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ph Miliband: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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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制度和国家精英







  有一个很少讨论但却是关于国家的入门的问题,如果要充分集中地讨论国家的性质和作用,就需要对它加以注意。事实是,“国家”并不是一个不存在的事物。所谓“国家”,其本体是由一系列特殊机构共同构成的,它们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可被称为“国家制度”的要素。

  这个观点决没有学究气。因为把国家要素之一——通常是政府——作为国家本身,就会在讨论国家性质和国家权力的产生时成为一个导致混乱的主要因素;这种混乱会造成很大的政治后果。依此,如果相信政府事实上就是国家,也就可能相信有了政府权力就等于获得了国家权力。这种以关于国家权力本质的众多假设为基础的信念隐藏着极大的危险并令人失望。要理解国家权力的本质,首先必须区别并联系起来看待构成国家体系的各种要素。

  对于通常把政府和国家看成同义语,并不十分令人惊奇。因为正是政府代表国家说话。韦伯在论及国家时说过一段著名的话,为了成为国家它必须“成功地要求在一个既定的领域内取得合法地使用暴力的垄断权”。但是,“国家”不能要求一切东西,只有当时的政府,或是它充分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这样做。俗话说,人们不是忠于当时的政府,而是忠于国家。但是,根据这个观点.国家乃是一个模糊的实体;当人们作出选择把他们的忠诚给予国家时,他们也即把忠诚给了自己选择的政府而顺从之。对政府命令的蔑视便是对国家的蔑视,惟有政府能够以国家的名义说话,并对国家的行动负完全的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对待国家其他因素或其外部势力上,政府都必须表现出强而有力。相反,它也许是非常弱的,而只为这种或那种其他因素和力量提供掩饰真相的门面。换言之,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说话,并被正式赋予国家的权力。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已有效地控制了国家的权力。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国家权力,是需要确定的主要问题之一。

  需要加以考察的国家制度的第二个因素是行政机构,它现在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国家官僚机构,它包含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机构,时常与某些内阁部门有关,或者或多或少地享有自主权——如公共团体、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等——并与现在国家直接或间接介入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机构有关。这种存在于所有社会,包括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行政机构和官僚机构,其令人吃惊地发展,无疑是当代生活一个最明显的特点;而它的领导人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对于决定国家的作用,也是十分关键的。

  形式上,官员是听从政治执行机构的,是它顺从的工具,是执行其意愿的工具。而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在任何地方,很明显,行政过程也就是政治过程的一部分;至少从与政策制定的关连这个范畴来说,从上层行政工作者来说,行政水远既是政治也是执行机构。它之所以如此,并不必然由于行政官员希望它这样。相反,他们中许多人可能完全希望避开“政治”,而把“政治”事务留给政治家去做;或者在讨论问题时完全“非政治化”。卡尔·曼海姆曾经提到,“所有官僚思想的基本倾向是把所有的政治问题转变为行政问题”。[1]①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意味着政治问题、态度和假设有意识或是无意识地被纳入“行政问题”,并相应地影响着行政建议和行动的性质。官员和行政人员都不可能在提出建议时或者独自作出可能被采纳的决定时,摆脱一切意识形态的外衣。最高层文官和其他国家行政官员拥有权力的状况,在国与国、部门与部门、这个人与那个人之间差别很大。但是,不论在什么地方,这些人都不能直接地为人明察地行使国家权力。如果政权虚弱,像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发生的那样,内阁不断地倒台,不能保持内阁的稳定,文官就会乘虚而入,而常常会在政策制定中起主导作用。但是,甚至在那里政治执行机构也是强有力和稳定的,最高层行政官员仍然能够通过对政府时常由于这个或那个原因发现非常难以决断的问题提供咨询而在重大政策领域起重要作用。然而,对于这种社会中官僚权力的性质和大小可能发生许多争论,但是,认为最高层文官会降格为只是政策的工具的地位,这种可能性被排除在外。正如梅诺教授所指出的,“确定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绝对分界,从来不曾比一个意识形态要素不容忽视的简单的法律上的假定.更为明显”。[2]

  这些考虑中有一些适用于国家体制的其他部分。例如,它们适用于这些因素中第三个部分即军队,就目前情况看,也许还应当加上国家准军事的、保安和警察力量,它们共同构成了与“强力控制”有关的分支。

  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中,这种高压机器是一种巨大的无计划延伸的消耗财力的设施,它的专业领导人是那些在国家体制和社会中有很高身分和有很大影响的人士。军事设施的膨胀无论在哪里都没有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美国这个被证明是首先沿着高度文明化方向发展的国家那样明显。[3]而且这种膨胀也同样发生在“国内公安”部队中,这不仅仅美国如此;在此以前,除了在法西斯的意大利和纳碎德国,恐怕还没有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有过那么多人受雇于警察和这种或那种镇压工作。

  不管实际情况如何,行政机构和强制机构在宪法上的正式地位是通过服务于当时的政府来为国家服务。与之相比,至少在西方式样的政治制度中还根本没有在宪法上正式规定司法机构有职责满足其政府的意图。它们在宪法上独立于政治执行机构,并通过保护所有权和其他保证人来保护它。实际上,司法独立的概念认为不仅需要让司法不去承担政治执行机构的责任,而且它们在行动中还有责任保护公民免受政治执行机构和它的代理人的侵害,并且在国家和社会成员的冲突中,作为后者权力和自由的捍卫者来行动。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意味着众多不同的东西。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是国家体制中一个主要的部分,它时常深刻地影响到国家权力的执行。

  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这种情况也适合于国家体制的第五个因素,即各种次中央政府单位。作为它的一个方面,次中央政府作为行政机构的触角和触须,组成中央政府和行政机构。在某些政治体制中,它在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其他的功能。在另一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次中央政府要比一种行政设置的作用稍大一些。除了作为国家的一个代理人以外,这些政府单位在传统上还起着另外的作用。它们不仅是中央和边缘地区交流和施政的渠道,而且也反映边缘地区的声音和代表边缘地区的特殊利益,它们一直是一种克服地方特殊化的手段,同时也是它们表达意见的讲坛是中央对其控制和干预的工具。对于所有作为这些国家政府主要特征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的次中央机构就其自己的权利来说仍然是权力结构,因此能够非常明显地影响它统治下的居民的生活,这在美国那样的联邦制之下特别明显。

  关于发达资本主义的代议制机构,同样有许多问题要讨论。现在不仅它们的活动环绕着政府进行;而且甚至在那里,如同在美国那样,它们在宪法和政治权力中仍是正式的独立的机构。它们与政治执行机构的关系不只是起一种纯梓批评或阻碍作用,那种关系既是冲突关系又是合作关系。

  根本不存在区分亲政府和反政府的问题。双方表现出这种二元性。因为反对党不可能完全持不合作态度。只要加入了立法工作,它们就要帮助政府工作。这成为革命政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只要它们进入现有的议会机构,无论怎么不情愿,也只好参加它的工作,而不可能完全起阻碍作用。它们应当判断所付出的代价。但是,随着进入议会机构,它们就至少可能参与一种特别的政治游戏,并且必须根据并非由它们自己选择的准则去扮演这个角色。

  对于执政党来说,很少有它的真心诚意地支持政治执行机构并完全屈从于它的事。这包括那些为借助于他们的地位和影响而不得不被臣服、哄骗、威胁和收买的那些人。

  这是立法议会拥有行使国家权力而宪法认可的既协作又批评的功能。它所分享的权力不像这些机构时常宣布的那样广泛和强大。但是,正如我们现在要进一步讨论的,甚至在一个行政权占统冶的时代,它也并非无足轻重。

  正是这些机构——政府、行政机关、军队和警察、司法分支机构、次中央政府和议会——它们构成了“国家”。而且,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构成了国家制度的形式。国家权力正是存在于这些制度之中,权力的行使正是通过每个在这些机构中占居领导职位的人——总统、首相和他们的大臣阁僚;高级文官和其他国家行政官员;高级军官;法庭的法官;议会两院的一些领导人,尽管这些人常常又是政治执行机构的高级官员;以及在他们后面躲得远远的一些次中央单位的政治和行政领导人,特别是在中央集权国家中。就是这些人构成了可称为国家精英的集团。

  当然,国家制度并不是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后者包括许多组织,例如政党和压力集团,它们在政治进程中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实际上影响着国家制度的实施。还有许多其他根本不属于“政治性的”机构,例如大股份公司、教会和大众媒体等。很明显,这些组织的领导人可能有相当的权力和影响,在分析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力时,必须统一考虑。

  然而,就是在国家制度以外拥有权力而其权力极大地影响着国家制度,还大有人在,他们并不是国家权力的实际贮存所;为了分析这些社会中国家的作用,对于各个不同的组织实体拥有国家权力的国家精英,必须加以考虑。

  在分析国家和经济上的统治阶级的关系时特别需要这样做。在进行这种分析时,首先要指出这一明显而基本的事实,即这个阶级与国家发生的关系,在发达资本主义典型的政治条件下,不能把它们假定为主要代理人。确实可以发现,这种关系事实上是非常密切的,拥有国家权力的人由于诸种不同的原因就是私人经济权力的代理人——所以,对此话不用作过分引伸,那些支配着权力的人就是“统治阶级”。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必须加以限定




  卡尔·考茨基在1902年的著作中评述说,“资本主义阶级的统治并不是治理”,然而他立即补充说,“它对于自己控制政府感到满足”。[4]这是一个需要检验的命题。但是,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但并不实际上“治理”,这一点,却无疑是真实的。人们必须回溯到早期资本主义史的个别事例上去,例如威尼斯和卢卑克的城市商业贵族阶级,就可发现实业人士直接的统治作用。[5]除了这些情况,资本主义阶级一般来说把国家视为一个分离的统一体——甚至在它上升到掌权地位的时候,作为一种异化的有时是敌对的因素,它时常处于地位已确定的土地所有者阶级的控制和影响之下,它们拥有的国家权力在法国不得不为革命所摧毁,而在19世纪的英国则被侵蚀[6],在英国这种侵蚀过程被17世纪的暴力所造成的宪政和政治变革极大地促进。[7]

  甚至在发达资本主义时代,实业家本人在政府中取得主要职位的情况也没有出现。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们通常在政府执行机构和同时在国家体制的其他部分很好地得到代表;这在发达资本主义晚近的历史中尤其真实。

  这种实业家进入国家体制的情况通常被大大低估。例如马克斯·韦伯便相信工业家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参加政治生活所要求的那种特别的素质;[8]而熊彼特在谈到“工业家和商人”时写道,“毫无疑问,对他来说,要作为统治人物,没有任何神秘魔力的迹象。股票交易所对于圣盘[9]来说是一个可怜的替代物……一个在事务所中可以称作天才的人,常常可能在它以外的客厅里和讲坛上被喝倒彩,了解这些之后他希望离开政治单身独处”。[10]雷蒙德·阿隆最近不是那么鲜明但却相当肯定地写道,实业家“无论在德国还是在法国,甚至在英国,他们都没有取得统治地位。他们在对生产资料的管理和在社会生活中确实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他们作为一个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其特点在于,在大多数国家中他们自己并没有发挥政治作用的欲望。”[11]

  实业家他们自己时常倾向于强调他们自己远离于政治,甚至厌恶“政治”;他们总是倾向于把政治家看作一种可怜的人,用尊敬的话说,他们从来不曾找到一本薪金发放册,因此他们关于真实世界的情况知道得很少,——然而,只要他是一个冷静务实的人而试图介入事务,他在工作中就一定会找到工资册,他因此也会了解世界是怎么一回事。这里的意思是说,实业家和行政官员一样,希望把争论的问题极度地“非政治化”,并且根据实业家推崇的原则来对这些问题作出评判。这看起来像是对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回避,但在事实上,他们不知不觉地加入了政治事务。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直接地或以个人的方式提出的实业家远离政治事务的观点和不愿意谋求政治权力的观点,是很不实际的;而且同样过低地估计这种谋求权力的成功程度。

  在美国,从1889年到1949年,实业家事实上是内阁中惟一最大的职业集团;在这些年代里内阁成员人数的60%是这种或那种实业界人士。[12]在1953年到1961年的艾森豪威尔时期,美国内阁中企业家的人数并非不突出 。[13]至于说到1886至1950年英国内阁成员,包括邦纳·劳、鲍德温和张伯伦这三位英国首相在内,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是实业家。[14]在1951年至1964年保守党内阁执政期间,实业家的代表也根本不在少数。尽管实业家在其他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表现得不够出色,但在任何地方他们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但是,政府本身决不是实业家在国家体制中有直接发言权的惟一处所。事实上,发达资本主义一个最值得注意的特点,可以毫不夸张地明确地说,这个体制的行政机构上层是他们不断渗透的领地。

  国家干涉已经发展得非常快,并且在法国比在其他任何资本主义世界的地方采取了更加精巧的制度形式。[15]但是,无论在精巧的“法兰西计划”还是在它们的执行中,属于实业界的特别是大企业的人士对于任何其他职业或“部门”集团的人士都具有一种明显的、几乎是压倒的优势。正如肖恩菲尔德先生指出的,“在某些方面,20世纪50年代法兰西计划的发展,可以被认为是高级文官和大公司的高级经理们之间一种自愿的共谋行动。政治家和有组织的劳工的代表在很大程度上都被抛到一边”。[16]

  实业家统治着其他经济集团的现象,同样也可以在国家的财政和信贷机构[17]和国有化的部门发现。[18]创建这种部门常常被看作是改变资本主义的控制和影响经济领域最重要的活动。但是,除了所有那些旨在阻止辅助性的国有化部分进行控制而不怕正统路线的力量外,同时还存在这样的事实,实业家力图为他们自己在那些指导性的机构中取得一个强有力的位置;更准确地说,不论实业家的政治色彩如何,他们已经被政府邀请在管理和控制公有部门方面起主要作用。[19]相比之下,工党的代表则是以非常可怜的老父母的形象出现——不,应当补充说,引进大批“稳健的”工会领袖会给事实上作为资本主义体系一个主要部分的制度方向,带来许多影响。

  实业家不直接卷入政府和行政机构(同时也包括议会议院[20])的说法明显是个谎言。他们甚至比密切关心经济生活的国家更为密切地介入了政府活动,无论在哪里,只要国家以一种与其他经济群体相比异常有力的姿态去“干涉”的地方,在那里也就可以发现实业家在影响甚至决定这种干涉的性质。

  现在完全可以承认,进入国家体制的实业家,不论其能力如何,恐怕都不能认为他们是一般的实业界的代表,更不能说他们只是他们自己的工业或企业的代表。[21]但是,尽管他们以国家名义考虑问题的愿望是多么强烈,但卷入政府和行政机构的实业家们似乎都不想看到那些与他们设想的企业利益背道而驰的政策有多大的价值。由于他们似乎明确地相信这样的政策将不利于“国家利益”,他们不太情愿使自己成为这样的改革的倡导者。对于实业家来说,要求他们把自己的股份和股票作为进入政府官职的买路钱,比要他们抛弃自己实业家的地位和个人对世界的看法容易得多。

  尽管实业界人士实实在在地参与了国家事务,但有一点是确实的,这就是,他们从未构成而现在也没有构成国家精英整体中相当小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准确地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精英与前工业阶级、贵族阶级和地主阶级相比,他们并没有构成一个“统治”阶级。在某些情况下,后者可以几乎不需要独特的相互衔接的国家机器,他们自己实际上充当了国家。[22]资本主义的经济精英始终没有取得,而且从资本主义的性质来说,也决不可能取得这样的地位。

  然而,这种企业家与国家制度保持相对距离的意义,很明显为国家精英独特的社会构成所明显地削弱。实业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属于上等和中等阶级——同样,国家精英中来自这些阶级的成员,如果不占压倒优势,也占据了多数。这种模式对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来说都是千篇一律的类似,它不仅可以适用于行政、司法和军事精英这些不受普选制和政治竞争影响的官职,而且可以适用于必不受其影响的政治官员和选任官员。从社会方面看,任何地方以及在国家体制的所有机构,都具有极其鲜明的上等和中等阶级的特性。在此同时,出现一端缓慢地减少贵族的成分,在另一端缓慢地增加着工人阶级和中等阶级下层的成分。招聘的领域比通常推荐的领域窄得多。正如达伦多夫教授所指出的,今日大多数欧洲国家,“中等阶级”形成为招聘的权力精英的主要基础,根据特权、收入和影响,他们中有5%是职业寡头。[23]

  在由任命组成的国家制度的机构中,这种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已经在和这个制度之外的经济和社会寡头制有关的问题中讨论过了,也就是说,上等和中等阶级父母的子女比其他儿童有更广泛的接受教育和训练的机会,而这是取得国家体制中精英位置所要求的。教育中机会极不均等也在国家职务的聘用中反映出来,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具有进入这些部门必不可少的资格

  这样,在法国进入上层行政官职的主要手段是进入国民行政学院。但是,梅诺教授指出,1962年社会出身属于“居民中最幸运者”的71名大学生中,有56名成功地考入了国民行政学院;而在22名成功的文官候选人中,有10名属于这同一个阶级。在得到推荐的大学生中,没有一个人的父亲是工人或农民。梅诺评论说,“大体上说,上层职务的社会选择在本质上是不平等的,与前者不同的是,尽管进行了1945年的改革,‘民主化’的实施仍然非常有限”。[24]对于法国军队[25]和法国司法界[26],也同样如此。

  当然不是说法国在这方面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更加突出地“缺乏民主”。在英国大批的高级文官中,相当一部分只能持续地从非常狭窄的受限制的居民部分中吸取,其中大多数是在公学和牛津、剑桥大学受过教育的人;[27]而同样明显的是上等和中等阶级在英国军队[28]和司法界[29]高级官员中,仍然有明显的偏重现象。

  对美国来说,情况并没有根本不同。在那里,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情况将在最后一章讨论,它也有助于国家公务人员聘用范围的狭窄化。正如马修斯教授指出的:

  对于那些美国的政治决策者[30]来说,情况正是如此,除很少例外,他们都是自由职业者、业主、官员和农场主的儿子,只有很小一部分人是工薪阶层、低工资工人、农场工人和租户的儿子……政治决策人赖以聘用的狭窄的基础是十分明显的。[31]

  就美国军队来说,已经有这样的评述:

  ……从整体上说,军队和海军的高级官员始终是由中等阶级上层人士担任,而不是真正由更上层或下层社会的人士来担任。他们中只有非常小的百分比是出生于工人阶级。[32]

  至于最高法院的法官,人们始终是这样评论的:

  ……在整个美国的历史上,存在着一种压倒的倾向,这就是总统任命最高法庭的法官总是从社会地位优越的家族中选择……在法庭早期的历史上,他们似乎完全来自贵族绅士阶级,尽管后来逐步来自中等以上的自由职业阶级。[33]

  在联邦德国同样可以遇到这种上等和中等阶级占优势的情况:

  ……当联邦共和国不到目前人口1%的人在自己的姓名之前加上一个‘冯’字的时候,在高级官员中拥有贵族爵位的人可能实际上在增加。宣称自己是工人阶级家庭后代的高级文官,其人数之少从来不曾像现在这样明显。[34]

  达伦多夫教授作出了类似的评述:

  ……尽管打破了旧的垄断,并使得贵族的重要性减小了,从1918年至今,德国的精英集团(包括国家精英)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持续地从中等和高等的文官阶级集团中,从中等阶级中同时也从他们占有精英地位的前任那里得到补充。[35]

  据说在瑞典[36]和日本[37]也存在同样多的这种情况。

  除以社会阶级为基础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有助于解释这种模式,还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它的形成。在这里,正像取得国家制度以外的精英位置一样,还存在一个关系网问题。当然,与顽固不化的贵族和与前工业化时代相联系的极其引人注目的裙带风和徇私,在当代中等阶级和竞争的国家公职人员中并不存在:公职人员部分从贵族控制下解放出来,已是国家和社会中扩大资产阶级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认为甚至在一个由考试决定取舍的时代,人口中较少部分的成员不仅在进入国家较高级公职人员阶层而且在它内部向上提升的机会方面都不占有优势,则完全是不现实的。这些成员有着血缘和朋友关系,并且一般说来有强烈的价值观共识,所有这些都有利于事业的成功。两位法国作者很好地指出这一点,而他们所说的很难说仅仅适用于法国:

  如果一个中等出身的学生成功地通过了他的大学课程,参加了国民行政学院的入学考试,并且甚至通过了‘文化’筛选,通过也许比入学考试更严格的最后的考试,尽管如此,他还是不会与出身大资产阶级家族的人士或出身高级官吏家庭的人士处于同一水准,在争取提升的时候(在最高层次的提升比较低层次的提升就更难说)种姓因素和个人的家族关系,会持续地反作用于他。[38]

  那些控制和决定最高国家公职人员选择和升迁的人士,他们自己由于其社会出身或借助于他们自己职业的成就的力量,似乎也成了上等和中等阶级一员,并且似乎在他们的头脑中有着一种高级文官和军官应当怎样想、怎样说、举止行为和怎样行动的特殊思想;而这种思想是来自他们所属的那个阶级的,毫无疑问,这些意识到一个“能人统治”时代的要求和压力的新来者,可能会有意识地试图纠正这种偏向;而面对着那些每一行动都有所准备并有能力采取和顺应种种阶级行为和思想的工人阶级候选人,他们似乎尤其想要克服这个偏向。[39]“外表粗鲁的人”现在比过去更容易为人接受,但是,他们应当更好地表达起粉饰作用的美好的诺言。

  马克斯·韦伯曾宣称,官僚制的发展倾向于“消灭阶级特权,其中包括采取行政手段和权力,同时根据荣誉和依靠财富而占有官职”。[40]可是这完全低估了现存阶级特权能限制这种进程,尽管他们不能完全控制它。

  有一点毫无疑问是真实的,这就是一种社会淡化过程已经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出现,并且已经使出身于工人阶级的人士,甚至更多的出身于中等阶级下层的人士,取得国家体制内部的精英地位。但是,说这种情况存在“民主化”,却多少有些使人费解。这里牵涉到的还不如说成是一个对来自从属阶级的最有能力而盛气凌人的新来者“资产阶级化”的过程。由于这些新人是从国家的等级制度中提升的,所以无论从什么意义上说,他们都成为其地位、收入和身分使他们接近的那个社会阶级的一部分。正如已经提到的工人阶级聘用进入经济精英的例子,这样淡化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国家公职人员的阶级特征而实际上可能加强了它。还有,这种聘用由于存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根据“事业向有才能者开放”的信念,常常暗示他们是不行的。

  在现存的社会秩序特殊的等级制中,也不可避免地要从次等阶级中聘用一些人员到国家体制的上层,通过既成事实,使他们成为持续统治的阶级的一部分。因为不然的话,目前的吸收势必会极大地增加:社会秩序本身也会激进地转变,因而它的社会寡头制必将瓦解。

  比任命的国家体制甚至更加明显的社会淡化作用,同样表现在直接或间接地依靠选举产生的机构即政治执行机构和议会议院。这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或中等阶级下层出生的人就可以毫不稀罕地进入内阁,——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成为总统或首相;有时庞大的个人权力能为像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那样完全失去社会地位的个人所获得。

  这对于发达资本主义的政治曾经有过什么意义,将在后面讨论。但是也许应当指出,在这个阶段,来自从属阶级的人士在这个国家中那些取得高级政治官职的人中,从未构成过多数:大多数人由于社会出身和先前的职业一直属于上等和中等阶级。[41]

  尽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形式中这种程度要低些,然而仍然非常明显。代表工人阶级的政党的成长(当然除美国外)已经把那些不仅出身工人阶级,而且直到他们选举时他们自己仍然是工人或者至少密切地与工人阶级生活相联系的人士(有时是妇女)带入议会,尽管他们仍然只占少数;而且,甚至资产阶级政党也经历了某种社会淡化过程。不过,这后一类通常统治着议会议院的政党,仍然是由纯粹的上等和中等阶级,加上实业家和其他与各种各样财产所有者有联系的人构成其成员中相当的部分,有时完全是实质性的部分。[42]从阶级角度看。民族政治(对这个事情来说,次民族政治也包括在内)[43]依旧是一种从属阶级在其中扮演显然是从属角色的活动。古兹曼先生在论及英国时写道:

  ……如果我们从选民向上上溯到政治等级制,我们发现在每一等级——政党的党员、政党活动分子、地方政党领袖、议员、全国性政党领袖——这些群体的社会属性有点不那么具有“代表性”,并且稍稍有些倾慕于那些在我们社会属于中等和上等阶层的人士。[44]

  事实上这种倾慕不是一点点,对任何其他国家来说这点又都不少于英国。

  有大量证据表明,根据社会出身、教育和阶级状况,那些在国家体制中控制着所有支配职位的人,主要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实业界和有产者,或是来自自由职业中等阶级。在这里,正如在任何一个其他领域一样,必须强调,构成人口必然最大多数的出生于从属阶级的男人和妇女,不仅在进入那些根据任命而出任国家体制如行政、军事和司法部门的职位,而且在取得那些表面上看来是由普选和政治竞争的运气决定因而变幻莫测或看起来变幻莫侧的职位时,机会是非常可怜的。在这样一个在民主、平等、社会流动和消灭阶级方面已做了很多工作的时代、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男人和妇女们,始终被那些来自其他在经济和社会上较为优越的和相对来说较为疏远的阶级统治、代表、管理、审判和在战争中指挥,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一个基本事实。



[1] K.曼海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1952年版,第105页。

[2] 海诺:《专家政治》,第68页。

[3] 参见米尔斯:《权力精英》,第8章。

[4] K.考茨基:《社会革命》,1903年版,第13页。

[5] 例如参见O.G.柯克斯:《资本主义的基础》,1959年版。

[6] 例如参见J.D.金斯利:《代议制官僚》,1944年版

[7] 对于这一点,例如参见小巴林顿·摩尔:《专制和民主的社会起源》,第1章。

[8] R.本迪克斯:《马克斯·韦伯,一个知识分子的肖像》,1960年版,第436页。

[9] 传说中耶稣在最后晚餐时所用的杯盘。——译者

[10] J.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1950年版,第137—138页。

[11] R.阿隆:《阶级斗争》,1964年版,第280页。

[12] H.D.拉斯韦尔等:《精英的比较研究》,1952年版,第30页。

[13] 参见米尔斯:《权力精英》,第232页以下。

[14] 拉斯韦尔等:《精英的比较研究》,第30页。同时参见古兹曼:《英国的政治精英》,第92页以下。

[15] 然而,甚至在这里,“计划”的概念也不应当被赋予过于积极的含义:对此,可参见J.希尔安:《战后法国对工业的推动和控制》,1963年版。他指出,“整个50年代,法国计划的安排是使用一种能使不同的支持者保持合作的温和的制度,而没有对拒绝合作的人附以任何直接的惩罚”(第181页);该作者还描述说,法国的“计划者”是“一群具有善良意向和聪明的人士,他们试图帮助政府和企业家作出清醒的选择。”(第181页〕

[16] 肖恩菲尔德:《现代资本主义》,第128页。

[17] 关于英国,参见S.威尔逊和T.勒普顿:《上层决策者的社会背景和联系》,载《经济和社会研究中的曼彻斯特学派》,第27卷。1959年版。

[18] 例如,参见《大学和左派,评论了解内幕的人》(日期不详);C.詹金斯:《上层的权力》,1959年版;和J.休斯:《混合经济中的国有化工业》,1960年版。

[19] 最近的典型的例子是威尔逊政府任命了一个与工党没有任何联系的著名实业家去领导新实现国有化的(更情确地说,是再次实行国有化的)钢铁公司。

[20] 参见原书第66页。

[21] 然而,参议院调查委员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得出的结论说:“只有象证性地领取菲薄薪金的人(当时这样称呼他们)是一些‘拿着斧头苦练的人’和‘说客’”(D.C.布莱斯德尔:《压力下的美国民主》1950年版,第190页)。

[22] 哈巴库克教授论及18世纪英国时这样说,“英国的土地所有者是国家的统治阶级。大臣通常来自大家族,尽管1711年法令规定的财产资格限制可以轻易地躲开,但正常的社会和政治进程确保了大多数议员来自土地所有者家庭。地方政府同样并未落入官僚之手,而是属于通常由大土地所有者担任的治安法官。土地税也由同一个阶级支配,甚至在主要职位由自由职业者担任的部门中,比较重要的和有尊严的位置通常是由来自土地所有者家族的人士充任。(H.J.哈巴库克:《英国》,载A.古德温(主编):《18世纪的欧洲贵族》,1953年版,第11—12页。)这里需要指出,土地所有者家族在军队、海军和教会中占据支配地位。

[23] 达伦多夫:《欧洲社会阶级结构最近的变化》,第238页。

[24] 梅诺:《专家政治》,第51页。另一位作者指出,在1952年至1958年。在547名成功地作为候选人进入国民行政学院的人中有60%属于“社会等级中人数最少但地位最高的阶层,即A1和A2级职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老板。”(A.吉拉尔:《法国的社会成就》,196l年版,第308页)。同时参见F.邦和M.A.比尔尼尔:《新知识分子》,1966年版。T.B.波特摩尔:《法国的高级文官》,载《社会学第二次世界大会会报》,1953年版;和P.拉卢米尔:《财政监察机器》,1959年版。

[25] 参见R.古拉尔代:《1945—1962年法国的军事危机》,1964年版,第39—46页。可是另一个作者指出,“把军队官员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其社会来源的重心时,如果遵循在军队威信很低时期的模式,恐怕会降低到50年代后期中等阶级的下层。然而中等和上等阶级较高的等级和贵族中较低的等级尽管处在下降中,却仍然有充分的代表”(J.S.安布勒:《945—1962年法国军队在政治中》,134页)。

[26] 参见吉拉尔:《法国的社会成就》,第336页。

[27] 参见R.K.凯尔赛尔:《英国的高级文官》,l955年版;威尔逊和卢普顿:《最高决策者》,载《经济和社会研究的曼彻斯特学派》,第27卷,1959年版。和《文官的聘用》,调查委员会的第6次报告,H.C.308.1964—1965年。

[28] 例如,参见J.哈维和K.胡德:《不列顺国家》,1958年,第112页以下

[29] 1956年有不少于50%的法官曾在公学受过教育。(格伦勒斯特和普赖克:《公学》,第17页。)同时参见“优种法律”,载于《星朋日泰晤士报》,1963年8月10日。

[30] “政治决策人”在这里包括“高层文官”。

[31] D.R.马修斯:《政治决策者的社会背景》,1954年版,第23—24页。

[32] 米尔斯:《权力精英》,第192页。贾诺维兹教授也提到,“美国军队的领导人通常来自具有较多特权的等级”(M.贾诺维兹:《职业军人》,1960年版,第69页)。他还补充说,“然而,就其社会背景来说,最近的倾向提供了引人注目的证据说明,在担任军职的人士中出身较高的人士相对在减少,它转到从社会学上说更为异质的群体方面(第89页〕。但是,这个“社会学上更为异质的群体”仍然保留了出身于“实业家、自由职业者和经理”阶级的人士,他们对于那些出身于“白领”和“工人”阶级的人士具有压倒的优势(参见前引书,表14,第91页〕。

[33] J.R.施米德豪泽尔:《最高法院法官的群像》,载《中西部政治科学杂志》,1959年,第3卷,第45页。

[34] L.J.埃丁杰:《德国决策者背景的连续性和变化》,载《西部政治季刊》,1961年,第14卷,第27页。

[35] 达伦多失:《德国的社会和民主》,第228页。

[36] 在政治—官僚顶层中工人儿子的数量从1949年的10%下降到1961年的9%。而在此同时大实业家的儿子所占的比例则从12%上升刊17%。”(塞博恩:《瑞典王国的权力》,第59页。)

[37] 参见艾比格伦和万成的文章:《现代日本的领导人:社会出身和流动》。

[38] 邦和比尔尼尔:《新知识分子》第165页。

[39] 也可参见第5章。

[40] 马克斯·韦伯:《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1947年版,第340页。

[41] 参见拉斯韦尔等著:《精英的比较研究》,第30页;古兹曼:《英国的政治精英》,第79页以下;马休斯:《政治决策者的社会基础》,第23—24页;D.勒纳:《纳粹精英》,1951年版,第6页,L.D.埃丁杰:《后专制领导: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精英》,载《美国政冶科学评论》,1960年,第54卷,第1期,第70页;阿贝格伦和万成:《现代日本的领异人:社会起源和流动》,载《经济发展扣文化变革》,第9卷,第1期,第2部分(1960年10月),第116页。

[42] 参见古兹曼:《英国的政治精英》,第97页以下:H.巴林倾和J.E.芬纳:《英国的下院》,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61年,第13卷,第4期,第601页以下;J.布朗代尔:《选民政党和领袖》,1963年版,第5间;M.多根:《阶级社会中的政治樊登:法国1870至1958年众议院议员》,载D.马维克(主编):《政治决策的形成》,1961年版;G,.布郎撒尔:《德意志联邦的工业在政治中》,1961年,第152页以下。T.福当:《日本人与社会》,1962年,第117页。

[43] 参见第171页以下。

[44] 古兹曼:《英国的政治精英》,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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