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打拚为尊严——大同工会奋斗史

[第九章]

以生命向大同公司抗议!

· 劳教小辞典11 劳资争议中,工会抗争可以动用哪些手段?


  傍晚,绝食区刮起大风,把海报与布条吹得七零八落,在旁协助的工运人士、工会干部追着四处飞散的传单、海报,景象十分凄凉。随着绝食时间延长,张照碧全身冒冷汗、脸色发白,而其他绝食者则有轻微的发烧迹象。就傍晚七点左右,由于连日来的精神压力与饥饿,阿碧胃溃疡的宿疾复发,引起严重的胃痉挛,倒在水泥地上,痛得满地打滚。


  一九九○年六月七日,一位同事对江清通说工会要小心点,免得受到公司的打压,话一说完,另一位同事就马上把刘庸、江清通、黄宗溢三人的解雇令交到他手上,说是公司刚刚才做出的决定,江清通接获通知,立即打电话给当时在劳工局接受劳教的刘庸。
  大同公司在解雇令上,除了指控江清通等人违反工作规则外,并说明因为三人「平常热衷工运,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不听劝导,在六月三日股东常会中,伙同外力意图杯葛议事之进行,公然污辱公司……所为既不爱公司又不认同公司,甚至把公司当作斗争对象」,因此,「依劳基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款,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之规定,本应解雇,但对三人特从宽以资遣办理。」
  大同公司连资遣三人的支票都准备好了,平常最抠的林挺生,这一次居然这么大方,刘庸、江清通、黄宗溢都感到哭笑不得。三人拷贝下支票的副本,把正本还给了林挺生,接着就拿解雇令到劳工局申请调解。

资方再三违法,官方束手无策


  被资遣感言:大同资方,封建思想

  民国七十九年是台湾社会迈向民主自由的年代,人民有自由结社、表达意见自由的年代。然而七十九年六月三日一群工会干部走入时光隧道,来到大同封建的金銮殿参加(股东常会),殿前武士鼓掌部队排排坐,当皇上林挺生升殿后,太子贵妃及文武百官(董监事)亦在皇上后头排排坐,殿前武士鼓掌部队吆喝着在鼓掌后开始议事,而议事规则是依皇上的跋扈霸道方式进行,殿下的工会干部感到专制霸道而直諌,结果皇颜大怒,不停斥喝住口,不要说话。殿前一片混乱,最后在殿前武士及文武百官的协助下保住皇上的霸业。由于龙颜无光于六月七日下道旨意,三峡产业工会常务理事大闹会场不爱大同国,逐出大同国外,这是工运人士六月三日至七日的境遇。

  当初走进工运,至今仍然是无恨无悔,但自被资遣至今一个多月了,每天为违法资遣到处奔波申诉,有时甚至投诉无门,回家后又要接受不明事由的亲朋好友轰炸指责,真是身心俱疲,没有深入其境者很难理解其间的心境,幸好有一股力量支持着,就是家庭成员的谅解及会员们的支持与鼓励,否则就要崩溃了。

——黄宗溢,大同联合工讯第一期


  从一九八八年的唐聪明事件开始,大同工会已经有三人因担任工会干部或争取权益而遭到公司解雇,七人遭到调职或降调,舆论哗然。三峡厂三名常务理事被解雇,再度引起轩然大波。
  六月八日早上,江清通、刘庸、黄宗溢想进入厂区回到工作岗位,却遭到大批警卫的拦阻,厂区里的工人对工会干部被开除,深感不满,还一度进行怠工。另一方面,台北县劳工局也联线向劳委会提出报告,劳支会劳资关系处处长欧宪瑜对媒体表示:
  「大同公司解雇三名常务理事的理由牵强附会,逻辑根本就不高。刘庸等人是以股东身份出席股东会,他们在股东会上的表现与参加工运没有直接关系,资方引用劳基法把他们资遣,实在是处置失当!」
  不过,他也补充说明了劳支会可能的处理方式:
  「大同的我行我素行为,在美国已违反『不公平劳动行为』,劳工部可以直接下复职令,日本的劳动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发布复职令,我国劳工行政机关在这方面的准司法权力却付之阙如。」劳支会方面只能等待劳资双方向主管机关北县劳工局申请调解,调解无效之后,劳工就只有走上诉讼一途。
  只要资方拒绝出席调解会,或委托律师出席却拒绝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就没有法庭效力。林挺生的一贯作风当然是相应不理。
  六月十一日早上,劳支会主委赵守博到立法院做年度施政报告,刘庸等三位被解雇的「主角」也专程到场旁听,已故的民进党立委卢修一,立即针对此事提出联线质询,赵守博即席答复道:
  「大同公司以热中工运为理由,解雇了三峡厂的三位工会干部,但是任何劳工参与工会都是没有罪的,任何合法的工会运动也是必须被保护的。大同公司这次的作法不仅违背了社会责任,也是对解雇权的滥用,严重违反了国家法令。」
  不仅民进党卢修一、洪奇昌、谢谢等人轮番上台炮轰林挺生,劳工出身的国民党籍立委谢深山也同声谴责,宣传「如果循合法管道,大同公司还置之不理,我一定带着工人走前头,上街头抗议!」然而问到劳支会究竟有何打算时,赵守博也只能回答:「劳支会在精神上一定支持被解雇的三位工会干部……」
  除了口头上的声援外,劳支会官员与立委面面相觑,没有人可以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刘庸等人只能失望地离开。
  六月廿一日,劳支会终于利用劳动检查对大同公司开刀,劳支会福利处官员则指出,如果福利委员会拒不交接,将会以侵占罪嫌,将林挺生移送法办,但是大同公司仍然拒绝台北市劳工局的调解。
  六月廿五日,江清通、刘庸与黄宗溢三人,首次向媒体发表抗争行动的计划,不排除将采取绝食等激烈方式。六月三十日,自主工联拜访台北县长尤清,但劳工局长游长安表示爱莫能助,只能继续以安全卫生检查来骚扰资方。劳支会则募捐了一笔「工运受难基金」,希望能帮助这些员工。
  七月十日,在台北县劳工局的调解会上,大同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会议草草收场。经过了一个月的行政协调,劳资争议毫无解决的可能性,大同工会决定发动更激烈的抗争。一方面,各个工运团体开始筹组绝食抗争事宜,另一方面,由于三峡厂总厂长林镇弘出国,黄宗溢等人决定利用每周一例行的厂务会议,到三峡厂门口围堵副总厂长李进辉。
  一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早上七时许,十几位工会干部来到大同三峡厂门口静座抗议,张贴「还我工作权」、「抗议非法迫害」等海报标语、发放传单,并要求李进辉出面协调,李进辉则干脆取消厂务会议、拒绝记者采访,厂方更以「带客户参观」、「巡厂无法接见」等理由推托,最后干脆说「副厂不在」,让工会干部们在大太阳底下枯坐一整天。
  七月十八日,三峡厂工会干部从中午开始持续静座,并且在抗议静座处设置捐款箱,然而一天下来数百名员工进进出出,却只募到两、三百块。干部们面对鸭霸的资方与冷漠的会员迫不得已,决定移师总公司,提高抗争层次。

  绝食七十二小时

  一九九○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为了抗议大同公司的「鸭霸」心态,被大同公司非法解雇的工会干部白正宪、张照碧、曾水鉴、王文宾、黄宗溢、刘庸、江清通等七人,决定在总公司门口发起七十二小时绝食抗议,用生命找回工人的尊严。
  为了使抗争活动顺利成功,江清通几乎全家动员。在江清通被解雇后,只要一有工运活动,他的太太、儿子就现场帮忙折迭文宣、散发宣传单,他自己也不辞辛劳。亲自拜访台北县的各自主工会,希望寻求外界支援。江清通对工运的专注和奉献精神,为饱受资方打压的艰困抗争,注入了一丝暖流。
  大同总公司、板桥厂、三峡厂产业工会的干部们则组成纠纷队,维护秩序并处理后勤工作,许多工运干部与学生也到场协助,书写海报、布条。七名工会干部身穿写有「绝食抗议」字样的黄布条背心,在大同总公司大门旁边的「设工大楼」,也就是大同产品展示中心的骑楼下,以绳索围成「静座绝食区」,并悬挂工会会旗与「春蚕到死丝方尽,不信公义唤不回!」等抗议布条。

绝 食 声 明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非到悲痛之时,我们不会以绝食的方式,用伤害自己的身体来表达内心的愤怒。因为除此,我们已经找不到任何体制内的途径,可以伸张正义之声。
  我们几位工会干部,并不是遭大同公司非法解雇的第一批人,在此之前,大同公司已用调职、降低、解雇、资遣等方式迫害过十数位工会干部,在主管机关行政公权力无力及公司蛮横无理的情况下,被迫害的劳工,不是屈服接受,就是诉之司法解决。
  所以被解雇的工会干部都遇到同样的困境,失去工作,就没有收入,大家都有各自的生活负担,但是想要在大同公司讨一口饭吃,就要看林挺生的脸色,只能当个「顺民」,不能发表任何意见,更别谈尊严和人格,这就是出卖劳力获取薪资的劳动解雇,所共同面临的处境,也是全体台湾劳工的悲哀。
  纵然被解雇的工会干部还有一点骨气,还有一丝斗志,也相信司法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循体制内的司法途径抗争,但是期待正义来临的路途是多么遥远,正义最后的防线又何等脆弱。如王文宾缠讼了近二年,二审皆获得胜诉,但是大同公司依然拒绝他入厂工作,为了维持基本生活支出,被解雇的工会干部不得不到处打工,甚至摆摊做小生意渡日。
  虽然我们只能寄望于司法,但是现行司法的制度却有利于有钱人,无形中剥夺了工会干部最后仅存的尊严,为了保全工会会员的资格,为了不让资方瓦斯工会的企图顺心得逞,被解雇的工会干部皆向法院申请假处分,冻结劳雇关系,而庞大担保金,让我们这些每月薪水不过万把出头,身无积蓄的工人,必须四处哈腰做揖,伸手向人借用调度,这就是现行司法制度下,基层劳工所面临的窘境,也是台湾劳工被司法正义摒弃的悲哀。
  行政、司法既不能救济我们被剥夺的工作权,也不能平复我们被践踏的自尊,在「三民主义照顾劳工」喊得满天震响的口号中,台湾劳工依旧要这么没有尊严的活着。生命和尊严同等重要,尊严已失,我们只有用生命来抗议,因为那是我们仅存的资产。

全体绝食工会干部 一九九○、七、十八


  下午五点,绝食活动展开,七名干部宣读绝食声明,自主工联会长曾茂兴、总干事李文忠、劳支会秘书长萧裕正、劳权会赖贤隆、劳动党主席罗美文、王津平、远化工会黄秋香、陈裕谦、庄春秀等五十多名工运界人士前往声援,并高唱「劳动者战歌」、「国际歌」、「爱拼才会赢」等歌曲,洋溢战斗气息。老板林挺生则以「出国考察」为由避不见面,无视于抗争员工的存在。
  晚上九点之后,抗议群众纷纷散去,只留下参与静座、绝食的十余名干部,他们在蚊子的陪伴下纷纷入睡。十一点半左右,两名圆山派出所的员警前来关心,表示虽然申请集会的日期是二十一日,警方不会干涉绝食活动,但要求取下挂在中山北路安全岛的布条。
  「你们开罚单啊,开罚单我们也愿意接受啊!」自主工联李文忠与警察吵起来,已经睡着的干部们以为发生什么大事,纷纷惊醒。
  「台北市街头色情海报、牛肉场魌告布条四处都是,你们怎么都不取缔,偏偏只要取缔的抗议布条!你们是什么意思!」
  「我们只是要争取工作权,要是你们警察故意找麻烦,我们到时候就抬棺材到警察局抗议!」
  江清通、黄宗溢等人气愤地说。双方争执许久,工会干部最后决定不要为难警方,取下了抗议布条。除了这段小插曲之外,大伙度过了一个平静的夜晚。
  七月十九日一早,工会干部在刺眼的阳光中醒来,七点开始,就强忍着饥饿在门口夹道呼口号、发放传单。
  「有工会,工人才有尊严!」干部们大声吶喊,虽然有不少上班路过的员工,对他们表达支持之意,大部份的人都还是冷眼相待。
  但是另一方面,大同工会的行动已经在媒体舆论上得到热烈回响,第二天早晨的各大报上,都刊出了支持劳方立场的报导。十点钟左右,台北县劳工局长游长安、劳资关系课长郭雪月及北市劳工局官员等,纷纷到场关心。高雄台塑仁武工会干部陈茂盛、刘汉盛等人也刚结束静座绝食,工会立即通过成立「抗争指挥部」,欲北上与大同工会会师,体制内外劳工团体,都开始动员所属工会,甚至包括全国总工会理事长谢深山也到场关切,宣示要加入抗争行列。绝食虽然痛苦,但来自各界的热情支援,却温暖了工会干部的心。
  七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左右,在各方压力下,林挺生再度使出非常手段,宣布明天总公司全体员工休假一天,以免总公司四、五千名员工受到工运团体「蛊惑」,参与全国劳工组织会师的抗争行动。消息传出,工会干部都感到既愤怒、又错愕。公司「锁厂」防堵抗争的怪招,使得张照碧等人联线起来,决定晚上召开联线会议协调对策,甚至不排除把抗争地点移往林挺生的住所。
  傍晚,绝食区刮起大风,把海报与布条吹得七零八落,在旁协助的工运人士、工会干部追着四处飞散的传单、海报,景象十分凄凉。随着绝食时间延长,张照碧全身冒冷汗、脸色发白,而其他绝食者则有轻微的发烧迹象。就傍晚七点左右,由于连日来的精神压力与饥饿,阿碧胃溃疡的宿疾复发,引起严重的胃痉挛,倒在水泥地上,痛得满地打滚。
  张照碧等干干部与家人送往马偕医院急救,虽然他坚持不要告诉家人住院的事,但是干干部还是联络上张太太与阿碧的父亲。
  早在抗争之前,父亲就知道阿碧有团体疾,曾经一再劝告他不要绝食,但是他却为了劳工的尊严,联线赌上自己的身体。到医院探视阿碧的父亲,眼里含着泪光,生气地说:
  「早就叫你不要绝食偏偏要去,这种儿子我也不要了,死一死好了!」
  在父亲的斥责中,阿碧团体痛得直掉泪,一边觉得自己不争气,对不起绝食的兄弟们,一边又觉得残害身体对不起家人,就这样昏昏沉沉地度过了一夜。

但愿我们是最后的牺牲者!


  七月廿一日,在张太太的监督下,阿碧又回到现场。
  就在前一晚,谢深山深夜来访,而抗争现场的募款,也已经高达数万元,原来负责看守募款箱的许守活体力不支,找了另一位工会干部尤秋发来交班。这时候,一名前两天从头到尾热心参与的义工见有机可乘,请尤秋发替他买一包委员会烟,等他回到现场,却发现那个义工不见踪影,箱子里的现金也全部不翼而飞。工会干部们并不责怪尤秋发,但他却相当自责。这一天早上,他拿出了好几万元的私人存款,塞进了募款箱内。
  抗争进入第三天,除阿碧送医急救,停止绝食外,其余的绝食者都显得十分虚弱,胃部的空胀只能靠放屁、喝矿泉派来舒缓。由于林挺生宣布休假一天,使得所有的人早上无事可作,只能在饥饿中等待时间一分一秒、缓慢地过去。中午,板桥厂产业工会召开第一届第三次大会,通过临时提案,集体前往总公司声援绝食者,人气才兴旺起来。

  「大」逆不道林挺生,
  「同」是人生父母疼,
  「公」然违法害劳工,
  「司」法可欺天不容!(布条)

  下午四点左右,大同总公司前挂起了新的抗议布条,四周人潮逐渐凝聚,包括劳方连线、自主工联、劳动党、劳权会等二十三个社运团体,以及台塑仁武、远东化纤、石油工会、桃勤工会、台南纺织、国际纺织、银行员工会等,来自全台湾三十九间基层工会,共三百余名工会干部会师公司门口。资方则将大门深锁,并调来数百名镇暴警察严阵以待,但声援团体采取了和谐手段,坐在公园空地上以呼口号、歌唱、演讲等方式表达抗议。
  自主工联曾茂兴、李文忠、劳动党主席罗美文、立委洪奇昌、王聪松、省议员周慧瑛、市议员李逸洋等,轮番上台演讲,炮轰林挺生,全总理事长谢深山却缺席,仅派秘书长邱清辉致意。
  七名绝食的工会干部白正宪、曾水鉴、张照碧、王文宾、江清通、刘庸、黄宗溢,在绝食结束后集体上台,接受工运界战友的声援。
  「我们发动这些的绝食行动,决不是为了我们自己,不是为了自救而是为了鼓励其他的工会干部,而且要警告事业主,不要滥用管理权……」
  刘庸首先上台发表感言,白正宪接着表示:
  「我们工运干部在目前这种不利的环境下,必须靠长期的耐心和毅力,才不会被资方瓦解我们的意志!」
  王文宾则上台抨击全国总公司,没有善尽照顾劳工的义务,保守的心态更是工会改革的绊脚石。结果,劳工必须单独面对官方与资方的联手压制。
  「我们用最和平的方式,表达抗议,希望使政府、应该停止对劳工的压迫,……但愿我们是最后的牺牲者!」
  会师行动从四、五点进行到八点左右,全体声援人士发表谴责声明,高唱「我们都是一家人」,在歌声中手拉手,绕行大同公司门口的三角公园,并逐一与七名绝食工会干部握手加油,彼此互助鼓励,许多人都热泪盈框。
  连续三天的绝食抗争,终曲终人散。三天以来,林挺生远赴英国,林蔚山则前往美国,没有给予任何正面回应。大同公司发言人王安崇对媒体表示:
  「大同公司已经遵照劳基法的规定,给予员工应有的权利与福利,大同员工也应该尽到一己的义务,才能使劳资双方互利共荣,如今发生这种绝食抗议事件,不但有损大同的形象,对这些员工也没有多大好处,可以说是两败俱伤,劳资双方都得不偿失,希望以后这种情形不要再发生了。」
  至于解雇七名员工的决策,王安崇则说:
  「大同公司的立场绝不改变。」



劳教小辞典11

劳资争议中,工会抗争可以动用哪些手段?


  自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劳工运动为了对抗资本家与错误的国家政策,采取过各式各样的手法,从和平请愿到暴力革命都有,但是台湾劳工阵线主张「非武力抗争」,理由有二。第一,工运代表和谐反战的力量、追求基本人权,不应该使用对手(官方与资方)惯用的、违反人权的暴力手段来达到目的。第二,工会干部经常因为开放抗争违反法令、被捕入狱,工运团体不应该渲染这种悲剧性的英雄主义。套句俗话,劳工也有妻小,工运界「诅咒别人死」应该不对的。但是非武力抗争有哪些手段呢?依据我国「团体协约法」等法令,厂内劳资会议、福利委员会或团体协约,是劳资沟通的第一步,但是政府不强制,所以形同具文,有时这些会议反而认为2资方收买或打压劳方的工具。
  在劳资争议处理法中,厂外合法的劳资争议程度,必须经过劳资双方协调、协调失败劳方可以前往各地区劳工主管机关申诉,由官方介入调解,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法院强烈执行,但不强烈出席或达成协议,所以资方可以拒绝出席。如果三次调解会未能达成共识,就会出现四种结果。

  第一,进入司法程度,由民事法庭判决,旷日废时。
  第二,官方强烈仲裁,但是这种情况,通过出现在影响民生消费需求的垄断性产业、或严重打击国家经济的产业,目的是防止罢工。
  第三,工会召开会「会员大会」,投票通过罢工,但是有附带条件。首先,调解或仲裁期间不得罢工,相对的,资方也不可以解雇工会干部(资方争议处理法七、八条)。其次,工会「不得要求超过标准工资之加薪」而罢工(工会法二六条)。最后,在罢工中劳方不得建立罢工封锁线(工会法二九条)。

  这些对罢工的限制,当然是相当离谱,产生的困难有四。第一,许多大公司,如大同公司,员工上万人分布于全台湾,如何召开会员大会?一问题伹员工在上班期间请公假召开会员大会,岂不是形同非法罢工?(八十七年彰化银行产业工会「还我自提储金」及利用此一规定,发动罢工威胁的工会行动),第二,工会法明文规定不得要求超过「标准工资」而罢工,何谓「标准工资」,标准工资等于基本工资吗?第三,罢工不得封锁工厂,罢工的作用自然被削减。第四,由于对罢工之规定不详,劳工主管机关经常逾越职权,在认定罢工是否违法时,采取不利于劳工之立场(如认为「权利事项」不得罢工)。
  迄今为止,台湾的合法罢工只有正大尼龙少数案件,而且在厂场工会的架构下,罢工是玉石俱焚的作法,可能造成资方关厂或大量解雇、以及索取民事赔偿等后果,如前所述,我国没有防止这种情况的法令、法官又不一定同情劳方的处境,反而可能判决劳方赔偿资方在罢工期间的损失,(如八十一年基客案八十九年最高法院定谳,劳方被判赔一千多万,所幸因请求时效已高,资方只能请求五十多万)所以工会干部需要仔细考虑后果而为之。仔细考虑不是保守,而是一种自我保护,只要工会实力坚强、而公司立即移资的可能性低,我们还是赞成在适当时机罢工。
  劳资争议的最后一种结果,就是体制外抗争,不属于劳资争议处理法中争议行为。当无法合法罢工或衡量实际情况;不立即采取终极罢工手段时,可以采取这种方式。非武力的体制外抗争手法,包括合法、游走法律边缘行动。
  合法的非武力抗争包括:一、厂外示威性工会活动,例如演出行动剧、申请集会游行、向政府单位请愿、以各种方式要求与董事长或管理阶层谈判、绝食抗议、抬棺抗议、集体开户与集体消费(干扰公司正常运作)或抵毁公司产品、出席股东会挖掘资方弊病。二、厂内示威性活动包括:1集体拒绝劳动:如集体休假、集体拒绝加班、集体合法请公假等。2使用示威性手段:如服饰斗争(绑布条、带臂章)文宣斗争、厂内集体集合(休息唱歌呼口号)、作业干扰(在柜台放置批判雇主的标语)。游走法律边缘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怠工,除此之外还包括干扰交通、霸占车站等,但这些方式一不小心就会触犯公共危险罪,不可不慎。但无论是合法或游走法律边缘的方式,都仅限于刑事责任,资方往往还会提出民事诉讼向劳方求偿,如果又遇到以一般民事法理审判劳资争议的法官,劳工往往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
  体制外抗争有三大目的:第一,吸引变化注意,争取社会大众的认同及参与,造成政府与资方的政治压力。第二,造成资方的实际困扰,例如司法调查或判刑。第三,给予资方种程序的示威,并逐渐凝聚劳方团结的气氛。此外,劳资争议也会导致劳支会限制公司的外劳配额(就业服务法五四条)、以及证管会不准股票上市上柜(证券交易法一五六条)等。如果某些手法,不利于社会大众的认同(如妨碍交通)、或者反而造成基层员工的困扰时(如集体开户),我们建议工会干部与组织工作者,对这些行动的可行性与后果,作审慎的评估。
  我们必须提醒劳工朋友,在劳资争议发生,许多工会干部最先想到的是:找地方政治人物或道上的兄弟来「摆平」争议,压迫资方屈服。这是最糟的方式,因为除了少数曾参与社会运动者以外,大部份地方政治人物是现实的,在工会无力抗争的情况下,他们不可能打坏与资方的关系。政客的施压或介入协调,是工会努力抗争的结果,顶多起协助的作用,不可能直接解决问题。而黑道介入,一方面造成会员与社会舆论反弹,另一方面也会引来亲资方的黑道报复,更违反非武力抗争的原则。
  无论如何,健全的工会组织与日常劳工教育,是工会抗争实力与政治影响力的基础,我们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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