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
第三篇 犹太民族 >> 第一章 以色列民族

三 古代以色列民族之神的概念

  在原始的自然民族中,神的概念是最为模糊混沌的,并不是好像我们后来学者已加以修改的神话那么清楚。各种不同的上帝的神性,既不能认出它们的清楚的轮廓,而且也不能把它们彼此分别出来;它们是不可知的神秘人物,具有一种对于自然和人类的影响,把祸福赐给人类,但其初,它们在输廓上是很朦胧和不定的,比之梦中幻象还更朦陇和不定。

  各种神性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地方性。原始人类以为每一个地方,特别在刺激到他们的想象的地方,都是有一种特殊神性之中心的。崇高的山岭、孤独的悬崖、特殊位置的丛林,有时甚至一株单独的古树、几股清泉、几个岩穴,也可以获得神性而被人们当作神之居所。就是一块特殊形式的石器、一片木材,都可以当作一种神灵之居所,一种神灵之对象,凡得有这些东西的人们,必会为居于其中的神所帮助。每一个部落,每一个民族,都企图获得这样的一种神圣对象,这样的一种物神。这种情形,当然希伯来民族也是一样,他们对于神的概念,其初,实在无以别于上述的原始人类,和一神主义相离极远。以色列民族的最初的神圣纪念物,也是除了某些“物神”之外别无其它。最初是“偶像”(teraphim),以色列古代酋长雅各布(Jacob)从他的岳丈拉班(Laban)那里偷来的便是这一种东西。到后来则为“约柜”(Ark of the Covenant),是耶和华(Zahveh,以色列上帝的名称——译注)之居所,是把胜利、雨露和财富降给正确地服侍它的人类之居所。至于为腓尼基人及以色列人所崇拜的圣石,则统称为“伯特利”(Bethel),或“秘之第宅”。

  当时各处地方的神灵及物神还未经过特殊的个别化;它们的名称常是相同的;例如在腓尼基人及以色列人中,很多神都被称为“爱路”(El,其众数则称为“爱路谦”Elohim),有些则被腓尼基人称为“巴力”(Baal,其义为“主”)。“名称虽然相同,但这些巴力却原本是被人当为绝对不同的各种东西。我们没有别的方法,可以把这些统称为同一名义的巴力分别开来,我们只可以把崇拜它的地方的名称,加于它的名称之上而已。”①

  必要等造形艺术和绘画艺术充分发展到能够把人体形式加以个人化和理想化,创造具有人的特性之确定的模型,而且这种模型还要含有一种迷人的魔力、一种尊严、一种伟大,或一种令人可怕之威猛,总之,必得要把它们造成超越普通人体形式之上的形象,那时在群众意识才可以把各种不同的神灵更清楚地分别开来。因此,多神论便有了一个物质的基础;不可见的东西,现在变为可见了,于是在脑中,才可以把同样的形态表现出来;自此以后,各个不同的神灵便彼此分别开来,它们的一切混淆性都永远消灭了。自此以后,我们便可以对原始人类想象中的混淆不清的无数神圣东西之集团,辨别某几种特殊的性质了。

  我们在埃及历史中,可以清楚地追溯它的个别神灵的数目之随着造形艺术及绘画艺术的进步而渐渐增加的情形。而在希腊,则不特可以找得艺术工业及人类造形艺术的绘画的最高发展,并且还可以找得它的神灵的最复杂和最清楚的个别化,而这两种工作的完成却是同时的哩。


① R. Pietschmann:Geschichte der Phonizier,第一八三——一八四页。

  在工业和艺术已进步的国家中,不再崇拜庶物了,不以物质为精神或上帝之居所,而以神之“偶像”代之;然而这种进步,决不能在工业和艺术并皆退步的以色列民族中找出来。从这一点看来,以色到民族还只停留在亚拉伯游牧生活的思想方式的水平。他们决不能表现他们的上帝为偶像。所以,这种为他们所逐渐习熟的偶像,也只是邻近部落的神像、仇敌的神像,这些上帝都是从远方输入而来,或是模彷邻族的榜样。当时爱国人士之所以憎恶这些偶像,便是由于这个原因。

  然而以色列族正因为这一种发展比较迟缓,所以他们便容易从多神主义的信仰中解放出来,当他们在古代文化顶峰的时候,逐渐学得了各个巨大城市之哲学及伦理的一神主义的时候,他们便很容易完成脱离多神崇拜的阶段,这一个理由,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了。因为在人民想象中深深伏有神的偶像的地方,多神崇拜所获得的坚固地盘是不易发生动摇的。而在他方面,则神像观念的模糊和各处神名的统一,都准备着一条民众信仰一神观念的大道,而把一切和这一个神相反对的不可见的精灵当作附从的东西。所以一切一神的国家宗教总由游牧阶段的思想和重要工业或艺术并不发展的国家产生出来,并不是一种偶然的事故:除了犹太人以外,还有波斯人,后来更有回教亚拉伯人,他们一和一种较高的城市文化接触以后,马上便接纳一神的信仰了。不特回教如此,就是“清德”(Zend,波斯的古教)教,也是一神的宗教。后举的一种宗教只晓得世界上有一个独一的名为欧林马达(Auramazda)的主宰和造物主。但此外又有所谓阿林曼(Ahriman,亦称安格林曼休(Angromainju),则为一个权力较次的精灵,恰像基督教之所谓撒但(Satan,基督教经中之恶魔——译注)一样。

  事实上,退步的阶段比之那些已经进步的阶段更能接纳及发展进步的思想——这似乎属于矛盾的论调,然而这种事实,我们还可以在物质机能的进化中找得确证。高度进化的形式,其适应性常较少,其灭亡常较易,至于较低级的形式,其机能的专门化较差,所以便能够适应于变迁的情境,因此之故,它便在进化的过程中具有一种较优的地位。

  不过人的机能的发展,并不只是无意识的发展,在他的躯体的机能以外,人还会自觉地发展其它的人为的东西。他可以从别的人类中,学会它的构造。关于这些人为的形式的问题,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在进化的全阶段中飞跃前进,不过,这自然也要一个条件,即是在他们以前必须已有其它人类达到较高的阶段,这样,他们才能有所学习。举例来说,普通人都晓得电灯之应用在农村比在大城市为迅速,因为大城市已经投了大量资本于瓦斯灯的制造了。农村可以由油灯阶段跃到电灯阶段,而不须经过瓦斯灯阶段;然而这必须在大城市中已有专门技能的发达,其能力已可以产生电灯才有可能。农村自己是不会发展这种知识的。所以,一神信仰之为犹太人及波斯人所信奉,比之为埃及、巴比伦和希腊等各种民族所信奉便较为容易了,然而一神主义之意见的最初构成还是由于这些文化较进步的国家的哲学者。

  可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时代,是在犹太民族被放逐以前,它还未达到一神主义的阶段。一种多神的原始信仰在当时仍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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