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布哈林同志
其他的论战对手
莫梯列夫同志
塔尔海默同志
克塞诺冯托夫、克维林、博格列波夫等同志
阿斯特罗夫、戈尔登贝尔格、纳吉也夫等同志
答布哈林同志
1924年12月12日《真理报》刊登了布哈林同志一篇内容广泛的文章,他在这篇文章中猛烈地攻击了《共产主义科学院学报》第8期刊载的我的著作《新经济学》中标题为《社会主义积累的基本规律》的那一章。
我的著作中提出的问题是苏维埃经济理论的根本问题,布哈林同志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是我国经济政策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十分深入地思考。我的这篇文章是对布哈林同志的仓促而很不全面的答复。我的全书将是对他的更为详尽的答复。
首先,我应当预告读者,不通读我在《学报》上的文章,无论是对布哈林同志的文章,还是对我的这篇答复,都不可能有完整而彻底的了解。至少在布哈林同志的论述中,我不是经常能够认得出我在杂志上的文章中阐明的思想。因此,我在这里不得不用自己的说法和在某些地方用原文的引文十分概括地阐述找的观点。
布哈林同志的贯穿于他全篇文章并使他偏离主要争论问题的目标甚远的、完全不能容许的主要错误(如果这是错误的话)在于:我的文章是要从理论上分析苏维埃经济,或者客气点说,是要着手这样进行分析。我们苏维埃经济分为国营经济和私有经济。国营经济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私有经济也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这两种规律都包括在整个苏联经济的统一机体之中。为了进行理论分析,在研究方法上必需分别探讨这两种规律,而后再说明,现实生活的合力是怎样来的。但是,对于国营经济的发展趋势,必须在其纯粹的形式上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在对它们进行分析时,要假定国营经济向前发展,没有碰到私有经济的反抗,要研究最理想情况的规律性。这是马克思遗留给找们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只有这个方法才使我们有可能弄清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现象,了解所产生的一切现象的内在涵义。
可是,布哈林同志是怎么做的呢?
他把对国营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进行这种分析时,必须暂时抽象掉私人经济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反抗)和分析的结论,同无产阶级国家的现实经济政策混为一谈,显然,在这里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发现”矛盾。我不知道,该怎么说这种混淆,这种错误。布哈林同志非常了解其差别的所在。他自己就不止一次成功地在自己经济著作中运用了这种研究方法;我们的全体青年也在用这种方法进行学习。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他现在拒绝弄清这个分析方法的实质,这不大可能,或者是他为了今天争论的任务而牺牲理论研究的良心,这样,他定会留下在犯罪现场的照片。
我的方法和我的理论的实质何在呢?
十月革命意味着人类在地球的一片土地上冲向新经济。这种新经济正在形成,正在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正在巩固起来,发展一系列只有它所固有的规律性。正在深入商品生产规律并且改变这种规律的这种新经济的基础,是无产阶级的国营经济。既然这种经济存在着,它就不可能不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为生存而斗争,对于处在世界资本的汪洋大海之中的国营经济说来,就意味着为自己的扩大而斗争,即在一种场合为使社会主义以前的形式从属于自己而斗争,在另一种场合为使之适应于自己而斗争,在第三种场合为吞食它们而斗争。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对于现阶段的国营经济说来,就是意味着尽快跑过它在经济上和技术上都落后于资本主义经济这个危险的生活阶段。国营经济这种扩大和巩固的过程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物资,即依靠国营工业工人的剩余产品来进行,也可以依靠私有经济,其中包括农民经济,这里也包括中农经济来进行。能不能有其他途径呢?我用最明确的语言来说,能不能把发展国营工业和改造其整个技术基础的担子完全放在我们三百万工人肩上,或者我们两千二百万农户也应当参加这项事业?我们在革命后七年生存的经验已经和正在肯定地回答这后一个问题。就是将来,情况也不可能有所不同。既然国营经济必然也要依靠私有经济来扩充,那末,就必须说清楚,资金是通过什么渠道流入国营经济的,国营经济在这方面的纯粹形式的发展趋势,即抽象掉私有经济方面的反抗,从而抽象掉工人国家出于经济和政治考虑而必须实行的现实政策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国营经济在依靠私有生产来发展当中,自发趋势会不会超过为国家经济政策所能做到的范围?显然,是会的。但是,这是不是说,科学地分析这些趋势,表述这些趋势的最理想情况,就是批评国家和党的经济政策呢?是不是只要一批评,不管怎样,都始终背弃这种最理想情况的政策?这个问题是十分无聊的。但是,布哈林同志却迫使我们不得不提出这个无聊的问题,因为他只字未向读者预告,我的文章不是谈国家经济政策,而是从理论上分析我国经济的基本规律。这种规律是从十月革命中历史地发展起来的,是从无产阶级国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事实本身中发展起来的。是可以发现和论述它们的。这有助于弄清经济形势,使我们有可能少在实际政策中犯错误。可能只是模糊地感觉到它们,在政策中摸索到它们,有时是事后才从现实生活中得到必要的“通知”。但是,既然是分析这些规律,就应当证明,这种分析如何作得不正确,而不是把发展趋势同经济政策混淆起来,不是一旦在问题实质上无法反驳便在术语上吹毛求疵。
不过,这决不意味着,在我的著作中没有对国家的经济政策作出一定的结论。这种结论是作出了。是在著作中从工农的阶级关系的角度研究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那一章里,作出这种结论的,在那里分析了我国的经济政策,布哈林同志最好等到我的著作的这一章印好的时候再说。那时他大概就会看到,他从我现在的文章所得出的政治结论,完全不是作者自己得出的结论。他也不至于不得不为了证明自己争论气魄之大,而不去批判我的观点,却批判完全是强加于我的、他自己的理论。
布哈林同志的儿戏殖民地
布哈林同志攻击的第一点是:在他撰文时引用的我对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表述里,第一,使用了“剥削”这个术语,第二,使用了“殖民地”一词。布哈林同志不肯花力气去了解所谈的是什么,他自己也承认他“不清楚”谈的是什么,而却突然斩钉截铁地宣称:“毫无疑问,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认为工人国家有殖民地。”每一个哪怕只读过布哈林同志引用的有关殖民地的地方的人,都会很清楚,这种看法是十分荒谬的。我在表述规律的第二部分中说过,在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之后,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必须减少同那些曾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的国家、同那些现在应当按新的原则建立关系的国家的不等价交换。也就是说,要消除殖民地奴役、民族不平等以及整个资本主义殖民掠夺的制度(58 页),要消除不等价交换,因为这种交换是与特殊的资本主义剥削殖民地的制度分不开的,但是,不等价交换既然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前的经济形式之间整个相互关系有关,所以仍然会存在。换句话说,不是农民经济处于殖民地状态,而是一切殖民地处于农民经济和一般小资产阶级经济的状态,因为殖民地经济结构是与之相同的,即在经济上是落后的。布哈林同志自己感觉到,我说的是过去的殖民地,它们在已经过渡到按社会主义方式组织生产的工业国家体系中,作为殖民地不复存在,但是作为联盟中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依然存在。布哈林同志不是干脆指出,需要在文章中加上“过去的”一词,而却在道义上大发脾气,煞有介事地完全弄混了很清楚的问题。
现在谈一下“剥削”一词。布哈林同志自己承认,社会主义工业正在取得,也应当取得“来自小生产的剩余价值,作为积累”。他承认了这一点就是说,他承认了同私有经济进行不等价交换的事实和必然性,承认了物质交换中的顺差一定得归国营经济方面,这样他也就是承认了我对问题的基本提法,从而使自己失去了对于由这种论点而得出的一切结论的实质进行原则性争论的可能性。他也就只有一个办法:把关于术语的争论扯到原则性的高度,使个别细节冒充为根本问题,另外还把阶级间的关系同经济形式间的关系混为一谈。我在文章中是说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社会主义以前的形式的剥削。如果布哈林同志想出一个术语(在这方面他一直是个能手),我不会有意见,只是这个术语得反映问题的实质,即私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之间物质交换(同不同制度的贸易交换不一样)的顺差归到社会主义经济方面,而不是相反。我只说明一点:如果术语“剥削”从阶级间的关系上改用到经济制度间的关系上,那末,这个术语未必象布哈林同志认为的那样不正确。因为社会主义形式在一定的发展水平上向共产主义形式过渡,就得要尽力使自己长期存在下去,只不过是不能通过扩大社会主义以前的经济形式的地盘的途径,而是通过缩小其地盘的途径。当布哈林同志大肆抨击“剥削”这个术语的时候,我十分理解他的政治考虑。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反对意见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很象是民粹派愤怒地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科学术语“小资产阶级”用在农民身上那样。一个术语从一个现象领域转用到另一个现象领域,完全不要求所论述的现象一模一样,而只要求所类比的事项有某些雷同。
术语是件小事。更糟糕的是,布哈林在义忿的喧嚣之下,干出了用另一种概念来替换我的一种概念的事情。我在自己的文章中说过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剥削社会主义以前的形式,但是无论在什么地方,一次也没有说过无产阶级剥削农民。我是有意识不说的,因为社会主义剥削小生产绝不要求无产阶级必须剥削小生产者。我们以下述数字为例。假定工人在本年度生产的新价值是十五亿卢布,其中有七亿的剩余产品,再加上来自农民的譬如说八亿的剩余产品是首先用作国家机关开支,其次用来扩大再生产。下一年度,由于扩大了生产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工人生产了十八亿卢布的产品,其中有八亿的剩余产品,这八亿的剩余产品中,现在有七亿五千万交给国家,有五千万用来提高工资。假定这一年度从农民那里也多得到五千万,即获得八亿五千万。因此,依靠工人自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资有所增加,同时,工人供给国家和供作积累的数额也有所增加。不过,我们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小生产者归公的同样用途的数额也同时有所增加。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对小生产加强剥削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工人对农民的剥削是没有的,甚至在工资增加的情况下,也没有这种剥削。这对我们今天是一种典型的情况,许多年以后也将是典型情况。农民经济在这种状况下,不是国营工业的殖民地,而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参加者。工人不是农民的剥削者,而是扣除款项来进行不仅是他们而且是整个苏维埃社会、整个劳动者阶级所必需的扩大再生产这件事业的参预者。同时,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剥削也是存在的。布哈林同志不反对顺差归国营经济方面,他甚至同意让剩余价值流入工人阶级这个阶级手中,看来也就是不仅流入国营经济制度,而且流入他们的消费预算,在我看来,这是完全不必要的。他做出如此激进的姿态[1]之后,只要求一点:收起“剥削”一词。
我欣然同意收起这个用词。但是,在收起这个词的时候,我认为让读者想到列宁关于两种制度的斗争问题的论述以备万一,并不是多余的。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仅是暴力,尽管没有暴力不行,而且也是比以前更高级的劳动组织。”“暴力可以在没有经济根基时就使用,这样,就必然为历史所淘汰。但是可以依靠先进阶级,依靠更高原则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组织方式来使用暴力。这样,它暂时可能遭受挫折,但是是不可战胜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历史》,见《共产国际》第14期)[2]这段话写于1920年10月底,即战时共产主义末期。列宁的这个表述具有普遍意义,它甚至足以有力地保护我对两种制度斗争问题的基本提法,而不致受到任何说我背离列宁主义的职责。我再一次强调一下,我在这里所谈的根本不是工人国家必须对农民作什么现实的让步的问题。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在这篇文章里没有探讨这个问题。回忆一下上面引用的列宁那段话之所以有益,还有一个原因。只有庸俗地理解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对待农民的态度,才会认为,在这方面列宁主义就是对农民最大限度的让步,仅此而已。列宁作为共产党人曾提过和维护过向农村的让步,换句话说,他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钢筋水泥基础,曾提出过这种让步;作这种让步首先考虑到的是达到这个基本目的,让步在他看来从来不是目的本身。布哈林同志完全知道这一点,他知道的比弗拉基米尔·伊里奇著作中所写的还要多得多。他在这一点上对我的攻击具有这样的性质,那就是他不认为需要同庸俗地理解列宁主义的作法划清界限。单纯地重复“工农联盟”一词,而不分析这两个阶级所代表的经济制度之间的现实关系是怎样的,这只会加强在农民问题上庸人、小资产阶级对列宁主义的庸俗看法,苏维埃社会中那些受到我国上亿的农民群众压力的影响的集团是自发地倾向于这种看法的。
关于“吞没”小资产阶级经济
布哈林同志在这个问题上,也象在关于殖民地问题上一样,也象在他文章的许多其他地方一样,先是安置了一架风车,然后摆出心中深信自己正确的姿态进行扫射。
我在文章的一个地方写道,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不可能在私有商品生产的包围中,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生存下去。我说过,这两种制度虽然都属于我国统一经济制度,但是也必然会造成:或者社会主义生产使小资产阶级经济一部分从属于自己,一部分适应于自己,一部分被吞没,或者自己被商品生产的自发势力湮没。“吞没”一词就这处上下文来说,等于一种制度战胜另一种制度的意思。“吞没”这个词使得布哈林同志有可能肯定地说,我对农民经济今后的进化的看法是违背列宁主义的。
第一、我认为,我的看法是列宁自己也多次谈过的人所共知的真理,再为之申辩简直是无聊的。只有出发点是两种制度的斗争在我国以建立它们之间的平衡而告结束,即社会主义和商品生产之间产生了在经济方面和平划分“势力范围”的情况,两种制度都在发展,都不介入他方领域,只有从这个观点出发,才能反对上述思想。只要一深入探讨苏联经济和世界资本主义的关系,就可以看清,这种观点是多么荒谬。我们国内的资本主义,我们滋生这种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生产,我们的商业资本都被我们的垄断的对外贸易、我们的关税壁垒割断了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即我们敌人主力的联系。我们国内的资本主义及其简单商品生产这个基础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个别队伍,在整个国家及其武装力量所捍卫的这种人为的环境中,被我们切断了联系,受到了国营经济的包围和相当的冲击。但是稍为设想一下,这个屏障被世界资本冲破,那会怎样呢?资本主义制度就会吞没我们国营经济,这时,我们资本主义的国内力量和整个商品生产就会在埋葬初步试验的社会主义工业当中起非常积极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战线上对我们进逼得越凶,我们作为销售市场、原料产地和使用输出资本的场所开始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盘算中占居的地位越现实,这种可能性就越逼近我们。
另一方面,我们国营经济发展得越有成绩,它使一切私有经济受自己牵制得越紧,社会主义以前的经济形式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形式、适应于后者、最后为后者吞没的过程也就进行得越顺利。
不言而喻,对于俄国说来,整个这一过程将是极为漫长的,极为缓慢的;它在各个时期会有不同的速度,有时停顿,有时阻滞,有时又前进。但是,不管这个过程多么缓慢,特别是在即将有西方无产阶级革命来援助我们之前,如果我们国营经济完全注定要存在下去的话,这个过程就会发展,也必定会发展。只有到了私有经济接近社会主义经济水平,即它作为私有经济被消灭的时候,平衡才会来临。
布哈林同志抓住“吞没”一词不放,不是为了进行实质性的争论,——因为一般地说来这里能有什么可争论的呢?——而是为了硬说我制造了这种吞没的具体图景,即无产阶级“自己的”农业得到发展,也就是应当在无产阶级对农村普遍施加压力的条件下“吞没”农民经济的苏维埃经济得到发展。同时,无产阶级也在采取“类似原始积累骑士”的行动。布哈林同志替我拟定了这么一个与我实际上所说的事情没有任何关系的公式之后,坚定地宣称“这一切都是根本错误的”。
根本错误的首先是布哈林同志在这里强加于我的东西。我在自己的文章中,无论在任何地方,一个字也没有说过我国的无产阶级农业。当我谈到农民经济社会主义化的道路的时候,我一次也没有提到它。我只是在谈到无产阶级定将胜利、现在的大资本主义农业定会变成社会主义农业的那些先进工业国家时,才提到无产阶级“自己的农业”。布哈林同志未能在我这里发现关于这一点的任何证据,可是,这是他强加于我而又加以扫射的那个公式所必需的要件。他在这里已不限于人所共知的那种争论方法中大家早已知道的“置换”手法了。我当然是友好地对布哈林同志表示非常惋惜,因为没有极大的必要,他是不会采取这种方法的。我想,如果他不是由于接受一定的政治任务来和我争论,在另外的时间再进行实质性的争论,会对他更有意思些。关于我国的无产阶级农业,我并没有说过,因为在我们观察的这段时间内,它未必会起很大的作用。只有在欧洲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情况下,西方无产阶级才可能会对我们的自由土地有很大兴趣,这就可能使整个情况大为改观。总之,我过去和现在所说的也只不过是农业社会主义化的基本形式,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方面的情况怎样呢?
我在自己的文章中对于这一点是这样写的:“小生产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仍然是小生产,一部分通过资本主义道路实行合作化,一部分(绕过这后一过程)在作为小生产不经过资本主义,不经过国营积极径直吞没小生产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类型的这样一种新式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
看来农民的公社和组合是这种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新式合作社的形式之一,新式合作社还完全应当得到发展。因此,我们不能从理论上分析还不存在的、而只是应当产生的事物。”(第100-101页)
布哈林同志也引用了这个地方。从他根据上面引用的那段话所得出的结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正确地了解到我的意思,或者更正确地说,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正确地论述了我的观点。布哈林同志写道:“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认为,农业进化规律在无产阶级政权下同在资本主义下完全一样。”换句话说,布哈林同志肯定,我在自己的文章中认为,国营经济吞没这种经济是农民经济社会主义化的主要道路。这一切是完全不正确的,是完全违背我在文章中写的那段话的原意的。我在任何地方也没有说过,什么道路是主要的,与农民经济社会主义化有联系的一切过程要多长期限。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的实质在于:目前谁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农民经济如何具体地转变为将成为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阶段的这样一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不希望在科学著作中论述生活中还没有的事物的作法,第一、凡是向列宁学习的人(请回忆一下,列宁是怎样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捍卫我们纲领的)都会理解,第二、凡是懂得科学同文学不同的人都会了解。我在《从新经济政策到社会主义》一书中,相当详细地研究了这个问题,不过研究的方式是假设,因为这里要实现布哈林同志的愿望只能用假设和空想方式。在这本书中,在农业进化问题上不仅有布哈林同志推迟两年用来当作王牌反对我的东西,而且还有一些更甚于此的东西。
布哈林同志觉得这一切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为什么这样呢?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认为在我国发生无产阶级革命之后第八年,在西方爆发革命之前,有可能来分析积累规律,而对于农民经济合作化问题却完全避而不谈。“他不同提出明确的、同时又是理论预见的宏伟计划的列宁进行争论;他只是‘宣布’,不能从理论上分析还不存在的、而只是应当产生的事物。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支吾搪塞的做法。”第一、一般地说来,七年是段不长的时间,但是也足以着手从理论上分析整个这段时间已经发生的和目前在我们眼前正在发生的事物了。我要提醒一下布哈林同志,他在西方爆发革命之前,在革命之后没有经过七年,而经过两年,也就着手论述了“转化过程的一般理论”(《过渡时期经济学》)。第二、假使我在合作社作用问题上不同意列宁,我会直截了当地写明这一点。列宁著作不是犹太传经,列宁主义者不应当是犹太传经学者。第三、在列宁的《论合作制》一文中并没有布哈林同志要求于我的东西,即没有任何关于农村生产合作化形式和途径的东西,而只有关于在农业国家中合作社的作用的原则性观点。在列宁那里也根本不可能有那种东西,因为他不喜欢空想,他自己从来也不制造空想。第四、我不仅完全同意列宁《论合作制》这篇文章,而且我在1923年进行争论期间的一切发言中都强调这篇文章的纲领性作用,指出这篇文章的作用没有被党充分理解,几乎在所有我提出的决议案中都有适当的条文提到这篇文章。至于布哈林同志在这里不得不杜撰了关于我似乎在这一点上不同意列宁的这种新提法,这只不过是证明,他不歪曲我的话的原意,要完成自己的政治任务和论战任务是很困难的。
现在我来谈一谈整个这一问题的实质。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出,我关于积累的观念不仅同列宁最后的那篇《论合作制》文章没有矛盾,而且同它有直接的内在联系。实际上列宁在这篇文章中谈的是什么呢?“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不待说,‘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曾花了许多万万卢布。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应该认识到并使它实现。”(列宁:《论合作制》)[3]列宁在这篇文章中还说道,我们应该在物质上支持合作社。布哈林同志也援引了上面引用的地方,以证明我同列宁有分歧,但是他却明智地去掉了谈到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花费多大的那句话。可是,这句话所表达的思想直接涉及到积累问题。实际上,如果农村合作化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在目前情况下是在统治阶级的支持下)才能迅速向前发展,那末,这里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资金从哪里来?在苏联有两千二百万农户。平均每户贷款一百卢布,那就几乎要二十亿,平均每户贷款五十卢布,那就要十亿。要使贷款对于农户有巨大效益,就需要几十亿卢布;要使贷款多多少少有明显效果,就需要几亿。无产阶级国家从哪里弄这么多钱?工业固定资本的恢复和流动资本的增加就是只达到战前水平,那也必需在最近几年至少要有十亿卢布,无产阶级国家从哪里弄这么多钱?而这一笔钱却是最必需的……我不是说,贷款给农村和支援农民经济合作化,这完全是件没有指望的事。相反的,我认为,在我国,特别是长期贷款对于农村合作化可以起巨大作用,它同时也是工业同农业结合的重要因素。但是,长期贷款发展计划只有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没有希望取得成功的情况下,才是没有指望的。其实,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结束之前,长期贷款以及任何贷款即令有所增加,但也不可能特别广泛。只有到了原始积累时期宣告结束,工业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时候,价值才能通过各种长期贷款的渠道从城市源源地流入农村。目前这方面的实际情况如何,下面的例子可以作出说明。最近这半年,工业在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对合作社投放的贷款只有一亿卢布。现在甚至连这个数额也拿不出来,只好收兵,而增加对私人资本的销售额,以获取现款。这个情况十分清楚地说明,我们的国营经济是多么贫弱,它在积累方面需要做出多么大的努力。
可见,列宁所说的对合作社的支援以及列宁没有说过的城市对农村的其他形式拨款,只有在工业积累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在取得这样成就之前,我们的援助将是很微薄的,往往由于机关开支必然巨大而援助却微乎其微,使得农民具有的气愤情绪胜过对贷款阶级产生的感激心情。我认为,所有这些思想是不难向最广泛的农民群众说清楚的,因为他们对于我国整个经济不是根本投有起码的经济概念的。[4]
这是第一。第二、在上面引用的我文章中的那个地方,我谈的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列宁在他文章中所谈的是一般的合作社,其中也包括消费合作社。他在任何地方也没有谈到,大部分农民在自己生产方面实行合作化只有通过交换,即主要通过消费合作社。在生产基础上的合作化,在我国可以从交换方面,其中包括从长期贷款方面和电气化方面来着手实行,也可以通过发展使用拖拉机耕地的事业来着手实行。我们目前还不知道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将是什么样子的,主要将通过什么途径着手兴办,或者我们综合什么途径来实现这种合作化,眼下任何人都不得而知,列宁在自己文章中只字未提到这一点。但是,他谈到了统治阶级在财政上支持合作社,从而使我们完全接近国营经济的积累问题。如果布哈林同志深信,农村实行合作化完全或者主要是通过交换,一般地说来,这不是不可能的,甚至是十分可能的,那末,既然他肯定我的文章在这一点上有漏洞,第一、是他还应当来证明这一点,也正是他应当来加以证明。让他来说明一下,合作化究竟会怎样从交换领域推广到生产方面。如果他在这个问题上写得比我在《从新经济政策到社会主义》一书和在关于长期贷款的文章中在这个问题上写得多,如果他比别人在这个问题上写得多,我们就会对此表示感谢。但是,希里他动手来写,而不要拿根本没有这样具体提出问题的列宁的文章来遮遮盖盖。
列宁在那篇文章中根本没有谈到他如何想象农民经济的转变,在那篇文章中根本没有谈到大工业在这种转变种的作用,可是,他在自己一些讲话和文章的其他地方却不止一次地提到这个问题。为了使我们的论述不致冗长,我们少量地引用一些这种地方。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过“每一个细心观察过农村生活并把它同城市生活比较过的人都知道,我们还没有挖掉资本主义的老根,还没有铲除国内敌人的基础。国内敌人是靠小经济来支持的,要粉碎它,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把国家经济,包括农业在内,转到新的技术基础上,转到现代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只有电力才能成为这样的基础。”[5]列宁在1921年5月26日全俄党代表会议上作的关于粮食税的报告中说道:“增加财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和唯一的基础只有一个,这就是大工业……我们可以、应当而且一定能够……为我们的经济奠定这种大工业的基础。否则,就谈不到我们经济生活中任何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基础。”[6]列宁在1921年7月5日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上的讲话中顺便说到:“我们说:建立大工业是把农民从贫困和饥饿中拯救出来的唯一办法。这是人人都同意的。但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在旧的基础上恢复工业需要的劳动和时间太多了。我们必须使工业更现代化,也就是说要向电气化过渡。电气化所需要的时间要少得多。”[7]
我想,布哈林同志不会指责列宁过低估计农民的作用、过高估计国营工业的作用。我想,他也不敢指责列宁在上面第一段引文中谈到不仅工业电气化,而且农业电气化时提出了“吞没”农民经济的前景。但是,布哈林同志应当考虑到自然而然要想到的一件事。他是怎么打算使他的反对我的意见和所引用的列宁的话平衡起来呢?在这里我们接近了我们争论的中心点。基本问题在这里是这样摆着的:或者是布哈林同志应当证明,列宁的文章《论合作制》同上面引用的列宁的引文有矛盾,这样,这种事如果成功,就可以有根据地说,不是我同列宁主义有分歧,而是他自己同列宁在《论合作制》文章之前所写所说的一切有分歧;或者是他应当证明,列宁这篇文章同列宁以前阐明的有关我国经济发展前途的观点,没有矛盾,而只是在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不仅在农民合作化问题上,而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前进运动一般前途问题上,都有了发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布哈林同志就得收起他用以反对我的一切论据。他在这里应当使自己在对列宁主义的看法上得到平衡,而不应当在那方面得到平衡。问题在这里是这样明摆着:不是这样,就是那样。
我个人深信,列宁关于合作社的文章同列宁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未来所阐述的一切观点是没有矛盾的。农民合作化不论是采取什么形式,都只不过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前进运动总问题的一部分。国营经济不迅速发展,农民合作化就不可能十分迅速,这只是假定这种合作化不会成为反对我们的合作化的情况。国营工业要比较迅速地发展,我们国营工业没有十分迅速的积累,那是不可能的。研究这种积累的条件、积累取得的成就、遇到的困难,也就是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布哈林同志反驳我的意见唯有在下述这一场合才会有意义:他打算修正我党关于我国经济发展前途的一切观点,同时也打算修正我们从我们采取社会主义革命方针和对摆脱了资本统治的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时起所坚持的无产阶级专政观点和我们在同农民的关系方面的基本路线,这种修正不是在争论上对列宁主义的修正,而是彻头彻尾名副其实的修正,这样,布哈林同志的论据对我的打击也就更加偏离我的文章在这种场合充当的小小目标。
上面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看到,现在我们还会看到,布哈林同志在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上,即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工农联盟的问题上,也在争论时做得过火了,也很少使自己的论据同列宁观点保持平衡。
工农联盟
对于工农联盟问题,布哈林同志在整篇文章中谈了很多。但是,他所谈的一切都根本没有击中目标,因为这些一般性提法在他用以正确说明列宁观点的情况下,是完全无可争辩的真理,我们党的任何人也不会提出异议。既然他当时对我的文章做了不确切和不正确的说明,那末,这些提法就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不需要提起它们。他要证明我的理论学说同列宁对于工农联盟的立场有矛盾的一切努力,都毫无结果。他不可能引用我文章中的任何一句话来证明自己的看法,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问题我还暂时没有涉及到,得在分析工业和农业经济之后才会加以研究。我已经说过,我现在还不需要尽可能在纯粹形式上说清楚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趋势,从而说清楚必须与之结成联盟的那股力量(小生产者)的经济基础。布哈林同志用以反对我的最有力的论据就是,我是通过拿这个过程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情况加以比较的办法来说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问题。布哈林同志认为,这种类比是“骇人听闻的”,因为在原始积累骑士及其牺牲品之间不可能结成联盟。
第一、如果我通过两种经济制度和两种时代的比较,来阐发自己的观点,那末,这首先涉及的是论述方法,而不是整个学说的实质。论述方式也可以是别样的,可以不用对异同的比较,观点不会因此而有任何变化,我认为,从比较突出地阐明其各个方面的角度来看,它可能是有缺陷的。
第二、譬如说,拿人和狗来进行科学的对比,这从什么时候起对于bomo sapiens[8]是有失尊严呢?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不能例如拿无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拿我们的司法制度和资本主义司法制度进行这类科学对比呢?难道无产阶级国家由于这么一对比就不大成其为无产阶级的国家了吗?难道我们把无产阶级国家同资产阶级国家加以对比,不是对于无产阶级国家的特点看得更清楚明白了吗?所有这一切是如此之清楚,不去研究新问题,而却反复地谈这些,就使人感到枯燥无味。从另一方面来看,在这一点上布哈林同志的运气也很不好。由于命运的戏弄,恰恰在列宁关于合作社的文章中,恰恰在布哈林同志合乎理智地在他的引文中去掉的那句话中,列宁毫不客气地破坏了工农联盟,他说到“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花费很大,即把社会主义建设者同原始积累骑士作了比较(真惨!)。如果“比较的权利”需要通过逻辑论证以及列宁的引文来确定的话,那末,这只不过是证明,如果今后在对我国经济进行科学研究方面要是每前进一步也都需要越过象布哈林同志研究文章这样的障碍,那末,我们就可能进入多深的理论上的死胡同。
我在自己的比较中,只限于从不同制度之间物质交换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制度。我之所以没有涉及我国经济的国际关系,正是因为政治是集中的经济,应当首先分析经济及其一切纯粹形式的趋势。我可能不知道,布哈林同志在着手对比研究之后,已选择了其他道路,即他从政治开始,然后转到经济,以后又回到政治。我则觉得,这条道路会更漫长,必然要有反复,它会更不方便,之所以如此,还因为原因和结果往往会混淆不清。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存在于国营经济之中的规律。我在上面已经说过,为了弄清政治,弄清整体的集中,应当就我国的条件来分析首先以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规律以及世界经济对我们的影响。布哈林同志指责我有折衷主义,指责我很少谈政治,这只不过是证明,他恰恰是为了政治和政治争论而既不努力去了解我的研究方法,又不努力去了解我的论证方法。
既然布哈林同志逼着我发表意见,自己则迷恋于类比方法,那末,我在这里就应当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就无产阶级和农民的关系谈上几句。我们首先从布哈林同志的类比开始。我来引用他自己的一段话:“现在工人阶级有政权和工业;农民实际上有土地和农业;农民是农产品的销售者和工业品的购买者,工人则完全相反。就在这方面发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农民同时也是旧时代的残余,虽然按其所占比重来说是个重大的‘残余’。
这与积累骑士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完全不一样。这与工业资产阶级和土地占有者在其关系的一定发展时期的关系是一样的,虽然就是在这里,显然类似也是十分相对的,而且远不是在各方面都类似。
资产阶级有政权和工厂。土地占有者有土地。利益冲突是发生在价格方面。因此,他们有斗争,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时还相当激烈。同时(我说的是资产阶级掌握稳政权时期)这又是资本家和地主反对工人阶级的联盟、同盟。资产阶级领导这个联盟,资产阶级依靠土地占有者并且得到他们的支特。
近来这些阶级的演化是怎样的呢?其演化在于,这两者(即工业资本家和土地占有者)通过流通过程,通过银行,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等等,都在相当的程度上变为一种同一休,即股息获取者。股息可以说成为从前各种收入的综合,至少在所分析的关系领域中的基本发展趋势过去就是(现在仍是)这样的。
工农联盟的情况(如果是拿广泛的历史范围为例来说)也将在形式上有些类似。随着农民经济通过流通过程将越来越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将在无阶级的社会中被湮没的阶级界限就会消失。
当然,这是未来的情况。当然,目前摆在日程上的是另外的何题,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前景,以便知道我们使自己的路线‘拐向’何方。‘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当作出发点的那个前景是根本错误的’。”
我完全不反对在布哈林同志这里进行的类比方面来探索问题。我仍然只是坚决反对把这种类比同我的类比对立起来。我说过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应当吸取自己的资源,而且应当吸取社会主义以前的形式的资源,正象早期资本主义在自己发展中吸取了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的资源一样。我们已看到,布哈林同志在这个基本点上是同意我的,只是对术语提出了异议。其实,我的类比没有超越分析不同制度之间物质交换和交换对比这个范围。但是,布哈林同志却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并且做了另外方面的类比。
布哈林同志的类比的弱点在什么地方?
其弱点在于,他拿“广泛的历史范围”做了例子,却跳过了目前时期的特点。他这样做不是偶然的,这恰恰是因为如果不是任意拿所比较的关系范围内的一些时期进行比较,而是以所比较的那些阶级的发展中的类似历史时期来作为例子,那末,拿他的类比同我的类比对立起来,就丝毫达不到目的。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开初几年的阶段。对于开初这几年,对于开初几十年,必须拿资本主义历史的相应时期,即大约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前的时期,或者至少是这些革命的时期,来做比较。这个时期与农奴制地主变为资本家土地占有者、不仅资本主义工业而且资本主义农业都同银行结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产生的时期,是根本不同的。在这个时期以前,城市资产阶级同大地产进行了十分激烈的斗争,在斗争过程中,大地产同教会结成联盟以反对第三等级。在这个时期,资产阶级“不依靠土地占有者”,而往往是被土地占有者通过一系列反革命活动排挤在政权之外,或者被迫作出很大的妥协,这种妥协阻碍了资产阶级的发展,把它推向普鲁士的道路,而不是美国的道路(采用列宁的说法)。这是第一。第二、这些阶级的联盟归根到底是要在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结成,而这种生产方式则把农奴制地产变为布满糖厂、酒厂和啤酒厂等的资本主义农业工厂。无产阶级国营经济和当代农民经济是历史上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为了使其统一,就必须有一个这两种形式相互斗争的漫长历史时期,就必须使低级形式适应于高级形式。
布哈林同志为了硬搞自己的“十分相对的”比较,不得不跳越这个时期,可是,整个任务却是在于说明当阶级斗争完全没有停止,而只是改变其形式的时候,我们如何首先度过这个时期,如何至少度过苏维埃政权成立后的最初二十年。当布哈林同志说这些学说所说的完全是未来的事情,“目前摆在日程上的是另外的问题”的时候,他这样也就完全把自己的整个理论贬低为只为目前服务的学说。他从而也就是承认,根本不是对我们谈今天的任务和今天的实际关系。
工农联盟的实质何在呢?就在于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从而作为对整个苏维埃社会负责的阶级,在它为苏维埃制度的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中领导着农民,完成其发展和巩固新型经济的伟大历史使命,对其同盟者的一切动摇、失望、骚动和背离现象进行斗争。
是为了反对谁而建立这个联盟的呢?是为了反对国内的地主和资本家势力的,在粉碎他们之后,首先是为了反对世界资本的。农民在这里必然会动摇,因为冲破我们的制度,冲破对外贸易垄断制和关税壁垒,就会使农民感到外国产品有希望便宜一些,农产品价格有希望多少提高一些,就是说,从今天的观点来看,情况有希望得到改善。但是,这样的冲破也就是世界资本战胜我们苏维埃制度,从而也就是要向世界资本还清战前的军事贷款和一切债务要求,一种算法是一百八十亿金卢布,另一种算法是一百六十亿金卢布。这些钱拿来恢复我们的工业和农业,足以完全能恢复到远远超过战前水平的程度。事情要发生这样的变化,其恶果远远超过农民把同无产阶级一起反对世界资本的联盟变为同资本一起反对无产阶级的联盟之后所能得到的暂时利益,至于产生这样的后果就等于把我们国家变为殖民地,那就更不用说了。如果事情弄到同资本主义国家发生战争的地步,那末,农民的相应情绪对于我们在这种战争中能否取得胜利,显然有着头等重要的意义。但是,工业的成就也有不小的意义,因为工业不发展,没有成就,要在战场上取得胜利也是不可能的。
对工农联盟不能仅仅从同农村进行妥协的角度来考察。我们需要的不是这种妥协本身,我们需要这种妥协是为了使农民在任何一次向资本方面动摇时,不至于中断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建设,即不至于中断无产阶级尽一切可能,其中包括农民的一切可能来进行的国营经济这座大厦的建设。从这个观点来看,下面从我们党纲中引用的一段话(以及列宁关于工农联盟所说的一切)同我在文章中所论述的观点丝毫没有矛盾,因为我的论述就是分析我们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而为了维护这个制度,我们现在和将来必须作出让步,这是由于要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和防止正在发展中的国营经济遭到破坏,就需要这种让步。在我们党纲中,关于这一点是这样写的:“俄国共产党对中农的政策是遥步地有计划地吸引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党的任务是把他们同富农分开,关心他们的需要,把他们吸引到工人阶级方面来,用思想影响的办法而决不是用镇压的办法来克服他们的落后性,在一切触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力求同他们成立实际协议,在确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时向他们让步。”[9]
所有这一切已经为我们党牢牢掌握了,所有这一切过去和现在都没有必要进行修正,所有这一切,据我所知,至今也没有招致任何修正。在我们党内不会存在这样的疯子,他们不明白,如果由于无产阶级和农民的关系破裂,整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大厦连本身的基础都被动摇,那末,无产阶级在发展国营经济方面也会完不成自己的历史任务。
从另一方面来说,假定我们在论述列宁关于工农联盟问题的观点时,避而不去哪怕以一般代数公式去解析一些别的问题,如我们让步的目的,让步的界限等,那末,就是把列宁主义庸俗化。列宁不止一次地谈过这个问题,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只引用列宁1921年5月26日在全俄党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下面一段话就够了:
“苏维埃政权的敌人常常谈起工人阶级和农民的协议这个公式,并且常常利用它来反对我们,因为这个公式本身是很不明确的。对于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协议,可以有种种不同的理解。从工人阶级的观点看来,只有当这种协议支持工人阶级专政并且成为一种消灭阶级的手段时,它才是可以容许的、正确的和原则上可能的,如果忘掉这一点,那末,工人阶级和农民成立协议的公式自然就会成为苏维埃政权的一切敌人和专政的一切敌人所主张的公式。”[10]
无产阶级专政可能处于危险境地,不仅仅是由于我们在对待农村的政策上犯有错误,从而不能同农民“和睦相处”,而且还由于我们经济基础的发展比我们经济中资本主义幼芽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成长缓慢。在这种场合,正是由于工业发展缓慢而难以“和睦相处”。因此,为了这个联盟,为了检验联盟的牢固性,需要研究我们国营经济中所产生的一切现象。我们需要十分仔细地研究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我们只有保证这样进行研究,才能够知道,每一个具体时刻我们基础的情况如何,领导联盟的一方的生产基础的情况如何,对同盟者要作出让步的办法是什么样的,这种让步的正常界限又在哪里。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农民的地位的特点在于这个阶级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但也不是被压迫阶级,虽然它代表着低级的生产形式,这种形式在历史上更高级的形式的影响下,必然会被战胜和发生转化。相反地,我们在我国制度中可以看到下面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即工人的一部分在经济基础上同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农民在统治阶级内部有着自己的当然代表。国营工业向前发展,源源不断地来自农村的劳动力流入工业,就会保证这种代表制度将来存在很久很久,这种代表制的重要性可能不亚于根据我们苏维埃宪法给予农民的那些权利。无产阶级和农民在我们苏维埃社会是两条互通的血脉。在农民海洋中如产生波涛,在无产阶级内部也终会出现水浪。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农民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比拿农民同地主阶级、拿工人同资本家进行相对的比较(进行这种对比会破坏一切历史前景)要有益得多。
最后,在这里更为重要的是从下述角度进行分析。我国当前的农民经济按其类型来说,同战前的农民经济区别不大,可惜,其内部的变化目前还很小。可是,我国的经济及其发展方向,以及农民和统治阶级的相互关系与革命前时期相较则发生了根本变化。可见,转化的中心是城市,是国营经济。因此,苏维埃社会这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形态中的新型阶级联系,它的新的基础,我们应当从转化的中心来加以研究,而我在自己著作中也就是这样做的。
关于经济政策
在这里不曾是多么枯澡,也必需先摆脱布哈林同志在解释我的原话时所使用的“置换”手法。我在自己文章中写道:“……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可以不触动小资产阶级包括农民经济的资源而自行发展的思想无疑是反动的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国家在这里的任务不是从小资产阶级生产者那里拿得比资本主义从他们那里拿得更少,而是从因国家整个经济包括小经济的合理化而保证小生产得到的更多的收入中拿得吏多。”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布哈林同志同意国营经济不能不利用来自小生产的补充资源。我们在此以前获取了这种资源,将来也必定得获取它们,当布哈林同志把这个完全无可争辩的思想看做射向“我党小资产阶级政策”的一枝箭的时候,我们是感到多么奇怪。奇怪的是,布哈林同志怎么没有注意到他自己文章中的这个矛盾。总的说来,我在这里所论述的只不过是我国到目前为止所存在的情况。布哈林同志观察一下我们最近几年的国家预算,注意一下这些预算中关于对工业的预算拨款,那就会看到,我们的现实政策正是我所论述的政策,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政策将来也应当是这样的政策。这种政策虽然有来自我国小资产阶级群众的压力,但也得到了贯彻执行。其次,布哈林同志同意我们将不得不从私有经济那里获取资金来恢复和发展工业,来进行工业的技术改造。我说到小资产阶级空想,第一、是因为没有一个农民国家不存在小资产阶级空想,第二、是因为我们将来可能碰上在这一点上企图修正经济政策的行为。应当预见到这一点,应当同这种现象进行斗争。同企图在这方面修正我们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斗争的最好方法,就是研究国营经济存在的条件和发展的前提。
布哈林同志把我在价格政策方面的观点归结为一句话“卖贵一些。”说轻一点,就是惊人的歪曲。在我著作中无论在什么地方一次也没有谈到提高价格。我专门做了附带的说明:积累政策在我们这里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实际上也会在降低或者稳定价格的条件下来实行。布哈林同志的看法是对原文的歪曲,也是对我的话的本意的歪曲。我在这个问题上的本来观点可以归结如下:对国营工业产品的正确价格政策应当有三个目标,即为扩大再生产和工业技术改造进行积累,提高工资,降低物价。这些目标是否能同时达到,在这里是否有矛盾?目标可以达到。矛盾只有在整个经济处干稳定状态,国营经济和农民经济的收入数额都处于稳定状态的条件下才会产生。这样,只有依靠降低工资或者提高物价才能实现积累,降低物价只有依靠积累和降低工资等等才有可能。只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种三角问题就可以同时解决。布哈林同志教训我的事情,也正是我比他早知道和早说过的事情。在这篇文章中,他象往常那样明确地谈到,我所研究的只是稳定收入的分配。这种教训我是不需要的。但是,它对于布哈林同志却是有裨益的,因为如果他理解了这一点,他就可以了解我下一步的论述。
总之,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三角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这实质上就是工农联盟公式在经济方面最重要的一点。我拿一些数字来做例子。假定本年度我们工业由于企业开工更充分,技术改进得更彻底,工人劳动生产率更高,整个过程组织得更好,整个国营经济更有计划性,生产的单位产品于是便宜百分之十,折合成货币,例如说,对总产值多提供一亿五千万卢布,那末,正确的价格政策就是要使这些“节余”在积累、降低价格和提高工资这三方面来进行分配。这样的分配本身不仅是提高生产和劳动生产率的函数,而且是其最必要的前提。只有在这种分配制度之下,才不仅有可能促进日益增长的产品的销售和逐渐满足农村的需要(这只是完成任务的条件之一,而不是任务的全部),而且有可能解决其他两个不具备就不能前进的条件。在日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拨款,即提高工资,是使得这方面不致出现停滞现象的必要条件。最后,只有保证积累,才可能进一步发展生产。要发展生产,就必须有在各部门事实上形成不同比例的新资本,这是下一阶段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正象没有剩余价值来增加资本家阶级及其供养的各集团的消费量,就不可能扩大资本主义再生产一样,国营工业没有一定数额的剩余产品,也不可能进一步发展。在我们看来,理想的价格政策是这样的政策:尽管价格降低,但是在生产成就的基础上规定价格水平时不单要考虑到再生产,而且要考虑到扩大再生产以及电气化,所有这一切从一个周期到另一个周期都要自然而然地得到保证。如果某些部门不可能实行这种政策,那就更必需在这个过程中依靠来自国营经济范围以外的各方面的资源。现在可能在多大程度上接近这个理想,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面。我们在这里必然要考虑到完成任务的各种条件,诸如农民经济积累增加比较缓慢,其购买力的增加比较迟缓,工业和农业发展的比例问题,当年收成多少,可能出口多少,世界粮食市场的价格,各种出口物品的价格,等等。
在执行这种降低价格的政策时,我们碰到一个重大的困难。由于零售商业大部分掌握在私人资本手中,我们降低价格的政策在那些生产落后于需求的部门便遇到为消费者降低价格的政策无法贯彻这样一种非常巨大的阻碍。既然大部分零售商业掌握在私人资本手中,要是在商品荒的条件下降低价格,我们必然会看到私人资本方面进行积累的现象。[11]这样降价所带来的好处很大一部分落到私人资本手中,我们只是部分地改善了消费者的状况,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状况。如果降低价格阻滞了积累过程,即减少了该部门的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那就堵塞了我们在下一阶段尽力切合实际地降低价格的道路。要扩大,就得有追加资本。如果我们在上一个周期得不到追加资本,那末,在新的年度,生产就将保持去年的水平。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剪刀差将会存在下去,消费者仍然不可能享受到新的降价政策的好处。结果,生产就会停滞,零售价格就上涨。在这样的场合,显然对我们有利的是:或者在我还没有达到扩大再生产时,暂不降低价格,或者如果采取商品干预办法能够一方面消除暂时的商品荒,另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下一周期该部门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追加资金,那就实行这种办法。由此可以看得很清楚,单纯的降低价格的口号,不受其他任务的制约,可能在某些场合要阻遏我们某些工业部门的发展,而不会给广大消费者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消费者群众带来好处。我们不应当站在消费的立场上,而应当站在生产的立场上,从生产出发。我们还不是生活在为消费者进行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是生活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处于这种积累的规律的铁蹄之下。当然,生产者,其中也包括有觉悟的工人生产者的立场,不象无论如何也要单纯降低价格的政策那么受欢迎,不象对我国经济采取的消费态度那么受欢迎。但是应当记住一点:降低价格的政策只有在它作为下一阶段的积累、在生产的结果的情况下,才不致在低水平的消费者看来变为一句空话。我们不应当从降低物价走向积累,而是应当从积累走向降低物价。我们为了摆脱1923年底的危机,曾经很容易地急剧降低了价格,这次降价对于生产本身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完全是因为我们在上个周期为此有了充分的积累,甚至可能积累超过了必要的数额。在我国工业发展条件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这样的跃进在将来对于我们来说,在物质上是不可能的,对于整个经济来说,是不合适的。
在这里还必须说一下,我们生活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失业问题),只要想彻底加以解决,就完全会碰到积累问题。千百万价值以失业工人的未被利用的劳动的形式而存在,以设备未被利用的停工工厂的形式而存在,开工的工厂的资本没有节约地加以利用,这千百万价值便白费了,而人们之所以挨饿,完全是因为我们还刚刚着手积累,而且在这方面目前还收效甚微。[12]
其实,失业问题不仅是工人的问题,而且是农民的问题。专门加以研究,就可能会证明,如果我们能建立战前的工农业比例关系,从而把成千上万的新工人安置在生产中,而且把更多的农民劳动力安置在各种工作岗位上,那末,具有大量未被利用的劳动力储备的当前农村,所得到的好处会是多么大。
这里需要谈一下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了发展工业要让私人经济纳多少款的问题。我在前面引用了我文章中的一个地方,它说明,我们在这方面的任务不是比资本主义拿得的少,而是从增加得更多的收入中拿得的更多。布哈林同志称这一思想是“合理的”思想(真难以想到,这是多么光荣!),但是他不了解,这个思想是怎样被葬送到他为了便于完成自己的争论任务而用我的观点所制造的错误坟墓之中。可是,我又没有任何可以反对这一思想的东西。假定我们的农民经济由于集约化,经过当然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问,将比战前比如多提供两倍的收入,这绝不是空想(我国农艺师认为,还可能提供更多的收入),那末,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从它那里比资本主义多取得半倍的收入呢?或者任意拿个数字来做例子:假定资本主义从一百卢布的农民收入中拿二十卢布,那为什么社会主义不能从三百卢布的收入中拿三十卢布呢?何况我们通过在顺利积累的情况下对工业和农业同样有利的先期贷款的渠道又会把这种资金的一部分还原为农民经济的资本。所有这一切没有招致布哈林同志的反驳。不仅如此,他由于醉心于这个前景,甚至在这里还提出了一个同我的说法区别很小的说法:“在农民经济占很大比重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工业的积累是农民经济积累的函数。”布哈林同志只是不了解,我的论题怎样同国家“吞没”农民经济的前景是一致的,怎样同对农村进行殖民地掠夺的纲领,同忽略农民市场容量的作法是一致的,等等。如果考虑到,“吞没”和殖民地政策等等,只不过是我在论争方面的对手的“消极扩大再生产”的产物,那末,矛盾就立即“取消”;这样取消要比照黑格尔认为应当的那种取消简单得多。布哈林同志认为,我好象是建议宰掉为我们国营工业下金蛋的母鸡,即建议阻遏农民经济的发展,这种考虑与上述考虑完全一样,——它同我的著作的原文是有惊人的矛盾的。还需要再说一次,在我的文章中没有从数字上去分析经济,没有从数字上来估计这各个部分的比重。布哈林同志在这里也没有等我对苏联当前农民经济的看法进行阐述,就过分匆忙地投入战斗。当布哈林同志教训我说,农民经济的积累是社会主义积累的函数的时候,第一、他奉献给我的正是我的论点,只不过是用了另外的说法,第二、他奉献给我的论点根本没有改善。实际上,当我谈到国营经济受到它同私有经济交换的规模的制约时,是这样写的:“在这一点上(即在同私有经济的交换关系这一点上。——叶·普·),国营工业发展的比例性受到私有经济发展的比例性的制约。后者是自发形成的。在这里,国营工业被牢牢地束缚在私有经济的马车上。它为市场需求所进行的工作恰恰就是社会主义积累的必要前提。如果靠私有经济进行积累就意味着价值交换的顺差是在国营经济方面,那末,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交换数额越大,这种顺差也就越大。(第112-113页)换句话说,积累的数额是同交换的数额联系在一起的。增加农村方面的交换,只有在提高农民经济商品率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而提高其商品率就等于发展其经济和增加其收入;由此,便产生交换数额和积累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所有这一切多么象布哈林同志对我的描绘。
但是,布哈林同志的阐述并不比我的有所改进,因为它没有反映同所论述的过程有关的辩证矛盾具有的巨大重要性。这种矛盾在于:农民经济发展得越快,它的产品率提高得越迅速,在这方面的社会主义积累的基础就越深厚。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它发展得越快,商品经济基本规律发展的基础就越广泛,市场自发势力的波动就越深入而广阔,在它的根基之上产生资本主义关系以及由此给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各种经济和政治后果的基础就广泛。两极发展的条件同时也是两种制度之间矛盾发展的条件,因为国家更深入地调节经济的可能性和反对这种调节、破坏这种调节的力量同时都在增长。一般说来,这并不是新思想。它不止一次地被谈到过。列宁同志就以不同的说法谈到过。不管怎样,随时随地注视这种矛盾的发展,始终熟知是如何用算术说明这些矛盾一方面在发展而另一方面又在缓和,这对于我们是很重要的。布哈林同志热衷于完成无论如何要“打垮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任务,因而加紧研究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则从他的视野中滑过去了。
至于说到国内农民市场的容量及其对我们工业的作用的估计,我最不应当听取布哈林同志在这方面的教训。这个问题我于一年半以前就在《论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经济危机》的报告和小册子中提出来了,由子命运的戏弄,我那时被拉林同志指斥为民粹派,这个问题在其中有一章受到布哈林同志批评的我那篇著作中,也有许多地方要谈到。布哈林同志说,我对这个论题只发表了一个意见。我同意这一点,我是谈得少了,由于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谈得少了。如果我能在一章里一下子把一切都写全,那也就不需要写一本书了。在一篇文章里怎么能谈得面面俱到!例如,我们城市市场对于农民经济的容量问题就根本没有谈及,这对于我国经济也有巨大意义,这恰好使农民更加感到迅速积累即扩大在生产和工业的重要性。今年养畜业危机就是最能说明这一点的例证。
布哈林同志不同意我关于在最近几年价格降低和不变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这一看法,他认为只有降低价格的口号是正确的。对此我应当指出如下几点。第一、我们有某些工业部门,特别注意降低价格对于我们是没有任何定义的,例如一切同资产阶级需求有关的生产,比如说,奢侈品的生产,就是这样的部门,诸如酒类等等的生产,就是这样的部门。在这里也应当尽力降低成本,而且把这些部门的利润转移到其他甚感资本缺乏的生产部门中去,因为这个任务不是靠提高消费税所能解决的。其次,我在文章中不仅谈到了本年度和下年度。当在我们这里比现在更尖锐地提出恢复工业固定资本的问题,工农业商品价格的剪刀差达到世界上的比例,或者达到我们战前的比例的时候,实行价格政策,就必定会夹杂着一些很长的价格稳定时期,而在原料,特别是外国原料(棉花、橡胶、柔软毛,厚皮革等等)涨价—这是我们左右不了的——的条件下,也排除不了价格向上波动的情况。因此,我为了慎重起见,没有仅仅谈价格下降。
布哈林同志猛烈攻击了我关于“慈善”商业对我们不利这样一个看法。这里谈的是什么呢?
我在文章中的这个地方说的是,从积累的角度来看,在不给我们带来利润、不解决其他更重要的问题,如首先是进一步扩大生产问题的这种商业中,占用一部分国家资本是不合适的。由于我们极端缺乏资本,国家随时都得解决现在究竟往哪里投放自己资金是绝对必需和有利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十分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当在工业中非常缺少这种资金的时候,在商业上占用我们的资金,对我们是否有利呢?不言而喻,我们必不可免地要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方面投入一部分国家资本。我们在这些方面即在交换领域投放的资金,无疑地将会增加。不过,目前就把这些资金投入根本不能为事业提供积累、只解决减轻私人资本对小生产者剥削的任务的这种商业部门,这对我们是十分不合算的。一般说来,后一任务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把我们政策的重心转移到把小生产者自己的资本吸引到这种商业中去这方面来,我们必须依靠农民自己的资金来发展销售合作社,而不应从生产中拿出我们一部分国家资金,束缚在这种商业部门之中。眼下我们还没有富裕到足以能够大规模地把这部分交换也掌握起来的程度。这就是我在这里要说的一切。在已有的经验的基础上,去年的尝试完全证明,这个思想是正确的。
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
布哈林同志在他文章的标题为“是垄断的寄生性,还是社会主义的前进运动”这一节中,对于应当在国家垄断大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条件下推动我国工业前进这个问题,阐明了许多十分正确的思想。我只是不明自,为什么我在布哈林同志的文章发表之前就谈到过(这一点他是知道的)的这些思想,会成为对我的观点的反驳意见。竞争过去是,现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资本主义企业在破产的威胁下必须降低价格,必须提高技术,只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价格,才可以争取自己存在下去,同时,追逐利润对于资本家也是刺激因素,而无产阶级的国营经济则是加强另外一些这个经济制度所固有的刺激因素和调节因素。在这里,工人阶级对自己的国家和国家机关的消费压力,是主要的压力。从这个角度来说,不仅非党工人对工会的压力,工会对经济机关和国家的压力,是这种新经济机制的最必要的部分,而且工人的自发压力,直至所谓“磨洋工”,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这种作用。在这里,我们的制度一方面是自觉地有组织地,另一方面是自发地在自己内部探索出这样一种调节者,它们应当代替刺激资本主义竞争的因素,从而完成同样的职能,只不过是方法不同而已。这种方法直接受到我们国家是工人国家、我们工业是国营工业、这种国营工业同无产阶级国家结合在一起这样一种情况的制约。
至于说农民的消费压力,那末,这种压力不是社会主义形式的内部压力,它是外来的,但是就其客观后果来说,则接近于工人阶级的压力。它同工人压力的区别就在于:正象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不触动该制度存在的基础,至多只不过是导致个别弱小企业的破产和倒闭那样,工人对自己国家的压力也不能动摇这个国家的基础,而只会加快工业发展的速度,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国家机关工作的质量,相反地,农民的压力按其社会的阶级的内容来说,是外来的压力,它可能超越一个同盟者对另一个同盟者的压力的界限,从这方面来说,它同工人压力有根本的区别。这种压力,作为提高生产和促进生产合理化的动因,由于不会动摇苏维埃制度,所引起的后果可以与无产阶级消费压力所引起的后果相同。
正是由于在来自外部的外国资本的压力的条件下,在我们经济制度中存在着这种推动力,便保证国营经济不致在垄断获胜时就腐朽起来,而且越往后就越促使整个制度更快地向前飞奔。我在自己的文章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因为它应当在著作中谈到我们经济的组织结构、积累、社会主义文化和造就新型国营经济的工作人员等的另外一章里来加以研究。
既然布哈林同志在这一节里所写的一切根本不是同我有分歧的意见,那末,为了在这里寻找一些同我的分歧,便硬说我维护提高价格的政策,即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税赋”的政策。是的,我是主张向农村征收的直接税要减到最低限度,例如减为单一的所得税,而其余的则靠消费税和相应的价格政策来征收。[13](顺便提一下,这也是弗拉基米尔·伊里奇的思想,我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不止一次地听他说过)。如果我们要走上这条道路——我们多少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那也绝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单靠提高价格的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标。我在上面已经说过,这在目前条件下,对于我们来说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相反,在降低或者稳定价格的情况下是可以实行这个政策的。
社会主义积累规律
布哈林同志不仅从政治角度,而且看来也从科学理论角度对我所表述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基本规律采取怀疑态度。可是,布哈林同志提出什么来反对这个规律呢?应当承认,我以最大的兴趣和最大的注意钻研了布哈林同志文章中真正与我有关的这个部分。根据过去的经验,我不无某些理由地料想,布哈林同志在这里不是为问题本身的不同提法向我们提供新资料,便是象他往常在这种场合所干的那样,把自己的理论同我的理论对立起来。但是,在这里我失望了。他的文章的整个重心原来是在政治方面,即在我没有直接涉及的方面,大家知道,我的论争对手在这方面并不是一个大专家。
布哈林同志只是在文章的末尾才想到,应当从何着手,他的答复的主要部分应当谈什么。他提出了什么来反对我呢?
照布哈林同志看来,纯粹的老生常谈是我的规律的基础。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工业比较发达的地方,从工业中得到的剩余产品要比从小生产者那里得到的多。工业比较薄弱的地方,小生产很强大,这里的情况则正相反。我不反对说这是老生常谈,正象布哈林同志大概不会反对说任何规律的逻辑出发点都是一种老生常谈或者定理一样。问题完全在于以后的一系列结论。布哈林同志没有认为,老生常谈同关于在社会主义国家小生产占的比重比国营经济占的比重大得越多,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商品交换越不等价这样一种看法,必定有逻辑联系。第一、我在规律上说的是,两种经济形式之间的物质交换的一般平衡问题,而不仅仅是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的平衡问题。布哈林同志在这一点上的不同意见与此毫无关系。如果认为,比如说在我们俄国,在可以同资本主义国家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不等价交换会比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少一些那也绝不是说,在技术水平相同,但是没有自由竞争和存在社会主义垄断的条件下,所有这一切就是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也不发生变化。我们要从老生常谈说起,就立即碰上这种情况,即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存在的整个时间里,工业价格不仅要包括一切再生产要素,而且要保证(如果通过税收的办法做不到这一点)工业转到新技术基础上。整个这一过程要拖多久,这种积累要进行得快多少或者慢多少,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显然,由于我们一般地还很穷,我们的农业水平还很低,如果没有欧洲革命的支援,这个过程会很缓慢。但是,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这对于苏维埃经济制度是个生死攸关的问题。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为国营经济的生存而斗争的规律。它在商品交换领域也要求进行的不等价交换,不仅是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这种不等价的比例,而且还带来某些另外的好处。至于说将来比如在社会主义的德国,城市同农村的交换是否比苏联要等价一些,目前这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因为一方面,谁也不能精确估计到,经济技术改造有多大的百分比须由我们国内工业生产的价格来承担,另一方面谁也不能估计到,社会主义德国农业中的费工作物将占多大比重。我在表述规律时提到了减少同旧日的殖民地的不等价交换,但是我指的是不等价交换同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剥削及政策有特殊联系的那个方面。布哈林同志写道,不等价交换问题不象我想的那么简单。我根本没有认为,这是个简单问题,不需要非常仔细地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我非常了解除了小农经济之外还存在大资本主义农业(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会成为社会主义农业)的各国与在工业中有大生产,而在农业中只有或者几乎只有小生产,大生产同小生产的斗争采取工业同农业、城市同农村斗争的形式的各国在这一点上的区别。
但是,从布哈林同志的反对意见中我看不出,他在这里对问题的说法比我在自己文章中对这个问题的说法有什么更复杂的地方。遗憾的是,我在这一点上很少能够从布哈林同志的不同意见中利用点什么,尽管我非常愿意这样做。
对于我文章中有关价值规律同社会主义积累规律相互斗争的问题的中心之点,也完全是如此,布哈林同志只限于作个注解,在注解中也打算证明“问题要比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想的复杂得多”。我现在把布哈林同志这个注解全部引用在下面。“我们在这里不能详细分析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这样一个一般的理论观点:他(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把社会主义积累过程描绘成两种规律即社会主义积累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斗争。照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看来,社会主义积累规律在使目前时期正完全退居次要地位的价值规律部分地失去作用,部分地‘废除’。
在这里我们只指出下列几点:高级经济综合体的剩余‘利润’,(1)是产生于个别的成本在这里低于社会的成本的现象,也就是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2)产生于垄断的现象。如果对很长一段时间进行考察,那就不难看出,第一个规律表示和依靠的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第二个规律则多多少少同我们在原文中所谈的那方面的保守倾向有联系。另一方面,在无组织的社会中也是社会劳动分配规律的价值规律是垄断的确定界限。因为在生产力分配中存在着客观界限,如果超越这个界限,就必然发生严重危机,最后,全面的‘垄断’,即普遍地把社会组织起来,可以把自发的价值规律变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经济政策‘规律’,生产力合理分配规律。可见,问题要比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想的复杂得多。”
我认为,不是我,而是布哈林同志简单化地理解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在这里,价值规律和计划因素之间存在着斗争。在目前阶段,即在资本缺乏和国营技术经济薄弱的条件下计划因素同市场进行斗争的初期阶段,这种斗争必然采取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同价值规律斗争的形式。这种积累的规律只不过是初期阶段的、幼年时期的计划因素。调解的发展不是为了调解,而是要服从于原始积累的任务,就象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试图建立计划经济的作法不是服从于社会主义计划的抽象目标,而是服从于国内战争中的国防一样。抽象掉整个这一过程的辩证法,把所研究的整个领域划分成一些抽象的正方形,因此阻遏历史的进程,我们当然就会陷于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陷于垄断和价值规律这两方面之间、旧意义上的资本和新意义上的国家资本之间的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不过,在这里是有出路的。出路在于:现实生活按照黑格尔、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来发展,即辩证地发展,从而打破由于我们思想公式化和在研究一种制度时确定的、而在发生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的历史转变时往往放弃不用的术语一成不变所造成的矛盾。
布哈林同志从这个观点出发所提出的关于不能把产品附在资本上面的看法,从术语统计学的角度来看是完全正确的,但从论述辩证过程的角度来看则是不正确的。我在这里没有犯术语上的错误,而是有意识地把下述事实当作出发点:商品变为产品,旧意义上的私人资本为国家资本所取代,是革命以后在一种制度依靠另一种制度而逐渐得到发展的基础上发生的。如果布哈林同志在这方面提出可以摆脱这个术语困境的适当出路,我会第一个表示欢迎。但是,目前他还没有这样做。相反地,他占用了整整一栏的地方来纠正我的疏忽:有两、三处地方为了简便起见,用了“社会主义积累”,而没有使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这个术语。在这里我承认自己有疏忽,一有机会,我就会予以改正,不过我则希望布哈林同志将来在这里不要仅限于用大饱来轰击术语的麻雀和术语的失误,而要谈一点实质性的问题。[14]
我必须最坚决地反对布哈林同志结尾的一段话,他在这里是这样写的:“习惯于分析各种思想差异的读者,立即就可以看清,这里是一种行会思想,这种思想同其他阶级‘没有关系’,无产阶级政策的基本问题、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在这个联盟的领导地位问题都不会得到这种思想的关注。沿此方向前进一步,在我们这里就完全会产生这样一种地地道道的俄国式工联主义者的半孟什维主义思想:藐视乡下佬,更多地向外国资本进行租让,一个戈比也不给荒谬的合作化事业和农村事业,为了‘无产阶级’的荣誉而加紧压榨农民,等等。这个思想就是往这方面发展的。”
这种归结,客气点说,是多么不正确,多么矫揉造作,多么难以不露马脚,单从这种指责中唯一具体的一点上,即“更多地向外国资本实行租让”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关于租让,我在自己的文章中是这样写的“租让的主要消极方面在于,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即自己最虚弱的时期,国营经济在这里直接同具有充分的技术、绰绰有余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外国资本发生关系,就在自己的资产阶级后方拥有大量的新资本后备……这样一来,就可能产生这样一种情况:在国营经济机体内租让所占的分量过多,因而使得国营经济开始瓦解,就象以前资本主义使得较弱的自然经济瓦解一样。
不管怎样,在租让政策方面的谨慎小心,是使得苏联经济必需全力支持对外贸易的垄断和严格的关税保护制度的这种经济必然性的反映。”(第104——105页)
从我的整篇文章以及这个引文中可以看出,对租让采取的谨慎态度同我的整个观念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布哈林同志拿不出任何论据,不顾文章的字义和精神,便得出相反的看法,可是,在整个这一方面却也有自己的内在逻辑,即政治争论的逻辑。1910年我同其他一些同志一起曾由于参加党而受审,我对我们的辩护人(在克伦斯基看来,他是有点名气的)说,他的辩护计划中有的说法甚至在直接说出真实情况对辩护人有利的场合也同实际不相符合,而他回答说“我们需要想出一种法官容易了解、容易相信的辩护词,而不要提出一些关于个别场合发生的事情的看法来使我们的观点复杂化。”
这是一种法庭辩护办法。这也是一种政治攻击的办法。在进行这种攻击时,不是始终都需要,有时甚至完全不需要说出真实的情况。重要的是,得想出一种最有利而又最常见的、容易装进读者脑子里的起诉词。无论是在法律美学上,还在政治美学上,这种办法看来布哈林同志正在开始掌握。也只有用这一点才能说明,为什么他决定在我写的正好相反的地方,指责我对租让采取软弱的态度。
以行会习气,工联主义等等来进行的指责,也好象是个真理。这个术语是列宁针对我们党内问题而提出来的。他完全正确地把行会习气理解为:为了工人的消费利益而牺牲维护专政的利益、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利益、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的未来的利益。相反地,积累的方针就是保护经济整体及其首要的国营成分即向社会主义前进的一切运动的行动中心的利益的方针,是在同消费上的自发势力作斗争中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的方针。
布哈林同志以自己的文章开始了进军,去反对打算深入思考在我们当前所处的时期中国营经济发展的规律、它自我保护的条件及其同私有经济的矛盾这样一种做法。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这种进军是为了工农联盟在保护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获得成功吗?不是的,为此恰恰需要相反的做法,为此需要冷静地分析我们的立足点是什么,为什么进行妥协,我们让步的界限何在。这种让步越大,就越需要这样的分析。农民需要我们的商品便宜些,税赋少一些,他们完全不要求我们在理论上投降,放弃对我们经济发展条件的分析。这种要求如果太过分,就会碰到非常坚决的反击。可是,布哈林同志恰恰是在相反的方向上进行反击的,因此对于他的文章应当从这个角度好好地进行思考。他的文章是不是第一个想向小资产阶级在我们在列宁领导下工作时从来没让过步、将来也永远不应让步的那一点上逼迫我们党的这种行为作出让步呢?
我的关于社会主义积累的文章所谈的问题,至少在二十年之内将是我们关心的中心问题。不论是对于积累的一般问题,还是对其算术数字的问题,我们还得要进行很多争论。这是一个崭新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才想先把这个问题提交有见识的读者预先讨论一下,正因为如此,我才将文章发表在科学院的杂志上。布哈林同志不去参加这种预先的科学院的讨论,而却把讨论转移到报纸上去,把问题的本质掩盖起来,避而不谈他自己不想搞庸俗化的问题,他为了争论的目的而根本错误地解释整篇文章及其个别地方,结果是他不把整个问题的全部复杂性逐步地在党内思想面前提出来,而却把全部问题弄得十分稀里糊涂。
我认为这种讨论方法是有害的,我不采用这种方法,我要把一切桂冠都戴在布哈林同志头上,以庆贺他的廉价“胜利”。
[1]我现在引用他自己的一段话:“社会主义工业是否要获得来自小生产的剩余价值作为这种积累资金呢?似的,这是毫无疑问的。那末,在这里存在着价值从一个阶级转另一个阶级、即统治阶级手中的情况吗?是的,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能不能非常草率地利用同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类比的方法,而把这种特殊的关系称作剥削关系呢?能不能据此而把无产阶级称作剥削阶级(这是从上面的论点中必然得出的结论)呢?不能,永远也不能。”
[2]在列宁著作中没有查到这段话。——译者。
[3]《列宁选集》第4卷第683页。
[4]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应该分散地向农村拨发贷款,而应集中我们有限的资金贷给作为生产者、而不是作为消费者的农民。就是说,首先为购置犁、拖拉机以及其他生产工具发放最多的贷款,对集体实行优惠。
[5]《列宁全集》第13卷第468页。——译者
[6]同上书,第32卷第399页。——译者
[7]同上书,第479——480页。——译者
[8]这是拉丁语,原意是“有智能的人”,在生物学上是人的科学名词。——译者
[9]《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545也。——译者
[10]《列宁全集》第32卷第395——396页。
[11]我只举一个非常能说明问题的、在求过于供的情况下降低价格的例子。1923——1924年纺织工业总产值为五亿七千万卢布。只在最近一次降低价格中,这个工业就要损失四千万卢布以上。从下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中农、贫农从这次将集中得到了什么。去年在纺织工业产品总量中投放到农村去的棉织品占百分之三十五,毛织品占百分之二十七点六,麻织品占百分之九点七。在整个农村的纺织品消费中,贫农和中农的购买的约占百分之六十。同时,去年花布的零售价比批发价格增加的情况是:1924年4月1日增百分之三十一,8月1日增百分之三十八点五,12月1日增百分之四十点七,也就是说,加价日增,虽然批发价格下降了。可见,私人资本在小额贸易中,从降低价格里面捞取了大量的好处。在国内生产不足的情况下,即在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不足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也要降低价格的政策就会导致上述结果。
[12]在我们这里,这种积累的过程进行得多么困难,甚至从理论方面也可以看得出来。刚刚勉勉强强开始在理论上理解到这个过程,便发出了“救命!”的声音。可是,工业积累不成功,今后降低价格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这是一条很困难的道路,但对我们来说,是唯一可能的道路。如果我们拒绝这条道路,或者阻挠沿这条道路前进的运动,那末,无论如何要降低价格,客观上也就只有一个出路,即取消对外贸易垄断制,使农民经济同外国经济结合起来,这也就是取消国营工业的道路。既然我们排除了后一条道路,那就只剩下通过积累的途径。也就是说,为了降低价格,为了加强工农联盟,为了巩固我们的专政,为了消除失业现象,为了提高工资,就必须尽可能更有成效地进行积累。
[13]我于1924年1月在党代会上谈到过这一点,拉林同志为此以其固有的放肆的态度指斥为小资产阶级倾向。
[14]我承认我错用了“固定资本”这个术语,这里本应说“职能资本”。