是孩子的青年组成的。在多数的场合,参与这些罪行的人们充其量还不过是一些青少年,他们受到城市中十分流行的不道德行为的刺激.过激的情绪比他们的胡子还长得快,根本没有可以容纳责任感的余地。”
[28]
就那些想用实践来为战争权利辩护的人而言,我们偏巧今天在德国无法作同样的评述。
在二十六日,又是那位布朋基主义者费烈决定把四十八个人质交给另一个布朗基主义者格瓦上校;这些人质大部分是教士、秘密警察以及在三月十八日向群众开枪的宪兵。他带领一伙武装人员去提取人质,这些人由于没有希望获得赦免.已经注定非死不可,所以显得非常混乱。他们在狂怒的心情支配下扑向人质,逐一把他们杀死。国际成员瓦尔兰和赛拉叶想要拯救他们,可是没有成功。他们自己都几乎遭到愤怒群众的毒手,因为这些人指责他们是和凡尔赛派一鼻孔出气的。五月二十八日,这位曾经冒了生命危险去拯救人质的瓦尔兰,由于被一个在街上把他认了出来的教士所告发,被凡尔赛军的指挥官捕获,立刻遭到枪杀。
无论在战斗期间或战斗以后,有无数的人牺牲在胜利者的嗜杀欲之下,那些对于公社的恐怖主义表示愤慨的资产阶级分子对此默不作声。相反地,当他们谈到在巴黎公社崩溃后有五、六十个人质成为某些凡尔赛派的复仇和不负责任的行动的牺牲品时,他们却用尽一切字眼来表示他们的愤怒的谴责。
这一段关于人质问题的记述十分清楚地证明,巴黎公社同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有多么大的距离。在整个历史上,还没有一场内战或一次对外战争能像一八七一年的法兰西内战中所看到的那样,尽管一方惨无人道,另一方却确实以高尚的决心坚持了人道原则,同少数“激进分子”的嗜血的口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所以第二巴黎公社的结局和那组织一种可怕的恐怖统治的第一巴黎公社有天渊之别。
第一巴黎公社的恐怖统治在没有受到巴黎工人任何反对的情况下彻底崩溃了。的确,对它的崩溃有些人感到松一口气,甚至有很多人额手相庆。在一七九四年热月九日,当敌对双方的兵力接触时,罗伯斯比尔的党羽在发出第一枪以前就逃之夭夭了。另一方面,巴黎人却自始至终不屈不挠地紧紧靠拢第二巴黎公社。非常激烈的巷战必须经过一个星期才能结束。巴黎公社的殊死斗争所造成的伤亡、被俘和逃脱的遭难者的人数共达十万人(据一八七一年七月的估计为九万人
[29])。
第二巴黎公社被严重的对立弄得四分五裂。这一点我们从参加最后斗浴的两派的不和中已经看出来。但是这两派的任何一方从来没有用恐怖手段来压迫对方。多数派(俄语“布尔什维克”)和少数派(俄语“孟什维克”)不顾一切地并肩作战,直到最后一口气为止;所以公社中的社会主义的一切派系预先看到了他们有必要共同代表整个的战斗无产阶级。在认识这一点的时候,他们融会贯通了马克思和巴枯宁、拉萨尔和爱森拿赫派的见解。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府已经深深地铭刻在那些渴望解放全人类的人们的心中。这个“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争取在一切国家获得解放的斗争的强大影响是大部分由于这样的事实,即:当时人们普遍地受到人道精神的鼓舞,这种精神使得十九世纪的工人阶级充满着蓬蓬勃勃的生气。
[1] 路易·杜布勒伊《巴黎公社》,巴黎版。
[2]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笫四卷,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436页。
[3] 同上书,第438页。
[4] 同上书,第441页。
[5] 佐治·波尔根:《巴黎公社史》,巴黎,1917年,第43页。
[6]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9页。
[7] 杜布勒伊:《巴黎公社》,第28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5页。
[9] 恩格斯:《〈法兰西内战〉德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6页。——译者
[10] 杜布勒伊:《巴黎公社》,第332页。
[11] 沙利·达·科斯塔:《布朗基派》,巴黎,1912年,第17—22页。
[12] 马克思:《论蒲鲁东》。参阅《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一卷,第373页。
[13] 沙加勒:《巴黎公社史》,第二版,第145页。
[14] 5月6日的会议,5月7日的《公报》,第493页。
[15] 参阅《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8页。——译者
[16]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66页。——译者
[17] 同上书,第67页。——译者
[18] 同上书,第62页。——译者
[19] 马克思:《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65页。
[20] 马克思:《给路·库格曼的信(摘录)(1871年4月12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24页。
[21] 利沙加勒:《巴黎公社史》,第205页。
[22] 同上书,第273页。
[23] 杜布勒伊:《巴黎公社史》,第440页。
[24] 劳塞:《在巴黎公社的统治下——日记》,来比锡,1878年版,第18页。
[25] 菲奥:《一八七一年的内战》,第246页。
[26]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为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02页。
[27] 波尔根:《巴黎公社》,第108页。
[28] 菲奥:《内战》,第528页。
[29] 波尔根:《巴黎公社》,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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